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预嘱受争议 要求“尊严死”你理解吗?
2015/8/28 数字健康网

    

     当生命走到尽头,不能为自己做主时,你是否希望不使用呼吸机、喂食管,希望有尊严地死去?你是否愿意尝试生前预嘱?

     何谓生前预嘱?

     生前预嘱是指人们事先,也就是在健康或意识清楚时签署的,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

    

     生前预嘱反映了人们对待死亡的态度。

     现代医学技术的进步,使得人在一些疾病的中末期,生命在医疗器械的帮助下也能维持一段时间。没有自主呼吸可以依靠呼吸机,胃管能帮助进食,即便胃肠功能丧失,还可以通过静脉注射获取人体所需的各种营养。而无意识地生存下去。

     虽说生命是至高无上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失去了其社会性,所维持的只是生命体征。使用器械维持生命,需要消耗很多人力物力。这不仅对病人家属造成了不小的经济负担,同时也占用了国家宝贵的医疗资源。

     因此,专家认为,生前预嘱虽然在我国还是一个新观点,很多人并不了解,但生前预嘱是对死亡的理性看待,是一个进步的观点。

     然而这样的观点缺乏社会体系支撑。

     在现有的医疗体系下,如果一个晚期癌症病人不想接受放化疗和手术,他就只能选择回家,而回家后等待他的将是巨大的痛苦和折磨。

    

     此时应追求生命的长度,还是追求生命的质量?

     当死亡不可避免地降临时,多数人都希望有尊严地离开人世,而不是像一台被维修的机器,浑身带着各种管路,在医院里痛苦地耗尽生命。对于慢性疾病终末期老年人来说,抢救非但不能提高其生活质量,反而是一种极度痛苦的煎熬。患者亲属不仅眼见各种抢救措施给病人造成的痛苦,还不得不面对“人财两空”的现实。

     专家认为,推广生前预嘱对患者本人、家人及社会都有重大意义。但是,由于传统观念的障碍,即使签署了生前预嘱,履行起来也有一定的难度。

     如老人希望在临终时放弃过度抢救,平和地离开世界。但那些遵照父母意愿放弃了临终抢救的子女们,却要背负“不孝”的骂名。

     此外,由于“生前预嘱”缺乏法律的保护,医护人员也容易陷入被起诉的法律风险。北京协和医院一位急诊科医生说,老人说不抢救。那老人死了,子女找医生打官司怎么办?因此,医生实际上尊重病人家属的意愿,远超于尊重病人本人的意愿。

     而在已有专门立法的发达国家,医生面临的法律风险相对较小。美国加州就通过了《自然死亡法案》来保障患者医疗自主的权利,而我国并没有专门的法律。

     所以说,目前不仅仅医疗体系,社保体系、医疗教育等都缺乏对生前预嘱的支撑。虽然生前预嘱体现了社会进步,但其推广还需要时间。

     “生前预嘱”是让生命走到尽头的人们能够自然尊严地离去,这是一种人权,是对人、对生命、对科学的最大尊重,也是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然而有多少人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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