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是一种错觉?
2015/4/4 哲学园

     值清明之际谨以此文

     纪念陈蓉霞教授

     上帝是一种错觉?

     兼评道金斯的同名新著

     陈蓉霞

     道金斯(Richard Dawkins)的名字对于中国读者来说并不陌生,他的《自私的基因》一书曾在读者中间引起巨大反响。这是因为,道金斯在书中把诸如个体间的互助、亲代对子代的养育、两性间的结合等现象,都归结为受体内“自私的基因”的驱动。也就是说,表面上看来是互助友爱的现象,实质上都出自于自私的本性。如此深刻的揭露怎能不对读者的心理带来巨大的冲击?也许是为了缓和这样的冲击吧,道金斯在最后也指出,或许惟有人类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克服自私的基因对于我们的摆布和操纵。但如此空洞的强调却难以掩盖整本书的立论,对于向来被视为崇高美好的人性进行如此的“科学”解释,尤其对于西方读者来说更是难以接受。不得不承认,西方强大的基督教文化背景向来把人性之中的“善”归至上帝这一源头。在某种意义上,中国人心目中所谓的良知,也具有某种神圣性,尽管我们不把它归之于一个特定的神。

     近来,道金斯又推出一部新著《上帝之错觉》[①]。这一回,道金斯走得更远,他把人类精神生活中重要的支柱——上帝(或神),视为一种巨大的错觉。尽管道金斯主要针对的是犹太-基督教体系,但原因恐怕仅仅在于,作为一名西方学者,他生来就熟悉这一宗教体系。该书出版后,发行量一年内就超过一百万本,并曾雄踞《纽约时报书评》非小说类畅销书排行榜之首。道金斯是一名具有坚定无神论信仰的科学家,他对于宗教的批驳主要是站在科学的角度而言。为何欧美读者对道金斯所论述的话题如此感兴趣?它对中国读者将带来什么样的意义?随着科学的强大,宗教是否就会彻底完成其历史使命?

     要回答上述问题,就得说到宗教的基本功能。通常认为,宗教主要有三大功能:其一,为人生提供一种信仰支柱;其二,为认识宇宙提供一种视角;其三,为道德体系提供一种支撑。

     先说信仰支柱。人是这样一种动物:它知道自己必死,这就是人固有的有限性,但人又渴望永生,以便达到无限。正是这一无法克服的悲剧,导致人类需要某种信仰,以求达到某种形式的永生(彼岸、天堂、来世等等)。情形正如德国哲学家费尔巴哈(Feuerbach)所说,人若没有死亡,就不会有宗教。在此意义上,只要人知道自己必有一死(动物没有这样的想象能力),求生的本能就会让他去追寻永生之梦。如何才能达到永生或永恒?宗教提供的来世或天堂就成为一种值得追求的境界。此外,在我们有限的生命中,种种不测风云也随时会有降临的可能。人生无法回避的生之无常,死之迫切,都是宗教永恒的话题。无助的人也需要某种精神上的支柱。所谓谋事在人,成事在天,神佑在人类的生活中必不可少。以上就是宗教信仰对于人生的支撑和抚慰作用。

     再说宗教与认识宇宙的关系。人又是一种求知心切、凡事都要追根究底的动物,他要知道自己所处的世界究竟来自何方,自己又是来自何方等等问题。宗教的原始形式——神话往往就是从提出并且回答这样的问题开始。《圣经·旧约》中的“创世纪”就是来源于这样的神话。人在编造这样的神话的同时,又总是把自己置于宇宙之中心。这就是各个民族都在所难免的人类中心主义的视角。

     最后说到宗教与道德的关系。人更是一种道德的动物,知礼仪、识廉耻恰恰是人性之根基。人性之中的善从何而来?对此就连民间都已形成共识:宗教总是劝人为善。似乎一语道出宗教在维系道德风尚中的关键性作用。

