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真项理论足以解决盖梯尔问题吗?
2015/8/21 哲学园

     成真项理论足以解决盖梯尔问题吗

     ———种从时间表征的角度进行的研究

     李麒麟

     本文旨在分析和评估近年来兴起的关于知识分析的成真项理论(Truth-Maker Theory),考察该理论是否如其倡导者所预期的那样为我们提供了合理的知识分析,并成功地解决了知识论研究中经典的盖梯尔问题。为更好地说明成真项理论,我们首先回顾一下盖梯尔问题的相关研究概况,以此作为评估成真项理论的理论背景。

     一、盖梯尔问题

     盖梯尔问题(The Gettier Problem)是当代分析哲学传统下知识论研究领域中的一个重要理论难题。自埃德蒙德·盖梯尔(Edmund L.Gettier)在1963年正式提出后,盖梯尔问题一直受到知识论学者的持续关注。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在20世纪70、80年代成为知识论领域的一个热点。围绕如何解决盖梯尔问题并由此提供合理的“知识”定义,众多学者发表了大量的经典论文。由于在如何解决盖梯尔问题上,学者们无法达成普遍的共识,其后对于盖梯尔问题的研究虽然依旧有持续的研究成果面世,但是学者对这一问题研究的热烈程度逐渐减退。近些年来,伴随着实验哲学(Experimental Philosophy)的兴起以及关于哲学方法论问题探讨的深入,关于盖梯尔问题的研究有再度成为研究热点的趋势。作为本文核心研究问题的背景,有必要简要地回顾一下关于盖梯尔问题的研究成果和研究现状。①

     盖梯尔在1963年构造出两个反例,来证明传统的得到辩护的真信念(Justified TrueBelief,以下简写作JTB)作为“知识”(knowledge)的充分条件并不成立;换言之,在某些给定的情形下,一个认知主体可以获得得到辩护的真信念,但是我们通常在直观上并不倾向于承认这一信念为“知识”。仅就本文的内容来说,至少盖梯尔在得到辩护的真信念是否依旧是知识的必要条件这一问题上的判定是中立的。盖梯尔所关注的重点在于,通过思想实验的方式在直观上确立在某些情形下得到辩护的真信念并不是知识。盖梯尔的论文主要是由两条思想实验的案例构成,这两个案例被盖梯尔分别称作“案例一”(Case I)和“案例二”(Case II)。

     “案例一”主要讲述如下内容:

     案例一②:

     史密斯与琼斯同时到一家公司应聘相应的工作职位。在参加完面试后,史密斯有很强的证据支持如下一条合取式命题:

     (d)琼斯会得到那个工作职位,并且,琼斯的口袋里有十枚硬币。

     史密斯之所以能够得到上述合取式命题,是因为他收集到如下两条证据:公司的总裁向史密斯保证,他们将会录取琼斯;并且,史密斯本人刚刚数了数琼斯口袋里面硬币的数量。基于对命题(d)的信念,史密斯逻辑地推导出下一条命题:

     (e)那个将会得到工作职位的人的口袋里有十枚硬币。

     由于命题(d)逻辑地蕴涵(entail)命题(e),史密斯通过上述逻辑推导,在接受了拥有很强证据支持的命题(d)的基础上,进一步接受并相信了命题(e),从这个意义上讲,史密斯关于命题(e)的信念是得到辩护的。但是,史密斯所不知道的是,他自己其实是最终得到那个工作职位的人,并且他的口袋里也恰好有十枚硬币。这样一来,史密斯关于命题(e)的信念恰好就是得到辩护的真信念。

     对于“案例一”,盖梯尔认为,虽然史密斯关于命题(e)的信念恰好是得到辩护的真信念,但是严格说来,史密斯并不知道命题(e),这是因为命题(e)的真(truth)是通过史密斯口袋中硬币的数目而得到确立的,但是,“史密斯本人并不知道自己口袋中硬币的实际数量,史密斯本人关于命题(e)的信念实际上是基于琼斯口袋中硬币的数量的,而史密斯本人却错误地认为琼斯是那个得到工作职位的人”。③因此,按照这种逻辑,盖梯尔认为史密斯关于命题(e)的得到辩护的真信念本身是无法构成相应的知识的。

     为了进一步确立“得到辩护的真信念并不构成知识的充分条件”这一主张,盖梯尔紧接着又构造出第二个案例:

     案例二④:

     让我们假定史密斯有很强的证据来支持如下命题:

     (f)琼斯有一辆福特牌轿车。

     史密斯对上述命题的证据是:在史密斯的记忆中,琼斯一直是拥有轿车的,而那辆轿车也总是福特牌的,琼斯还在不久前驾驶着一辆福特牌的轿车并让史密斯本人搭过一段顺风车。现在假定史密斯有一个他现在完全不知道其所在地点的朋友——布朗。史密斯完全随机地选择了三个地名,并由此构造出如下三条命题:

     (g)要么琼斯有一辆福特牌轿车,要么布朗现在在波士顿。

     (h)要么琼斯有一辆福特牌轿车,要么布朗现在在巴塞罗那。

     (i)要么琼斯有一辆福特牌轿车,要么布朗现在在布列斯特—立陶夫斯克。

     上述任何一个命题都被命题(f)所蕴涵。假定史密斯自己已经明确地认识到了相关的逻辑蕴涵关系,并基于对命题(f)的信念进而接受了命题(g)、(h)和(i)。史密斯通过自己有强大证据支持的命题(f)正确地推导出命题(g)、(h)和(i)。因此,史密斯针对上述三条命题中每一条命题的相关信念都是得到完全辩护的。当然,史密斯依旧对于布朗现在的实际处所一无所知。然而,现实的情况是,琼斯实际上并不拥有福特牌轿车,他只是租赁了一辆福特牌轿车;而完全出于巧合,布朗现在却恰恰在巴塞罗那。这样一来,虽然史密斯关于命题(h)的信念满足了“得到辩护的真信念”等相关条件,但是,由于史密斯并不知道布朗现在的实际处所,史密斯是不知道命题(h)是真的。

     细致地考察上述两个由盖梯尔本人直接提出的案例不难发现,这两个案例包含了两个共通的因素:首先,在上述两个案例中,作为认知主体的史密斯都明确涉及并应用到了信念之间的推理关系;其次,作为前提出现的拥有相关证据基础并由此被认为是得到辩护的信念(即关于命题(d)和(f)的信念)都是假的(being false)。

