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增强技术的发展与伦理挑战
2016/3/17 哲学园

     人类增强技术的发展与伦理挑战江璇

     作者简介:江璇(1985- ),女,江苏连云港人,东南大学人文学院伦理学专业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生命伦理学人大复印:《伦理学》2014 年 07 期原发期刊:《自然辩证法研究》2014 年第 5 期 第 43-48 页关键词:人类增强技术/ 伦理挑战/ 对策 human enhancement technique/ ethical challenge/countermeasures/摘要:“人类增强”问题是20世纪末伴随着现代生命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凸显的具有较大伦理争议的社会问题,这种按照人类的欲望越来越多地使用新兴的生物医学技术、纳米技术、信息技术和认知技术改善人类自身的实践活动将无疑是对人类社会的一次巨大挑战。其道德和伦理蕴涵必然会影响到今后人们的价值观和社会的整体道德伦理规范。因此对于“增强”所引发的伦理问题与挑战需要进一步理性地思考与商讨,从而全方位地制定有效应对策略,既能达到促进增强技术积极面的发展又能合理预期其潜在的风险性,预防或减少负面影响。近年来关于人类增强的话题越来越多地受到各个领域的关注与讨论,其主要原因是由于生物医学、神经科学、信息工程等相关领域理论知识的发展与应用,使得人类增强技术的具体应用具有了极大的可能性。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人类增强的设想得到了客观技术性的支持,人类增强的设想不再仅仅具有理论价值,而是具有了现实应用的可能性与普及性。因此关于对人体的重造和操控的想法即增强人类自身的想法,便对人类产生了前所未有的诱惑性。

     一、“人类增强”概念剖析和增强技术的发展

     1.增强概念的界定

     自从古希腊开始,在哲学中就已经出现了“人类增强”的思想,并且恢复人类的原貌或者加强人类的完整性的想法一直主导着医学。但由于受当时医疗技术条件的限制,在改善人类状况的可能性中只扮演了一个微不足道的角色。随着科学技术和医学的进一步发展,这种情况在17世纪发生了改变。人们能够通过医疗技术手段恢复或重建人类的正常身体机能,弥补或修复人体的缺陷。但是随着技术的日益发展,人们并不满足于仅仅是为了治疗或恢复人类的正常功能的医疗目标,而是希望能够运用科学技术的直接介入来增加或加强人类各方面的功能或能力。因此一种关于“增强”的新颖的观念便引起了医疗界以及各个领域界学者、专家的关注与争论。由于关于人类增强的问题还属于比较前沿的课题研究,因此对于人类增强的概念理解也存在着分歧,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定义。

     国外学者对于人类增强技术的研究,无论是在问题的积累还是资料的梳理方面都具有一定的超前性。Nick Bostrom和Anders Sandberg把人类增强定义为“是提高人们的次级系统功能(例如长时记忆),使其超出个体的正常功能范围,或者增加一些新功能的一种干预措施”[1]378。而Tamara Garcia和Ronald Sandler把人类增强技术定义为“提高或者增强人类某些核心的认知、生理、感觉或者心理的能力,或者赋予人类一些超出基本能力之外的特殊能力的技术”[2]278。他们把人类增强技术划分为以下四种类型:(1)短暂性的增强,只有当干预技术正在进行时才能起到增强作用,例如隐形眼镜;(2)持续性的增强,当干预技术已经完成但仍然能起增强作用,例如激素类药品;(3)外在增强,是指在没有改变人体生理、心理或者认知系统的情况下,提高或增强了人类已存在的能力或者赋予了新的能力;(4)内在增强,是指通过改变人体生理、心理或认知系统的某一特定方面,从而达到增强的效果。[2]278

     Patrick Lin和Fritz Allhoff认为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人类增强包括任何能够提高我们身体素质、充实我们思想和提升能力的活动方式。因此,阅读书籍、进行体育锻炼都可以称为人类的增强。”[3]252为了明确增强与治疗的区别,Patrick Lin和Fritz Allhoff从两个维度对其进行了解读。首先从增强对象的维度进行解读,他们把增强的对象分为健康的人群和非健康的人群两种。认为当增强技术应用于非健康人群时,此时的增强称为治疗更为适宜,因为此时最终的目的是为了使非健康者达到健康的正常标准或者是接近正常的标准:而当增强技术应用于健康人群时,此时的增强才是真正的增强或者加强。因为此时增强的目的是为了超出人类的正常水平或者人体的基本功能,或者是增加人类自身本没有的功能或能力。其次是从增强的最终效果维度来解读,即在经过“非自然”方式的干预之后,最终的效果是恢复了正常功能还是提高了基本的能力或者增加了额外的能力,若只是恢复了正常的功能,那就只能算是治疗,只有当最终的结果是获得超过正常功能之外的能力才能算是所谓的增强。

