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样被罚三千,你说做护士苦不苦、冤不冤?!
2015/9/23 护士网

     作者泉清

     做护士多年,什么事也能遇到,一直以来,病人请假都是一个模糊的规定,在没出事之前,就是这样稀里糊涂的过去了,可是出事以后看到当事者姐妹,真的心痛了。因为在面对病人的纠缠时我们可以全力以赴的维护医院的利益,可是一旦医院的利益被侵犯时,医院首先要处理的却是当班责任人。

     做护士真的挺苦。看下面这个请假的案例。

     一患儿,2岁8个月,因急性支气管炎入院3天,仍有咳嗽,生命体征平稳,二级护理。夜间患儿家属以“病房环境差,影响睡眠”为由,要求回家休息。值班医生护士告知患儿病情不稳定,为患儿安全考虑不能离院。

     但患儿家属乘护士抢救病号之际,偷偷溜走。值班护士一个小时巡视病房时发现不在病房,立即告知值班医生,并拨通了家属预留病历的电话,告知家属这样做的对患儿的风险,并要求家属立即返院,但家属拒绝。随后通知了科主任,护士长,并通知院总值班。院总值班再次通话家属要求其立即返院,家属拒绝。第二天早上七点,患儿家属哭着闹着说患儿死亡了,要求医院赔偿。这是任何人没想到的事情,因为患儿离院时生命体征是平稳的,院领导立即通知其他科室开了会议,院方要求通过法律解决问题,但患方以诉讼费贵为由拒绝。院方要求尸解家属坚决不同意。并在医院门口大肆闹事甚至把患儿尸体都摆在了门口。严重影响了医院的工作秩序,并给其他就医的患儿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影响。

     最终,通过医调委的调解,院方赔偿安抚金8.9万元。可是更让人痛心的是当晚值班护士被以管理病房不到位为由罚款3000元。

     这样的结局让人无法接受。

     《合同法》规定,病人住院即与医院形成了合同关系。

     既是合同关系,就应该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在该患儿入院时责任护士就给患儿家属讲解了院方的《入院须知》,其中一条就写到:住院期间不准离院,如有特殊情况,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经过主管医生及责任护士的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开病房并要按时返回病房。家属表示同意并签字。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在医疗机构已经尽到说明告知义务的情况下,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治疗规范的诊疗,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患者违反医疗合同的约定,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患方承担责任。

     很明显,该事件是因为家属不配合医院管理,擅自离院才造成了患儿死亡的悲剧。

     此事件不属于医疗事故,死亡原因或许只有家属自己知道。但医院却仍然为了熄灭病人家属的不良情绪拿出了抚恤金,但,值班医生护士却也被冠以“管理病房不到位”的罪名最终被罚,她的错在哪里?

     病人二级护理,护士不到两小时按时巡视,苦口婆心的劝阻,分析离院的不安全因素,该做的都做到了,唯一没想到的是孩子会发生这样悲剧。

     该事件一出,病人请假让值班的护士整日提心吊胆,因为,即使没错,也会成为被罚的一方。病人没出事是你侥幸,一旦出了事,只能自认倒霉。这是一种吃黄连的苦,没地方申冤,国内的现状就是护士地位太低,最可恨的是,院领导居然公开说,中国就是找不到工作的护士多,嫌累嫌不公平的大可以走人。

     三分治疗,七分护理。可是,为什么没有得到这七分护理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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