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大医院砍伤护士男子昨受审
2015/10/29 护士网

     昨日上午,五华法院审理了6月7日发生于云大医院的伤人案。当天12时30分许,张仁军手持菜刀闯入云大医院住院部一号楼二楼护士站,将护士秦某砍伤在地,他本人也被当场抓获。经鉴定,秦女士此次伤情达到重伤二级。

     公诉机关认为,对张仁军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原告秦女士认为,除依法从严追究其刑责外,还需附带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0余万元。

     经过近3个小时的庭审,各方就张仁军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是否拥有刑事责任能力、认罪态度如何、是否可以轻判进行辩论,由于该案案情重大,将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张仁军在庭上说:“我到云大医院急诊室看病,受到医生冷落,就产生报复急诊室医生的想法。”经鉴定,张仁军患有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但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也就是说,他虽然有精神疾病,但对砍人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

     “我跟你无冤无仇,你是单亲家庭长大的孩子,你知道你的行为给我和家庭带来多大的伤害吗?3岁女儿看到我被砍后,给她留下多大的阴影,在我恢复过程中,女儿遇到一些不顺心的事就会说砍掉。

     我头部、面部、肩上,到处都是伤疤,每次送女儿到幼儿园,她总会问我为啥一直戴帽子。

     如果当天不在急诊室发生,我的命肯定救不过来了,你知道我在抢救室里输了多少血吗?如果救不过来,我的孩子也将是一个单亲家庭啊……”

     ——昨日,秦女士和丈夫一起坐在原告席上,秦女士身穿黄色外衣,头戴黑色帽子,含泪控诉。

     “对不起。”

     ——张仁军

    

     庭审中的张仁军情绪低落

     动机

     感觉受到冷落要报复医生

     张仁军持菜刀冲进云大医院砍伤护士秦女士,他与秦女士之间到底有什么过节?

     法庭上,张仁军说:“我和她(秦女士)没有任何过节,我们素不相识。”

     那么,张仁军的作案动机又是什么呢?

     “我没有上过一天学,很小的时候母亲就去世了,我家在贵州威宁边远农村,家里穷,从小跟父亲一起长大。”张仁军说,他刑满释放后到昆明打工,在长水机场附近一工地做活。今年6月5日,他向工头讨薪,不仅没有拿到工钱,还被打了一顿。当晚,一名好心出租车司机看他受伤,把他送到云大医院急诊室。到了医院,没有医生给他治疗,他在急诊室过道上睡了一晚,第二天醒来,走出医院。

     “我本来要到医院治病,却受到医生冷落,我只有离开医院。”张仁军说,走出云大医院后,他在大街上游荡,后来晕倒在大街上,醒来时又在云大医院。

     公诉人说:“被告人晕倒在大街上后,是120急救车将他送到云大医院的。到了医院,医生为他进行了诊断,并给他开具了CT检查单,可他没有进一步检查。”

     “我觉得云大医院急诊室的医生太冷落(冷酷)了,我被打送到医院,没有医生给我治疗,第二次送到医院,医生也没认真给我看病。”张仁军说,他第二次走出医院后,开始仇恨急诊室医生,心里产生了报复医生的念头。

     6月7日上午,张仁军到篆新农贸市场对面一工地,在一个工棚里找到一把菜刀,他把菜刀塞进衣服里。

     当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张仁军来到云大医院1号住院楼2楼急诊室,看见一名穿白色衣服的医务人员(秦女士),他从背后一把掐住秦女士脖子,将其按倒在地上,秦女士大喊“救命啊”。

     张仁军说:“不要叫,否则弄死你。”

     很快,医院协警和患者家属上前制止凶手。

     “我看到那么多人过来帮忙,只有先下手了,拿出菜刀朝她头部、面部、手上一阵乱砍……”张仁军说,他记不得砍了多少刀,当时地上流了很多血。

     最后,民警将张仁军制伏。

     犯罪记录

     ●今年33岁的张仁军,贵州威宁县人,曾两度入狱。

     ●2000年10月24日,张仁军因犯抢夺罪,被五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01年8月23日刑满释放。

     ●2002年4月29日,张仁军又因犯抢劫罪,被楚雄武定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8年12月10日刑满释放。

     名词解释

     反社会型人格障碍

     又称无情型人格障碍或社会性病态,是对社会影响最为严重的类型。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特征是高度攻击性,缺乏羞惭感,不能从经历中取得经验教训,行为受偶然动机驱使,社会适应不良等。

     庭审指控:

     应判故意杀人罪

     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今年6月7日中午12时30分许,张仁军在云大医院1号住院楼2楼急诊室护士站内,持菜刀对被害人秦女士头部实施砍击。经鉴定,秦女士伤情达到重伤二级。张仁军被民警当场抓获,缴获作案工具菜刀一把。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张仁军的刑事责任,张仁军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辩护:

     患精神病求轻判

     五华法院表示:由于该案有较大的社会影响,法院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医疗系统代表约100多人参加旁听。

     庭审中,审判长宋杰说,由于张仁军没有聘请辩护人,五华法院通过五华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张仁军指定了两名辩护人出庭辩护。张仁军当庭表示“愿意法院给我指定的律师”。张仁军的辩护律师认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没有异议,但张仁军属于杀人未遂,加之被告人患有精神病,请求法庭减轻处罚。

     法庭未当庭宣判。

     索赔:

     精神抚慰金10万

     此前,秦女士向五华法院递交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上,要求张仁军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种经济损失27万余元。

     昨日的法庭上,秦女士的代理人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莹莹说:请求法庭依法严惩张仁军行凶行为,同时还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种经济损失40万余元(当庭变更赔偿金额),其中精神抚慰金10万元。

     鉴定:

     患精神病 但能负完全刑责

     张仁军如此凶残对素不相识的护士下手,是否因为患有精神疾病?

     张仁军归案后,办案机关专门委托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对张仁军是否患有精神病以及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进行鉴定。

     得出的鉴定结论为:张仁军患有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但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昨日,鉴定专家出庭对鉴定结论作出解释:他们鉴定中心接到委托后,到张仁军老家进行走访,从被告人家族里看,患有精神病史,他的哥哥及哥哥孩子都患有精神病,张仁军也患有精神病,曾被乡政府送去治疗过2次。2000年,张仁军在官渡监狱服刑时,也对他进行过精神病鉴定,还调取过当年的鉴定报告。

     鉴定专家说,他们鉴定出张仁军患有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属于精神病的一种,但根据张仁军作案前的行为,他到工地工棚里准备了菜刀,说明他是有预谋的犯罪,张仁军患有精神病但不影响这次行凶后对他定罪量刑,他这次作案并不是荒谬的,所以他对砍伤护士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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