病人“自带药”非要帮忙注射,咋办?
2015/8/12 护士网

     作者河南驻马店市第四人民医院张凤霞

     (案例)

     丽都医院急诊科,晚班刚接班,一男一女抱着一个约莫1岁左右的小孩,来到护士办公室(护办室正对着急诊大门),随身携带有一个药盒,里面有安痛定针2ml两支,地塞米松针2mg两支,清开灵针2ml两支,5ml针管两个,每个针管内有1ml的不明液体,说是今天早上在一个诊所看病提前抽取的药液,白天都是放在冰箱里,今晚上打一针,明天上午还要再打一针,今天因为下雨,来这里让帮忙给先肌注一针,明天再打一针……

     值班护士婉婉表示震惊,认为太不可理喻,对患者家属说,这样是错误的,我们不能这样做……结果那女的一直解释,今早上人家那医生就是这样兑的,而且还教给她下午就这样兑,坚持说下这么大雨帮帮忙,人家就是让这么打的,出事跟你无关……

     婉婉犹豫了,退了一步说:要是真想打,那也得把安痛定与清开灵这两种药分两个针管,要打两针,而且自己带的针管开启了也不能用,那女的嫌一下子打两针孩子受罪,而且那针管里的药也浪费了,不同意!婉婉实在受不了:“那个医生是神吗?他是什么学校毕业的?他有医师执业证吗?这里是医院,不是诊所……”那女的看婉婉生气了,就说既然这样那我们就不打了,随后就出门走了,唉!婉婉只能摇头,报之以叹息。

     (分析)

     在门急诊,尤其是基层或社区医院,护理人员常常会遇到这种情景,常有这样的患者或家属,拿着“自带药”,缠着医护人员帮忙用药的事情,大家看看,上述案例中,存在着什么问题?有何对策?

     存在问题:

     1、感控相关知识明确规定:抽取在注射器内的药液有效期为2小时,案例中的药液从早上8点开启到晚上8点,早已超过感控规定,药液已过有效期;

     2、放置药液的针管放入盛装食物的冰箱;

     3、安痛定、清开灵、地米,中药、西药(还有复方制剂)加上激素,在一个针管里配伍,有配伍禁忌;

     4、患儿1岁,年幼,肌注药物,太多,极易发生肌注部位肌肉挛缩和感染:

     5、护士婉婉执行医院规定态度不坚定,面对患者家属的软磨硬泡,已经发生思想动摇,若不是患者家属不同意,这个肌注针就有可能打上。

     对策:

     医院管理规定,患者的自带注射药,即使是上级医院医生开的,也一律不给于代注;护士执行医嘱,必须在规定的执业地点,严格执行医嘱。这样的情况出现在护士面前的话,刀架在脖子上也不注射,因为注射关乎患者的生命,性命攸关,否则,出了事谁也说不清。

     《护士条例》要求护士对医嘱进行监督,发现医嘱违反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给予指出,并拒绝执行。即使是本院医生开具的医嘱,如果配伍不合理,存在配伍禁忌,护士也要当即指出,并拒绝执行,更何况案例中是患者的“自带药”,就更不能执行了。

     种种条条框框的规定,都在限制和规范着护士日常的护理行为,临床一线的护士,一定要认真学习卫生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把握好这些原则和大方向,不为患者和家属的观点和要求所左右,严格按照《护士条例》和医院相关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医嘱,面对形形色色的病人,面对患方的死缠烂打,护理人员心中要有“老主意”,不做东郭先生,不滥施同情和恻隐之心,否则,极有可能引火烧身,触碰执业活动中的“红线”,把自己、科室,乃至医院,都陷入医患纠纷的烂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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