     既然宗教具有如此重要功能,道金斯又怎能轻易把上帝当作是一种错觉来加以驳斥?尤其在西方的语境之中,中世纪欧洲毕竟受过基督教的浓厚熏陶,以至彻底的无神论者在如今的欧美依然不见得是主流。这就是道金斯的新著《上帝之错觉》一书的背景所在。作者的主旨就是要为无神论者进行有力的辩护,竭力提升无神论者的自觉意识,同时把“上帝”当作一种有害的错觉,不仅揭露其虚幻,更要将其清除干净。但对于中国的读者来说,因为没有西方那种特有的语境,也许难以体会道金斯的用心良苦。因为大多数中国人也许生来就是一个无神论者(当然也有可能是不可知论者)。但即便我们大多数人是天然的无神论者或不可知论者,道金斯的书依然让我们有所思有所得,因为从中我们可以体会到一个无神论者的难能及可贵。

     说其难能,是因为对于一个无神论者来说,无所谓神佑可以依靠或庇护,他能依靠的只有自己的信心及其理性的判断能力。就此而言,一个无神论者更需要有足够坚强的意志。说其可贵在于,正如道金斯所说,对于无神论者而言,生前和死后无所谓天堂和地狱,生命只有一次,此前和此后都被虚无所笼罩,我们来到这个世界,是一次罕见的低概率事件。既然生命对于我们来说是如此的幸运,难道我们不该好好珍惜这仅有一次的生命?难道我们还有任何理由或哪怕用一丁点的时间来自怨自艾?在我看来,这就是一个无神论者对于命运的感恩方式。

     说到宗教的第二项功能,自从近代科学诞生以后,宗教对宇宙的解释不得不退居至次要地位。今天的人们很难再相信创世纪中对宇宙起源的描述(不包括原教旨主义的信徒)。如果上帝不再具体负责宇宙的事务,这就引出一个重要问题:上帝若是存在,它与宇宙究竟是何种关系?或更通俗些说,上帝是在宇宙之内还是在宇宙之外?这其实就涉及到科学与宗教的关系。作为一名科学家,道金斯完全站在科学的角度来审视宗教,在他看来,上帝的存在与否,就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科学命题,可用科学事实加以验证。比如,若上帝现身于人间,他总该有某种信息能够被科学仪器加以捕捉。若上帝完全逃逸于科学视野之外,这就表明,上帝不是一种“真实”的存在。只要当科学弄清并告诉我们关于这个世界的所有知识以后,上帝存在与否的真相就会水落石出,当然他坚信,谜底就是“上帝的存在是一种错觉”。

     然而,对于宗教徒来说,即便科学能够弄清自然界的所有真相(显然这是一个难以实现的命题),但它对于证明或否证上帝的存在仍是鞭长莫及。这是因为在某种意义上,上帝存在于自然界之外,或者它就存在于信徒的心中。如前所述,上帝对于人类来说,具一种难以替代的心灵抚慰作用,人类需要相信上帝的存在。由于“信则灵”,在这种情况下,“信以为真”又有何不可呢?这是宗教徒的立场。道金斯也承认,上帝确实具有心灵抚慰的作用,但即便在这种情况之下,在道金斯看来,“信”与“真”也不能混为一谈,亦即相信上帝的存在,与上帝真实的存在,不能划上等号。

     也正是在此意义上,道金斯始终坚持上帝的存在是一种虚幻的错觉。那么,上帝究竟是存在于自然界之中,还是处于自然界之外,或者干脆就是在人的内心?要回答这一问题,可以参考宗教哲学的某些观点。就基督教而言,论证上帝的存在主要有两条进路:天启神学和自然神学。在天启神学看来,只要内心充满真诚的信仰,上帝自然就会走进你的心间。就此而言,天启神学带有那么一点神秘主义色彩,它与严格意义上的所谓客观事实毫无关系,只与个人的内心体验有关。自然神学则有所不同,在它看来,上帝的存在可通过自然界中的事实加以验证,托马斯·阿奎那的神学论证就是典型一例。比如,万物看上去都是如此的精致和谐,它的背后当然有一个设计者,而这个具有最高智慧的设计者就是上帝。于是,上帝的存在决不只是神秘主义意义上的那种个人体验,而是从天地之间自然引出的理性结论。

