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觉主义元方法论的危机 ——加伯与劳丹之争述评
2016/6/1 哲学园

     直觉主义元方法论的危机——加伯与劳丹之争述评

     作者:马雷 来源:《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2年第4期

     一、加伯为实证主义纲领辩护

     丹尼尔·加伯(Daniel Carber)在“以史为鉴:对历史在科学哲学中的作用的一些想法”[1]一文中注意到,近年来的科学哲学已从通过详细说明科学程序阐明科学合理性的实证纲领转向对科学变化的大尺度说明。他认为这种趋势的重要动因是更好地适合科学史。加伯重点考察了拉卡托斯和劳丹的大尺度理论(Large-scale theories),认为这些新的大尺度理论并不比早期的实证主义科学哲学更适合科学史;两者以不同方式对合理性概念而言都是狭窄的。加伯进一步认为,科学方法论的目标不是解释过去,而是推进好的科学实践,而在这点上,大尺度方法论并不比他们试图取代的实证主义方法论具有更明显的优势。

     在加伯的这篇重要文章发表数年前,劳丹曾到芝加哥大学讲学。那时,加伯第一次遇见劳丹。闲聊中,劳丹问加伯在做些什么,加伯告诉劳丹,他正致力于17世纪科学哲学,特别感兴趣的是贝耶斯的合理信念理论和科学方法论。劳丹听得不耐烦,说:“傻瓜。贝耶斯理论没有符合科学史的希望”。加伯一时语塞,不知如何作答,便赶紧转移了话题。当时,加伯知道贝耶斯对方法的说明不十分符合历史记录,但加伯认为它有趣,值得研究。不过,加伯不能解释劳丹的评论为什么是不相干的,按劳丹《进步及其问题》的语言,劳丹已经向加伯提出了一个威胁其研究的概念问题。加伯为此苦苦思索了几年,终于给出答复。

     加伯认为,劳丹的评论背后有一个假定:科学史对科学方法研究,或更一般地,对科学变化的规范说明有一个直接的,重要的关系。大略地说,这种主张似乎是,科学变化必须理解至少是实际科学变化史的一些主要事件。因为像贝耶斯主义那样的理论(或卡尔纳普的C-函数,或亨普尔的确证预测,或…)本身是令人讨厌的。现在,加伯要证明,劳丹的假定得不到保证。

     加伯论证的线索大致是这样的:肯先考察我们是怎样走到现在的位置的,从涉及阐明特定程序和启发法思想的科学哲学概念到刻划好的科学实践,再到科学变化大尺度过程研究,该研究被看作植根于科学史中。由此允许我们提出一个中心问题:科学史如何与大尺度科学变化理论建立起联系?然后,加伯检查了对这一问题的两个不同回答,一个回答来自拉卡托斯(Imre Lakatos),另一个来自劳丹(Larry Laudan)。加伯论证,实际的科学变化史,基本上与科学变化的规范理论不相干;拉卡托斯和劳丹提供的对科学理论、纲领,传统中的大尺度变化的说明,只是对我们狭隘的直觉的与历史无关的解释,这与他们试图取代的实证主义科学哲学是一样的。加伯因而进一步论证.同意这样的大尺度纲领的哲学家不能根据实证主义纲领不符合历史就拒斥它,严格地讲,他们的说明不能被拒斥,也不应被拒斥。结果,加伯主张一个不同的道路:科学史能够有助于科学哲学。加伯认为,过一新的概念允许老的和新的科学方法论纲领在一个新的历史上敏感的背景中继续下去。下面,我们详细介绍加伯的论证。

     (一)科学史如何与大尺度科学变化理论建立起联系?

     加伯首先考察了科学哲学所走过的历程。先是实证主义,代表人物有卡尔纳普(Carnap)、亨普尔(Hempel)和波普(Popper)。实证主义主张,科学家在著书立说或从事科学实验时都期望应用具体的程序或方法。一些人偏爱假说—演绎方法或证伪方法,归纳或例证方法,另一些人则偏爱贝耶斯主义。但似乎所有实证主义者都同意,科学哲学应当考察达到知识的科学途径的基层方法(ground-level methods)。随后是库恩,库恩使我们看到了一个惊人的显而易见的事实:被实证主义传统中的科学哲学家看成是他们探究的主要领域的基层方法完全不能说明实际的科学探究记录。肯定地,每一基层方法都有其成功之处,都有其按方法论者所期