     盖梯尔十分清楚地意识到自己构造的两个案例所强烈依赖的先决条件,因此,他在论文中明确重申了两条预先的假设:

     (1)一个认知主体的假信念是可能得到辩护的;

     (2)信念的辩护关系满足演绎上的封闭(Closure)原则。⑤

     对于这两条预设,盖梯尔一方面认为它们都是在直觉上合理的,而在另一方面,他似乎又并不认为这两条预先的假设与他自己所提出的关于“JTB作为知识的充分条件”的反驳策略有什么特别实质性的理论或者概念关联。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依旧有一些知识论学者是从消解或者否定这两条预设出发来解决盖梯尔问题的。例如,麦克·克拉克(Michael Clark)在盖梯尔论文发表的同年提出的所谓“无假的引理”(NoFalse Lemmas)方案就是针对盖梯尔的第一条预设提出的解决盖梯尔反例的方法,该解决方案要求推理链条中作为前提的信念不得为假。⑥严格说来,这一方案确实可以解决盖梯尔提出的两个反例,因为这两个案例本身确实在实质的意义上依赖于他所提出的那两条预设。但是,这一现象并不意味着盖梯尔问题和盖梯尔案例会在概念或者理论的意义上普遍地依赖上述两条预设。而且,盖梯尔之后关于盖梯尔问题的研究发展历程也证明以克拉克为代表的试图通过否定上述预设的方式来解决盖梯尔问题的理解确实过于局部化了。真实的情况是,典型的盖梯尔反例的构造是完全可以独立于这两条预设的。

     举例来说,罗德里克·齐硕姆(Roderick M.Chisholm)在1966年提出的“田野中的绵羊”(Sheep in the Field)案例、⑦阿尔文·戈尔德曼(AlvinI.Goldman)在1976年提出的“假的谷仓”(FakeBarn)案例、⑧戴尔·杰凯特(Dale Jacquette)在1996年提出的“气温—气压计”案例⑨等都已不再涉及信念推导的关系,而更直接地探讨非推导性的信念是否构成知识本身的问题了。当然,在盖梯尔案例的判定上,还主要依赖于直觉,或者说,我们还依赖于直觉来判定被盖梯尔化的(gettiered)认知主体的得到辩护的真信念是否构成相应的知识。⑩在这里,可以通过一组对比案例来说明关于非推导性的得到辩护的真信念的盖梯尔情形与正常认知情形之间的差异:

     正常的可靠的温度计案例(以下简称T-N(11)案例):

     温妮是一名具有正常的认知能力(尤其是在温度读数方面)的认知主体。她进入一个房间,这房间的墙上挂有一支可靠的温度计,这支温度计总是能够准确指示出室内的温度,这支温度计现在也是正常工作的。温妮仔细按照温度计上显示的读数,读出室内的温度是摄氏20度,由此她相信室内的温度是摄氏20度。

     盖梯尔化温度计案例(以下简称T-G(12)案例):

     温妮是一名具有正常的认知能力(尤其是在温度读数方面)的认知主体。她进入一个房间,这房间的墙上挂有一支通常是可靠的温度计,这支温度计总是能够准确指示出室内的温度;但是,不为人知的是,这支温度计的管道现在被不明物质堵塞,导致温度计内的水银液面停留在20度刻度线的位置上。温妮仔细按照温度计上显示的读数,读出室内的温度是摄氏20度,由此她相信室内的温度是摄氏20度。但是,十分凑巧的是,这个时刻这个房间的室内温度也恰好是摄氏20度。

     对比上述这组案例,知识论学界主流的意见是,我们可以比较合理地主张,T-N案例中温妮的得到辩护的真信念是构成了相应的知识的,也就是说,在T-N案例中,温妮知道室内的温度是摄氏20度;而在T-G案例中,由于认知主体(温妮)的得到辩护的真信念被盖梯尔化了,因此,这时的温妮并不知道室内的温度是摄氏20度。在本文后面的讨论当中,我们就将T-G案例作为典型的盖梯尔案例来考察。

     随着盖梯尔案例和盖梯尔问题的提出,20世纪70、80年代知识论研究的一个理论热点便是,针对盖梯尔问题呈现出的理论挑战,不同的学者努力提出新的理论建构来为“知道”提供充分条件的刻画。在这一时期,比较有代表性的理论尝试包括彼得·克莱因(Peter Klein)、基斯·莱勒(Keith Lehrer)和托马斯·帕克森(Thomas Paxson)等人所主张的不可挫败(indefeasibility)条件、(13)戈尔德曼前期的因果理论,(14)戈尔德曼后期以及罗伯特·诺奇克(Robert Nozick)所主张的反事实条件句分析理论,(15)等等。但是,其后的知识论研究发展历程表明,上述经典的代表性理论都无法尽如人意地解决盖梯尔问题。上述理论总是被如下一种两难困境所折磨:要么由于理论主张过于严苛,使得在成功屏蔽盖梯尔问题之后,我们日常的一些典型的知识不能满足相应的理论要求,从而丧失其知识地位;要么因为理论主张过于宽松,使得我们依旧可以构造进一步的盖梯尔案例来质疑相应的理论主张。这种尴尬的结果使得为知识提供充分条件的理论研究倾向逐渐退热,并最终陷于停滞状态。从20世纪80、90年代以来,知识论研究中试图为知识提供充分条件刻画的论文数量逐渐减少,基本上也不再出现像70、80年代那样具有代表性的关于知识的充分条件的理论刻画。

     伴随着为知识提供充分条件刻画的理论尝试的退热,知识论研究中针对盖梯尔问题本身性质的研究得以凸显,知识论学者更注意讨论“盖梯尔问题的本质是什么”这类问题。这一研究倾向可以进一步大致分成如下两种研究思路:(1)从盖梯尔问题出发,探讨盖梯尔问题所代表或表征的理论内涵,希望以此反思当代知识论概念框架与概念内容之间的关系;(2)以盖梯尔问题为代表,探讨和反思相应的哲学方法论问题,尤其是注重研究直觉在哲学研究中的方法论地位,考察文化、社会、社群等方面的差异对哲学直觉的影响作用,等等。沿着第二种思路进行的研究是当代实验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将不过多讨论第二种思路的研究成果,(16)而主要解释在第一种研究思路下所获得的两种极具代表性的理论成果。