     Michal Czerniawski认为在过去,增强与治疗的区分是显而易见的,但随着新的高端技术的发展,增强与治疗的区分已不再那么清晰了,其原因就是并没有明确地对所谓“正常功能”标准[4]3进行界定,从而很难在功能的修复与增强之间划清界限。人们很难知道技术何时在恢复人,何时在增强人,因为每个术语都依赖于对标准的界定,然而目前这个标准是模糊不清的。

     国内学者对于人类增强技术的研究还处于探索的起步阶段,更多的是对西方的文献资料和研究成果的借鉴。但是也有少数学者针对中国具体的文化情境对人类增强技术进行了理论探讨与伦理考量。如邱仁宗教授认为“人类增强是用人工的手段即技术克服人体的目前限制,增强人的认知、情态、体能以及延长寿命,使得人比目前更健康和幸福”[5]33。认为目前增强技术主要有:利用药物、利用美容术、利用植入前遗传诊断、基因治疗、控制论方法以及纳米技术等六种技术类型。[5]33而冯烨、王国豫发现“人类增强具有功能的逾越性、前提的预设性以及工具的植入性等特征”[6]82-83。并且深入分析了人类利用药物增强的可能性后果以及可行性条件。冯常娜、朱文仓、张新庆、高佳则分别从基因和认知的角度对具体的专项增强技术进行了探讨与研究。[7-10]胡明艳、曹南燕从技术发展的必然性和尊崇自然还是自由的价值取向两个维度对会聚技术增强人类的争论进行了浅述。[11]

     通过以上关于对“增强”的解读,要对“人类增强”下一个精确的定义确实存在很多的困难。“人类增强”技术是利用基因、医学、药理学等知识的运用从而对人类产生彻底的迅速的改变,是非自然的非循序渐进式的改变,它与常规治疗最大的不同点就是所追求最终的目标不同。增强技术的应用并不是基于对健康的需求,而是基于人们对生活方式的追求,对所谓“幸福”的追求。通过以上的解读与分析,笔者认为所谓的“人类增强”就是通过基因工程、神经科学、生物学、医学、药物学等领域相关知识的应用从而达到增加额外特殊能力或改善人们的正常功能的目的。增强应包括增加与加强两个方面,增加就是增加人类自身本没有的功能或能力;而加强是指在原有的基本功能或能力的基础上使其超出正常范围。其中涉及到人们的外貌、体型、认知、行为、寿命以及人格的改变等方面。

     2.增强技术的发展趋势

     随着生物医学技术、纳米技术、信息技术和认知技术的融合与发展,人类对自身的探索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从原先对外部自然的改造与征服转移到对人类自身的干预与完善,人们开始了人类增强的革命。虽然在探索的早期阶段,还不能够准确地预测这项技术会带领我们进入到一个怎样的社会状态,但是我们几乎能肯定我们的社会一定会进入到另一种新的社会境遇。

     关于增强技术目前还只是一种可能性发展趋势或是未来发展目标,但某些技术在特定的领域已经有所实践应用。首先在改善人类的情绪方面。人们利用百忧解(一种治疗精神抑郁的药物),来亢奋精神,控制情态,改善情绪;利用利他林(中枢兴奋药)来集中注意力,改变认知,增强记忆力;利用莫达非尼用来保持清醒抗困意。其次在提高人类体能方面。利用生长激素促进身体的发育;利用伟哥增强男性的性功能;利用红细胞生成素提高运动性能(俗称兴奋剂)等。最后在改善人类相貌方面。通过美容手术改善人的容貌或者身体样态等。

