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 导言
2015/3/28 哲学园

     编者案:本文是马克斯韦伯名作《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作者导言。是该书核心问题的一次简短介绍和回答。不可否认,韦伯的欧洲中心主义色彩在文中还是比较明显的。但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中国思想的中国中心主义大概也是需要藉此而作反省的罢。值得注意的是韦伯对资本主义经济行为的界定是“一种利用交易机会获取预期利润的行为,它需要依赖(形式上)和平的获利机会。”而那些豪夺的获利方式其实正是反资本主义的,或者毋宁说是恶性的资本主义表现形式。而当下世界性的资本主义却恰恰是以反资本主义的形式呈现出来,不仅违背了韦伯式资本主义伦理,也将要把资本主义送进自掘的坟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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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沐浴着现代欧洲文明而长成的人,在研究任何世界性的历史问题时,都不免会反躬自省:为什么在西方文明之中,而且仅在西方文明之中,出现了某些文化现象,这些文化现象(正如我们一厢情愿地认为的)存在于一系列具有普遍意义和普遍价值的发展中,这应当归诸怎样的环境因素?

     仅仅在西方,科学才处于我们今天公认的真实有效的发展阶段上。经验性知识、对宇宙及人生问题的沉思,以及最为深奥的哲学与神学智慧,都不在科学的范围之内,不过,系统神学的全面发展,却应仰赖深受希腊文化影响的基督教,因为伊斯兰教和一些印度教派神学只是片断,不成系统。简单说来,在其他地方也有精准细密的知识与观察,尤其是在印度、中国、巴比伦和埃及。但是,巴比伦以及其他各地的天文学却缺少最早从古希腊接受而来的数学基础(这使得这些地方天文学的发展更为令人惊异)。印度的几何学没有理性的证明,那是希腊人智慧的另一结晶,它同时也创造了力学和物理学。印度的自然科学尽管长于观察,却没有实验方法,如果不去考虑其古老的源头,这种实验方法与现代实验室一样,究其本质是文艺复兴的产物。因此,医学,特别是印度医学,尽管有着高度发达的经验技巧,却缺乏生物学尤其是生物化学的基础。所有西方以外的文化区域都不具有理性的化学。

     中国有高度发达的历史学,却没有修昔底德的方法。印度确曾有过马基雅维里的先驱,但印度所有的政治思想都缺乏一种可与亚里士多德相提并论的系统方法,而且,也没有理性的概念。在印度(弥曼差派)的所有预言中,在大量的、尤以近东为最的法典编纂中,在印度和其它国家的法律书籍中,都不曾具有严格而系统的思想形式,这种思想形式对罗马法及受其影响的西方法这种理性的法学来说,是必不可少的。教会法规的结构也是仅见于西方。

     艺术领域亦复如此。其它民族的音乐器官或许进化得比我们更加敏锐,至少不比我们逊色。各式各样的复调音乐遍布世界各地,乐器合奏以及多声部合唱也存在于其他地方。我们所有合理的音程,早就为人所知并进行过推算。但是,理性的和音,包括对位法与和弦;在三和弦、三和声基础上形成的音符组织法;我们的半音和等音(不是依据空间解释的,而是自文艺复兴以来依据和声解释的那种);我们的以弦乐四重奏为核心的管弦乐队以及管乐合奏的组织形式;我们的低音伴奏;我们的记谱系统——它使现代音乐作品的创作与演出成为可能,并使这些作品得以流传后世;我们的奏鸣曲、交响曲和歌剧;最后,我们作为以上诸般表现手段的基本乐器,如风琴、钢琴、小提琴等等;所有这些都为西方所独有,尽管作为表现手段的标题音乐、音诗、全音和半音的变化,早就存在于各种音乐传统中。