     第一种值得关注的理论由琳达·扎格泽博斯基(Linda Zagzebski)在1994年提出(17)。扎格泽博斯基认为,盖梯尔问题所反映出的理论困难是具有相当普遍性的,盖梯尔问题揭示了存在于“辩护”(justification)与“真”(truth)之间的理论关系构造上的概念张力:一方面,我们希望保持“辩护”与“真”之间的概念的相对独立性,使得“辩护”不能蕴含(entail)“真”,我们就不得不承认,一条得到辩护的信念可能为假,这样一来,我们总可以拥有一定的概念空间和自由来构造相应的思想实验,使得相应的本来为假的得到辩护的信念在环境的配合下碰巧为真,因此,盖梯尔问题就成为不可避免的了;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希望彻底解决盖梯尔问题,就不得不要求“辩护”蕴含“真”,从而杜绝一条得到辩护信念仅仅是碰巧为真的情形,但是这样一来,我们不得不放弃“真”相对于“辩护”的在“知识”概念分析中的独立地位,而且,在“辩护”蕴含“真”的情况下,我们还将不得不接受一种不可错主义(Infallibilism)的“知识”概念,这种不可错主义的知识概念将无可避免地导致一种笛卡尔式的怀疑论后果。其实,扎格泽博斯基展示出来的理论难题,在结构上确实对应于之前我们所指出的关于知识分析的两难困境,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扎格泽博斯基主张,盖梯尔问题揭示出来的这种理论困境在本质上是植根于当代知识论研究领域中对“辩护”、“真”和“知识”的概念构造的,因此,如果我们不能转换相应的概念构造和理论框架,盖梯尔问题将是不可避免的。(18)

     另一种关于盖梯尔问题的经典分析是以邓肯·普里查德(Duncan Pritchard)为代表的“认知运气”(Epistemic Luck)理论。普里查德同样认为盖梯尔问题揭示的是人类知识的一种内在本质,认为人类由于认知能力的局限,获得的知识是一种典型的可错的(fallible)知识,因此,我们将无可避免地受到认知运气的折磨。普里查德还总结出了构造盖梯尔案例的一般性步骤,即,首先,构造一种情形使得相应的认知主体在该情形下通常会形成假的信念;其次,通过添加案例中的相关细节来保证该认知主体所形成的信念依旧是得到辩护的;最后,通过适当的调整,使得上述原本通常是得到辩护的假信念在特定的环境场景中碰巧为真。(19)在整个案例构造过程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概念便是“认知运气”,正是认知运气使得处于案例中的认知主体的得到辩护的信念碰巧为真了。(20)在普里查德看来,认知运气不但在构造盖梯尔案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且在如何正确理解人类知识方面也提供了一个关键的视角:人类知识之所以重要,是因为知识是一种认知成就(epistemic achievement),而认知成就的一个重要的表现维度便在于,认知主体通过努力尽最大的可能来消解或者克服认知运气的影响;换言之,认知主体之所以可以合理地将知识归属给自己,恰恰是因为该认知主体的努力导致相应的得到辩护的信念(因相关努力)而为真,而不是凭借认知运气使相应的信念为真。

     综合上述两种理论观点可以看出,盖梯尔问题本身揭示的是一种一般性的概念问题,涉及如何正确理解人类知识的本质,盖梯尔案例则标志着一种具有概念普遍性的认知困难。因此,对于一名知识论学者来说,不论是希望解决盖梯尔问题,还是希望提供一种合理的知识分析理论,都需要正确地理解相关概念范畴的本质。同样地,对于盖梯尔问题的解决也为衡量一种知识分析理论是否合理提供了一条重要的标准。接下来,我们就要从上述理论资源出发,考察近几年兴起的成真项理论是否构成了一种合理的知识分析理论。

     二、成真项理论

     澳大利亚知识论学者艾德里安·希思科特(Adrian Heathcote)近年来成为成真项理论的积极倡导者,主张将成真条件(theTruth-Making Condition)与传统的关于知识的必要条件(即JTB条件)相结合,由此共同构成关于“知识”的充分条件。在希思科特看来,这种关于知识的成真项理论不但提供了“知识”的有效定义,还能很好地解释传统的知识定义中存在的不足,进而揭示出经典的盖梯尔问题的本质。

     成真项理论的核心要件就是所谓的成真项条件,因此,我们首先需要仔细检视希思科特成真项条件的具体内容。作为知识的一条必要条件,希思科特主张,成真项条件可以被表述成如下的形式:

     成真项条件(以下简称“TM(21)条件”):

     如果一个人S知道p,那么,“[S]所具有的构成辩护的证据就是关于使得p为真的那一事态的证据”。(22)

     明显地,希思科特在成真项条件中所表达的核心理论要件是一种同一性关系,即,认知主体用来辩护其信念的证据必须同一于(being identical with)使得相应目标命题p成真的事态的证据。在希思科特看来,在典型的盖梯尔案例中,导致认知主体得到辩护地相信目标命题的证据或者理由恰恰不能构成致使目标命题为真的事态的证据或者理由。正是由于这种差异和分歧,才形成了经典的盖梯尔问题;而通过引入TM条件,构成盖梯尔问题的核心要素便被屏蔽掉了,因此,希思科特主张,将TM条件与传统的JTB条件相结合便可共同构成“知识”的充分条件:这种关于“知识”的成真项理论,不但帮助我们解决了盖梯尔问题,而且为我们提供了关于“知识”的适当的定义。当我们理解了成真项理论的基本理论内容和主张之后,不妨通过一组对比案例来展示一下希思科特的成真项理论实际应用于解决相关知识论问题的效力。