     望的方式起作用的历史事件。但基层方法不能一般地符合科学史,似乎它们与具体科学理论一样会改变,会进化。对这一发现有许多回答。一些人继续从事以前的工作,主张科学史与方法论无关,一些人则试图让科学史与传统模式相符合,还有一些人则干脆拒斥实证主义纲领。如果基层方法与实质科学纲领相联系,并且,当它们应用时会发生变化,那么这样的方法就不能刻划科学的合理性。于是,一些科学哲学家就从实际科学活动的更大的抽象水平上去寻求普遍性,寻求科学变化的一般理论。现在有各类这样的理论可供选择:先是库恩的《科学革命的结构》,接着是托卡托斯的《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和劳丹的《进步及其问题》,诸如此类。但是,加伯说这样的理论的增殖.连同它们反对的与历史无关的实

     证主义纲领的历史起因提出了一十明显的问题。不同于它们打算取代的实证主义科学哲学,新的科学变化的一般理论被期望以某种方式植根于科学史中。但怎样植根呢?新的科学变化理论怎样以实证主义纲领不能采用的方式去说明科学史呢?而科学史如何帮助我们在库恩式革命引起的一般科学变化理论的增殖中进行选择呢?加伯接着讨论了这些问题。

     A. 使历史成为科学哲学的真正证据会损害任何规范的主张加伯先从分析和批评拉卡托斯的纲领开始。他认为拉卡托斯常常夸大其词,自相矛盾。按拉卡托斯的说明,恰当解释的历史大致看来是规范地说明科学变化的证据;对于科学理论来讲,观察和实验就是证据。拉卡托斯论证说,历史负载理论,“没有理论‘偏见’的历史是不可能的”。[2]科学史所负载的理论是我们作为历史学家在历史研究中带入的一般规范的科学变化理论,拉卡托斯认为:“科学史是以规范的方式选择和解释事件的历史”[3]。按拉卡托斯的概念,科学变化的规范理论以一种清楚明白的和不可避免的方式进入历史,在历史学家描绘的科学史中的内因和外因的差别中进入历史。直觉地讲,内因是那些处理信念的合理决定因索,如经验证据,简单性等,而外因包括心理学、政治学和宗教对信念的不合理的影响。拉卡托斯指出,详细列举内因和外因,由科学变化的规范理论唯一地决定;只有规范的理论才能告诉我们一个已知因索,如与当前持有的宗教或政治信念一致,是内在的还是外存的,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4],在科学史中,把内因从外因中区别出来是科学家关注的中心之一,就此而言,他必须依靠规范的理论。

     加伯认为,拉卡托斯的纲领存在严重的问题。拉卡托斯想通过使历史附属于一般规律得到科学变化的规范原则;取得胜利的是以这些术语解释大部分历史的方法理论。而且,由胜利者定义什么是合理的,什么是不合理的;什么是内部的,什么不是内部的。拉卡托斯清楚地表明,外史是由内部因素的理论,即科学变化的规范理论来定义的,而不能从合理性领域中优先排除前分析的规范因索,像宗教和政治[5]。正确的合理性原则完全可以说是那些能解释最大部分科学史的原则。问题在于,普遍性似乎比拉卡托斯认为的更容易得到。实际上科学史中的任何事件都能在一些普通规律下得以归类,不管它看上去是多么不合理。拒斥一个理论,采纳另一理论,例如因为政治或神学的原因,科学家的行为当然能符合一些恰当的普遍规律。而且,因为科学家受到我们世界中这些因素的影响,这样的一般规律很可能使我们提前使用拉卡托斯所谓“新颖的历史事实”。加伯不能确切肯定怎样明确表达在这一点上似乎是错误的东西。加伯指出,有一种方式,就是把科学史中某些不合理事件的合理性归之于拉卡托斯;他的方法论引导我们考虑,例如内在的社会和政治因素,这些因素按我们的前分析直觉是外在的,不管这种区别如何被精确地描述。而我们将论证,与我们前分析直觉强烈冲突的任何观点都是错误的[6]。或者,人们也许论证说,规范原则的要点在于应用于批评,应用于区分正确和谬误。如果一个原则是真正规范的,那么人们在真正的意义上违反它一定是可能的。因此,在加伯看来,任何像拉卡托斯那样的最终引导我们解释科学史中所有事件的纲领会逐渐损害其规范性主张。看来,这样一个纲领不能导致可用于批评的原则。另一方面,普遍性和规范性本质上是相反对的目标。普遍性追求在一般规律下对现象分类。但如果一个理论是规范的,如果它作为批评的工具是有用的,那么它必须追求排斥现象。

