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好人法提出,持证救人或受法律保护
2015/9/11 数字健康网

    

     继杭州、北京之后,上海最近的“好人法”被提上了日程。

     在上海市人大官网贴出的《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草案调查问卷共有7条调查项目,其中有一条受到了市民的关注:“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具备急救技能的公民对急、危、重患者按照急救操作规范实施的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法律责任。您是否支持?”

     参与调查的网友中92.3%都选择了“支持”。通过地方立法形式,让持证救人的“好人”获得了法律“撑腰”。对此,沪上不少医务工作者表示“十分必要”、“很赞同”。

     这部“好人法”制定之初就特别考虑到好心人保护原则。其制定参与者曾表示,该条例旨在“鼓励旁观者或第一反应者积极帮助救助他人,但这不是强迫不是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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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9月8日早上,一个学生扶起了摔倒在地上的老人,没想到老人的家人诬赖是该学生撞倒老人。

    

     小编提醒:上海“好人法”的门槛是值得注意的重点。

    

     当草案公布后,上海市人大代表、黄浦区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朱如安认为,“救死扶伤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既然是要保护‘好人’,那就应该保护全民救死扶伤的行为。用有没有证书、是否接受过培训来限定,会不会让不在此范围内的公民反而却步呢?”

     然而小编却认为,对患者进行急救,一定一定一定是要有急救证的人员。

     不然

     ▼

    

     没有急救证的急救,不仅对于患者没任何帮助,甚至不正确的急救,将会对患者的健康产生危害。当我们在急救培训的时候,培训老师曾经说过,如果不小心按错了对患者会造成更大伤害。尤其是对于骨质疏松的老年人来说,在体外按压时极易造成肋骨的骨折,这在日常的抢救中,也是经常出现的。

    

     就连具有专业知识的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血液科副教授的陈勤奋也这么认为,“即使我是受过培训的,在手无寸铁的情况下也只能做些心肺复苏、压迫止血等,不一定奏效,当然要免责。否则我一伸手救人就要保证判断准确,救活,谁敢做?”

     小编建议

    

     除了专业的心肺复苏、压迫止血等,市民救人还有很多种,没有受过培训的知道呼叫、拨打120也是在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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