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辞职,医院索要高额违约金,合理吗?
2015/11/20 护士网

     医护120兴趣部落里面,有位名叫“小玉儿”的护士发帖求助——

     本人是护士,在三甲医院工作三年后辞职,期间未参加过任何外出进修学习,辞职后医院以工作未满五年为由交违约金(新职工上岗培训)三千元,太多护士辞职,现在违约金已经涨到一万,用高额违约金来“留住”护士的医院的做法对吗?

     针对这个问题,小编查阅了资料发现,在新版劳动法中有明文规定,仅两种情况辞职要交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从单位辞职提前30天书面告知即可。劳动者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仅两种情况要交违约金。

     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是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从“小玉儿”护士的描述来看,工作期间她虽没有接受任何外出进修学习,但是确实参加了医院组织的新职工上岗培训,而院方收取的违约金也是针对这一块收的。由此来看,院方收取违约金是有依据的。

     这就给护士们提个醒:入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看劳动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像这个案例中,在入职的时候,劳动合同里面肯定有关于“工作不足5年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1万元”的内容,既然签了合同,就代表认同了合同里的规定,双方都应当遵守并履行之,不管你当时有没有看清楚。

     至于之前是3000,现在涨到10000了,院方目的在留人。对于这种留人方式,虽然不赞同,但是医院可能也是没有办法,否则人才流失太快。留不住你的心,暂时留住你的人吧。

     至于,违约金胡乱涨价是否违规,虽然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但是这个培训费用就是院方花了多少,无人去监督审计,还不是医院一张嘴,说是多少就是多少,他们自然有一番说辞。

     求职者面对用人单位本来就处于劣势,更别说牛气哄哄的三甲公立医院了,很多人都想进去。但是签合同时候,也是要注意的,切不可傻乎乎的,看都不看就签了“卖身契”。

     合同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一定要逐字逐句仔细看,不但要仔细看,还要一式两份合同都对着看看,谨防阴阳合同。

     遇到工作年限以及违约金的问题,要认真看,仔细考虑,看看这个违约金是为什么而付的,一般合同里面都会写这个违约金的事由。上面也说了,一个是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一个是存在竞业限制条款。所谓竞业限制,是指在公司核心岗位上工作,往往会掌握这个公司很多重要的技术,一旦离职,公司就要求该员工几年类不能从事类似的工作,以防止把这些重要技术带给竞争对手。作为补偿,每个月都会给该离职员工一部分报酬。如果在约定的几年内,离职员工没有遵守合同去从事了类似的工作就要向原单位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了。这个竞业限制条款,在科技类公司会多些。

     除了以上两个原因,其他规定的所谓违约金都是无效的,离职员工无需理会。

     医院这样的单位收违约金一般都是培训费这个原因,如果合同里没有写明支付违约金的原因和具体金额,求职者一定要要求对方加上,加上后再签合同。一旦签了,合同约定是几年就要干够几年,一旦中途离职,就要支付违约金了。所以,入职合同一定要仔细看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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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图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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