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了!又是精神病人!
2015/10/24 护士网
23日凌晨,在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发生了一起再次震动医疗圈的暴力事件,一名当班女护士被患者刺伤,护士左脸颊、右肩背部及左手部三处中刀。
事后,犯罪嫌疑人叶某被警方在医院楼梯间抓获。据警方的调查通报称:“犯罪嫌疑人叶某在住院期间经常失眠,心情烦躁,出现幻觉,怀疑医务人员对其迫害。”

这幻觉,就是精神分裂症的主要症状啊!
相信很多同行和小编一样,心中不禁一阵惊呼:坏了!又是精神病人!
众所周知,针对有精神病的违法犯罪人,是不负刑事责任的!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这次暴力事件的犯罪嫌疑人叶某看来很有可能要逃避掉法律的制裁了!可怜的程护士,身体、心理的伤害岂能是一点经济赔偿能够弥补的!
在中国,很多针对医生护士的暴力犯罪案件,我们医护人员只知开头,不知结尾。除非是造成恶劣影响的,譬如2012年3月23日的哈医杀医案、2013年10月25日的温岭杀医案,其他没有在社会上形成足够影响的案件,有谁能知道事情的处理结果呢?
建议只要是涉医案件都要实时向公众公布案件处理结果,类似这样的,说犯罪嫌疑人有精神障碍的,也要对外界公示鉴定文件等,做到涉医案件审理的全程透明化,给受害人、给天下医护人员以交代!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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