     这样,在加伯看来,拉卡托斯的纲领,作为达到科学变化原则的规范程序就失败了。但加伯认为,拉卡托斯给我们提供了工作的起点。要超越拉卡托斯的立场,我们应当同意,历史确实与科学变化的规范理论相关,但又不完全是在拉卡托新所认为的方向上有关。加伯认为,这里似乎有两条道路可走:一方面,我们可以宣称拉卡托斯检验反对历史的规范理论的策略基本正确,但主张我们必须把我们允许的一些重要的对各类理论的限制引入竞争当中。特别是,我们应当考虑把这些理论当中能处理那些在前直觉分析上看来是合理的因素的理论当作候选者。另一方面,我们可以限制我们的历史资料,至少把一些事件规范为合理的,另一些事件规范为不合理的,并把我们的任务看作一面是解释合理性,一面是解释不合理性。加伯说,如果我们选择前一个策略,并对能进入科学变化理论的各类因素加以重要的限定,那么,在一个很明显的方式上,我们损害了这样的主张:我们的规范理论在证据上植根于科学史;采纳这一策略,我们就从历史检验中违反了使我们的规范理论成为规范的重要因素。但是,按第二种策略,这是劳丹选择的道路.就不是那么清楚了。现在,加伯开始转向对这一立场的一个更为仔细的发展,并考察科学史对这一事业的概念形成所起的作用。

     B. 追求一个规范的理论,科学史就不能被解释为证据在《进步及其问题》中,劳丹对科学史如何被用来作为对科学变化作出规范说明的基础给出一个有趣的似乎合理的说明。劳丹说,我们开始于“我们偏爱的关于科学合理性的前分析直觉”(劳丹简称之为PIs)[7]。存在具体的“理论接受和理论拒斥的情况,大多数受过科学培训的人都具有强烈的(和相同的)规范性直觉”[8]。例如,到1800年接受牛顿力学,拒斥亚里士多德力学是合理的,而在1925年之后,接受广义相对论是合理的[9]。他的主张是,“我们关于这些章例的前分析直觉对于评估不同的合理性的规范模式起着决定性的试试金石的作用,因为我们会说,它是与我们PIs相合(至少是部分符合)的可接受的合理性模式的必要条件”[10]。一个规范的科学变化理论将告诉我们哪些参项与合理理论变化相关,哪些无关。那么我们可以诉诸历史案例,因为我们具备了直觉并应用我们对理论变化的哲学说明。如果我们的规范理论达到的判断与我们的规范的直觉一致,那么我们就有理由坚持规范的理论,否则不能。“任何科学评估理论的恰当性程度与它公正对待的PIs是相称的。”[11]

     加伯说,劳丹的程序当然抓住了一些有趣的东西,他引入的直觉也是广泛共有的,而且得到能抓住直觉的理论是重要的。但是,这样一个理沦的地位何在?它解释了什么?它与它好像依赖的科学史有什么关系?加伯指出,毫无疑问,按劳丹推荐的程序解释的科学变化理论是规范的,它用以具体地说明我们关于什么是合理的,什么是不合理的直觉,我们由此看到这样一个理论是什么样的理论:它与我们的PIs相符,它是我们的PIs的理论,我们直觉的理论。按拉卡托斯的说法,我们正企图在一般规律下对具体案例进行分类。不过,它表明,我们所要解释的不是历史记录,而是我们的直觉。我们关于科学变化的理论,按劳丹的解释,不是尝试系统阐明科学变化的历史,而是关于合理性和不合理性的直觉。它表明,我们的理论不是一个历史理论,而是一个作为历史评估者的我们的理论。“一个合理性模式重建的我们的深刻直觉越多,我们就越自信地认为,那就是我们对‘合理性’的意义的正确解释”。[12]同样,劳丹把他的纲领刻划为旨在“阐明隐含在关于历史记录中的某些案例的偏爱直觉的合理性标准[13]。在《进步及其问题》的其他地方.劳丹对他自己的规范模式作出了更为宽泛的主张,这就是科学变化的解题模式,一个受到刚刚描述的那类历史程序的辩护的理论。加伯指出,这似乎表明解题模式比对直觉的说明提供了更多的东西,它至少对科学史中的某些合理事件提供了一个真正的解释[14]。

     为了考察这一主张,加伯分析了劳丹科学变化的解题方法。加伯认为劳丹理论的基础是这一思想,即科学活动的目标不是真理或类似真的东西,而是解决问题。劳丹指出:

     通过历史,一直存在一种趋势,就是根据诸如超验真理或无可置疑的确定性来刻划科学的目标……我本人的建议是……科学目标保证理论具有一个高度解决问题的效力。[15]