     然而,自然神学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正是在自然神学的召唤之下,不少近代科学家献身于日月星辰、花草鸟兽等自然现象的研究之中,因为天地间的万物无不昭示上帝存在的线索。用17世纪一位神学家兼博物学家的话来说,哪怕在一只虱子身上也凝聚着上帝的智慧。但另一方面,随着自然科学的不断深入,作为智慧设计者而存在的上帝形象却不断面临挑战。比如,达尔文的成功就在于,他用自然选择理论解释了“和谐有序”的生命现象得以生成的机制,自达尔文以后,上帝作为设计者不仅多余,而且它的解释能力还及不上自然选择。作为一个生物学家,道金斯对此当然是心领神会,因而他用来反驳上帝存在的最强有力的证据就是自然选择理论。这就是说,当科学解释越来越深入地揭示了自然现象的内在机制之后,上帝在自然界中的地位只能日趋边缘化。当我们的眼界深入茫茫宇宙,知道了黑洞的存在,还弄清楚了生育的奥秘等等之后,对于天堂的存在、或是处女怀孕之类的传说当然就更难以相信。再举一例,盛夏之际的台风,给陆地带来充沛的雨水和降温等利好消息,但对于沿海居民来说,则更多是船毁人亡的灾难。此时的上帝,又是站立在哪一方呢?

     这就是当代自然神学面临的困境。要走出这一困境,或许不得不放弃自然神学的论证思路。借用圣经中的一种说法:该给自然界的给自然界,该给上帝的给上帝。如今的自然科学牢牢守住的是这一底线:决不能引入任何超自然的因素来解释自然现象。比如,近年来在美国兴起的“智能设计论”就引入某种“智能存在”来解释进化,理由是自然选择机制不足以解释全部的进化现象。作为一种科学理论,自然选择机制当然不可能已达到完美,但由此并不表明其对立观点“设计论”,就是一种必然成立的说法。更何况,引入“智能存在”这一超自然因素已突破自然科学的底线。

     那么,该给上帝的又是什么呢?这就是信仰。信并不必然要求为真,或者说,“信以为真”对于宗教来说就是一个可以成立的命题。举一个例子。弗雷泽(J. Frazer)在《金枝》里写到这样一个风俗:在某个古老的部落中,部落的祭司王必须在壮年的时候被杀死。对此,弗雷泽说,这是因为野蛮人相信,只有这样,祭司王的灵魂才能够保持鲜活,才能在另一个世界中保佑他们的部族。但维特根斯坦却说,即便野蛮人是这样解释自己的行为,这种解释也毫无意义。因为根据这样的解释,一旦“科学事实”证明这种信念是错误的,野蛮人似乎就该放弃他们的这一行为。这正是道金斯坚持的观点。在道金斯看来,宗教很容易驳倒,只要告诉信徒太阳是一团火热的气体,对于太阳的崇拜就会轻而易举地消失。而那些在知道了科学事实之后依然固执已见的人,在道金斯看来就是愚昧不堪。但事实上,宗教徒决不会轻易放弃自己的信仰,即便有科学事实为证。为什么?维特根斯坦对此的解释是,对于野蛮人来说,共同观看这一流血场面,是为了寻找一种维系部落的纽带,同时,一个鲜活的生命的死亡,唤起人们对生命的珍爱,对彼此命运的关切。就此而言,巫术的意义就在于仪式的过程,这当中无所谓对与错。正如同生活本身,生活就在于一种过程和体验,本身无所谓对错。“在这里,人们只能进行描述并且说:这就是人类的生命。”以维特根斯坦的观点来审视宗教,或许我们可以这样来说,宗教就是为人类的生活构建某种意义,而意义本身是不能用科学事实来进行检验的。

     这就说到人类的生活世界。不同于动物,人决不仅仅生活于一个事实的世界之中,人还生活于一个意义的世界之中。比如,我们总是这样问道:为什么会有一个宇宙,生活的终极意义是什么,我们为什么要活着?也许我们完全可以像动物那样自然地生活,从不过问这些问题,而这种活法,似乎并不妨碍我们去品尝“活着”本身的乐趣,比如食之甘美,性之刺激。但大多数的人却不满足于这种纯自然的生活方式,人要为宇宙的存在、为自己的“活着”编织意义,于是,人不是活着,而是生活。意义的编织需要通过想象能力,这就是说,人还生活在想象或希望的世界之中,这就是所谓的精神世界。想象在某种程度上当然可以超脱于事实,宗教就是这种想象能力的产物。因而宗教无所谓对错。当道金斯执着地要把宗教放到事实、尤其是科学事实的天平上去秤量时,他等于是剥夺了人的想象能力。就此而言,宇宙如何存在,这是一个科学问题,其答案受事实限制,故有真伪之分;宇宙为何存在,就是一个宗教问题,其答案源自于想象,谈不上真伪。