     建筑方面,各地早就采用尖顶拱门作为一种装饰手段,这在古代和亚洲都能见到;尖顶拱门和十字型拱形圆顶的组合,东方人对此也并非懵懂无知。但是,合理地运用哥特式拱顶以分散压力,把它作为各种空间构造的屋顶,最重要的是,将之视为宏伟巨大的建筑物的建筑原则,并延伸至雕塑和绘画领域,成为一种艺术风格的基础,可见于我们中世纪的艺术创作,而其他各地都没有出现这些东西。我们建筑学的技术基础得自东方,但是东方却没有解决圆顶问题,同时也缺乏将所有经典的艺术类型理性化的进程——在绘画中是合理地运用线条和空间透视——这是文艺复兴留给我们的创造。中国早在古代就出现了印刷术,但是只为印刷而设计,并且只有通过印刷才得以产生的那些印刷品(以报纸和杂志最为重要),却仅见于西方。各种各样的高等教育机构已然存在于世界各地(如中国、伊斯兰),有的甚或表面上与我们的大学相类,至少接近我们的学院。但是,一种理性的、系统的、专业化的科学研究,以及训练有素的专业人才,却仅仅存在于西方,并且在某种意义上,它们已在今天的文化中占据了支配地位。首先,这对训练有素的行政人员很是恰切,他们已经成为现代西方国家和经济生活的支柱。在此之前,这种行政人员只是偶被提及,人们压根儿不会想到这类人对于现在的社会秩序竟会如此重要。当然,行政人员,即便专业化的行政人员,也是绝大多数社会形态中一个古老的组成要素。不过,没有哪个国家,也没有哪个时代,有过与现代西方同样的状况,即社会的整体存在,其政治、技术和经济条件,绝对而完全地依赖一个经过专业训练的官吏组织。社会日常生活之中最重要的职能,已经逐渐掌控在那些受过技术、商业、最重要的是法律训练的政府行政人员手中。

     封建制度下各阶级的政治和社会群体组织很是普遍。但是,西方意义上的“朕即国家”式的封建制国家却仅见于我们的文化。特别是由定期选举的议员组成的议会,由群众领袖和政党领袖担任部长并对议会负责的政府形式,更为我们西方所独有,尽管施加影响并掌控政治权力的政党组织遍布于世界各地。实际上,具有理性的成文宪法,理性地制定而成的法律,以及依据理性的规章或法律,并由训练有素的行政人员进行管理的政府组织,即所有这些要素所组合而成的国家共同体,仅为西方所特有,尽管其他国家的政府组织形式与它极为类似。

     影响我们现代生活的最为重大的力量——资本主义,其情形亦复如此。获取、逐利、赚钱、尽最大可能的赚钱,这些冲动本身与资本主义毫不相干。它们根深蒂固地存在于所有人的内心,见之于侍者、医生、马车夫、艺术家、娼妓、贪官污吏、士兵、贵族、十字军骑士、赌徒、乞丐等人身上。可以说,所有国家、所有时代和所有境况下的所有人,只要具备了或者曾经具备了客观的可能性,全都具有这种冲动。所以,在文化史的蒙学教育中就应该告诉人们,一定要彻底放弃这种对于资本主义的幼稚想法。对财富的无限贪欲绝不等同于资本主义,更不等同于资本主义精神。资本主义倒是可以等同为抑制,或至少是对这种非理性冲动的一种理性的调和。不过,资本主义可以视为通过持续的、理性的资本主义企业的经营活动去追求利润,并且永不停歇地获取新的利润。因为它必须如此:在一个彻头彻尾资本主义化了的社会秩序中,任何不能利用机会获利的资本主义企业,注定会销声匿迹。

     现在来给我们所用的术语做一个比常规做法更为精细的界定。我们可以把资本主义的经济行为定义为:它是一种利用交易机会获取预期利润的行为,它需要依赖(形式上)和平的获利机会。那种(形式上和实际上)通过强取豪夺而获利的方法,遵循其自身所具有的特殊法则,把它纳入与刚才分析的以交易获利的行为相同的范畴,是不合适的,尽管很少有人能够避免这种做法。在理性地追求资本主义赢利的地方,相应的行为就会根据资本核算加以调节。这表明该行为要系统地利用商品和个人劳务为获利手段,这样,在一个经营周期结束后,企业货币资产的收支差额(在持续经营的情况下,指得是资产的阶段性估算货币价值)应多于资本,即多于在交换中用于获利的物质生产资料的估价。至于是将一定量的商品完全委托给一个旅行商人,其过程可能包括经由贸易全部获得其他商品;还是涉及一个其资产由厂房、机器、现金、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凡此种种,皆可抵偿债务)组成的制造性企业,都没什么关系。重要的是要以货币形式进行资本核算,不管是用现代簿记方式,还是用其他原始的、粗糙的计算方式。一切都要依据收支差额进行衡量:企业运转之初,有一个初始收支差额;在做出任何决策之前都要进行计算,以确定其大致利润;经营结束后,要计算最终的收支差额,看看得到了多少利润。举例来说,“康曼达”?交易中的初始收支差额,将决定投入其中的资产的议定货币价值(只要它们不再以货币形式存在),而最终的收支差额将形成一项估价,基于此进行最后的红利分配或损失分担。只要交易是理性的,那么合伙人的每一项行动都要以计算为基础。当然,并不存在真正精确的计算或估价,在不少地方,其方法纯属推断臆测,或是仅以传统的、常规的方式进行,即使在今天,这种情况仍然出现于那些对计算精度要求并不严格的资本主义企业中。不过,所有这些影响的只不过是资本主义获利方式的理性程度而已。