     劳丹注意到科学家力图解决的两类基本问题:经验问题和概念问题。经验问题涉及一个理论与观察和实验的符合情况,概念问题涉及诸如内在一致性,理论与其他公认理论和方法论假设的一致性等等[16]。简言之,劳丹主张,当一个理沦(或研究传统)比它的竞争对手在解决问题方面更有效时,则该理论(或研究传统)取代它的竞争对手是合理的;当一个理论(或研究传统)在解题方面的当前的进步速度使之成为更有效的解题者的候选者时,追求该理论(或研究传统)是合理的[17]。加伯说,大致说来,这就是劳丹所认为的与我们的PIs最好地符合的,并最好地解释了合理性观念的科学变化理论。

     加伯注意到,劳丹似乎也认为,这个模式也能解释科学史中的这样的事件;科学家合理的行动,放弃一个理论(研究传统)而代之以另一个。劳丹写道:

     人们首先鉴别在任何特定时代或学术团体中的全部有效的解释体系(即研究传统)。然后人们决定每一个这样的研究传统是如何进步的(它们在最大限度地解决问题和把反常问题和概念问题减少到最低限度方面是如何有效的)。这一分析将允许历史学家对每一可能观点的进步构画出一个轮廓。独立于这些轮廓,人们还有许多合理性的规律和一般原则。其中有这样一些原则:(1)所有理性的人都将选择一个更有效的研究传统,而不是有效性较小的研究传统;(2)在修改一个研究传统时,有理性的人都将选择进步性较大的修改,而不是进步性较小的修改。

     当把这些原则与每一有效的研究传统的进步或合理性方面结合起来时,这些原则将允许人们解释思想史中许多至今未得到说明的发展过程。至少,这些就是由解题模式所作出的主张。[18]

     然后,以这种方式,就可以期望解题模式解释科学史中的某些事件。

     加伯说,他并不想对劳丹的这一主张提出挑战,即解题模式是关于合理性的直觉的似乎正当的代表。但是说它能在劳丹认为的解释科学史事件的方式中得到应用,这似乎是不可靠的。为了表明这一点,加伯请我们看一个具体的事件。众所周知.笛卡儿拒斥亚里士多德用形式、真正质量和物质解释天体的物理特性,主张用更广泛的构成天体的微粒的几何特性的机械解释。加伯希望这就是我们都同意是合理的东西。加伯问,解题模式提供了对这一事件的解释吗?

     加伯指出,他本人所知道的情况是:从笛卡儿的观点看,17 世纪初在物理学中流行的纲领是亚里士多德纲领,它凭天资解释天体的特性和行为。像笛卡儿理解的那样,按这一纲领,天体的轻重、冷暖都可以用它们的形式、质量,固有倾向和行为给以解释[19]。为取代这一观点,笛卡儿使用了物理学中机械主义者的解释概念,按这一概念,天体的特性最终可用形状、大小和构成天体的微粒的运动来解释。所以,在笛卡儿看来,轻重不是以形式解释,而是用围绕地球的以太微粒的运动来解释,冷热则用构成冷热天体的粒子的大小运动来解释。

     加伯认为,这里的关键问题是,为什么笛卡儿认为他应该放弃一个纲领而采纳另一纲领。笛卡儿有时认为,亚里士多德主义应让位给机械论哲学,因为机械论哲学有更大的解释力;他有时认为,机械论解释要优越些,因为它具有更大的可理解性和更大的简单性。[20]

     加伯指出,这样的理由不是笛卡儿所提供的全部;这样的理由不满足作为笛卡儿科学标志的确定性要求和真理要求。正如笛卡儿理解的那样,亚里士多德科学是从无保证、无事实根据的偏见中演绎出来的。在人类早期,我们受我们身体的支配,当我们的身体感到冷时,我们便认为它真得是冷的,即它具备一些冷的内在特性。亚里士多德理论前进了一步,它假设了身体中可见的质感,并称之为形式和真的质;这样,亚里士多德主义就旨在对我们的触觉、味觉和癖好的感觉世界中可信的常识进行详细的形而上学阐释。另一方面,理性向我们展示了一个扩大的和唯一扩大的世界。笛卡儿指出形而上学观念引导我们走向物理学中的力学纲领。在笛卡儿看来科学纲领要求我们消除感觉偏见和基于这种偏见的科学观点,并采纳与理由一致的观点,理由是真理的最终裁决者。因此,必须拒斥亚里士多德纲领,而采纳机械论纲领。因为,与机械论纲领不同,亚里士多德纲领是基于感觉偏见的,并与引导我们达到真理的唯一本能相冲突。加伯认为,这就是为什么笛卡儿拒斥亚里士多德主义,接受机械论的理由。

