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的故事:文化也,非自然也
2015/2/25 哲学园

     语言的故事:文化也,非自然也

     译者:lalasnowby

     原文作者:Daniel Everett

     人类语言的文化基础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形成过程的故事。丹尼尔·埃弗雷特认为,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像语言和文化一样将人类和其他物种清楚地区别开来。语言和文化的强强联合创造了地球的规则。

     人类语言的文化基础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形成过程的故事。因为它必须抛弃这样一个观念,即:语言是自然存在的。

     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像语言和文化一样将人类和其他物种清楚地区别开来。我们通过语言可以传达任何我们头脑中想表达的东西,这是人类特有的能力。这种能力使我们得以对祖先的历史进行研究和学习:我们对早期已经形成的价值加以利用,以便提高我们的生活。不论是琐碎的,甚至是错误的,都照学不误。语言和文化的强强联合创造了地球的规则。

     但对人类学家和语言学家来讲,问题并非为什么语言和文化这么伟大,而是是什么使得语言和文化如此举足轻重。

     我们知道,这两个社会认知的工具是相联系的:关键的问题在于理解这种联系的本质。自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始,历史上主要有两条线。一是从柏拉图的传统发展出来的“先天论”,认为语言是业已决定的,它有一个由基因(或者上帝)控制的不可变形态,而且是单向的,即:语言促进文化的产生,但文化对语言的影响是微不足道的。亚里士多德派的观点则认为大部分的语言现象都是文化传统触发的,它服务于我们特有的“社会本能”

     在过去的五十年左右,柏拉图的理论一直占统治地位,声称语言是人类大脑固有的一种能力,文化则是在外围的层面用以了解语言的使用者的。综观整个20世纪,理论家们如罗曼·雅各布森,诺汗·乔姆斯基提出了处于另一个极端的设想。在乔姆斯基看来,个人的语言是对由人类基因组提供的自动化系统(语法)的详细阐释 。文化则与这个系统的核心无关。

     必须承认,我对“先天论”的统治地位竟维持了这么长时间着实感到颇为不解。几十年来的研究都认为语言是由一系列独立的因素组成的,如果一定要说“普遍语法”和“社会本能”在其中发挥了什么作用,那绝对也是微乎其微的。有些研究者索性表态,所谓的普遍语法,不过是套套逻辑,就像在说:人类之所以有语言,那是因为人类有语言。

     “先天论”曾得以大行其道,可能是因为它看似很难被推翻。但是,根据位于罗德岛的布朗大学一名认知学科学家菲利普·利伯曼的说法,虽然听着有点矛盾,但“先天论”是可以加以检验的。普遍语法也承认并非所有的语言特点都是普遍的。以”先天论“为理论支撑,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有些人是不具备学某些人类语言的能力的。如果我们可以找到一群人,他们只能学某一种语言,而不能学别的语言,那我们可就动摇了”先天论“的支撑了。

     为什么会这样呢?我们可以将这种潜在的语言学习能力的缺失归因于”先天论“:因为文化可以影响基因。在一个特定的社区中,人与人的基因会变化甚至因为某些原因会突变。儿文化作为环境的一部分,可以有利于某一类基因,而对另外一类基因产生负面压力。比如说,过去三千年中,西藏人的氧气处理基因就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如果文化对基因有这样的选择作用,那进化就不太可能对所有人保持一种不变的固有语法。因为人类只要杜绝任何选择其他基因的可能性而只限定在当地的语言范围,那语言学习就容易了很多,成本也降低很多。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特定的文化范围来过滤固有语法信息,以便减少语言学习的负担。

     “先天论”者预测有些人不具备学习所有语言的能力。比如说,有些人学不会西班牙语,因为在西语中,大部分句子的主语都可以自由地省略。西语的这一特征很可能是继承了印欧语系的一些特点。也就是说这一特征至少有6000年的历史,完全在基因变化为人所认识的时间内。但是这样的预测不仅仅对所有接受过检验的人来说是错的,即使是说任何正常的人都可能学不会某种人类语言这样的假说也是说不通的,

     有些早期的美国语言学家如爱德华·萨皮尔就避开了“先天论”者的陷阱,坚持认为人类语言是文化的加工产品,它是智慧和价值,和交际要求,和传统,和约定俗成等交互作用的产物。在本人最新的一本书《语言·文化的工具》中,笔者尝试着发展一种理论,以详尽地阐释文化在行驶和内容上对人类语言的影响。对我来说,语言是用以解决人类交流问题,用以满足我们的“社会本能”和与他人建立有意义的关系系统的绝佳工具。

     巴西的亚马逊人说的皮拉罕语仅仅是世界上7000多种语言中的一种,这7000多种语言都体现了文化对语法内容的诸多影响。但是皮拉罕语非常有意思。在我对其三十多年研究的基础上,我发现它包含很多在其他西方语言中并不常见的语言现象。比如说,虽然皮拉罕语和其他语言一样也有元音和辅音,它却有一个目前所知的最小的音位系统-男性使用的八个辅音,三个元音和女性使用的七个辅音和三个元音。情况就是这样,女性用的辅音比男性少一个。男性可以用“s”和“h”这两个音位,而女性只有“h”这一个。(当然在特殊语境,女性也会用“s”)

