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特南:美国半个世纪的哲学
2016/4/9 哲学园

     美国半个世纪的哲学普特南在我国,培养大部分作为下一代哲学教师的哲学博士的部门,是以一种哲学, 即“分析哲学”为主导。 一个典型的研究生也许会把过去50年的历史看成是这样的:即在本世纪30年代之前,美国哲学尚未定型,还很贫乏。之后,逻辑实证主义者出现,并且大约在50年前,大多数美国哲学家都成了实证主义者。这种发展的功绩在于把“严格的精确性”列入哲学学科;哲学变得“条理清楚”,每个人必须要了解一些现代逻辑。然而,它也带来了其他的结果。逻辑实证主义者提出的中心原则是错误的,依据这一原则,他们坚持所有有意义的陈述要么是:(1 )对感觉材料的可证实的陈述;要么是:(2)“分析的”陈述, 诸如数学和逻辑的陈述。他们认为,在综合论断与分析陈述之间存在着明显差别。所谓综合论断就是经验论断,他们将其等同于对感觉材料的论断。他们不懂得概念汲取了特定的理论,不知道存在着如科学革命之类的事物。他们认为科学哲学可完全由非历史途径形成。在40年代末,奎因(W.V.Quine)指出,本体论问题,如数字是否真正存在,是有意义的, 这种观点与认为所有形而上学的问题都是无意义的逻辑实证主义的论断恰好相反,从而促进了实在论形而上学在美国的复兴,尽管他本人令人遗憾地保留了某些实证主义的偏见。此后不久,他认为对分析与综合的区分是站不住脚的。后来奎因指出,认识论可成为自然科学的一部分。我通过证明实证主义关于“观察项”与“理论项”的二分法是站不住脚的,进一步推翻了逻辑实证主义观点。这为强劲的形而上学实在论铺平了道路,而在70年代中期,我又遗憾地放弃了这种观点。

     这些认识有真理成分,但也存在歪曲现象,表现在对逻辑实证主义者所信奉内容的说明上。实证主义运动是多姿多彩的;实证主义者并不认为哲学研究可独立于科学结果。卡尔纳普为库恩的《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欢呼,并且众所周知,他为此书的出版起到了促进作用。这本书揭示了科学史对于哲学是必不可少的。这些内容已在文献中被理清,虽然“口头传说”是另一回事。这种说明还有一个比较细小的错误,即认为40或50年前逻辑实证主义占主导地位。确实,如果人们只对分析哲学的内在发展感兴趣,那么,逻辑主义教授在人数上寥寥无几这一事实并不重要,因为当代许多分析哲学家的观点,都是从批评这些寥寥无几的逻辑实证主义教授的观点形成的。然而,如果我们对部分虚构的美国哲学史感到不满,那么认识到以下一点是很重要的。在人们认为的逻辑实证主义占主导地位的那个时期,逻辑实证主义者的人数极少,并且大部分未引起人们的重视。其中出现了卡尔纳普(他在芝加哥大学的过去10年里没培养过一位哲学博士)、明尼苏达大学的费格尔、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的莱辛巴赫,或许还有其他几个人。这些人士是相当孤立的:卡尔纳普在芝加哥没有学术同盟,莱辛巴赫也没有。只有在明尼苏达大学,费格尔创立了明尼苏达科学哲学中心,这多少有点批判群体的味道。甚至哈佛大学的奎因,在1948年怀特(M.White )来到哲学系之前也没有长期的学术伙伴。在整个40年代也没有被认为是相当重要的哲学家。40年代末,大多数哲学家会以一种现代分析哲学家很少有人会明白的方式讲述他们的历史。他们会描述实用主义的兴起与衰落;他们会谈论新实在论者;他们会论说批判实在论;他们还会讨论日益衰落但仍有一些杰出代表人物的绝对唯心主义;但是他们也会认为实证主义是一个无足轻重的学派。

     我并非要赞同这种论断:逻辑实证主义是一个既引起错误又产生洞察力的运动,应受到人们后来予以它的重视。但在美国实用主义的著作中,在罗伊斯(J.Royce)之类的唯心主义者的著作中, 以及在新实在论者和批评实在论者的著作中,也确实既含有洞察力也含有错误。

     1953~1960年

     对一个领域内跨越50年的历史阶段的任何描述,都必须以个人的观点为基础。我将利用自己的经历,来描述这个阶段内哲学的持续发展变化情况。1953年,我来到普林斯顿大学,哲学系只有3位专职教授。 伍德(L.Wood)任系主任,不出几年,他先后将弗拉斯托斯(G.Vlastos)和亨普尔(C.G.Hempel)引进系里。伍德为扭转哲学系死气沉沉的状况,所采取的第一步是聘请4个轻人,包括我和其他3位刚从哈佛大学毕业的研究生。

