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语言特性制约着中国人的逻辑思维!(推荐阅读)
2015/5/31 哲学园

     张东荪论言语构造与名学方式

     张小燕/耿昭

     逻辑学家以及逻辑史学家们大都认为逻辑的产生主要有两个条件:一是几何学的发展,二是论辩的盛行。也有人认为逻辑的产生与语言有关,但未详加说明。至于中国古代为何没有产生系统的西方逻辑,张东荪之前更是很少有人从语言学的角度与西方加以比较总结。精通中西语言的哲学家张东荪对这一问题特别关注,提出不同的语言结构产生不同的逻辑类型(张先生称之为“名学方式”)。亚里士多德逻辑(张先生称之为“同一律名学”)的产生基于西方的语言结构。而与西方语言结构大不相同的中国古代语言,只能产生与亚氏逻辑完全不同的逻辑类型(张先生称之为“相关律名学”)。

     (一)

     一、西方语言主谓分明,中国古代语言主谓界限不清,这影响着中、西方逻辑的形成

     中国以前是不研究语法的。自十九世纪末马建忠的《马氏文通》开始,才比照西方的语法结构来分析句子的主谓结构。张东荪对此比喻为“使中国文法亦穿了一套西服”,这样“必会埋没中国文字的特性”,因为中西语言各有其特点。

     张先生认为中国语言构造的特别之处是,“在中国的言语构造上主语(subject)与谓语(predicate)的分别极不分明,换言之,即可以说好像就没有这个分别。”[1](P334)借用英语、拉丁语和希腊语的例子,张先生对中西语言结构在这点的不同进行了说明。在此我们仅举英文为例。

     “Albert'S mother gives him cakes.”

     学过英文的人一看便知哪是主语,而中国语言结构中的主谓则没有显著的分别。如:“学而时习之”,此句中的“学”可做动词,也可作名词,所以,“学”在这句中是否为主语的格式绝不显明。

     另外,中国语句中的主语常常省略。如:“不亦悦乎?”这个句子没有主语。英语的主语一般是不省略的。如上面的“不亦悦乎?”,若用英文翻译,则必为下列句式:It is……that.其中it做形式主语,不能省略。英语的句子成分主、谓、宾等成分齐全,主、谓显明,而古汉语则恰恰相反。

     西方语言这种“主谓分明且句子主谓结构完整”的特点对亚氏逻辑的产生具有重要意义。张东荪讲道:“凡成为一句言语必定有个主体又有个云谓。只有主体而无云谓,则不成为‘言’。只有云谓而无主体则不明‘所言’。所以一个成为言的句子必须有主体与云谓。亚里斯多德的这个主体实在是根据西方人(狭义言之,即希腊)的文法。然而这样的文法却代表西方人的‘心思’(mentality)。亚里斯多德把这样的西方人思想习惯加以整理作为系统的说明,遂成‘亚里斯多德的名学’(Aristoteliam Logic)”。[1](P339)

     与此相反,中国古代语言主谓既不分明,主语等又常常省略,按张先生的用语,一个句子可以没有“主体”,也可以没有“云谓”,这样的文法不代表西方人的‘心思’,因而不会整理成系统的西方逻辑。

