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意必吃亏! 11月1日后医生护士真可以安心上班?
2015/10/23 护士网
这两天,朋友圈都在转一篇文章《11月1日起 ,医护们终于可以安心上班啦……》,理由呢,是《刑法修正案(九)》11月1日期就正式生效了!这《刑法修正案(九)》有啥不同?当然,其他外人不知道也就算了,医生护士能不知道这《刑法修正案(九)》的重大意义?对!医闹入刑了呀!文章作者就因为11月1日医闹入刑正式实施,得出了这样的结论——11月1日起 ,医护们终于可以安心上班啦……
等等,不对呀!之前看网上说,医闹入刑不是10月1日就已经生效了吗?
“罪魁”就在这里!
就是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这则报道给大家的误导,那么医闹入刑到底什么时候正式实施呢?
文章作者称自己亲自到中国人大网找到了《刑法修正案(九)》的原文,在原文最后,规定的生效日期即为2015年11月1日。小编看下,还真是!
做新闻最重要就是求真,中央电视台犯下如此低级错误,真的是让人无语了!
那么,确定11月1日医闹正式入刑,医生护士就真的能够高枕无忧、安心上班了吗?有这样想法的人,真的是图样图森破!
医闹作为医患关系激烈冲突的终极表现形式不断上演,是中国医疗体制长期积弊引起的,如果真能因一纸禁令、一道法文也彻底改观,那就太简单了。
不是小编不希望医患关系改善,医患关系的主流也是好的,但是如果百姓看病贵、看病难整体现状没有得到根本改观,医患关系就始终是一根敏感的弦!
回头再看看医闹入刑的具体内容,小编在之前的文章中也提到过:为什么医闹入刑并不能对所有针对医护人员的施暴者起到震慑作用?
第一,医闹入刑除了身为医护人员的我们关注,社会上的其他人,特别是病人和家属,不知道这回事的海了去了。怎么回事?宣传不到位,一方面医疗机构自身的宣传,另一个是媒体的宣传。公众不知道,自然我行我素依旧。
第二,看看刑法修正案( 九) 关于医闹入刑的规定吧:「三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其中有提到,致使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怎么量刑呢?致使医疗无法进行?打一两个医生护士,其他人该干啥还干啥,不会对医院正常的医疗工作造成啥影响,更不会无法进行!怎么判?虽然入刑了,很多人对此仍然不以为惧,认为和之前没有什么两样,只要打的不是非常重,不出人命,无非还是批评教育、罚款、最多拘留几天而已!
基于这两点看,想高枕无忧似乎还不太现实。
再看看网上,对医护人群不满的人似乎还大有人在,把医疗体制问题归结到医生护士身上的人也大有人在!
这是昨天一个网友在护士网微博下面的评论,看看吧!又是为打医护人员叫好,又是叫嚣着“保持对医护的高压严打态势”!有这样的人存在,我们能大意、能高枕无忧吗?
医闹入刑还不够,看看国外切实保护医护人员的举措吧!
澳大利亚宣传海报: 如果你认为攻击医护人员是正确的,那我们将给你14年的时间重新思考一下这个问题,地点在监狱里。
在美国,袭击医护人员也是重罪。现在虽说医闹入刑了,医闹和针对医护人员的施暴是不一样的,现在的医闹入刑,是保护医院不受冲击,人民群众看病不受影响,社会秩序不会乱!那医生护士呢?
强烈建议制定针对医生护士暴力犯罪的加重处罚条例,切实保护医护人员的安全。到那时,再说医生护士可以安心上班也不迟!
就在小编准备发布这篇文章的时候,看到微博有人爆料:今天凌晨在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又发生了恶性伤医事件!
大意必吃亏!你说,11月1日我们就能安心上班了?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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