     皮拉罕语的使用者中男性用的辅音不仅仅是比女性多,而且男性有更多因文化造成的分层,这导致了他们声音的独特性。男性发音使用的是一种更广阔的关节空间,这样咽腔(喉咙的偏上部位即喉头或者说音箱部位)就不会受到阻碍,而且舌头可以让上颚和牙齿之间的距离更近一些。女性在刚开始发音时咽腔壁就会受到束缚,这就导致声音更接近喉音,而且女性在发“t“和”n“(对女性来讲,这是唯一的两个在发音时与舌头相交的音)这两个音时,舌头会阻碍空气的流通,使得空气与牙齿的接触更少。这样的结果就是,因为与舌头相交的空间小了一些,说皮拉罕语的女性能发的辅音就比男性少了一个。

     皮拉罕语中,男性的言语和女性言语的对比并没有语言学上的原因,它来源于皮拉罕民族的价值和文化,这就类似于说英语的男人和女人的言辞在很多方面都不一样。比如说女性使用的不同的颜色词和描述性的短语比男性使用的多。”我喜欢在你上衣的薰衣草颜色“这绝对是女性说的话。男性倾向于使用非标准的形式,他们可能会说”我走了下”而女人会说“我去散步了。”与之相似的事,皮拉罕语中男女语言使用的不同是文化要求使然。

     文化和语法的相互作用还表现为:在皮拉罕语的语法中,有一种看似缺乏递归结构的文化独特性。在马克·浩泽,诺曼乔姆斯基和特库姆塞2002年发表的著名科学文献(语言的属性:什么是语言,语言属于谁,语言是怎么来的?)中提到,递归性是人类语言的固有的核心。

     递归的过程就是一个自我输出的过程:它可以使句子无限延长,其特点是,某种类型的语言单位潜入到同一类型的另一个语言单位中,比如说名词短语套名词短语(约翰的哥哥的朋友的妻子的姐姐),或者句子套句子(彼得说玛丽说约翰说莫蒂默明天回到这儿来)。

     没有递归性的语言将是一个反例,笔者认为皮拉罕语就是这个反例的代表。即使皮拉罕语使用者也可以从其他语言中学习递归性或者在思考时表现出递归性,这也不足以否定递归性的说法不够全面。如果说一种语言没有递归性但依旧得以存在,那就说明所有的语言都可以摆脱递归性而存在。这一论断当然和人们常说的:递归是人类交流的必要条件背道而驰。

     近来,皮拉罕语缺乏递归性的说法得到了塔夫斯大学(位于马塞诸塞州的梅德福)的认知学教授们的证实。其他的相关研究也在麻省理工大学的大脑和认知科学系进行着。但是,人们对这一结论依旧有很多争议,这一点在我们一份关于本人生活和工作的新的文件《幸福地语法》中有所提及。皮拉罕语缺乏递归作用这一事实可以说是新鲜的发现。然而皮拉罕语不具有递归性始因于其文化价值的特色这一论断似乎更具重要性。

     要证明皮拉罕语的特殊性,我们需要证据,需要一种我称之为“即时经验原则的“证据。不仅如此,我们还需在所有的皮拉罕语句子中看到证据,并且这一证据应通过动词表现出来。皮拉罕语中有三种后缀:”传闻“(某人告诉了你,但你自己没看到的事物);”推论“(你看到了证据,但没有看到证据是如何表现的,比如:约翰离开+推论性后缀,意思就是”约翰已经离开了,因为他的船不见了,或者“因为我看到他离开时留在树林里的脚印);还有”直接观察“(如”约翰离开了。我看到他离开。”这和英语“我看到约翰离开了”不同,因为皮拉罕语中有一部分是后缀。)

     在皮拉罕语中没有这些后缀,就不能形成有用的句子。这一有趣的语法现象和人类语言理论带来的影响就是:以文化为基础的语言要求使得语法的递归性难以实现。这是因为任何由动词意义规定的语法范畴(名词,动词,句子等等)必须通过证据性后缀赋予权限,并且只有被赋予权限的范畴才能“合法”出现。某个嵌在另一个包含其他单位(这些单位并非动词意义的一部分但嵌入在动词中)的短语的短语,某个嵌在另一个短语中的短语常常带着一些并非动词意义一部分但嵌在动词中的单位,因此它们没有得到动词的证据性标记的授权。

     比如说,动词“给”要求有三个名词或者说参数:给的人,给的动词,接受的人。约翰(给的人)把书(给的东西)给比尔(接受的人)。在英语中,有时不许遵循严格的语法儿只说成“约翰给的”,或者“约翰给的书”。而在文学作品之外,我们必须每次给出三个参数甚至更多。