     二、中国古代语言中没有和“to be”相当的字,难以形成命题

     性质命题均是由系词“是”和“不是”联结主谓项而成的。可以说系词“是”在性质命题中是非常重要的,没有它的联结,便构不成性质命题。

     张东荪看到了系词“是”在逻辑中的重要意义。“所谓正式辞句当然是依靠主体与云谓,而就中所谓‘缀辞’(copula)亦属重要地位。没有缀词便不能表示云谓。”“如果没有‘基本辞句,(typical proposition),则全套名学的推演必发生困难。”[1](P346)但张先生认为在中国古汉语中,没有和英文“to be”相当的字。“我发见中国除了口语的‘是’字以外,文言上却很少有与英文to be相当的字。”平时人们大都认为“者也”、“为”、“是”和to be是相当的。张东荪拿这三个字和英文的to be进行了比较。首先是“者也”。例如,“仁者人也”、“义者宜也”。张先生认为“……者……也”这个式子不表示“相等”,不能把它当作is看待,它不是正式的缀词。在古汉语当中,者、也最初都是音,“者”是代表顿着的音,即所谓“逗”,“也”是长音,者、也都纯粹是语助。这是古汉语最特别的地方之一。语助是为了调节音调之用,而于文法无大关系。“仁者人也,义者宜也”就是说“仁人义宜”,就算加上“者也”也不能变为名学上的辞句。

     张先生从“者也”的最初意义出发,去理解“者……也”句式,使人明了了“仁者人也”,“义者宜也”一类句式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仁是人”“义是宜”。而且,张先生明确指出古代汉语中没有系词。这一点被我国语法学家所证实。尽管有不少“……者……也”句式不可理解为“……是……”,但也有很多这种古汉语的句式是可以这样理解的,如“彼吾君者,天子也。”;“南冥者,天池也。”由此看来,张先生的观点未免偏颇。再者,张先生对“是”的理解不是全面的。他认为由“是”联结的主、谓项应是同一关系。其实,“是”所联结的主、谓项可以有多种关系,除了“等于”关系,还可以是“属于”“包含于”关系。其次,在现代汉语中,我们把“是”看成与英文“to be”相当的字。但是在古代汉语当中,“是”字的意义和我们现在所理解的意义大相径庭,人们常常误解其原义。“在先秦时代,有些‘是’字容易被人误解为系词,实际上是指示代词作判断句的主语或谓语。”[2](P221)如:“是吾师也。”,“是”在其中做主语。“汤之问棘也是已。”,“是”在其中做谓语。“是”均为指示代词。

     张东荪考察了“是”在古汉语中的含义,指出古汉语中的“是”不同于英文的“to be”。如“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他指出这当中的“是”字不是系动词,而是指示代词“此”字。

     同样,张东荪认为“为”字虽然较接近缀词,但与英文的“to be”不同。如“克已复礼为仁”;“万取千焉,千取百焉,不为不多矣。”。张东荪以为,这些“为”字都兼有“成”的意思。若找一个英文字来对比,可以说都含有“become”的意义,因而可以说和“is”不同。若再进一步考虑,则“为”字等于“become”和“is”两者,或者说介于这两个字之间。另外,张东荪还进一步考察了is的意义,以说明和“为”字的不同。英文的“is”有“存在”的意义(to exist),因而英文的being一转即为existence。但中文的“为”却没有“存在”或“有”的意思。

     除语法学家,一般人很少详细考证、研究“者也”、“是”、“为”等在古汉语中的用法。张东荪正是通过细致地分析古汉语中的这些“小词”,发现了它们和英文“to be”的差别,并借此从发生学的角度说明逻辑中的性质命题在中国古代无法建立。“总之,中国言语构造上有时可以没有动词,而所有动词又没有可做正式缀词的,以致正式的名学辞句无法显明成立。因为照亚里斯多德的传统名学讲,缀词是必要的。”[1](P348)

     三、中国古代语言不象西方语言注重格式,难以形成西方逻辑

     张东荪通过考察中西语法中新词的构造,说明英语多从词根演变出新词,注重格式,而古汉语新字的产生则根据社会需要,不注重格式。

     大凡学过英语的人都知道,英语的构词法主要是两种:一是派生法,即给词根加上前缀或后缀以构成新词。如ripe加上前缀over,变为新词overripe,二是复合法,即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词连在一起以构成新词。而每一前缀或后缀都表示固定的内容,形成一定的词性。如来自希腊语的前缀“anti”,表示“反”,拉丁语后缀“less”表示“无”等等,加上这两个词缀构成的词都是形容词。这样便形成了一定的构词格式。“‘格式’在西方思想上成为一个重大的要素。格式即是英文所谓form,虽亚里斯德的form与培根的form不同其义;培根的又与康德的不同其内容。而要之,西方思想仍然一脉相延,皆以form为重。”[1](P3348)