     加伯指出,这种从一个研究传统到另一研究传统的变化与劳丹的解题模式相适应。在劳丹的概念问题中,他认识到科学理论与认识论和方法论信奉的一致性[21]。所以笛卡儿拒斥亚里士多德主义和接受机械论就当然地得到解释,因为这样做,他能解决一个重要的概念问题,使科学理论与他的恰当的知识根据协调起来。但为何做这一解释呢?加伯说,事实是笛卡儿有他自己的科学进步概念,而这一概念基本上与劳丹的进步概念不一致。在笛卡儿看来,进步在于消陈感觉偏见而代之以传递自然之光,进步是最终达到所有真理。而上帝已使我们有能力达到这些真理,这完全不同于劳丹的解题模式,在解题模式那里,只有解题,没有客观真理和客观偏见。劳丹认为解题模式能解释科学史中的事件.过一主张显然依赖于这样的假设:“所有理性的人将选择一个更有效的研究传统,而不是有效性较小的研究传统”。并且“所有理性的人…将选择”对一个已知研究传统的“进步性较大的修改,而不是进步性较小的修改”[22]。加伯认为这些假设没有抓住像笛卡儿所说的那些特征,这不是因为笛卡儿更喜欢不太进步的研究传统,而是因为这些假设中所用的术语与笛卡儿本人的合理性概念背道而驰。这一概念不是基于中立于真理的解决问题,而在于消除偏见和通过理由之光建立真理。加伯指出,把劳丹模式加在笛卡儿的头上不能解释笛卡儿为什么那样做;把进步和合理性的强烈的差异和竞争标准加在笛卡儿头上也不能在任何匹克威克式(宽厚正直)的意义上解释历史事件。当我们在劳丹的计划下对笛卡儿的运动进行分类时,我们解释的不是历史事件,而是我们为什么认为笛卡儿所做的是合理的。

     加伯认为,他对笛卡儿的论证适用于科学史中的各种人物,过去的科学家持有完全不同于劳丹的进步和变化的观点,所以,像劳丹那样宣称规范模式能在任何真正的意义上解释科学变化史是错误的。一个像劳丹那样的理论,一个植根于我们前分析直觉的理论所解释的不是历史,而是我们关于历史中某些事件的合理性的直觉。加伯不想否认历史和与历史相符是劳丹理论的一个重要特征,但加伯认为劳丹的案例中重要的东西不是它们的历史性或真实性,而是这一事实:它是我们关于什么是合理的和什么是不合理的直觉的具体体现。劳丹的努力不应被解释成从历史记录中衍生出科学变化的规范理论,或解释成解释科学史中的特殊事件,而应解释为制定隐含在合理性和不合理性判断中的明显的合理性标准。劳丹的理论不是历史的理论,而是我们作为历史评估者的作用的理论,他的证据也不是历史,而是我们对 合理性和不合理性的判断。

     在上述讨论中,加伯是从科学史与科学变化的规范理论之间关系的角度来谈的。加伯对拉卡托斯的讨论似乎表明,使历史成为科学哲学的真正证据会损害任何规范的主张,而对劳丹的讨论似乎表明,如果我们追求一个规范的理论,那么科学史(不同于我们关于科学史的案例的规范判断)不能被解释为证据。

     (二)大尺度方法论比实证主义方法论优越吗?

     更进一步,加伯论述了实证主义者的科学哲学及其对历史的应用。加伯说,拉卡托斯和劳丹的纲领试图系统阐明科学变化的大尺度结构,回应公认的科学哲学实证主义纲领的失败,他们试图把科学变化的大尺度理论与科学史的实际记录联系起来。加伯认为,实际的情况要复杂得多。作为过去历史事件实际记录的历史似乎与科学变化的大尺度理论不相干;至多历史似乎只提供了使我们产生关于好的和坏的科学的例子。科学变化的大尺度理论与他们试图超越的基层方法一样表达了我们的价值并与科学传统密切关联。那么,如果与历史相符严格说来与建立科学变化的大尺度理论不相关,则似乎很难公平地把缺乏与历史相符作为放弃实证主义纲领的理由。在加伯看来,“实证主义者的方法论应被承认与追求取代它们的大尺度理论在同一起跑线”。加伯这样说,并不想否认在一定程度上,像劳丹的科学变化的大尺度理论确实比像假设—演绎方法或贝耶斯程序那样的基层方法更符合科学史。加伯指出,与科学史相符是很重要的,但是我们必须考察,基于什么基础,我们得出结论说,像劳丹那样的理论比其他不能适合这些因素的理论更好。加伯举了哥白尼革命的例子。按解题模式,我们检查科学史,以便决定行星理论解决了什么经验问题,并试图阐明哥白尼认为他本人解决了哪些问题,哪些问题没有解决。这为什么比实证主义者的重建好呢?加伯指出,这严格说来与历史无关。重要的也许是我们的前分析直觉.它不仅表明哥白尼的结论合理.也表明存在一些他达到结论的手段的合理性。实证主义者能解释其一,而不能解释其二,劳丹的解题模式则两者都能解释。实证主义者对基层方法论的说明和大尺度模式之间的争论,看来好像是转移在与历史相符上,但最终却转移在合理性概念上;不是与历史相符,而是与历史的规范评价相符。假定像劳丹那样的理论比实证主义的竞争者要好,这不是因为它们符台历史,而是因为他们更好地代表关于什么是合理性的概念。