     我们可以结合本文第一部分所提到的T-N案例和T-G案例来说明一下成真项理论的实际应用方式。(23)在希思科特看来,他的理论能够很好地为T-N案例和T-G案例中存在的直觉判定提供合理的理论说明。在T-N案例中,温妮所形成的关于室内温度是摄氏20度的信念是基于温度计读数所显示的摄氏20度这一证据的。这一证据不但构成了温妮的信念的辩护基础,而且,温度计所显示的摄氏20度这一证据同样构成了使得目标命题为真的事态的证据。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T-G案例中,相关的情形却发生了实质的改变。与正常情形类似的是,在T-G案例中,温妮关于室内温度是摄氏20度的信念同样是基于温度计内的水银液面停留在20度刻度线这一证据,但是,在T-G案例中,这一证据已经不再构成使得目标命题为真的事态的证据了,因为在T-G案例中温度计内的水银液面停留在20度刻度线的根本原因是温度计的管道被某种不明物质阻塞了。在这种情况下,温妮的信念所依赖的证据不再能够满足TM条件的要求;而由于TM条件是“知识”的必要条件,我们便可以进一步合理地主张,温妮在T-G案例中的信念不能构成相应的知识。

     从上面的分析可知,希思科特的成真项理论在解决盖梯尔问题的时候,所依赖的核心理论要件是如下的同一等式,即:

     构成认知主体的信念辩护的证据=使得目标命题成真的事态的证据

     如果一条得到辩护的真信念同时也满足上述同一等式,那么,这一信念就构成了知识;反之,当上述同一等式无法成立的时候,相应的得到辩护的真信念就被盖梯尔化了,我们就因此无法构成相应的知识。仔细检视上述同一等式不难发现,其中一个重要的构成性的概念要素便是“作为……的证据”(being evidence of……)。在关于T-N和T-G案例的对比分析中,我们可以特别明显地看到,在T-N案例中,温度计水银液面停留在20度刻度线这一证据,一方面是构成了温妮关于室内温度的信念的辩护,另一方面也构成了使得目标命题为真的事态的证据。换言之,在正常的(非盖梯尔化的)情形中,一支可靠的温度计的水银液面所停留在的刻度位置真实地表征或者指示了室内的温度;而在T-G案例中,由于温度计的管道被某种不明物质阻塞,这种情况下温度计当中水银液面所停留在的刻度的位置便不能实质地表征或者指示室内的真实温度。在T-G案例中,室温恰好是摄氏20度的这个事实只能说是一种巧合。

     如果将希思科特的成真项理论与普理查德、扎格泽博斯基对于盖梯尔问题的分析进行对比,我们不难发现,希思科特对盖梯尔问题的解决策略确实回应了前述两位哲学家的理论意见。一方面,如果我们将成真项子句从认知规范性(epistemic normativity)角度做出理解,成真项子句所要求的同一等式可以被看作是在认知规范的意义上要求认知主体消除认知运气的影响。换言之,当认知运气产生影响的时候,证据的“真”与认知内容(或者,目标命题)的“真”之间总是分离的,而这两者的分离将会为认知运气提供发生作用的空间,而在认知主体真正具有知识的情形中,由于成真项子句所要求的同一等式必须成立,因此认知主体从认知规范性的角度就不再为认知运气保存任何空间了。在这种意义上,成真项理论对于认知运气的处理与普里查德关于认知运气的分析是一致的。另一方面,成真项子句所要求的内容是一种同一关系,因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扎格泽博斯基指出的两难困境,这主要是因为在满足成真项子句内容中的同一等式的时候,并不必然会使得“辩护”在逻辑的意义上蕴含相应的认知内容命题。而且,成真项理论还有一项附带的优势:该理论并不要求我们剧烈地变更知识理解框架,我们可以沿着原有的知识分析传统来理解和处理盖梯尔问题。

     在针对成真项理论进行了概念层次上比较宏观的评议之后,我们还需要对该理论的内容细节加以研究。如果将希思科特的成真项理论视为一种解决盖梯尔问题的令人信服的(cogent)理论而非一种特例性的机动策略(ad hoc maneuver),那么我们就需要思考为何在正常情形中,“构成认知主体的信念辩护的证据”就同时也是“使得目标命题成真的事态的证据”;或者说,我们为何会认为,在正常的情形中,一支正常工作的可靠的温度计管道里面的水银液面所停留在的刻度线就表征或者指示了室内的真实温度。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实质上涉及类似于语言哲学(与心灵哲学)所探讨的表征理论以及表征问题(the problem of representation)。在一般意义上探讨表征理论及其相关问题显然超出本文所涉及的知识论研究的理论范围,但是,不妨借助一些既有的表征理论成果来深化我们关于成真项理论以及盖梯尔问题的理解。

     当我们思考一支可靠的温度计在正常工作的时候何以能够通过其中水银液面的停留位置来指示或表征真实室温这一问题的时候,一种合理的理论解释便是诉诸因果表征(causal representation)关系来加以说明。(24)正如T-N案例所展示的那样,当一支可靠的温度计正常工作的时候,温度计内水银液面的涨落是由室内空气的热运动引发的:当室内空气的平均动能变大、热运动加剧的时候,温度计内的水银液面就会相应上升,指示出更高的温度数值;当室内空气的平均动能变小、热运动减弱的时候,温度计内的水银液面就会相应地下降,指示出较低的温度数值。正是由于室内空气的热力学运动因果地作用于温度计内部的水银,才使得温度计内部水银的液面停留位置可以指示或者表征室内的温度。(25)正是在这种因果作用的机制之上,我们才能合理地主张,在正常情形中,温度计内水银液面停留在20度刻度线这一现象表征或者指示了室内的温度就是摄氏20度;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合理地认定,在正常情形下,温度计内水银液面停留在20度刻度线这一证据是关于室内温度恰恰是摄氏20度的证据,而温妮所相信的目标命题之所以是真的,也恰恰是因为室内的温度是摄氏20度。在这种分析之下,我们可以看到,在T-N案例中,温妮的信念及其所拥有的证据满足了TM条件所要求实现的同一等式,因此,温妮关于室内温度是摄氏20度的这一得到辩护的真信念才被视作是真正的知识。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T-G案例中,温度计内水银液面停留在20度刻度线的因果成因并不同于T-N案例中所展示出的情形。在T-G案例中,温度计内水银的液面停留在20度刻度线这一位置的真实原因,是温度计内的管道被不明物质阻塞,导致其中的水银液柱不能再随着室内温度的变化进行正常的涨落,在这种情形中,温度计内水银液面停留的位置已经不再主要是由室内空气的平均动能来因果地作用和影响,水银液面停留位置在因果意义上的主要原因已经是温度计管道被阻塞这一事态了,因此,温度计内水银液面停留在20度刻度线这一位置也就不再表征或者指示室内的真实温度了。常规的因果作用机制在T-G情形中被打破和改变,使得同类的现象(即温度计内水银的液面停留在20度刻度线这一位置)不再具有同类的表征内容。在这个意义上,处于T-G情形中的温妮所具有的证据(即温度计内水银液面停留在20度刻度线这一位置)已经不再是使得她关于室内温度是摄氏20度这一信念为真的证据了,因为在T-G案例这种情形中,温度计内部的水银液面所停留的位置由于其因果作用机制的改变而不再能够指示或者表征室内的真实温度了。