     和英语不同,皮拉罕语因文化的要求只需也只能有三个参数。在表达“约翰的姐姐的最好的朋友给了比尔的岳父的朋友一本书”时,“姐姐的”和“岳父的”两个信息不会出现,因为它们二者不包括在动词的三个参数(给的人,接受的人,给的东西)中。在我的书里,我详细地解释了皮拉罕语中这种文化要求是如何将递归原则拒之门外的。

     皮拉罕语语法的这种约束性和特殊形式是文化造成的。可以说皮拉罕语提供了一个反例,证明递归并非人类语言主要的遗传推动力。皮拉罕语的存在也告诉我们:语法作为文化的一部分,其基本形式的塑造深受文化的影响。这样的结论又导致了新的问题的升温:普遍语法到底有多大效力。

     文化不仅可以影响语言的句法和语音系统。它还可以极大程度地限制语言所能表达的意义。因此皮拉罕语缺少颜色和数字类的术语,而且其语言中的亲属称谓系统是目前所知最简单的(详见图解)。它表示时间的词也很少,并缺少完成时态的变化(比如没有过去完成时态),还有很多被认为是人类语言共有的特征在皮拉罕语中也没有。

     文化对所有语言的语法都有类似的影响,这一点值得重复一说。只不过皮拉罕语中这种影响十分显而易见。拿读写方面来说。一个社会往往因为文化的原因而选择某种语言作为书面语,其语法则时有变化。或许为了更准确,他们会选择第二语法--一种与口头语法对应的书面语法。很多研究都表明,书面语法和口头语法有时大相近庭,比如句子的长短,段落的繁简等等方面。书面语言的不同特点是因为语法表达的变化,更深层次的原则却是文化的选择决定着我们该怎么去写。

     这里没有读和写

     我之所以得出“一切是因为文化”这一结论实属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一个偶然。在皮拉罕人看到我读和写之后,表示他们也想学着把他们的语言读出来,写出来。于是,在我自己对皮拉罕语音系的分析的基础上,我便开始教他们正字法。几周后的一天,一整个屋子的皮拉罕人用他们自己的语言读着我写在黑板上的“大”和“地”。他们的发音都很准确。我竟教会了他们读,为此兴奋不已。

     但是他们不时爆发的刺耳的笑声让我颇感疑惑。我问他们“为什么笑呢?”,“这听起来就像我们语言里的‘地’呀,”他们回答说,“那就是你们语言里的‘地’呀。”我回答道。“啊?不,我们不写我们自己的语言。你刚在写我们的语言是么?我们不想你这么做。”课就这么结束了。事实证明皮拉罕人的文化里不允许有读和写,这也就是为什么他们的语法变化这么独特。实属文化的选择。

     语言只是文化的工具,这一认识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为什么进行了一百多年的研究,我们仍然没有找到一种没有争议的,适用于所有语言的,与普遍语法完全合拍的结构。文化常常按自己的需求对语言进行调整。接受了这一点我们就可以走出政治性立场(如所有的语言复杂度都一样这一类观点)的藩篱。即使这一结论是基于”语言扎根于基因类型“这一假说也没有人知道那同等复杂具体是什么意思,因为对复杂度的衡量标准多种多样。

     这一叙述的意义并不在于:文化对语言的一切负责。根本不是这样。由MIT的泰德·吉布森领导的小组和纽约罗彻斯特大学的史蒂夫做的最新的研究发现,非基因的因素也可以对信息结构的塑造产生作用,也找出了为什么某些语序比其他语序更为普遍的原因。他们对含混的研究结果是:模棱两可是一种语言的功能性产物,用以达到更大的交际效率。”重要的是,我们没有必要呼吁“先天论”者去理解语言意义,因为语言意义的驱动力是由非语言因素和非基因因素。

     其他学者们的研究如新墨西哥大学的比尔·克劳馥已经向我们展示了一种非基因的因素“图示”(由意义决定的语言形式)的作用。比如说,意义越复杂,语言结构就越复杂(例如:魔鬼命我去做的“比”魔鬼做的“词汇更多,这是因为第一个句子表达了原因,这自然比第二个句子般单纯的意义传达要复杂。

     最后,有一个问题必然会让那些坚持认为有一种语言本能,或者说普遍语法之类的东西存在的人颇为忧虑,那就是,如果说语言是由交际、文化价值、信息理论,大脑等一起决定的,那普遍语法还有什么存在的价值呢?

     关于文化对语法的影响的研究目前还比较少,但是关于语言对思想、对认知和文化的影响的研究则不乏其例。我希望,在不久的将来,语言人类学家、认知科学家和哲学家们会更多地关注亚里士多德的社会本能说和由此产生的问题即交际的需要问题。语言是一套解决问题的方法,是被社会本能强加给我们的,每一种方法都由当地文化来决定。

     关于语言本能、社会本能和交际本能就不多赘述了。这听起来似乎在强调语言的故事,但事实上任何东西都是有故事的。

     作者简介:丹尼尔·埃弗雷特,马塞诸塞州本特利大学艺术与科学学院院长。《语言·文化的工具》一书由帕特农图书公司出版。

     转自译言

     http://select.yeeyan.org/view/154027/260401

     鸣谢

    

    http://www.duyihu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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