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被查出 HIV 阳性,中国医生可不能告诉她男朋友
2016/1/11 丁香园

     丁香园前几天刊出的一文:

     患者被查出 HIV 阳性,要不要告诉她男友?

     引起了广大同行的热议。

     这两天,网上又热烈地讨论起这个问题,引起包括央视新闻等多个媒体的关注。

     这起新闻故事的主角,是一位化名为「小新」的男子,其女友(小叶)在婚检中被检出「疑似艾滋」,但医生未告知他该婚检结果,并通知他对方「没有问题,只是血脂稠」。最终因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而致艾滋病病毒感染。

     该事件引起了网友的热议,亦引起了大家对医学伦理和相关法律的关注:

     一方面,我们明确地知道,艾滋病感染者(小叶)的隐私权需要被保护,但另一方面,作为性伴的当事人(小新)最基本的生命健康权及知情权,亦应当被保护啊!

     两者相权,究竟孰轻孰重呢?

     在许医生的前一篇文章中,向大家介绍了美国同行在处理此等问题时的做法。据介绍,当有可能危害到他人人身安全时,美国医生的选择是,病情应当告诉当事人,以造成最小的坏影响。

     但事实上,在中国,我们对此决不能按美国医生的做法而论。对于这个级别的隐私,实在是「不能说的秘密」。

     丁香园采访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中心的相关专家,得到的答复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

     根据我国《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出具的艾滋病病毒抗体确证报告应以保密方式发送。艾滋病病毒抗体确证试验结果应当告知本人;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

     二

     在云南、广西等艾滋病感染率较高的省份,已经考虑推动立法,希望在艾滋病患者或病毒感染者不主动告知其配偶或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人,当地疾控部门有权告知,以保护当事人。

     三

     艾滋病防治条例是国务院批准下发的,在防治条例未修改的情况下,应当遵照防治条例,依法行医。

     四

     视频中的医生处理失当,不应告知当事人(小新),其未婚妻「没有问题」,这是撒谎。正确做法是,明确告知当事人(小新),医生没有权利告知对方检查结果,不论结果如何,请对方两人自行商议。

     五

     另一方面,抱着「最大限度保护所有人」的信念,医生应该尽可能说服感染者本人(小叶),让其主动告知配偶自己的感染情况。

     微信排版:倪佳骅

     图片来源:央视视频

     投稿 wangyc@dx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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