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自己命运的主宰:生前预嘱
2015/6/14 丁香园

     生老病死,生命之常态。我们的一生中,有很多决定需要去做,每个人都想做自己命运的主宰。在生命的最后阶段、当我们面临不可避免的死亡的时候,也一样,每个人都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愿望,选择最后的时光如何度过,选择不进行有创的、无效的抢救措施,选择有尊严地、无痛苦地离开人世。

     在我们尚健康、意识清醒的时候,把我们的意愿用书面的形式记录下来,做为那个时刻来临时对医护人员和亲人们的指导,即是「预先指示」(Advance Directives),另一个说法,也称为「生前预嘱」(Living Will)。

     推广生前预嘱的签署,是舒缓医疗(palliative care)的重要内容。

     「生前预嘱」包括哪些内容

     预先指示是一份书面文件,既可以是文本也可以是表格的形式,清楚地写明你在面临不可避免的死亡时的意愿和选择。它主要包括两大方面的内容:

     1. 生前预嘱

     列明在临终时你选择要或不要某种抢救措施或医疗手段,常见的有:

     1)心肺复苏:

     当心跳停止时,你是否希望医护人员对你进行胸外按压抢救?如果你的疾病是不可治愈的,你已经处于临终阶段,那么胸外按压即使可能帮助你的心跳重新恢复,却并不能解决疾病本身的问题,因此,心脏很可能再次停跳,反复的胸外按压只是拖延了死亡的过程,并不是真正「救」你,使你康复。而且,胸外按压本身也可能造成肋骨骨折、脏器出血等更多身体的损伤。

     2)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

     当你已经不能自己呼吸时,你是否希望医护人员对你进行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使用呼吸机帮助你呼吸?同样,如果你的疾病已经到了终末期,使用呼吸机并不能治疗你的疾病,只是短期内延续你的生命。

     3)喂食管:

     当你已经无法自己进食时(比如陷入昏迷状态),是否希望医护人员给你放置鼻饲管或实施经皮胃造瘘术,通过这种人工喂食的方式维持你的生命?

     4)更多其他手段

     除了以上三项主要内容,有些人还会更详细地写明:在血压下降时是否同意使用升压药来维持血压,是否愿意中央静脉插管,是否愿意进行血液透析治疗、是否愿意进行静脉营养等等。

     这部分内容,在住院病人中,总结在 DNR(Do Not Resuscitate, 不要抢救)表中, 由主管医生和病人或家属充分沟通后,签署并存档于病历中,做为指导以后抢救的文件。在美国,大部分医院都有 DNR 表,具有法律效应;在国内,没有 DNR 表,但一些医院有「危重病人病情交待记录」「抢救同意书」等等,对各项抢救措施家属可以做出抢救或不抢救的选择。

     除了「不要」什么,生前预嘱里你也可以要求「要」什么医疗服务,比如充分止痛、缓解身体不适症状、使身体尽量舒适的各项护理服务,心理情感宗教信仰上的支持,甚至可以写明最后的时光,谁不可以来探视你,而谁可以陪你一起度过。

     2. 指定「健康代理人」

     「预先指示」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指定「健康代理人」(healthcare proxy or surrogate), 在你病重、意识障碍而无法自己做医疗决定时,为你做出决定和选择。

     这个人,既可以是你的亲属,也可以是朋友、邻居或任何人,但他必须是一个你充分信任的人,你们就病重和临终的问题进行过充足的交流,他了解你的真实意愿,这样,在意想不到的事情突然发生时,或者出现「生前预嘱」里没有列明的情况时,他可以代表你的意愿和医护人员沟通,做出最符合你意愿、而不是他自己或其他人意愿的、对你最有利的决定和选择。现在国内许多医院已经有类似表格,让住院医人指定健康代理人。

     具体如何实施?