     与西方文字不同,中国文字是象形文字。象形文字一个字是一个独立的物或象,没有格的变化附随着。象形文字虽然有偏傍,如人字傍,水字傍等,但没有语根。新字的形成不是由语根转化而来,而是根据社会上有此需要。当胡适认为孔丘的正名主义是中国名学的始祖时,张东荪颇不以为然。因为正名的目的在于“确定社会秩序”;正名的作用在于“辩上下、定尊卑、明是非(即善恶)”。而根本没有文法上词性的区别,当然也不会有文法上的作用。而西方的名学是根据主语与谓语之格式与同一律。因而这种只在于决定社会上的尊卑大小等关系的正名,不能发展为西方的名学。

     四、不同的言语结构,构成不同的名学方式

     “名学虽可适用于不限定为何种言语,但却亦决不能外乎言语。既然名学所引为对象的是宿于言语中的理性规则,则这个理性的表示必在暗中为言语的格式所左右。所以不同的言语总有多少足以影响名学。”。[1](P360)张东荪在比较中西言语结构的基础上,得到了这一结论。通过分析“is”的含义,张东荪认为“同一律”是西方名学的根本基础,其他内容都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的,“因此我名西方名学为‘同一律名学’(identity logic)。”[1](P361)

     张东荪以分类和定义为例说明同一律之基本。以同一律为基础,因此在分类上必为“二分”(dichotomous division),如甲与非甲,而非甲与乙。另外分类规则必须要“尽”(exclusiveness)。西方的定义必须使“定者”(definiendum)与“定之者”(definiens)之间能划一等号。

     而中国思想在划分上不注重“二分”和“尽”,而是重视“大小对称”、“善恶对称”等,而且对立的双方互相倚靠。在定义问题上,中国人注重的是“指事的训诂”,如“礼者履也”,“政者正也”等,这些都是“以音相通而能变为训解”,这只是言语上的关系,而不能含有名学的意义。因此,张东荪大胆地断定:“我们遍检古书绝对寻不着有类乎西方式的定义的文句。”[1](P361)如此看来,“中国人的思想是根本上不能套入西方名学的格式内。而中国人所用的名学只好说是另外一个系统。”[1](P365)张先生称之为“相关律名学,(correlation logic)。这种名学注重的是“有无相生”,“高下相形”,“前后相随”的方面。张东荪认为中西两种名学的不同之处在于:用同一律来思想是注重这个东西的本身的同一。名词或句辞若没有自身的同一,便不能说话。而用相关律名学来思想,都是由相反以见其相成。在名上,如“出”训为“进”,“乱”训为“治”,一般认为是“反训”。张东荪以为这并不是一字兼含正反二义,乃只是一个意义必须由其反面而明。

     缘何中国会有这样的名学?张东荪认为这和我们的象形文字有关。象形文字最初取法于形象,因此,中国人只注重讲象与象之间的联系,形成相关律名学。

     (二)