     综合上述案例对比分析可以看出,TM条件在分析T-N案例与T-G案例之间在认知机制上的差异方面确实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说明和指导。我们通过关于TM条件是否得到满足的考察,可以合理地解释在T-N案例中的认知主体与在T-G案例中的认知主体在形成相应的得到辩护的真信念的过程中所具有的实质性的认知机制、因果机制层面的差异。从上述案例的对比分析和考察中,希思科特似乎有理由认为他所主张的成真项理论不但能够解决盖梯尔问题,而且提供了关于“知识”的充分—必要条件刻画,因而也是一种关于知识定义的合理理论。

     按照希思科特的主张,成真项理论可以比较合理地应对全部经典的盖梯尔案例,这些经典的盖梯尔案例不但包括前述所讨论的T-G案例,而且,还包括著名的停走的钟表等案例。本文接下来的部分将主要借助于钟表的时间指示和表征的案例来考察和评估希思科特的成真项理论是否具有他所主张的理论优势。

     三、钟表与时间表征

     为延续本文所贯彻的方法论立场,在我们进一步分析成真项理论之前,不妨先构造一组涉及钟表时间指示和表征的对比案例。

     正常的可靠的钟表案例(以下简称C-N(26)案例):

     钟妮是一名具有正常的认知能力(尤其是在钟表读数方面)的认知主体。她进入一个房间,这房间的墙上挂有一支可靠的钟表,这支钟表总是能够准确指示出当下的时间,这支钟表现在也是正常工作的。钟妮仔细按照钟表表盘上的指针的读数,读出现在的时间是下午2点,由此她进而相信现在是下午2点。

     盖梯尔化停走的钟表案例(以下简称C-G(27)案例):

     钟妮是一名具有正常的认知能力(尤其是在钟表读数方面)的认知主体。她进入一个房间,这房间的墙上挂有一支可靠的钟表,这支钟表总是能够准确指示出当下的时间;但是,不为人知的是,这支钟表在凌晨两点的时候由于某种故障而停止运行,导致钟表的时针和分针所停留的位置指示的是2点。钟妮仔细按照钟表表盘上的指针的读数,读出现在的时间是下午2点,由此她进而相信现在是下午2点。十分凑巧的是,此刻恰恰正好是下午2点。

     与前述分析T-N和T-G案例相类似地,希思科特主张,在C-N案例中,钟表时针和分针所指示的时刻位置是现在是下午2点这一事态的证据,而现在是下午2点这一事态也是使得钟妮相应信念为真的成真项,钟表指示的时间作为证据为钟妮关于当时时刻的真信念提供了辩护。与此相对应的是,在C-G案例中,早已停止运行的钟表所指示的时刻位置已经不再是现在是下午2点这一事态的证据了。为了更为准确地反映希思科特对于C-G案例的分析,我们不妨仔细考察如下一段引文:

     引发[钟妮的]关于现在是下午2点的信念的辩护的事态并不是那时的真实时间,即,现在是下午2点。相反地,另一条事态才是引发,并因此看上去辩护了[钟妮的]关于现在是下午2点的信念——[这一事态就是]钟表停止运行的时刻,即凌晨的2点钟。简单说来,这支钟表所显示的只是非特定的2点钟(a 2.00 o'clock),而不是显示的那个特定的2点钟的时刻(the 2.00 o'clock)。因此,用来处理盖梯尔反例的成真项理论所提出的那个[JTB]之外的条件在该案例中并不能被满足。[钟妮并不]知道现在是下午2点。(28)

     我们接下来要进行的工作就是,分析并判断希思科特针对C-G案例所做的上述分析和论断是否是合理的。

     希思科特关于C-G案例所做出的上述诊断是令人怀疑的,因为希思科特在上述诊断中暗示的时间指示和读取的机制似乎并不能准确地反映我们日常关于钟表的时间读数的实践。这其中最为关键的是,我们通过钟表的指示来读取时间的情形与我们通过温度计的指示来读取室内温度的情形在因果机制的层面上存在重大的差异,而希思科特似乎并未清醒地意识到这一点。

     在正常的情形下,当我们可以通过温度计内的水银液面所停留在的刻度线来读取相应的室内温度的时候,室内空气平均动能与温度计内水银液柱之间存在着实质的因果关联和因果作用,因此,一支可靠的温度计的水银液面所停留在的刻度位置就表征并指示了室内温度的真实数值,也正是因为这一因果机制,我们才可以合理地声称,在T-N案例中,温妮通过读取温度计读数所形成的得到辩护的真信念是一种知识。而与此相对地,在T-G案例中,由于室内空气平均动能与温度计内水银液柱之间正常的因果作用被干扰和切断,处于T-G案例中的认知主体所形成的得到辩护的真信念被盖梯尔化并因此无法成为相应的知识。但是,即便是在T-G的案例中,我们依旧可以进行一种因果意义上的追溯,从而指明导致T-G案例中温度计水银液面停留在20度刻度的因果意义上的原因是该温度计的管道被某种不明物质阻塞。

     但是,当尝试将上述分析策略套用于分析通过钟表进行时间读数的时候,我们将会发现这种策略并不能很好地奏效。这主要是因为,即使是在正常的钟表读数的情形中,钟表的时针和分针所指示的读数也不能在实质性的因果的意义上追溯到真实的时间。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不得不承认,用以读取时间的钟表与实际的真实时间之间没有典型的、实质的因果作用机制。这样一来,当我们试图通过因果机制来说明钟表的时间表征时就会遇到难题。如果上述困难是真实的话,我们便不难发现,前文所引用的希思科特的分析其实是颇令人费解的,因为我们很难理解在何种意义上希思科特可以合理地认为,在C-G案例中引发了钟妮关于现在是下午2点这一信念的事态居然是钟表停止运行的时刻,即凌晨2点。如果在通过钟表的时间读数的过程中确实缺乏存在于钟表表征与其被认定的被表征内容之间的典型的、实质的因果作用机制的话,我们将很难理解希思科特所做出的钟表时间表征方面的说明。