     界定这一概念意在表明,经济行为要真正适应货币收入与货币支出二者之间的比较,不论其方式有多么的原始粗陋。在这个意义上,只要允许我们对经济文献进行判定,我们就可以说,地球上所有的文明国家中,都存在着资本主义以及资本主义企业,甚至还有相当理性的资本主义计算。无论在中国、印度、巴比伦、埃及、古代地中海地区,还是在中世纪和现代都是如此。这些并不只是孤立的商业投机,而是整个地依赖于不断更新的资本主义经营活动,甚至是持续运转的经济企业。然而,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尤其是贸易,并不像我们这样持续不断地进行,它们基本上由一系列单独的经营活动构成。即使巨商大贾们也是(通过部门组织,等等)在获得内部凝聚力之后,逐渐从事那种商业活动的。总之,资本主义企业和资本主义企业家(不管他是偶尔为之还是坚持不懈)是非常古老和相当普遍的。

     然而,如今西方所发展起来的资本主义,不论是就数量的规模上,还是(随着数量的发展)就类型、形式和方向上,在其它各地都没有出现过。形形色色的商人——进行批发或零售的,从事地方性或国际性贸易的——遍布世界各地。各种各样的贷款早就存在着,还有功能多样的银行,它们至少能与我们十六世纪的银行相提并论。海外贸易贷款、“康曼达”、类似于有限和无限两合公司的交易和组织都已普遍存在,甚至成为持续性的行业。无论何时,只要存在公共团体的货币资金,就会出现放债者,像巴比伦、希腊、印度、中国、罗马即是如此。他们为各种战争、海上劫掠、契约和建筑项目筹措资金。在海外政策中,他们成为殖民地企业家,成为利用奴隶、使用直接或间接强制性劳动的种植园主,他们承包领地、行政机构,最重要是税收。他们资助政党领袖竞选,也资助内战中的雇佣兵。最后,他们还是利用各种机会攫取金钱的投机分子。此类企业家,此类资本主义的冒险家,存在于世界各地。除去贸易、信贷和银行交易外,他们的行为主要带有非理性和投机的性质,或者说以通过暴力获利为主,尤其是掠夺获利,不论是采取战争的形式,还是采取剥削属地持续的财政收入的形式。

     企业创办人、大规模投机者、特许权猎取者此类人的资本主义,以及甚至在和平时期也存在的非常现代的金融资本主义,尤其是与掠夺性战争关联的资本主义,都带有非理性和投机的印迹,即使现代西方各国亦是如此。大规模国际贸易的某些部分,不过只是某些部分,也与此有密切的关联,从古至今,一直如此。

     不过,除此以外,现代西方已经发展了一种差异巨大的资本主义形式,其他地方从未出现过这种资本主义形式,那就是(形式上)自由劳动的理性的资本主义组织。它在其他地方不过是初现端倪。不自由的劳动组织甚至也达到过相当程度的理性化,不过仅限于种植园以及古代奴隶工场这种非常有限的区域内。在封建领主的庄园、庄园作坊和使用奴隶劳作的庄园家庭工业中,其理性化程度就更低。可以确证的是,在非西方地区,使用自由劳动的真正的家庭工业屈指可数。只在极少数情况下——特别是国家垄断经营,但与现代工业组织相去甚远——频繁地雇佣日工才会发展成生产组织,但从来没有发展成为像我们中世纪那种理性的手工业学徒组织。

