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科医生开的医嘱,护士能执行吗?
2015/11/24 护士网

     其他科医生开的医嘱,护士能执行吗?

     当然可以!

     本小护在门诊输液这一块,每天的工作就是为患者使用不同门诊医生为患者开出来的药。皮下注射,肌注,静脉输液。我们执行医嘱无非是参照两条标准,第一,医生的医嘱。第二,药品使用说明书的使用方法。一般有这两样东西在,所有的药品我们都会给患者用上。

     我们医院护士执行医嘱的制度,主要有三不执行:第一、口头医嘱。第二、明知道开错的医嘱--------比如654-2 10毫克静滴。第三、患者因故不愿意执行的医嘱。至于跨科执行医嘱这一片,没有明确规定不能执行。而且,一般的护士,也包括我的意见,只要认为,开医嘱的医生对这个病人具有治疗的权威性,就会去执行。天大地大,患者为大,只要是对患者有利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我觉得,每个护士有义务执行医生的医嘱,维护患者的健康。这个义务和责任,不能因为狭隘的科室之见,就有所偏差。

     我还深深地记得,有一次,我在普复外科工作。有一天晚上,一个病人忽然癫痫发作。当时我们科的医生去做手术了,病人抽搐得厉害,周围乱成一团,无数的人都在喊医生去哪了?我心里也着急呀,按道理科里必须有值班医生在。不过,有的医生就是不守病房,护士也没有办法。几次打手术室电话没有打通,我狠狠心,把实习同学叫到对面泌尿外科,随便逮一个医生过来给我开医嘱。后来,真来了个研究生,很大方地为我开了安定10毫克肌注。后来这个患者很快好了。我们科室也因此避免了一场因医生不在场为引起的医疗纠纷。

     所以,我认为,执行其他科医生的医嘱不是问题。医嘱的正确性,以及医生有无开医嘱的资格更加重要。

     现在在门诊,主要的工作就是执行各科医生的医嘱,不过,也不是盲目执行。最主要的就是那些从外院带药来注射的患者。如果是一些三甲以上、有名的大医院也就罢了,一些乡镇卫生院,还有些民营医院的医嘱,药物,我们打死也不执行。原因就是,对药品来源不放心,对医生能力不放心。如果患者出了任何不良反应,我们作为执行者,要承担很大的责任。

     不过,只要是自己医院的药和医生开的医嘱,我认为,那是绝对可以放心去执行的,因为,安全有保障。所以,回到在这个问题上,跨科的医嘱,护士当然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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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图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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