     加伯认为,实际情况比他最初评估的还要复杂。如果我们把事情定位在要么与历史相符,要么与合理性概念相符,那么,大尺度理论就可看成是科学方法的基层说明的直接竞争者;但如果事情不是定位在与历史相符,而是与关于历史的规范判断相符,那么,大尺度理论就不必被视为基层方法的竞争者,两者可视为互补的纲领,共同丰富了合理性观念的不同方面。不过,在加伯看来,这两个纲领都是狭隘的。

     加伯强调,我们的直觉在为好的科学方法论提供基础中的作用,在大尺度说明科学变化中的作用与在实证主义纲领中所起的作用是一样的。而且,我们的规范和方法论直觉与科学中的实质性纲领密切关联,并随它们发生变化。因此,所有规范直觉和理论必须与它们喜爱的科学理论得到同等对待。加伯与奎因一样,借用了纽拉特(Neurath)的著名类比。我们好比水手,我们的科学理论好比我们的船,很多理论板块是用我们规范性信奉的钉子和胶水结合在一起的。船之所以能航行,靠的是整体协调一致的方法论和理论。当出现问题,威胁到船的适航性时,有时是理论,有时是两者必须得以修补或彻底检修,以便保持航行正常进行。加伯认为这一类比虽然不太确切,但有启发性。像与这关联的科学理论一样,我们的信奉、直觉和我们持有的明显的理论,都是力求与我们关于世界的信念相符合的长期的小心翼翼的结果。正如我们坚持科学理论是因为我们相信或希望它们符合事实那样,我们坚持我们的方法论信念是因为我们认为它们将引导我们达到与事实符合的理论。而正如我们能改变我们什么样的理论符合事实的思想,我们也能改变什么方法论能引导我们达到这样的理论的思想。

     这样,在加伯看来,为什么我们的规范直觉至少是评估明确的科学建议的一个好的起点是很清楚的。违反我们尚未发达的关于合理性直觉去判断具体的建议就是违反隐含在我们当前科学纲领中的标准去评估它们,违反已发现在科学中起作用,(或被认为是起作用)的标准去评估它们。不过,加伯指出,我们应当考虑到这种可能性:我们的直觉是错的,而与我们当前思想不一致的科学方法概念,也许能提高我们提出好的理论的能力。那么最终起作用的是什么呢?加伯说,在一些情况下,很显然要放弃我们的直觉,例如,当我们发现在它们中出现不一致时。但是,加伯承认他对下述问题还没有一般的主张:我们何时应当对直觉提出质疑,并实际上提出质疑?我们如何考查一种与其他相反对的方法论提议?当手头的理论要被拒斥时,它如何受另一理论的检验?

     加伯指出,在方法论争论的这一更为激烈的阶段,问题不在于哪一种理论更好地适合或阐明了过去的实践,而在于哪一种方法论最好地推进了科学实践。而在这一点上,大尺度方法论并不比实证主义者的方法论具有更为明显的优势。事实上,加伯倾向于方法论研究中没有重要的真理,自然界研究中也没有重要的真理的看法。