     理性的工业组织只与有条不紊的市场保持一致,而与政治的或非理性的投机谋利无关,此外,它也不是西方资本主义的唯一特点。在其自身发展过程中,如果离开了另外两个重要因素,资本主义企业的现代理性组织的形成也不会成为可能,它们是:一是经营与家庭的分离,这已完全支配了现代经济生活;二是与之密切关联的理性的簿记制度。工作区与居住区在空间上的分离,亦见之于别处,如东方的集市和其它文明中的奴隶工场。在远东、近东和古代,也能寻觅到具有自己帐目的资本主义联合组织的发展。但与现代商业企业的独立性相比,它们只不过是微弱的萌芽。究其原因,在于这种独立性所必备的条件,即我们的理性的商业簿记制度,以及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法定的分离,在那里根本毫不具备,或者仅是初现端倪。在其它地方,赢利性企业曾有发展成为王室或(领主的)庄园家业的一部分的趋向,正如罗德波特斯所意识到的,这种发展与西方的发展尽管表面上相似,实质上却大为不同,甚至恰恰相反。

     然而,西方资本主义的所有这些特性之所以具有重要意义,归根结蒂,完全在于它们与资本主义劳动组织的密切结合。还有通常所谓的商业化、可转让证券的发展和投机的理性化、兑换等等,皆与此有关。如果没有这种理性的资本主义劳动组织,凡此种种,即使有可能出现,也不会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对于社会结构和现代西方与之关联的所有具体问题来说。精确的计算(此乃所有事情的基础)只有以自由劳动为基础才成为可能。

     正如(毋宁说因为)现代西方之外的世界并不知道理性的劳动组织,所以他们也就不知道理性的社会主义。当然,世界各地早就有城市经济、城市食物供给政策、君主的重商主义和福利政策、定量配给制度、经济生活条例、保护主义和各种自由放任理论(如在中国)。人们还知道有过各种各样社会主义的和共产主义的试验:家庭、宗教或军事共产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如在埃及),垄断卡特尔,以及各种消费者协会。然而,尽管各地都有市民的市场特权、公司、行会、城乡之间的各种法律差异,但是,西方之外却从未出现过“公民”这一概念,“资产阶级”这一概念也没有出现于现代西方世界以外。同样,无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也不可能存在,因为它们没有受法规约束的自由劳动的理性组织。诸如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地主和无地者、农奴或佃户之间,商业集团和消费者或地主之间的阶级斗争,以各种各样的组合方式存在于世界各地。但是,就连西方远在中世纪时就发生的货庄主及其雇工之间的斗争,在其它地方也只是略有萌芽而已。现代西方发生的大工业企业家与自由工资劳动者之间的冲突,在那些地方更是无迹可寻,因此也就不可能会有诸如社会主义之类的问题。

     因此,对我们来说,一部世界文化史的中心问题,即使以纯经济的视角来看,也终究不是资本主义活动本身的发展(这种发展在不同的文化中只存在形式上的差异:要么是冒险家型,要么是在贸易、战争、政治和行政管理中作为获利来源的资本主义),而是这种以自由劳动的理性组织为特征的有节制的资产阶级的资本主义的起源问题。或从文化史的角度说,即是西方资产阶级的起源及其特点的问题,这个问题与资本主义劳动组织的起源问题关联紧密,但并不完全一致。因为,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在形态独特的现代资本主义发展之前就已存在,尽管它的确只存在于西半球。

     乍看上去,形态独特的现代西方资本主义受到了技术潜力发展的强力影响。今天,这种资本主义的理性化本质上取决于最为重要的技术因素的可计算性。不过,这在根本上意味着它依赖于现代科学的独特性,尤其是以数学和精确而理性的实验为基础的自然科学。另一方面,这些科学和以其为基础的技术的发展,又在其实际的有效应用中,受到了资本主义利益集团的巨大刺激。诚然,西方科学的起源不能归功于这些利益集团。印度发明了十进制计数法,它早就采用了算术(甚至是十进制计算)和代数学。但是,只有西方才利用它来发展资本主义,而印度却没因它而产生现代算术或现代簿记法。同样,数学与机械学的起源也不是由资本主义利益决定的。不过,攸关人民大众生活质量的科学知识的技术应用,的确受到了经济因素考虑的促进,在西方,这对其应用极为有利。但是,这种促进作用来源于西方社会结构的种种特性。那么,我们必须要追问,既然不能对社会结构的所有方面等量齐观,那么它究竟来源于其中的哪些方面?