     1905年,为寻求救国富强之路,严复把穆勒的逻辑学著作《A System of Logic,Ratiocinative and Inductive》介绍到中国,汉译名为《穆勒名学》,“严复指出,逻辑学对近代科学来说,‘如培根言,是学为一切法之法,一切学之学’。西方数百年来‘学运昌明’,首先应归功于培根的破除‘偶像’和倡导科学方法。中国要自强,就要向西方学习,就必须重视逻辑和科学方法的研究”。[3](P1)中国人自此开始认识到逻辑的作用。学术界则开始挖掘中国古代的逻辑思想。随之出现了大量关于中国逻辑学的著作,有代表性的如胡适的《先秦名学史》,章士钊的《逻辑指要》,梁启超的《墨子学案》等。大多数的著名学者都或多或少地涉及了逻辑,并认为中国古代也有和西方逻辑相同的逻辑,并以“名学”或“辨学”来称谓。中国人信心大增,丢掉了怏怏大国无逻辑的自卑。但由于我国学者大多刚刚接触西方逻辑,而中国古代(先秦)的学术史料尤其是墨家的资料不系统,加之《墨经》较难读懂,最初研究难免有机械比附的地方,梁启超自己就在其书中预先声明:“所谓墨子之论理其能否尽免于牵强附会之消,益未敢自信。”[4]张东荪正是看到了学术上比附的情形,才倡导并实践了比较的方法,并从中国古代的伦理、政治,哲学和语言出发,全面与西方的政治、伦理、哲学和语言相比较,并着重从语言的角度比较了两者。在《从中国言语构造上看中国哲学》一文中,张东荪对当时学术的情形以及他所运用的方法进行了说明。“国人研究国学近来虽日见进步,然而我总嫌其多用比附而少用比较法。本文则拟反其道而行之,全用比较法而不用比附法”。“我不仅想用这个方法在中国思想的研究上获得些结果,而且我愿把这个方法在本文上做一个实例证明其为研究中国文化的最好方法。”[3](P332-P333)张东荪从中西语言结构的不同入手,比较中国逻辑的不同。这在方法上仍值得我们借鉴。我们不仅要考察正在比较的两种事物,发现其相同与不同,也要考察产生两种东西产生的各方面的条件,以免陷入机械的比附,得出不合逻辑和事实的结论,每门学科的研究都要遵循这种方法论原则。张东荪的研究在方法上亦有不足之处,即:张东荪的比较法某种程度上走向另一极端,“比附法总须从一二个相同点来做根据以推定其它,而比较法则不必从相同来着手……,所以本文(指《从中国言语构造上看中国哲学》)就意在表明这样比较法的用处。不是以相同点来供推论,乃以相反的异点而表明其差别上的特性。”[1](P332-P333)张东荪仅仅注意了中西语言以及伦理政治的不同点,而没有考察古代中西的相同之处,而这种相似之处正是逻辑史家着重强调的逻辑产生的条件。具体讲,首先,张东荪丝毫没有考察中国古代关于科学的思想。墨家在当时是最重科学的一派,他们涉及了光学,几何等很多科学知识。涉及科学技术必然会涉及方法,因而《墨经》中关于几何、物理等概念的定义和分类就有很多。其次,对逻辑产生的另一条件——论辩,张东荪否认中国古代的论辩和古希腊时期的论辩具有相同性质。“中国在战国时代亦未尝不盛行辩论。不过那种辩论的性质已经有了形而上学的味儿,与普通的辩论不同。”[1](P402)尽管有的学者认为墨家“辩”的目的不是为科学,但既然“辩”,必然要设法辩胜,要辩胜,就要讲究方法、规则,这些都是与逻辑有关的。亚里士多德的逻辑是为科学,但也是为了“论辩”,亚氏的《论辩篇》论述的就是辩论的方法。

     由于政治、语言、科技、伦理等方面的原因,我国古代没有产生系统的西方式的逻辑,但我国古代确实有很多西方式的逻辑思想。我国古人总结的推理和西方的确有所不同,但这只是我们自己的逻辑学特殊性。沈有鼎在其《墨经的逻辑学》中也从语言的角度谈到中国的逻辑学的特性,“中国语言的特性就制约着人类共同具有的思维规律和形式在中国语言中所取得的表现形式的特质,这又不可避免地影响到逻辑学在中国的发展,使其在表达方面具有一定的民族形式。”[5](P344、P377)而张东荪则恰恰是强调了我们的语言的特殊性,进而强调了逻辑的特殊性,而没有注意其普遍性的一面,这是我们所不能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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