     这又引出一个问题。难道一个无神论者就生活在一个无意义的世界当中?确实,在不少宗教徒的心目之中,他们差不多就是这样认为的。比如有人这样说,一个无神论者,他的出生是一场机遇,生活是一场竞争,死后化为泥土。这样的描述当然是一种偏见,它也许只适合于动物。一个无神论者也可以为人生编织意义。这是因为,意义的编织可以有多种方式,比如,艺术、哲学、天伦之乐等许多种,而宗教只是其中的一种。对于大多数传统的中国人来说,或许天伦之乐就是人生的意义所在,传宗接代也正是“永生”的方式。就道金斯本人而言,他的生活也足够充实且富有意义。道金斯曾有这样一段话令人过目难忘:“在阳光下度过我们短暂的一生,在工作中了解宇宙的奥秘,知道我们为什么睁开眼睛,难道不是一种高贵的、令人陶醉的享受吗?”或许我们可说,道金斯是以一种科学的人生观来充实自己,不少科学家都持有这样的人生观。但科学人生观并不适用于每一个人。就此而言,道金斯也不能要求所有人都像他那样从科学知识及认知过程中寻得生活的意义。物理学家费曼的一位同事的母亲,曾向费曼如此倾诉,她的儿子抱怨她不能懂得物理定律的意义,但费曼却向这位母亲说道,没关系,你只要懂得爱就行了。费曼的回答耐人寻味。

     正因为意义的编织有多种方式,永生的形式也多种多样(比如,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也是一种永生方式),宗教就没有权利让自己成为人们精神世界中惟一的主宰。放在这一语境之下来解读道金斯的著作,我们自然就能获得诸多启示。尤其是,道金斯对于宗教专制做法带来的巨大伤害的揭露,比如,宗教与恐怖主义、与种族屠杀等的复杂关系,不仅有益于我们看清世界政治格局的扑朔迷离,而且对于宗教的过度滥用也是一副有效的解毒剂。毕竟,在人类的文明史上,人文主义及世俗化的崛起是大势所趋。在此过程中,宗教也许永远都不会退出文明舞台,但它必须学会与其他价值体系共存。就此而言,本书对于宗教徒也不失为是一种有益的读物。

     最后说到宗教与道德的关系。宗教对于道德的起源及其维系来说是否必不可少?先说一件本人亲身经历之事。曾有一位德国学者(他的身份是天主教机构的工作人员)来笔者所在学校做一个学术报告,内容有关德国天主教的现状。报告完毕后,一名中国学者提问,大意是,鉴于中国如今道德滑坡现象相当严重,这是否与中国缺少宗教有关?这位德国学者严肃地回答,在西方达成的共识是,道德的维系有赖法律和宗教的共同承担。尽管这位学者的主要使命与天主教有关,但他依然强调法律在道德维系过程中的关键作用。而这位中国学者的提问思路倒是令人看到这样一种现状,亦即学术界中不时听到这么一种声音,由于中国缺少宗教关怀,公众(包括官员)缺乏对某种信仰的敬畏之情,致使道德滑坡现象一发而不可收拾。这就涉及到一个无可回避的问题:道德乃至人生的终极意义究竟以何种东西作为支柱?道金斯的书虽然主要为欧美读者所写,但它对中国的读者来说依然有其现实意义。由于世风日下,以至我们不时能够听到这样的说法,中国需要依托宗教资源来重建道德,重建关于生命的终极关怀。于是,有儒家学派的提倡者鼓吹要以儒教来感化民心;当然还有其他宗教的传教士各自倡导自己的宗派。本着宪法赋予的宗教自由的原则,我们当然不能干涉别人的信教自由。但问题在于,汉民族本是一个宗教情感相对淡漠的民族,怎么可能立竿见影地让每一个人都建立起某种神圣的宗教情感,以便抵御道德滑坡现象的愈演愈烈?于是,回答这一问题迫在眉睫,道德的根基是否必须立足于宗教信仰之上?