     除了目前市场上现有的药物和技术之外,还有一些能够起到增强的药物和技术正在开发研制当中,例如通过电子芯片的植入从而提高大脑功能,储存和提取大量新信息,帮助人类迅速学习新语言或掌握新工作的能力;通过生物纳米技术使人类的感觉器官的敏感性超出其自然能力水平;通过基因的改变,即通过转基因技术培养出GM运动员(基因经过修饰的运动员);通过改变细胞的基因结构从而达到“设计婴儿”的目的等。但这些正在开发的技术的理论可行性以及实践应用性已经引起了各界学者和专家们的质疑和争论。

     二、“人类增强”所面临的伦理问题与挑战

     由于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革新,人类不再单纯的仅仅满足于适应自然或者改造自然而生活,而是把改造的对象从外在的客观环境转向了人类自身,从以前的恢复身体本来状态转变为改善身体成为“完备”的人。社会的发展越来越依赖技术,但技术的发展存在着很多的不确定性,因而对科学技术的开发和利用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需要慎重和理性的思考。当代关于人体的增强技术问题对于人类社会所形成的挑战绝对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挑战,它是对人的价值与意义以及人性的一种颠覆。人类增强技术诞生的深层含义是要改变我们原有的关于对人的传统理念的理解,迎来一个崭新的生命科学技术的多元化新时代。人类增强技术所引起的一些具有争议的社会问题以及对传统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的挑战,促使人们必须对增强技术的伦理与道德蕴涵进行认真的反思与考量。

     1.关于公平与公正的问题

     关于“公平与公正”始终是人们迫切关心的问题,但追求公平与公正既面临着道德理论上的困难,也面临着实践应用上的困难。即使社会承认人类增强的最终目标是善的,但是在具体的实践应用中仍然会带来很多问题。首先社会资源相对于人类发展的需要而言是相当有限和匮乏的,因而并不是每个人都有机会能够享有通过增强技术来改善或提高自身的能力。这时,对于未增强者来说,他们与增强者之间便有了人为的差距,不论是在体育竞技,还是其他任何领域中,他们相对于已获得增强的人来说,总是处于不平等的竞争环境之中,处于劣势的地位。这实质上是破坏了社会公平竞争的制度,减少了未增强者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给未增强者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其次是富人将会是增强技术的优先尝试者,因为他们能够负担起巨额的费用,这样就会造成进一步的贫富悬殊,形成所谓的“马太效应”。

     在大多数的经济理论中,公平并不是意味着要刻意去弥补各经济阶层的差距。不平等本身并没有什么原则性问题,国家也不希望为了追求所谓的平等,让积极进取的人与慵懒的人享有同样的利益成果。人们有充分的理由可以认为经济的发展需要有差距的存在,社会的发展也需要这种差距的促进与激励。特别是在资源分配有限或稀缺的情况下,阶梯式的发展更能够激起人们的上进心和竞争力。但是这种由于个人自身的能力或者运气等因素造成的差距与通过增强技术造成的差距又有着本质的不同。由增强技术所引起的增强者与未增强者之间的差距并不是因为个体人为的不努力而造成的,而是被动的在竞争的起点上就处于劣势。如果人类增强技术的开发像预测的那样,就会使得原本是可以公平竞争的机会变得不再公平。这就人为地拉开了增强者与未增强者之间的差距,使得竞争的优势消失。这些人为的因素会最终导致优势群体变得更有优势,而弱势群体更加弱势,最后导致无法弥补的鸿沟。在将来,未增强者不管是生理上还是精神上都会与增强者拉开距离,导致严重的两极分化现象。如果是基于功利主义的观点,利用增强技术是为了增加人类总幸福,那国家和政府要怎样应对在竞技场上和考场中参与竞争的增强者与未增强者之间的公平与公正问题呢?