     当然,面对上述批评意见,希思科特也许会做出如下辩解:在C-G案例中,当钟表在凌晨2点停止运行的时候,构成钟表的机械组件(例如,齿轮、发条等等)已经停止了运转或者运动,而正是钟表停止运转这一事态因果地引发了钟妮关于现在是下午2点这一得到辩护的真信念。我们可以出于目前讨论的需要暂时接受上述辩解策略。那么,接下来需要思考的是,在这种辩解思路之下,又当如何理解C-N案例中引发认知主体关于当时时刻的信念的因果意义上的起因呢?按照类似的思路,我们似乎只能说,在C-N案例中,钟表各个部件的正常运行导致钟妮所形成的关于当时时刻的得到辩护的真信念。但是,这种被追溯出来的因果意义上的起因,恰恰不能满足TM条件,因为当我们沿着这种辩解思路进行分析的时候,钟表的时针和分针所指示的时刻位置是关于钟表正常运行的证据,而使得钟妮信念为真的事态是当时的时刻真正是下午2点,这两者显然是不同的。这样一来,我们就得到了一个更为悖谬的结论:当将TM条件与钟表机械部件的运行状况的这种辩护思路结合起来用以解释和分析C-N案例的时候,我们发现,按照成真项理论的推论,即使是在C-N案例中的认知主体也不具备相应的时间知识。这无疑是无法令人接受的,我们不能将钟表组件是否正常地运转作为引发认知主体关于当时时刻的信念的因果意义上的起因。(29)

     虽然与希思科特在钟表时间表征机制层面的理解存在差异,但是笔者与希思科特在其他一些方面还是有一定共识的。举例来说,我们都承认,在C-G案例中,“这支钟表所显示的只是非特定的2点钟(a 2.00 o'clock),而不是显示的那个特定的2点钟的时刻(the 2.00 o'clock)”。笔者与希思科特的争议焦点在于,在C-N案例中,我们是否可以单纯地凭借钟表时针和分针的指示位置就断定它指示和表征的是那个特定的时刻。

     在正常的情形下,一支可靠的钟表就其自身而言主要是(在最终的意义上)保持与权威钟表(theauthoritative clock)的同步化,也就是说,一支可靠的钟表就其自身而言就是保持与权威钟表的同频率的谐变(co-vary)。在那些类似于C-N案例的正常的情形中,钟表表盘、时针、分针之间的相对位置所起到的表征和指示作用是很类似于索引词的,也就是说,钟表的表征就其自身而言并不能直接指示某个特定的时刻,而是指示非特定的时刻类别特征(character)。结合到我们关于C-N案例和C-G案例的讨论,即使是可靠的钟表在正常运转的情形下,当其时针和分针所处的相应位置指示的是2点钟的时候,它所表征和指示的恰恰就是非特定的2点钟(a 2.00 o'clock),而不是显示的那个特定的2点钟的时刻(the 2.00 o'clock)。关于特定的2点钟的信息(例如,是凌晨2点,还是下午2点,或者是某一特定日期的凌晨2点,抑或是某一特定日期的下午2点,等等)全部需要被索引化的语境参数进行具体填充。在这种理解下,钟表时针和分针的读数本身可以被视为表征和指示的时间概要模式(the time schema),而当我们通过钟表正确读取出相应时刻的时候,实际上是将相应的时间语境参数填充到相应的时间概要模式当中,从而最终得到饱和的真实的时刻信息。

     希思科特本人似乎也意识到了钟表在时间表征方面的微妙之处和语境参数的重要性,因为他明确指出,“我们也经常通过运用微妙的线索来校对我们的钟表,[这些线索包括]太阳的位置、与其他钟表之间的相互关系甚至是道路上的交通流量”。但是,希思科特似乎并没有正确地思考和分析他自己所提到的这种校对钟表的实践的本质特征,他似乎忽视了关于时间语境参数及其相关信息的搜集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希思科特将涉及钟表校对实践的对于那些微妙线索的关注看作是仅仅是在核实钟表是否正在运转,在他看来,我们“通过看表来知道时间就是在核实这钟表是否仍然在运行而已”。(30)但是,希思科特的这种理解显然是错误的,因为如果我们仅仅是核实自己的钟表是否依旧正在运行,最简单的方法并不是去关注和搜集希思科特所提到的那些微妙的线索,而仅仅需要盯住自己的钟表观察充分长的一段时间即可:如果钟表在运转,那么其时针和分针的相对位置就会在观察时段内发生改变;如果在观察的过程中时针和分针的位置没有任何变化,便可以认为这支钟表已经停止运行了。我们完全可以不必通过与外在世界的比照就可以单纯凭借钟表自身来判断它是否仍在运行。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认定希思科特关于检验钟表是否运行的这种理解完全无视我们在通过看表进行时间读取操作的时候关注那些微妙线索的本质理由。

     也许有人认为,我们应该对希思科特的主张采取一种更为宽容的(charitable)解读:当希思科特主张我们“通过看表来知道时间就是在核实这钟表是否仍然在运行而已”的时候,他并不是在严格的、字面的意义上认为我们就是在查验钟表的时针、分针是否有相应的位置变动而已,他所说的校验钟表是指校验钟表是否准确地而且正常地(accurately and properly)在运行。但是,我们不难发现,即便是在这种宽容的解读之下,希思科特所提到的那些线索似乎也不能很有效率地发挥校验钟表的作用,因为无论是凭借“太阳的位置”,还是“与其他钟表之间的相互关系”,抑或是“道路上的交通流量”,都不足以提供校验钟表运行地是否准确且正常所需的那种细致的信息,除非这支钟表的读数已经发生了严重的超前或者滞后。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合理地得出结论,希思科特关于钟表表征的论述是难以令人信服的。由于在涉及钟表的时间表征和时间指示的机制性的讨论中,我们发现相应时刻与钟表读数之间并没有典型的、实质的因果作用机制,希思科特关于停走钟表的盖梯尔案例的分析与解决是面临重大挑战的。

