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与教化
2015/6/26 哲学园

     在当代哲学中,随着对工具理性、本质主义、逻各斯中心主义、消费逻辑等等的批判,哲学的功能给人造成的印象似乎主要是批判性的,但实际上哲学很重要的一个功能却是“教化”,包括“批判”本身也是另一种意义上的教化。这不仅对于中国哲学如此,对于西方哲学也是如此。

     儒家的教化学说

     儒家的教化思想,集中体现在《大学》中的“修道之谓教”上(《礼记?大学》),它意味着儒家的“修道”就是教化。之所以有理由把这部经典作为解读儒家教化思想的基本依据,是由于按照二程的说法,《大学》是“初学入德之门”,并且朱熹也推崇《大学》为“定世立教大典”,肯定它在作为学者为学的顺序中所具有的入门地位(“学者必由是而学焉”。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3页)。

     修道既然是教化,那什么是所要修炼的“道”呢?还是用《大学》中的话来做注脚。其开宗明义的“大学之道”,就具体点明了需要修炼的“道”的内容、方法与过程。其中的“三纲”(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可视作修道的内容。“明明德”是对己而言的,彰显内有的道德本性;“亲民”是对他人而言的,将德行推及他人,也就是去爱人;“止于至善”则是道德修炼的境界,即成为“君子”。至于“八目”(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则可说是指明修道的方法与过程。当王阳明把“格物致知”的“格”字训为“正”字时,格物致知作为修道的方法(“功夫”)就更加凸显出来了;也就是说,“格物”并非是去格外部之物,而是同诚意正心相一致,都是要“正己”,革除心中的杂念,然后达到“安人”(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目的。

     如果把视野延伸到儒家的其他经典,则随处可见它们论述的教化内容。例如,《论语》中的仁、义、礼、智、信,恭、宽、信、敏、惠,以及智、仁、勇“三达德”,等等。总之,通过修成“内圣”(“自天子以至于庶民,壹是皆以修身为本”)来达到“外王”的目标,即通过个人人格的修养,人际关系的圆善,来达到成为“君子”、实现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目标,这是儒家教化哲学的根本宗旨。

     正由于儒家教化哲学的主旨是“修道”,因此“道”在孔子的心目中具有崇高的地位。他把“道”作为自己的志向之所在(“志于道”),甚至誓言:“朝闻道,夕死可矣。”此外,孟子的说法也可用来证明“道”在孔子哲学中的核心地位:“孔子曰:道二,仁与不仁而已。”

     从教化的角度解读儒家哲学,有助于我们理解儒家哲学的性质。教化追求的是一种“应当”,儒家哲学始终如一地沿着这一方向前进。它提出的智、仁、勇“三达德”,仁义礼智信,忠义孝悌等道德规范,就是这种“应当”的具体表现,它们构成教化的具体内容。这也体现了中国传统主流哲学的特点,它本质上是一种道德的、价值论的哲学。在儒家哲学那里,“求真”是服膺于“求善”的目标的(例如,格物致知本来是为求真的,但实质上却成了道德修炼的从属手段),由此乃至忽视了对求真问题的探讨。

     西方哲学的教化学说

     中国的传统哲学是人文主义的,而西方哲学则属于理性主义。这种理性主义也反映在教化观上。黑格尔哲学是其中的一个典型。黑格尔从个体的直接性与本能性,与理想的理性存在者的普遍性对比的角度,来看待教化的重要性。教化之所以有其重要性,在于人就其本性来说,原本处于直接性与本能性的状态,但从人作为精神性存在的角度来说,他却不能停留于直接性与本能性的层面上,而应当上升到普遍性,因此,哲学应当提供这样的教化作用。教化的本质,正是在于使人成为普遍的、理性的“精神存在”。正由于教化对于哲学如此重要,所以黑格尔甚至把它看作是哲学“存在的前提条件”。

     秉承德国哲学的这一传统,伽达默尔对于哲学的教化作用不仅是认同的,而且还着力凸显教化对于哲学乃至整个“精神科学”的意义。在《真理与方法》一书中,他甚至把教化认定为精神科学的本质。哲学与精神科学所体现的人文主义传统,被归结为教化概念的传统,由此教化概念被赋予崇高的地位。精神科学之所以能够存在,依赖的正是这一“教化”的因素。“因为精神的存在是与教化观念本质上联系在一起的。”(《真理与方法》,第14页)伽达默尔并认为,教化概念所体现的这一人文主义传统在与现代科学要求的对抗中赢得了某种新的意义。

     此外,伽达默尔还把“教化”与“共通感”概念联系起来。这里的“共通感”,是在维科的意义上使用的,即它是“在所有人中存在的一种对于合理事物和公共福利的感觉。”这种意义上的共通感,在伽达默尔看来,是教化所要达到的目标。

     当代的美国哲学家罗蒂也谈论教化的问题。基于对传统“镜式哲学”(即把认识看作是对事物的客观的表象)的反对,罗蒂的“教化”概念的主要含义是,教化哲学的目的是进行谈话,以“发现新的、较好的、更有趣的、更富成效的说话方式”为目的(《哲学和自然之镜》,第315页)。他认为以这样的方式,哲学就可帮助人们避免产生自欺。这样,所有的哲学就被罗蒂归结为两种类型:“教化的哲学”与“系统的哲学”。前者引导的是正确的思想观念,以杜威、维特根斯坦、海德格尔为代表;后者代表的是不正确的观念,以笛卡尔、斯宾塞、卡尔纳普等人为典型。由此可以看出,对于罗蒂而言,哲学的教化作用在于引导人们建立某些正确的思想观念与方法,包括不把人的本质看作是某种本质的认识者。

     哲学教化观的启示

     中西哲学在教化观上的某种一致性,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启示,尤其是在有关哲学的目的与功能、中西哲学的对比等问题的认识上。

     哲学的目的与功能是什么?假如把教化也视为哲学的目的与功能的话,那么对哲学的这种理解似乎可提供一种看待中西哲学的新视角,从而在“中国是否有哲学”这一争论的问题上,由上述视角的变化也会相应带来答案方面的变化。其实,说到底,同样认可教化作用的中西哲学之所以有形态上的差别,在笔者看来,根本原因在于它们对真与善两者之间的关系做了各自不同的理解。中国哲学教化的目标是求“善”,并且以“诚意正心”之类的自我道德修炼为手段。这样的认识使得中国哲学将求真从属于求善。而西方哲学教化的目标是求“真”,它以“理性”的培植为教化的手段。这样的认识使得西方哲学将求善从属于求真,强调理性的规导。苏格拉底的“美德即知识”(有知识才有德性)、柏拉图的善作为理念的“理念论”、以及黑格尔的“绝对理念”(善的理念甚至成为逻辑的一个环节)即为其中的典型之例。因此,这一教化的目标与手段上的差别,相当程度上决定了中西哲学后来各自不同的发展方向,造成了它们不同的哲学形态。

     转载自哲学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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