     2.关于权利与责任的问题

     F.Allhoff,P.Lin和J.Steinberg认为关于权利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人权,有时候也称为‘天赋人权’,另一种是基于特定的角色、社会法律等基础之上的传统权利。”[12]208-209人类应该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自主行使增强的权利,从而改善生活方式,获得更多的自由或者追求更好的生活。但是这种自主选择的权利并不是随心所欲,无所羁绊的。原则上,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做出是否增强的决定和选择,或者是选择哪种特殊的增强方式来提升生活质量。但是关于是否增强的问题不仅仅是个人的事情,还涉及到社会和国家。因此个人的自主权利是有限度的,只能是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才能自由运用,且应符合善的追求。对于增强的权利问题,除了在不违背社会规范的大前提下允许拥有自主能力的成年人自由选择之外,对于未成年的孩子或者胎儿是否有权利进行增强选择,将是一个让人慎思的难题。冯常娜认为,“对于增强技术的应用也许会导致多代人被动地成为受试者,这将侵犯了未来世代人的自主权,也违背了伦理学的知情同意原则”。[7]16成年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或违背伦理道德的情况下自由选择自己想做的事,并且必须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对于未成年儿童或者胎儿,他们还没有足够的能力去理性思考和做出明智的选择,他们需要父母的呵护与帮助。这时,父母是否有权利为孩子做出是否需要增强的决定?因为不管是直接(孩子出生之后)还是间接增强(在孩子出生之前通过基因增强),这种改变是不可逆的,这也许会增加孩子的一些竞争优势,但也有可能会限制了孩子将来的选择和机会。当孩子成年后,他们是否会赞同父母的选择和决定?最终决定是否能够增强的权利属于谁?又应该由谁来承担相应的责任?还需要多方面的深入思考和分析。

     3.关于人性与人的尊严的问题

     对于人类增强技术应用的争论中,其中一个重要的分歧点是关于对“人性”的探讨,有的学者认为,增强技术的实施应用是对传统关于人性理念的挑战,是对人的价值和意义以及人的尊严的颠覆与考验。也许在将来,关于对“人”的概念的理解不再是我们现在当下所理解的意义。人类社会将进入后人类时代,自然的人类将不复存在。对于这种因为担心自然人性的丧失而反对人类利用增强技术改善自身的观点,Denis Duclos给出了反驳的理由,他认为“丧失人性并不是像动物那样排斥人性,而是代表着人性本身的极端即界限。无人性构成使我们成为人并保持人的状态的界限的外侧。在这个意义上,它从来背离我们”[13]50。人类社会必然存在着两种形式的无人性,一种是绝对形式的无人性,另一种是相对形式的无人性。因而,即使没有增强技术的应用,人类也是在这两种无人性极端之间滑动。[13]51因此人性的丧失与否与增强技术无关,不能因为担心会丧失人性而阻碍人类增强技术的发展。然而Jean-Michel Besnier并不同意其看法,他认为导致人性的丧失可以从上和从下两个方面来考虑。“所谓从下,就是任凭人类重回到动物状态的野蛮局面;从上则是努力营造和树立一种名副其实天使般的智慧。人类应该有属于自己的那个‘度’,应该承认自己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野兽,对于人的定位应该是在两者之间。”[13]144因而对于增强技术的应用也应该掌握合适的“度”,不要妄想通过外在的增强技术使人超出人类的范围,成为超人或者“非人”。而国内学者田海平教授则认为“通过技术增强人类,就是一种对人自身自然本性的干预,既然是一种技术干预,那么就必然与‘遵循自然’相矛盾,关键是技术不能伤害人的自由生命本质,必须承诺人的自由生命本质为其基本的前提”[14]24。通过以上对增强技术的争论可以看出,人们对于增强技术应用的分歧主要是围绕着“人是什么?以及怎样才算是真正的人?”这个话题而进行的辩论,是对增强技术实践应用的形而上的哲学思辨。人类增强技术的应用是否是对人性的终极挑战?通过技术增强的人类还能称为传统意义上的“人”吗?这个疑问一直在困扰着人类,但是至今还是没有统一明确的答案。

     4.关于增强与幸福的问题

     追求幸福是人类的本能,因而每个人都希望自己能够更加幸福。但是幸福又是一个内涵极其丰富的概念,对于“什么是幸福”存在着很多的争议。随着增强技术的发展,人类对追求幸福的欲望也日益强烈。正如康德所说:“获得幸福必然是每个有理性但有限的理性存在者的要求。”[15]30但是如果是通过技术直接干预而改变人类的生活方式,那么人类能够获得真正的幸福吗?我们将要如何确定增强技术与幸福之间的关系?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是学得的而不是靠运气获得的。一个人不依靠自己的努力,就不可能获得幸福”[16]xxxv。即使通过技术满足了人们追求“更好的生活”的欲望,但是这种欲望的满足并不一定就是幸福。增强技术只是人们获得幸福的一种手段或工具,并不是幸福之本质所在。