     针对上述批评意见,也许会有如下一种试图捍卫希思科特成真项理论的回应:就盖梯尔案例的涉及范围来看,实质性依赖“典型的、实质的因果作用机制”来构造的盖梯尔案例仅仅是一小部分,成真项理论所能解决的问题的外延很可能远远大于这一小部分实质性依赖“典型的、实质的因果作用机制”所构造出来的盖梯尔案例,因此,相比较而言,上述批评意见其实对于成真项理论并不构成特别严重的质疑和挑战。(31)针对这种回应,本文认为,我们需要从(至少)两个方面来理解和看待目前的问题。一方面,上述回应突出了一个十分有意义的知识论问题,即:成真项理论所能够处理和解决相关知识论问题的外延究竟有多大。在涉及确立成真项、确立证据关系(the evidential relation)的时候,我们不能单纯依赖“典型的、实质的因果作用机制”来解决相关问题,因为在很重要的一个维度上,我们涉及的是(认知的)规范性问题(theproblem of (epistemic) normativity),而这一问题是不能简单地还原和归约到单纯的“典型的、实质的因果作用机制”本身的。相较于其他哲学分支学科(例如,伦理学、政治哲学,等等)所讨论的规范性问题,知识论研究中的(认知的)规范性问题有其独特性,这种独特性的一种典型表现恰恰就在于认知规范性与认知本身的因果作用机制、外部世界以及被认知对象所处的特定因果关系等内容有着某种微妙的、准构造性的关系。针对这一重要的理论问题的讨论将远远超出本文所应和所能处理的学术问题的范围,在此将不再展开更为细致的讨论和分析。(32)另一方面,我们需要考察希思科特本人对于相关的盖梯尔案例的理解和把握是怎样的。希思科特本人显然是将能够成功解决涉及钟表的时间表征和时间指示的机制性的盖梯尔案例作为评判其成真项理论的一个重要的标准的。不可否认的是,盖梯尔问题是知识论研究中的经典问题,在面对这类问题的时候,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希思科特本人的一些个人倾向和思想偏好,而应该细致地考察其成真项理论内在的构造性关联和相关的概念意涵。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对于成真项理论来说,究竟有哪些不可或缺的要素使得C-G案例能够成为典型的盖梯尔案例。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希思科特本人设计的另一个独立的案例进入相关问题的研究。

     希思科特认为,在C-G案例中,到底钟表具体是在哪个时刻停止运行本身并不是十分关键的要素;换言之,在希思科特看来,C-G案例中的钟表不论是在当日凌晨2点停止运行,还是在前一天的下午2点停止运行,抑或是在前一天的凌晨2点停止运行等等,都不是十分关键的。关键的信息是认知主体是否意识到了钟表已经停止运行。为了说明这一点,希思科特设计了如下一个思想实验:

     希思科特的手表案例(以下简称H-W(33)案例):

     [钟妮被置于]一间没有窗户的小牢房中,供应给她的食物也是在完全随机的时刻被提供的。[钟妮]佩戴了一块手表,这块手表截止到目前都是高度可靠的,而且就[她]被关入小牢房的初期来说,这块手表依然可以可靠地指示时间,[钟妮]可以通过计数[她的]手表上的12点钟的表盘来追踪白天和黑夜的交替。一天“夜晚”,[钟妮]感到自己睡了很长时间,[她感到]睡眠的时段可能超过了12个小时(至于[她]是否真的睡了超过12个小时的时间并不重要)。当她醒来的时候,她看到自己的手表指示的是2点,而且,在若干分钟之后,她的手表依旧显示的是2点。因此,她的手表是在2点钟的时候停止运行了。但是到底是哪一个2点钟呢?(34)

     在希思科特看来,H-W案例中至为重要的要素是钟表被发现已经停止运行了,而这一点足以破坏相应的认知辩护,也使得希思科特认为H-W案例本身并不是典型的盖梯尔案例。希思科特本人对H-W案例的分析与说明如下:

     即使我们假定当[钟妮]在第一时刻看到手表的时候恰好真实的就是2点钟,我认为,我们依旧会同意在那个时刻[钟妮拥有的是]关于现在是2点钟的一条没有得到辩护的(unjustified)真信念。这条信念无法得到辩护这一情况是在几分钟之后当[钟妮]发现自己的手表是早在某个不为所知的2点钟已经停止运转的时候被清晰地揭示出来的。[钟妮将不能]知道当下的时间,而且从此之后她也无法知道时间。而这与盖梯尔类型的问题是无关的。(35)

     希思科特关于H-W案例的分析和评论并没有问题,但问题在于,在H-W案例中设定的诸如无窗的小牢房、饮食的随机提供、钟妮对于自己在那个“夜晚”睡眠时间长短的感受等等信息到底扮演着怎样的角色。毫无疑问地,按照希思科特设计H-W案例的初衷来说,这些场景设定主要是为了使处于H-W案例中的钟妮无法确定她的手表停止运行的准确的时间,从而相应地凸显手表停止运行本身对于认知辩护的破坏作用。换言之,H-W案例中的认知主体由于发现自己手表停止运行,使得自己碰巧为真的关于当时时刻的信念不再能够得到认知辩护,这也是希思科特认为H-W案例在本质上不同于典型盖梯尔案例的主要原因。

     如果沿着希思科特这个思路再回到关于类似于C-G案例的典型的盖梯尔类型的案例的思考上,我们不禁会询问:如果排除了手表已经停止运转的情况被相应认知主体所发现这一场景设定,处于H-W案例中的钟妮到底与典型的盖梯尔案例中的认知主体之间有哪些实质差异呢?或者说,如果我们保持与H-W案例类似的初始场景设定而让手表继续运行,相应的认知主体的信念是否依旧会被盖梯尔化呢?