     至此,加伯相信他已回答了劳丹在几年前提出的问题。

     二、劳丹立场的转变与超越

     对于加伯的批评,劳丹在“关于直觉主义元方法论的一些问题”一文[23]中作了回应,劳丹认为加伯(1986)批评了劳丹(1977)的直觉主义元方法论。加伯所走的道路是正确的,但走得不够远。劳丹在“引言”中说,他于1977年出版了《进步及其问题》一书,书中描绘了科学变化的一个非规范模式,并讨论了元方法论问题,即在科学变化竞争的哲学理论之间人们会怎样选择的问题。奇怪的是,人们更多地讨论元方法论那一章,而不是与之相联的科学变化理论。哲学家们似乎更倾向于担心标准学问题,而不是实质性问题。加伯的(1986)也不例外。加伯对《进步及其问题》的第五章给出仔细的令人深思的理解,但对该书最关心的科学变化理论的大部分尚未提出挑战。不过,劳丹承认,由于众多的火力都集中在他的元方法论观点上,作为再思考的结果,他现在的观点已与《进步及其问题》中所刻划的观点大不相同了。劳丹指出,在那一特殊立场上,加伯在揭示与劳丹曾阐述的“直觉主义”市场相联的一些困难方面并没有走出多远。加伯对劳丹早期著作的批评相对来说较为温和,加伯的正方法论立场,在很大程度上与劳丹“进步”中刻划的立场属于同一类别。劳月试图表明,劳丹(1977)和加伯(1986)都错在什么地方,而这一努力的结果则可以为构划一种元方法论的更困难的任务建立一些路标,这一元方法论至少将超越加伯和劳丹曾陷入的那些严重的困难。

     (一)劳丹元方法论提出的背景

     劳丹之所以在《进步及其问题》中写出元方法论那一章,是因为在70年代中期,很多人,特别是拉卡托斯,认为科学哲学面临着严重的元方法论问题。这一问题简单地说是这样:关于方法论的众多的哲学说明被提出来,这些说明有理论检验,解释的结构,成功理论之间的关系,等等。这些说明常常自相矛盾,所以很显然至少有些是错误的。这样,找出在它们之间进行选择的非矛盾的决定程序就很重要。拉卡托斯的经典著作《科学史及其合理重建》(1971)中包含着这样的一个建议。拉卡托斯认为,科学方法论的可接受性条件是,其规范判断(例如,关于哪些理论受到良好检验,哪些理论没有受到良好检验的判断)必须大体上与科学精英关于这些事情的一大类判断相一致。劳丹认为,托卡托斯注意到科学精英,而不是哲学家,是因为他相信,尽管哲学家和科学家和什么方法应当应用于科学上长期存在分歧,我们仍然指望“大”科学家同意哪些理论是好的,哪些理论是不好的看法,哪怕那些科学家可能为他们的一致的偏好给出完全不同的方法论原则。

     劳丹与拉卡托斯在解决方法论问题上有同样的紧迫感(同样讨厌波普的因袭主义),但劳丹对拉卡托斯的具体元方法论主张感到十分困惑,这主要是因为拉卡托斯援引了科学精英似乎体现大多数同类的社会主义和强权即真理的思想,过一思想恐怕使库恩笔下的拉卡托斯十分讨厌。劳丹感到困惑的另一原因是,拉卡托斯的方法似乎主张,科学合理性的最可能的理论是使得所有或至少是大多数科学史成为合理的理论。而这也似乎令人讨厌,因为它似乎混淆了(A)直觉上的正确主张,即科学是我们所知的最合理的集体活动,和(B)明显的难以置信的主张,即在科学中起作用的大多数东西是合理的。更糟的是,拉卡托斯的主张似乎有一个严重的循环。它要求我们识别科学精英,他们的评估判断是在竞争方法论之间选择的试金石。但是劳丹问人们怎样识别科学精英而不作出关于谁是科学家,谁不是科学家的假定,或关于什么是科学,什么不是科学的假定呢?似乎是不同合理性理论的哲学家更容易刻划出科学(进而科学精英)之间的区别。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应当考虑谁的精英呢?

     劳丹指出,拉卡托斯的主张尽管有这些缺点,但仍然优越于波普。波普曾认为方法论规则只是惯例,它不能证明,除非它多少“有用”,但“有用”是一个波普从不打算揭示其意义的含糊的术语。劳丹看到,直接的挑战是怎样避开波普元方法论的激进的惯例主义而不落人主观主义者的精英主义和拉卡托斯的循环。

     迎接这一挑战,劳丹(1977)认为,要避开前者,需要与拉卡托斯一道坚持我们的方法论主张必须受科学的历史记录的检验,特别是受精选的理论变化案例的检验,我们深深地认同这些案例的正确性。总之,劳丹指出,我们能够而且应该通过最小限度地要求“抓住”科学史中被看作合理的某些具体选择来检验提出的科学方法论。任何研究它们的人将直觉地把它们看成是理论选择合理的例子。是这些合理性的原型例子,而不是整个科学史提供了劳丹的评估竞争的方法论的“资料基础”。