     就犹太-基督教体系而言,随着近代科学的强大,上帝在自然界中的地盘日益缩小,于是,如今的基督教更多是从道德而非科学的角度为上帝存在之信仰做出辩护。为何人能分别善恶?那是因为上帝把这种标准置入每一个人的心中,于是,道德就有了神圣的基础。但在此有必要质疑的是,对于非犹太-基督教徒来说情况又是如何呢?他们心中分辨善恶、是非的能力又是来自于何处?若说也是来自于上帝,它是否是圣经中的那位上帝?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若说地球上人类的道德根基全都来自于犹太-基督教的神,这显然是荒谬得不值一驳的观点,并且它的恶果就是带来专制性的思维,这恰恰是道金斯深恶痛绝的现象。这就意味着,人性中共有的良知,与人这一物种有关,而与具体的宗教信仰无关,所谓“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就立足于此基础之上,它必定有某种共同的起源。在道金斯看来,这种共同的起源就与人类长期的进化演变有关,或者用经济学家哈耶克的话来说,道德之形成是人类长期生活过程中沉淀下来的智慧结晶。在某种意义上,宗教与道德具有共同进化的关系,在这一过程中,宗教总是为道德提供某种辩护理由,这恰恰成为宗教存在的现实基础。正如道金斯在书中所说,时代的风尚在演变,这种演变有各种现实的因素在起作用,至于宗教本身也在这种演变之中为自己寻找更为理性的基础。今天地球上大多数的基督教徒,恐怕在中世纪都是不折不扣的异教徒。因此,不是宗教在为道德提供必不可少的基础,而是宗教在与时俱进地与时代风尚同步演化,至于那些不愿跟上时代步伐的宗教派别就成为原教旨主义者。

     在此或许可举两个例子来说明道金斯所说的时间风尚发生演变的具体含义。现代政治学的基本共识是,政府的权力必须受到严格限制,或者说,政府机构的运作和职能以宪法界定的权力为界限,这就是有限政府的含义。这种对于政府权力的限制最早源于何处?一般认定,它与1215年的英国大宪章运动密不可分,当时贵族联合起来迫使英国国王约翰签署同意《大宪章》上的条文,从而走出了限制君权的第一步,限制君权的另一面就是保障贵族的权利,随着商业社会的兴起,这种保障还从贵族扩展到平民,这就是人权概念的出现。之后随着资本主义的向外扩张,对于人权的保障还被不同的民族和国家所认同并采纳。这就是时代风尚的演变。对此,基督教做出了积极合理的回应。比如,对于现代政治学的这一制度安排,基督教神学家的辩护就是,人都是有罪的,或者说有限的,政府既然是由这些有限的个体所组成,因而对于政府权力的限制就是一种必要的防范措施。这样的辩护当然极为深刻。不得不承认,与其通过道德说教来指望“清官”再世,还不如依靠法律和舆论的监督才更有可能造就所谓的“清官”。因为人性是如此的软弱和不可靠。基督教对于现代政治体系的这一辩护显然是近世的产物,因为早期神学家,如奥古斯丁,就不强调这样的政治理念。

     还有一例,生态神学的兴起。随着工业革命的崛起,人类对于环境干预的力度不断增强,这就有了环境保护的需要。而在圣经的时代,当然不会面临这样的问题。甚至有观点认为,正是圣经的价值取向导致西方文化对于自然界肆无忌惮的征服。因为圣经里的上帝说,这水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走兽都是为人而准备的。其实这样的指责对于圣经未免有失公正。人是自然界的产物,人要利用自然本是天经地义,圣经只是反映了这一事实而已。然而,随着工业化时代的到来,眼看这种利用愈演愈烈以至自然无法承受之时,基督教却及时做出了回应。这就是生态神学的立场。在生态神学看来,上帝为人分派的使命就是“呵护自然”,就此而言,圣经中人对于上帝的背叛还表现在,人因过度利用、干预自然从而未尽呵护者的使命。这就是环境伦理中的宗教维度,它对环境保护运动起到了重要作用。

     由上述两个具体例子可见,道德的起源及其维持有其内在理由,就其本质而言,道德总是源于并植根于人类的现实生活。当然,道德更多是一种长期演变之产物,因而它具有相对的超验性,甚至保守性,相对于人类急剧变化的生活来说,它常常又是一种安全保护装置。这就是道德之神圣性的由来。而一种有价值的宗教,则表现为它总能为道德之根基提供更深层次的辩护。由于这种辩护,道德获得了神圣和广泛的基础。这就是宗教对于道德的贡献。