     为了更好地解决上述问题,我们不妨比照H-W案例来设计如下一个思想实验:

     盖梯尔化的希思科特的手表案例(以下简称H-W-G(36)案例):

     钟妮被置于一间没有窗户的小牢房当中,供应给她的食物也是在完全随机的时刻被提供的。钟妮佩戴了一块手表,这块手表截止到目前都是高度可靠的,而且就她被关入小牢房的初期来说,这块手表依然可以可靠地指示时间,钟妮可以通过计数她的手表上的12点钟的表盘来追踪白天和黑夜的交替。一天“夜晚”,钟妮感到自己睡了很长时间,她不敢确定自己睡眠的时段是否超过了12个小时,她甚至不敢确定自己睡眠的时段是否超过了24小时(至于她真实睡眠时段长短并不重要)。当她醒来的时候,她看到自己的手表指示的是2点。尽管钟妮对于自己睡眠时长并不十分确定,她依旧形成了相应的信念,即,现在是凌晨2点。而这是的真实时刻恰恰也是凌晨2点。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在若干分钟之后钟妮检查自己手表的时候,她看到手表依旧在运行。

     当面对H-W-G案例的时候,我们所要面对的核心问题是,H-W-G案例中的钟妮是否知道现在是凌晨2点?笔者倾向于断定H-W-G案例中的钟妮并不知道现在是凌晨2点,这是因为钟妮在H-W-G案例中对自己睡眠时段长短的这种不确定状态构成了十分凸显的认知挑战。由于在H-W-G案例中,钟妮所佩戴的手表一直在运行,钟妮本人除了自己关于睡眠时长的感觉之外并没有任何实质的理由来质疑自己手表的可靠性,因此,使得她的现在是凌晨2点的得到辩护的真信念不能成为知识的原因,显然不能归结为钟表的工作状态。在这个案例中,钟妮一方面对于自己睡眠时段长短具有一种主体感受上的不确定,另一方面因为被关闭在一个无窗的小牢房,加上饮食的随机时段的供应,这都使得她不能有效地收集相关的时间语境参数来校对和填充手表所指示的时间概要模式,进而不能真正可靠地解读出相应的时间。我们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里所谈论的“可靠”已经不是在讨论手表本身的指示时间的可靠性,而是在讨论处于H-W-G案例中的钟妮是否还是一名胜任的具有可靠的时间读取能力的认知主体了。由于处于H-W-G案例中的认知主体不但被截断了那些与时间校对息息相关的与外在环境的因果作用,而且她所感受到的长时间睡眠也破坏了相应的主体认知置信度,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钟妮恰好读出了正确的时间,她所形成的相应的得到辩护的真信念也不能构成相应的知识。之所以上述因素能够在认知主体关于时间信念的认知地位方面起到如此重大的作用,恰恰主要是因为单纯的钟表指示与真实的时间之间并不存在典型的、实质性的因果作用的机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主体通过各种微妙的线索来搜集时间语境参数的作用才显得十分重要和关键。

     为了进一步佐证上述分析的正确性,我们不妨思考一个简单的案例情形:假定我有一块运行可靠的手表,但是,出于某些意愿或者目的,我有意地将这块手表的表盘显示时间读数调快了15分钟,这样,当我的这块手表表盘读数显示的是下午2:00的时候,实际的时间是下午1:45。我的一位朋友知道我的这块手表运转正常、报时可靠,但是,他并不知道我已经有意地将表盘显示时间读数调快了15分钟这一事实。现在,假定我和我的朋友都在某天下午看到这块正常运行的手表表盘指示的时间是2:00,我以此手表读出的时间是下午1:45,而我朋友以此手表读出的时间是下午2:00。现在的问题是:我们两人中,到底是谁错误地读取了时间读数?与此相关的另一个问题则是:这块手表真实指示的时间究竟是几点?我们可能对上述两个问题都无法给出简单的回答。这个案例的复杂之处在于,我与我的朋友所共享的是相同的证据,即,这块正在正常运行着的可靠的手表的指针所指示的表盘时刻。造成我与我的朋友在时间读取方面的差异的原因,并不是单纯的上述“证据”,而是我们对于表盘显示时刻的解读过程中的“解码程序”(Decoding Procedure)存在着差异:我的朋友由于缺乏相应的背景信息,因此,他采取的是常规的(或者说是共同体约定的)时间读取方式,将表盘显示时刻直接读取;而我则由于了解自己有意的时刻设定方法,知道从表盘显示时刻扣除15分钟,从而读取出正确的时间是下午的1:45。这个简单的例子可以使我们清楚地看到,一只正常运行着的可靠的手表表盘所显示的时刻本身仅仅是一种“表达符号”,或者说是一种“表征载体”,其本身并不必然地、直接地指示相应的真实时间,只有认知主体参与读取过程之后,才使得表盘的读数具有了相应的时间“意义”;或者说,正是在认知主体的解读下,表盘读数这一表征符号与其表征内容(即,真实的时间)才得以勾连起来,进而正式完成时间表征关系。人类作为认知主体能够完成上述表征过程,也并非依靠神秘的“主体性”,而恰恰依赖的是我们与外在世界之间的因果作用。在这种意义上,本文讨论的时间表征机制可以看作是索尔·克里普克(saul Kripke)、希拉里·普特南(Hilary Putnam)等人所提倡的语言表征机制理论的一种延伸和应用。基于上述观察,我们不难发现,在时间表征方面的合理机制说明似乎并不能很好地与希思科特所主张的理论机制协调一致,这无疑构成了希思科特成真项理论的一种理论缺陷。

     四、结论

     综上所述,涉及通过钟表显示来进行的时间读数的实践在其因果作用机制层面是相异于通过温度计来读取温度这种以实质的、典范的因果作用机制为基础的表征实践的。正是由于未能充分认识到两者在因果机制层面的重大差异,希思科特的成真项理论无法成为全面解决盖梯尔问题的合适理论。当面对由钟表时针和分针的相对位置所显示出的时间表征或者时间指示的时候,我们很难合理地将引发主体关于时间的相应的信念的原因通过因果作用机制成功地追溯到真实时刻上;同样地,由于确定实质性的因果作用机制,钟表所表征的时间内容单纯凭借钟表自身也很难说是关于当时真实时刻的表达。所以,当面对C-G或者H-W-G这类盖梯尔案例的时候,我们很难彻底贯彻希思科特所给出的成真项理论所揭示的解决方案。希思科特所主张的成真项理论虽然可以解决类似于T-G案例这种盖梯尔反例,却不能很好地应对诸如停走的钟表这样的盖梯尔案例。我们不得不断定,希思科特的成真项理论具有相当大的局限性。

     (未完,请继续看今日第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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