     尽管5年前我在哈佛大学学习了1年,但这3 位哈佛学生来自我不熟悉的圈子。短短几年内,哈佛大学的一群研究生形成了共同的哲学倾向。这种变化似乎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怀特的影响。怀特除了在课程中安排了有关奥斯丁和斯特劳逊的内容, 还劝导许多研究生到牛津大学呆上1年。结果,牛津哲学传到哈佛,这些年轻教师便致力于他们所谓的“日常语言哲学”的研究。正如他们特别是在阅读奥斯丁的著作中所理解的那样,那种哲学的论点是,如果哲学家,包括自称为“科学哲学家”的哲学家,任自己滥用日常语言,尤其是将实际上未得到清晰解释的“技术术语”引入哲学论述中,那就会造成灾难。哲学方法问题成为首要问题,并成为我们大多讨论的话题。

     我最初对“日常语言哲学”的反应是嘲弄性的,并力图维护我所谓的“理性重组”,即哲学的适当方法是构造形式化语言的思想。尤其是在卡尔纳普的影响下,我坚持认为,照此情况,日常语言中引起哲学关注的术语过于含糊不清,哲学的任务是“阐明”它们,找到形式语言来代替它们。然而,这一观点我很快就放弃了,因为(说老实话)我无法提供2个或3个以上的成功的“理性重组”的例子。

     此外,我拒绝接受有关人们必须要在“理性重组”与“日常语言哲学”之间进行选择的观点。尽管人们通过一方面阅读莱辛巴赫和卡尔纳普的著作,另一方面又阅读维特根斯坦和奥斯丁的著作,能够懂得很多东西,但正在以他们的名义进行传播的极权主义的哲学方法论也是不现实的。

     我认为正在美国出现的日常语言哲学的观点是不现实的,其理由很简单,就像我认为“理性重组”也是不现实的理由一样简单。通过阅读奥斯丁著作,我肯定了我前面提到的论点,即如果哲学家滥用日常语言,那么混乱往往就难以控制。但是,人们应当尽可能用日常语言进行哲学研究,似乎也是不容置疑的。另一方面,哲学应该是关于日常语言的观点,只是一个未根据前提的推论。确实,我从来不认为哲学有一个明确的主题。

     到50年代末,我自己的研究工作也开始对普林斯顿大学哲学系以外的讨论产生影响。这段时间,我在数理逻辑课程中,一直在讲解“图灵机”的概念。图灵的运作如同当代的计算理论,图灵机这个假想的计算机的“状态”,是以一种不同于物理学中所惯常的方式被描述的,这令我感到震动。图灵机的状态是根据它在一定的计算过程中的作用来确定的,而不管物理学上对它如何认识。使用纸和笔的人类计算者,19世纪制造的机械计算器,以及现代计算机,就其所进行的具体运算而言,它们能够处于同样的计算状态,但却处于不同的物理状态。我开始把计算理论所提出的设想,应用到思维哲学中。在1960年的一次演讲中,我提出了一种假说,这一假说后来被称为“功能主义”并有一定影响。其内容是:人类心理状态就是大脑的计算状态。要理解它们,就必须对神经病学的具体内容进行抽象,就象我们在编程序或使用计算机时通常要对“硬件”进行抽象一样,并且完全以所涉及到的那些计算的术语来描述心理状态。因此,心理状态就象是软件。后来我否定了这种假说,但它仍然流行着,并且当然地同许多哲学家要将哲学与科学彼此更密切地结合起来的继续努力连在一起。

     泛科学主义的掀起

     1961年我从普林斯顿大学辞职,以便能在麻省理工学院开设一个新的研究生课程。如果说,50年代普林斯顿大学的情景,体现了新一代美国哲学家开始给自己贴上“分析的”标签,那么,1961年至1965年我呆在麻省理工学院时,那里的情景则体现了这一标签的内含如何发生了变化。在麻省理工学院,尽管已有了几位哲学家,包括辛格(I.Singer)和罗尔斯(J.Rawls ), 但新课程的核心力量是由我、汤姆逊( J.Thomson)、汤姆逊(J.J.Thomson)、福多尔(J.Fador)和卡茨( J.Katz)组成的。我们5人同乔姆斯基(N.Chomsky)的关系密切, 都对“生成”语言感兴趣,都沉迷于有关心理的计算模型、生成语法和“语义学”是用来解决思维哲学和语言哲学问题的思想。

     奎因的影响就象目前一样,在当时起很大作用。尽管我们认为奎因关于心理学是从属于认识论的学科的观点过于简单,但奎因关于所有的哲学问题都是有关科学内容与性质的问题的主张,及其关于科学的哲学问题要在科学内部自行解决的观点却引起了我们的注意。

     1965年,我离开麻省理工学院加盟哈佛大学哲学系。尽管哈佛大学的每一位同事都对我的思想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我打算专门论述三个趋势,这三个趋势在哈佛大学依然存在,并且我认为它们对整个哲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第一是奎因的哲学;第二是罗尔斯的哲学;第三是维特根斯坦的后斯哲学。