     正因为道德的根基不是宗教,这就回答了前述的问题,把如今道德滑坡现象归之于中国人缺乏宗教信仰,未免有失偏颇。想当初,启蒙时代的欧洲人文学者对于中国的情况赞誉有加,他们说,中国人的生活中没有如欧洲那样的基督教信仰,但中国却并未出现遍地盗匪的状况,可见道德的维系并非仅由宗教独家承担。汉民族的宗教情感及不上西方人,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此失去道德分寸感。老百姓的大白话,人人心中有杆秤,说的正是这种良知的普遍存在,否则何来“将心比心”之说?就此而言,要遏制眼下的道德滑坡现象,更关键的还在于为道德的自然生长提供一个必要的环境,这种环境则有赖于制度的完善。

     回头再看宗教的三大功能,本文的结论显然就是,就人生需要精神支柱、需要意义而言,宗教自有其存在的深刻理由,尽管对于一名无神论者来说,他或许可通过其他途径来获得这一精神支柱或人生意义。就宗教与科学而言,它们本该分属两大不同领域。至于宗教与道德,尽管道德可以独立于宗教而存在,但一种富有生命力的宗教总是能够为道德的根基提供更深刻的理由。

     那么,上帝的存在是否是一种错觉?说来这是一个有趣的问题。就科学告诉我们而言,宇宙本就色色如空,颜色、味道、声音等诸如现象都是感官和大脑共同打造的产物。事实也正如道金斯所言,人的大脑是一种相当出色的模拟软件,我们所看到的实际世界,从来都不是一个赤裸裸的实际世界,而是实际世界的一个模型,模型的构筑是为了在面对实际世界时有用,因而模型的性质取决于我们是什么类型的动物。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大多数哺乳动物都是色盲,它们眼里的世界就只能是一个黑白世界。彩色和黑白,哪种世界更真实?这是一个毫无意义的问题,若是脱离个体特定的生存状况来谈论的话。现在若以道金斯认同的这一思路来审视上帝,说上帝是一种错觉,就如同说彩色是一种错觉一样,这显然也是一种毫无意义的说法。也许上帝就是人类想象的产物,但它对人类的生存确实有用,这就是上帝存在的意义。但道金斯的著作依然令读者、尤其是西方读者震撼,因为它揭示了上帝确是一种想象的产物。

     当然,如今我们解读宗教,更多是从象征的意义上。比如,道金斯在本书说到这一例子,美国的新奥尔良市在卡特里娜飓风登陆之后,受到水灾的沉重打击。据报道,帕特·罗伯逊牧师,美国著名的电视传道者之一,前任总统候选人,就把这次飓风归因于一个女同性恋喜剧演员,她恰好住在新奥尔良。对此,道金斯以一种讽刺性的笔调写道,“你最好是认为一个全能的神也许会采用命中率稍高些的方式一下子就击中那个罪人,比如心脏病发作,而不是对于一个城镇的全体毁灭,就因为一个女同性恋喜剧演员正好住在那里。”就表面来看,道金斯的说法极有说服力。但若是从象征的角度去解读,我们从中体会到的分明却是,当罪恶就发生在我们周围时,只要我们中没有人敢于挺身而出制止罪恶,那么,在某种意义上,我们都是共谋者,并且不得不吞下或承担由此而生的恶果。这种解读带来的警醒意义其力度显然要超过道金斯的反驳。

     曾有人这样评价道金斯,说他依然是基督教的产物,他充满激情地投入传教事业,当然,传的是无神论这一教义。本书的字里行间,无不充溢着这样的激情和冲动,堪与传教士的使命感相提并论。在某种意义上,这些正是西方文化的体现。这就是说,对于一种学说或教义,不仅要在学理上做出严格的辩护,把它说得是非分明,而且还要让它成为更多人的信仰。这样一种神圣的使命感,其正面意义在于,当它融入日常事业或工作之中时,就体现为一种敬业精神。但负面意义却在于,当它向外扩张时,常常表现为一种霸道。

     作者简介:陈蓉霞,上海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

     [①] Dawkins, R. 2006. The God Delusion. New York:Houghton Mifflin Company. 该书中译本即将由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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