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护士被砍案开庭 主犯称自己有“精神病” 无赔偿能力
2015/11/14 护士网

     10月27日,五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云大医院)急诊医学科护士秦丽霞被砍伤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当庭认罪。该案件成为云南公开审理的首起伤医案件。

     受害人伤情严重

     今年6月7日中午12点30分,受害人秦丽霞正在昆医附一院急诊医学科护士站进行病历输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闯入护士站,举起菜刀向秦丽霞猛砍,导致其头部和身上被砍数刀,左手和右手被砍断。秦丽霞因失血过多而休克,经医院全力抢救,在昏迷三天三夜后醒来。目前秦丽霞虽然基本康复,但很多功能受到限制,头部和身上5处刀伤留下的疤痕需要多次修复手术。张某某被民警当场抓获,但他却拒不交代作案动机。

     10月27日,五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公诉机关指控张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受害人同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求,要求张某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42万元。公诉机关认为,张某某以菜刀猛砍受害人头部,意图剥夺他人生命,手段残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张某某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嫌疑人当庭认罪

     张某某,于1982年出生于贵州省威宁县,小学文化的他有多次犯罪前科,庭审中,张某某当庭认罪,并表示他在作案的前两天精神恍惚,一直感觉“每一个人都要追杀我”。被告律师称犯罪嫌疑人一是有精神病,二是被告是单亲家庭人格缺失,三是被告人是文盲没有法律知识,要求从轻或减轻判刑。云南省精神病院鉴定中心出示了鉴定结果,犯罪嫌疑人虽然有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但他是一个完全负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正常人,他完全有自控能力,其犯罪动机明确,即砍杀医护人员且事前准备充分,属于正常人犯罪。当公诉机关举证犯罪嫌疑人犯有故意杀人罪的证据后,审判长问被告人是否同意公诉机关控告时,被告张某某点头同意公诉机关举证表示认罪,但其表示没有赔偿能力。由于该案案情重大,社会影响较大,五华区人民法院将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昆医附一院副院长曾勇表示,该伤医事件在云南省属首次进行公审,严惩伤医犯罪分子,对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广大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对打击和扼制伤医事件发生意义非常大。来自昆明地区各大医院100余名医护人员参与旁听。在场多位医务人员表示,社会各界都关注这个案子,发生了这么多起伤医案件,希望能引起足够的重视,这次公审对减少伤医案件起到积极的作用。(来源:昆明日报)

     》》事件回放

     今年6月7日晚,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云大医院)通报,该院今日中午发生一起严重伤医事件。

    

     图为护士站的医疗记录本。图片来自东方IC

     当天中午12:30左右,一不明身份男子手持菜刀闯入该院一号楼二楼护士站,将一名年仅30岁的护士砍倒在地。

    

     现场照片。图片来自东方IC

    

     图为受伤女护士。图片来自东方IC

     受伤护士重症颅脑外伤;头皮多处裂伤;右额颅骨外板刀伤性骨折、脑震荡、右手第四指指骨背侧不完全断裂,右手食指伸指肌腱、肌腱稍断裂、失血性休克等。

     该院急救医学部主任钱传云表示:“我们特别不能理解,一名无辜的30岁年轻护士,孩子只有4岁多,在周末辛勤值班的情况下,与此人无仇无恨,却无缘无故地被伤害。”

     ·来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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