     首先,如果人们根据自己个人的需求而自由选择不同类型的增强技术,虽然能够满足个体的欲望,但是会造成人类共性的消失。人与人之间将不再像以前那样彼此相互依赖与互助,而是变得更加独立与冷漠。人们不再有共同的兴趣与追求,社会关系也会变得更加脆弱与疏远,这将是对人类和谐社会的重大挑战。国家的法律权威也将会受到严峻挑战,因为很难有统一的标准对彼此之间缺乏共性的人们而进行约束。因而将会因为社会凝聚力的缺乏而导致人们生活的不幸;其次,如果人们通过增强技术变得更加聪明或者具有超强的记忆力,也许在某一方面能够获得优势,但是也会造成另一方面的劣势,人们将会很难忘记曾经的苦痛,长期积累负面的情绪将会影响个体的生理和心理健康。所有这些改变都将会引起社会的动荡不安以及人们生活方式的重大改变。技术的进步使我们的生活节奏加快的同时,也加剧了将来幸福生活蓝图的不确定性。

     以上这些都将是增强技术将要给社会带来的问题与挑战,对于人类增强技术,我们不仅需要从形而上的哲学角度对其进行思辨与探究,还要从形而下的角度为增强技术的具体实践提供具有约束性的政策与法律法规,从而有效地配合科学技术与社会道德文明的共同发展。

     三、增强技术发展的应对策略

     人类增强问题不仅仅只是涉及到个人的自由和自主的问题,还需要考虑到对他人以及整个社会的影响问题。国家或政府是否应该参与其中并调整或限制人类增强技术的发展,这需要根据具体的问题类型进行具体分析。并不能因为所谓的消极影响而作为否认增强技术开发应用的理由,增强技术也有其积极的一面,所以对于增强技术的开发不应采取极端的态度,而是需要更加谨慎和负责任地预期后果,从而积极地做好应对准备。

     为了预防和减少增强技术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对增强技术应该进行差异性的发展,包括:(1)自由发展;(2)部分限制发展;(3)完全禁止发展。

     1.自由发展。是指增强技术的应用情况应该由市场的需求来自动调节,而不需要政府的介入调控。Brock D.认为“在理论上,政府对于人们通过采用适当的增强技术提升个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的行为应该采取中立的态度,只要这些增强方式没有影响到或伤害到其他人”[17]48-69。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而自由选择某种增强技术,只要这种增强技术不会伤害到其他人或者社会发展。人们应该尊重他人的自主性即自我决定权并且宽容他人所做的选择。然而,由市场调节并不意味着国家对增强技术的发展没有任何的责任和义务,政府应该为人们提供足够的增强方面相关的知识和信息,确保人们的知情权,使大众能够充分评估该增强技术的利弊。保护人们免受欺骗或者错误的诱惑,从而做出合乎理性的决策;其次,政府应该为未成年人和智障人士提供充分的权利保护,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最后对增强技术的发展应做好监督工作,国家应该对增强技术本身进行监督与评估,从而降低技术的风险性。例如美容技术,政府应该对其保持中立态度,而不应强加干涉。当代社会是一个道德多元化的社会,因而对于不同的价值观与审美观应采取宽容的态度。应该允许人们根据自己的审美需要而自由选择该增强技术。允许该技术随着市场的需求而自由发展,但是政府需要为人们争取获得知情同意的权利提供保障,需要对其技术本身的发展即技术层面进行监督与评估。