     1. 事先决定

     首先,讨论和签署「生前预嘱」的最好时机不是在危机已经出现时,而一定要是「事先」,在健康情况较好、心智未出现任何问题的时候;最好地点也不是在医院抢救室或监护病房,而是在自家的客厅。这样的情况下展开的讨论才可能真正充分,做出的决定也才可能真正明智。

     2. 充分知情

     其次,「生前预嘱」是建立在患者知情同意权和自主决定权基础上的重要法律文件,我们一定要做到充分「知情」,才有可能做出真正理智的真实的自主决定。所以,做决定之前,一定要与这方面的专业工作者讨论,最好是熟悉了解你情况的医生,或者相关机构的社会工作者,充分了解生前预嘱所包含的各项内容,对其中提到的各种抢救措施和医疗护理内容得到专业的解释,并且能清楚知道各种选择会导致什么后果等等。

     3. 真实意愿

     第三,我们做任何重大决定,尤其是有关我们生命最后阶段的「生前预嘱」,和家人朋友商量讨论,听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是非常自然的事。

     但要记住,这是有关「你」,而不是其他人,生命最后阶段的决定,这应该是你本人的真实意愿,而不应迁就其他人比如老伴或者子女的想法。

     而且,你应当非常清楚地把你的意愿明确告诉你的家人,尤其是在最后阶段陪伴你的家人,以避免日后可能发生的困惑、不同意见甚至纠纷。

     表格式生前预嘱文件

     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www.xzyzy.com),综合了以上内容,参照美国的表格,做出了一份《我的五个愿望》的表格式生前预嘱文件,非常清晰明了实用,大家可以上该协会网站下载、填写及打印这份表格。

    

    

     1. 我要或不要什么医疗服务

    

     2. 我希望使用或不使用生命支持治疗

    

    

     3. 我希望别人怎么对待我

    

     4. 我希望我的家人和朋友知道什么

    

    

     5. 我希望谁帮助我

    

    

     如何从社会层面推动实施生前预嘱

     在美国,根据 1976 的《自然死亡法案》(Natural Death Act),允许成年人完成一份叫做「预先指示」的文件,并且至少有两位成年人签署见证(这两人不能是患者的亲属和配偶,也不能是患者的遗产继承人或直接负担患者医疗费用的人,许多人选择律师来签署见证),即可成为正式有效的法律文件。

     在中国,还没有类似法案,「生前预嘱」也还不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但是我们依然可以提前准备好「生前预嘱」文件,多份备份,一份交给你指定的健康代理人,一份交给你的亲属,一份自己留存,在病重入院的时候,随身携带,交与主管医生,使大家都了解你对这个问题的真实意愿,更好地为你服务。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疾病和死亡是一件复杂的事,对病重和临终状态的决定,并不是一下子就能够想清楚。你有权在任何时候改变过去做出的决定,重新签署「生前预嘱」文件,做出新的选择和决定。

     1. 推广概念

     在普通民众中推广,使大家更接受「舒缓医疗」,更了解「生前预嘱」的内容;在医护人员中推广,使「舒缓医疗」成为所有终末疾病的治疗中重要的一部分,医护人员能够主动帮助病人达成并实施「生前预嘱」。

     2. 提供服务

     在医院建立舒缓医疗团队,培训相关的医生、护士、心理治疗师、甚至宗教人士,为患者提供专业的临终关怀服务。

     3. 规范文本

     推出可使用的「生前预嘱」文本。这一点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已经做到,希望能够推广到更多的医院和地区。

     4. 建立数据库

     建立「生前预嘱」注册中心或数据库,必要时医护人员可以随时查阅到病人是否签署过生前预嘱,以指导抢救。

     5. 推动立法

     推动相关法律的建立,使「生前预嘱」成为具有法律效应的合法文件。

     关于 NDR 及舒缓医疗,我们推荐你继续阅读:

     DNR 指令:别再救我,让我走…

     重新考虑如何面对衰老,疾病和死亡

     本文由微信公众号「小小四月花」授权丁香园发布。

     文章结构略有改动

     原标题为:生前预嘱,我们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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