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8小时以外加班要给加班费?真的吗?
2016/3/10 护士网

    

     2016年3月4日,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医药卫生界委员联组会议在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主席出席并参加了讨论。据悉,在讨论会上,俞正声主席听取了13位政协委员的发言,其中好几个委员都不约而同提到了待遇。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医学科学院望京医院骨科主任温建民委员:改革医务人员薪酬制度:他建议,医改的财政投入要重点转为对人力资源的投入,提高医务人员的工资待遇,尽快出台改革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工资待遇的措施,严格执行劳动法,在8小时以外加班的要给予加班费;建立卫生行业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吸引高精尖人才进入医疗行业,这样才能破解儿科医师晃之类的困境。此外,还应建立非经济性薪酬制度,包括带薪休假、保险、灵活性退休等。

     中华护理学会理事长李秀华委员在会上提出了3条建议:(1)尽快制定《护士法》,保障护士人身安全;(2)调整护理服务收费,给护士涨工资;(3)护士是紧缺人才,国家应重点扶持。

     原劳动部发布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明确规定: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该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则应该另外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可是对于我们广大的医护人员来说,加班已经成为了家常便饭,劳动法形同虚设。医护没有加班费,连夜班费全国各地也参差不齐,让人悲催同情的是邯郸地区某三甲医院,居然夜班费0元,更别提那150%、200%、300%的工资了。

     两会还在热烈的开着,最后的结局不要是这样的:工资是涨了,然后奖金又没了!

     护士8小时以外加班要给加班费,离我们还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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