     2.部分限制发展。人类增强的问题不仅仅是个人的问题,还涉及到对整个人类的影响问题,因此对于增强技术的发展需要慎重考虑。Michal Czerniawski认为“对于增强技术的发展需要有一定程度的限制,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减少可能的消极影响”[18]8。任何技术都具有两面性,技术本身并没有善恶之分,技术最初的目标也是为了满足人类的需要,推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但是如果对任何技术的发展都不加以约束与控制,任其发展,则会导致发展方向的偏离,造成严重的后果。冯常娜认为“应该从法制、文化教育和经济社会各个层面宣传协调理念,适时调整,从而达到科技进步与社会和谐发展的目的”[7]20。社会的进步需要科技的发展,但是技术的“可行性”与伦理的“应该性”并不是等同的,“应该”中包含了“可行”的条件,但“可行”的并不具备“应该”的必备条件,因此,对于增强技术的发展需要道德和法律加以约束和限制,从而达到技术目标与道德价值的统一,技术后果与伦理规范的相容,道德约束与法律制约的互补。例如对于部分基因工程技术的发展需要国家政府加以限制发展。其技术的发展对于医学事业以及国家的繁荣强盛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如果流入社会成为商品化产物则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因而该技术需要国家加以限制发展,只能允许其在研究室进行科研实验而不能流入市场。国家需要组织对其研究人员进行职业操守培训,从而提高研究员自身的职业素养,并且要制定严格的惩治规范加以惩处。

     3.完全禁止发展。有些增强技术对于人类的发展具有致命性的冲击,因而对其发展需要加以严格禁止,以防给社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但是Michal Czerniawski认为“对增强技术的发展进行全面的禁止是不可能的,因为即使政府在政策或资金方面对增强技术不加以支持,但是出于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一些商业公司或个人实验室也有能力自己独立进行研发”[19]。所以对于全面禁止发展的想法在理论上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但在具体的实践操作中则阻碍较多,难度较大。但是全面禁止增强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受到了生物保守主义者们的强烈支持与拥护,他们反对人类为了超越目前生物和文化的局限而利用技术去改善或增强人类。例如对于通过改变细胞的基因结构从而达到“设计婴儿”的技术应该给予严厉禁止。因为该技术一旦得到广泛应用,将会对社会造成难以预估的不良后果,而且这种后果将会持续到下一代甚至以后好几代。国家应该颁布强制性的法律条文,对其技术进行严格封锁。

     对于增强问题的探讨,我们不应一概而论。要针对不同的增强技术类型以及不同的增强对象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们现在需要做的事是在增强技术开发的同时充分预测其潜在的社会、政治、经济和道德伦理后果。需要对人类增强技术有一个整体性的把握,能针对其引发的伦理问题进行系统性探索,在整体框架下建构伦理原则和制定相应的策略,将伦理研究成果转化为行动准则,从而指导实践活动。尽可能发挥人类增强技术的优势与降低其潜在的风险性。

     参考文献:[1]N.Bostrom,A.Sandberg.Human enhancement[M].Oxford,2008:378.[2]T.Garcia,R.Sandler.Enhancing Justice[J].Nanoethics,2008(2):278.[3]Patrick Lin · Fritz Allhoff.Untangling the debate:The ethics of human enhancement[J].Nanoethics,2008(2):252.[4]Michal Czerniawski.Human Enhancement and Values[J].Social Science Research Network Electronic Library at:http://ssrn.com/abstract=1633938,2010:3.[5]邱仁宗.人类增强的哲学和伦理学问题[J].哲学动态,2008(2):33.[6]冯烨,王国豫.人类利用药物增强的伦理考量[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1,27(3):82-83.[7]冯常娜.关于基因增强技术的伦理问题研究[D].武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16,20.[8]朱文仓.人类基因增强的伦理思考[D].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9]张新庆.人类基因增强的概念和伦理、管理问题[J].医学与社会,2003,16(3).[10]高佳.认知增强技术的伦理问题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11]胡明艳,曹南燕.人类进化的新阶段——浅述关于NBIC会聚技术增强人类的争论[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9,25(6).[12]Fritz Allhoff·Patrick Lin Jesse Steinierg.Ethics of Human Enhancement:AN Executive Summary[J].Science and Engineering,2011(17):208-209.[13]陆象淦主编.西方学术界新动向——寻求新人道主义[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50,144.[14]田海平.生命伦理如何为后人类时代的道德辩护——以“人类基因干预技术”的伦理为例进行的讨论[J].社会科学战线,2011(4):24.[15][德]康德著.实践理性批判[M].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30.[16][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尼各马可伦理学[M].廖申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xxxv.[17]Brock D.Enhancement of human function:some distinctions for policymakers.In:Parens E.Enhancing human traits:ethical and social implications[M].Washington,Georgetown University Press,1998:48-69.[18]Michal Czemiawski.Human enhancement and values[J].Social science research network electronic library at:http://ssrn.com/abstract=1633938,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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