     在那些方面之中,对其重要性确定无疑的是理性的法律结构和理性的行政管理结构。因为理性的现代资本主义不仅需要生产的技术手段,而且需要一个能够依赖的法律体系和依法办事的行政管理制度。舍此,可能会存在冒险性和投机性的商业资本主义,以及受政治操控的各种资本主义,但却绝不会有个人创办的、具有固定资本和确定计算的理性企业。只有在西方,这样一种法律体系和行政管理制度才处于相对合法和形式完善的状态,并为经济活动服务。因此我们必须探究那种法律从何而来。在其它情况中,毫无疑问,资本主义利益集团也曾为受过理性的法律专门训练的法学家阶级在司法和行政管理中取得支配地位提供帮助,但它决不是唯一因素,甚至也不是主要因素。这些利益本身不能创造法律。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各种殊异的力量都曾发挥过作用。为什么资本主义利益没能在中国或印度产生同样的效果呢?为什么彼处的科学、艺术、政治或经济的发展没有走上西方所特有的理性化道路呢?

     上述诸种情况,所牵涉的是西方文化独具的理性主义的问题。运用这一术语,我们可以理解许多差异巨大的事情,接下来的讨论将会不断表明这点。比如,世界上存在神秘性沉思的理性化,若从别的生活领域来看,它明显就是非理性的心态。同样,世界上也有经济生活、

     技术、科学研究、军事训练、法律和行政管理的理性化。此外,这些领域中的每一个,都可依据殊异的终极价值和目的使之理性化,而且,从一种观点来看是理性的,用另一种观点再看很可能就是非理性的。因此,在生活的各个部门和文化的各个领域,早已存在着各式各样的理性化。要从文化史的角度阐明其差异,就需要知道被理性化的是什么部门,并且是沿着什么方向。因此,我们的首要之务就是要搞清并从起源上解释西方理性主义的独特性,并在此范围内,搞清并解释现代西方形态的独特性。我们在尝试做出每一个解释时,必须首先考虑经济状况,因为我们承认经济因素具有根本的重要性。不过同时,我们亦不可忽略与其对立的相关因素。这是由于,尽管经济理性主义的发展部分地仰仗理性的技术和法律,但它同时也依赖于人们采取某类实际的理性行为的能力和气质。如果这类理性行为受到精神上的障碍的阻滞,那么理性的经济行为的发展就会遭受严重的内部阻力。神秘的力量与宗教的力量,以及基于这些力量的伦理上的责任观念,过去一直是影响人类行为的最重要的构成因素。在本研究文集中,我们将探讨这些力量。

     置于本书开头重要位置的两篇旧文,?意在探讨通常说来最难于把握的问题的一个侧面:某些宗教观念对一种经济精神的发展所造成的影响,即对一种经济体制的社会精神气质的影响。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要研究的即是现代经济生活的精神与苦行新教的理性伦理观念之间的关联。因此我们在此触及的也只是因果链上的一个环节。后面几篇是对世界宗教的经济伦理的研究,试图纵览几个最为重要的宗教与经济生活之间的关系,以及与其所处环境中的社会分层之间的关系,洞察二者的因果关系,以在必要时找出能与西方发展进行比较的一些要点。惟有如此,才可能对西方宗教的经济伦理中使其区别于其他宗教的各元素进行因果关系的评价,并有希望达到较好的近似程度。因此,这些研究尽管简明扼要,却不能说对各种文化做了全面的分析。相反,我们的研究着意强调每一种文化中区别于西方文明的那些因素。所以,从这个观点来看对理解西方文化十分重要的问题,是这些研究所要探讨的明确主旨。根据我们的研究目的,任何其它方式似乎都不可能。不过为了避免误解,在此我们必须着重强调我们目标的限度。

