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发话,一大波公立医院的名字要改了?
2015/9/24 护士网
随着公立医院改革的推进,很多公立医院引入社会资本进行了股份制改造。这些之前归国家所有的公立医院进行股份制改革之后,不在单纯地姓“公”了,有社会资本进入,有的甚至变成了私营企业控股,那么,这些医院的名字需不需要改呢?还能不能再叫“人民医院”呢?
关于这个问题,河南省卫计委专门向国家卫计委做了“请示”。
近日,国家卫计委回话了: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公立医院,不应该继续使用“人民医院”、“中心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名字,医院名字中也不应包含省、市、县、区、街道、乡、镇、村等行政区划名称。
在给河南省卫计委的批复回函中,国家卫计委也说明了回复的依据。原卫生部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印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里面对医疗机构命名原则有详细的规定。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应当含有省、市、县、区、街道、乡、镇、村等行政区划名称,其他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得含有行政区划名称。
“人民医院”、“中心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名称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医疗机构使用。
国家卫计委这样说,看来一些完成改制的公立医院是要换名字了。河南省内,如新乡市中心医院、新乡市第二人民医院、洛阳市第八人民医院、通许县人民医院…等也就不能再叫人民医院了。不能再叫人民医院,也就失去了公办色彩,必然会流失一部分患者,那就对医院管理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重新找到市场定位,是他们将要完成的新任务。
你们的医院有没有进行股份制改造呢?按照卫计委的回复,需不需要改名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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