     奎因

     我已经提到,奎因否定对分析与综合所做的区分,以及他对认识论的“自然化”,对美国分析哲学的发展变化有一定影响。他的“翻译的不确定性”学说也很重要,并在《词语和对象》这一整部著作中对它进行了辩护。该学说表明,就某种语言中任何术语所指的内容而言,是没有任何事实真相的。最初,该学说没有什么信奉者,但是后来其中一个观点得到戴维森(D.Davidson)的辩护,并被威廉斯(B.willams )所接受。奎因的第四学说则产生了巨大影响,并导致了分析哲学的整个性质的变化,尤其是在美国。这就是奎因的“本体论承诺”学说。

     为了解释这一学说,我们必须要阐明奎因对“本体论”术语的使用。某种理论的本体论,不过是该理论所假定的客体。但是,我们如何描述某种理论所假设的客体?就此被视为客体的是什么?正如奎因指出的,要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必须“严密组织”我们的语言;必须整理它;必须使我们的惯用语标准化。理想的是,我们应当按照量化理论的方法写出科学的句子。量化理论方法就是这样一种表达逻辑,“存在着那样的X”和“每一个X都是那样的。”当这些表达法完成后,某种理论的“本体论”可通过存在量词的运用来揭示。

     如果我们接受奎因的观点,我们就必须承认,现代科学要求我们持这一观点:数字、电子和微生物是同一种意义上的存在,是同一种意义上的“客体”。这样,奎因断定数字只是“无形的客体”。他的理由是,数学假设了这些无形客体,并且就大部分现代科学而言,数学是必不可少的。

     罗尔斯

     1970年罗尔斯(J.Rawls)不朽的著作《正义论》发表后, 他开始对分析哲学产生重大影响。逻辑实证主义者未把伦理学当作一门可能的学科。虽然一些大胆的分析哲学家这些年继续从事伦理学研究,但这一领域仍然是不景气的。随着《正义论》出版,伦理学变得十分重要,大量的研究生开始主修它。就《正义论》作为一种认识论提出而言,它的中心内容是围绕着“反省平衡”(reflective equilibrium)概念。罗尔斯把这一概念归因于古德曼(N.Goodman)提出的观点。 古德曼认为,我们在哲学上所要做的是放弃对必然真理的徒劳追求,而应从事于“微妙的相互顺应”过程的探索。

     哈佛的维特根斯坦

     对我来说,要描述维特根斯坦所做的研究,最简单的方法是举出一个例子。对于那些象奎因一样认为“存在”完全是单义概念的分析哲学家来说,“数目是否确实存在?”“我们如何知道数目确实存在?”奎因的必要论证是否真的是一个不错的论证?”这些问题已经很明确。当“存在”被用于“存在着大于一千的质数”这种数学陈述中时,我们便了解了“存在”的意义。然而,对维特根斯坦来说,下列思想是一种混淆:当一位数学家肯定在十与一百之间存在着一个质数时,这位数学家便肯定了存在一个无形客体,这种客体与其他无形客体存在着一定的关系。我们在数学中处理存在量词“存在着”时,使用了与经验中相同的形式逻辑。然而,数学中对“存在”陈述的运用是极其不同于经验中“存在着能够进行回声定位的动物”这种对存在陈述的运用的。如果以为当我们在数学上使用“存在着”时,我们是在讨论客体,尽管是“无形”客体,那也是一种混淆。

     上述结论实证主义者或许也能得出,但其方法却是不同的。实证主义者是通过使用分析与综合的区别和“意义的可证实性理论”来得到的。依据可证实性理论,一个“有认识论意义的”陈述,有并且仅有两个条件。因此存在两种完全不同的具有认识意义的陈述。依据实证主义原始的可证实性理论,如果一个陈述可在经验上得到验证,或者可通过纯粹数学或逻辑方法确定,那么这个陈述就有认识意义。紧接着,实证主义认为,数学存在陈述完全不同于经验存在陈述。前者是分析的,后者是综合的或经验的。在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中,他否定了这种意义的标准之类的东西。维特根斯坦因此不得不带着多数哲学家所具有的那种感觉,对将数字5称为“无形客体”极表怀疑, 担心它是否“确实存在”,谨慎而耐心地探索为什么我们感到必须要以这种方法谈论,以及为什么感到,除非这样讨论,否则数学将会动摇。

     维特根基坦讨论的许多问题与规范有着不定的联系。我说的“规范”并不仅指伦理学。它涉及到遵循规则这一概念。是否正确遵循规则,就是维特根斯坦所谓的“语法的”真理。但许多哲学家觉得他们有必要把这种规范性归于某种其他东西。例如,他们把其定位于大脑思维上,看看思维结构是否使我们正确遵循规则,有时思维结构也会使我们不正确地遵循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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