     另一方面,我们至少得提醒那些还未入门的朋友,不要过分夸大这些研究的重要性。汉学家、印度学家、闪米特学家或埃及学家,自然对此了如指掌。我们只希望他们在基本观点上不会发现任何明显的错误。作者无法得知,作为一个非专业人士,其能力所及,会在多大程度上接近这一理想。很显然,如果研究者只能依赖翻译文献,并且只能利用和评估各种碑铭、文献或文字资料,那么他就不得不依赖一部备受争议的专著,也就不能精确地判定其优劣。此类著者必须对其著作的价值做出谦逊的声明,此外,由于能够得到的真实资料(即碑铭和文献)的译文数量,尤其是关于中国的译文数量,比起实际存在的重要资料要少得多。所有这些因素决定了此类研究具有明显的尝试性,涉及亚洲的部分更是如此。只有专家才有资格做出最后的评判。由于至今还无人抱着这一特殊目的,从这一特定角度出发进行过专门研究,所以我们才写出了目前这些论著。可以预见,它们注定要被更具意义的研究所替代,正如一切科学研究都要被替代一样。这种侵入其他专门领域的越界行为,无论会招致怎样的不满,在比较研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不过我们必须承担这样的后果:听任他人对我们可能取得的成功大加怀疑。

     知识界的风尚与热情或许会使我们认为,专家在今天已是可有可无了,或者已被降格为预言家的附庸了。几乎所有的科学成就,都有某些东西要归功于业余爱好者,并且他们常有颇具见地的观点。但若将其视为主导原则,只会导致科学的终结。热衷观看的人应当去电影院,尽管在今天,当前研究领域中的文学形式能够为他提供丰富的观看之道。这样一种态度与这些极为严肃的研究意图实在是差之远矣。我不妨再说一句,想听传教布道的人,应该去参加秘密宗教集会。这里所比较的文化的相对价值问题,正文将不再做任何论述。没错,人类命运的轨迹必然会使一个窥其一斑的人心惊胆寒。但他最好将那些微不足道的个人见解埋在心里,就像一个人在欣赏高山大海时所做的那样,除非他认为自己有义务也有天赋,能以艺术化的或预言性的形式将个人见解传移摹写出来。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口若悬河地谈论直觉毫无是处,只不过掩饰了对对象缺乏洞察力,同时也就说明了对人类本身缺乏洞察力。

     这里有必要做些说明,在任何真正彻底的研究中,尤其是对亚洲宗教的研究中,人种学资料的利用程度不高,根本达不到研究所需的资料价值。这种缺陷不仅仅是因为人类工作能力有限。其之所以可被容许,在于此处我们需要研究作为各自国家文化承担者的诸阶级的宗教伦理。我们关心的是它们的行为已然产生的影响。惟有以人种学和民俗学所提供的事实与之比较之后,才能对这种影响的全部细节一清二楚。因此,我们必须明确地承认并加以强调,这是人种学家有权提出反对意见的一个缺口。我希望通过对宗教社会学的系统研究,能为填补这一缺口作出贡献。但是,这样一种工作势必超出本研究严格设定的目标的研究范围。因此,我们只要尽可能地阐明与西方宗教形成比照的那些要点就差不多了。

     最后,我们可以谈谈人类学方面的问题。当我们不止一次地发现,即使在明显互相独立的生活领域,某些类型的理性化在西方并且仅在西方得到发展时,就会很自然地猜想,其最重要的原因或许在于遗传的差异。笔者承认自己倾向于认为生物遗传具有重大意义。但是,尽管人类学研究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而直到现在,我还看不出有什么办法可以精确地或近似地衡量生物遗传对此处研究的发展所产生的影响,无论是衡量影响的程度,还是衡量影响的方式这一首要方面。社会学研究和历史学研究首要的任务之一,必然是去分析可以根据对环境状况的反应做出满意解释的所有影响和因果关系。只有到那时,只有当比较种族神经病学和心理学的发展,超过目前的、在许多方面都是大有可为的初始阶段时,我们才能期望对那一问题做出令人满意的回答。但在我看来,那种条件目前并不具备,因此诉诸遗传问题,就会导致过早地放弃目前能够获得知识的机会,而且会把问题转移到(目前)尚不可知的因素上面。

     转自学术与社会

     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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