     劳丹的元方法论已证明与道德哲学家几十年来关于检验道德主张的提议有一些有趣的相似点。道德哲学家要求,任何恰当的伦理理论必须与某些根深蒂固的特殊案例的直觉(如希特勒是个恶人)相一致。同样,劳丹认为,任何恰当的科学合理性理论必须与例如牛顿力学比之亚里士多德力学或原子信念比之魔鬼信念更具有方法论的优越性的根深蒂固的直觉相一致。这种方法论在劳丹《进步及其问题》第五章有进一步的论述,也是加伯在(1986)中批评的主题。

     (二)加伯与劳丹的争论是元方法论者之闻的内部争论

     劳丹指出,他与加伯只是在某些问题上有分歧,而在其他方法论问题上,他们之间并无不同。例如,两人都认为我们不必遵从科学精英。两人甚至认为,方法论应受到我们关于科学案例的直觉的检验,这种直觉应看成和理性观念的体现。在劳丹看来,他与加伯之问分歧的唯一真正原因是,直觉是否一定是关于历史案例的。特别是,加伯认为我们用来在竞争的方法论之间进行选择的直觉不必是关于实际历史案例的直觉(这一点劳丹已证明必须如此),因为它们同样能成为当代的甚或想象的案例的直觉。对加伯来说,我们能达成关于案例的一致才是关键,因为一旦这种一致得以形成,我们就能应用关于那些案例的共同的直觉——真实的或想象的——作为选择竞争的科学方法论的标准。

     关于加伯的提议和批评,劳丹指出两点:(1)按照加伯的观点,对于揭示我们直觉的案例的来源,历史不必起关键的或核心的作用;(2)用关于具体(甚至想象的)案例的合理性的前分析直觉检验我们的方法论主张,对加伯来说,是关键的元方法论保障程序。总之,“加伯和《进步丑其问题》的作者之间的争论是元方法论者之间关于直觉是否一定是关于真正历史案例的这一观点的内部的争论。现在看加伯的论证,我感到他对劳丹1977年的批评基本上是对的;如果合适的保证一个方法论的检验程序包括将它与我们的前分析直觉相比较,那么似乎没有压倒一切的必要认为那些直觉是关于真实案例的。同样,加伯也正确地认为——在劳丹提出的这一点上——不是历史案例本身检验方法论论题,而是关于那些案例的共同的直觉检验方法论论题。”“但是,退一步讲,因为许多同样的原因,加伯的与历史无关的直觉主义元方法论与我们早期历史的直觉主义者的元方法论具有完全一样的缺点。总之,本文的论点是,我们不必——有一些好的理由怀疑我们不应当——在我们的前分析直觉(不论历史的或其他的)和竞争的方法论裁决及其中的正确性检验之间作出协调。”[24]

     当劳丹写作《进步及其问题》一书时,吸引他使用所谓“前分析直觉”概念的是它们能够限制(不是全部消除)在竞争方法论之间进行选择的明显的任意性。如果我们能同意进步的范例或合理的理论选择(在《进步及其问题》中,这两个概念是一样的),那么我们就能用一致性去调整从各种竞争的科学哲学中发生的相冲突的方法论主张。这不是人们可能赞同劳丹元方法论直觉主义的唯一原因。按这一术语,劳丹的意思是,我们或科学家通常作出关于方法论事情的可靠的相信有价值的判断(这样的判断构成我们共同的“直觉”),但是,我们关于这种事情明确的理论并不常常如此可靠,可能是因为我们仍不得不发展方法论理论,它公平地处理大概是正确的直觉。如果一个人是直觉主义者,他就会相信,人们应当通过问及竞争的方法论如何很好地符合(至少是一些)我们共同的直觉来选择竞争的方法论理论。关于直觉主义没有特别新的东西。恰恰相反,在20世纪科学哲学中有一个漫长而显著的元方法论传统,在特征上它实际是大胆的直觉主义。劳丹举例回顾了卡尔纳普的元方法论,即他的解释理论。按卡尔纳普的观点,科学逻辑或科学方法论的目标正是对科学家所使用的元科学概念提供一种解释。像“证据支持”、“说明”、“证实”这类哲学理论都被卡尔纳普视为对存在的科学用语的解释。现在,卡尔纳普关心的是,对于决定哲学家是否已解释了科学方法论术语的恰当工作的必要检验之一包括确定人们提出的解释是否能在不改变所解释的所有或大部分内容的情况下被其他解释代替!实际上,这就是要求哲学家的方法论理论在很大程度上,必须抓住科学家的方法论术语的前分析应用。劳丹指出,这样一个论题正是他本人所谓元方法论直觉主义的一种形式,因为它假定我们的(或科学家的)关于(例如)证据支持的直觉和充分推理的隐含的模式明晰起来,一致起来。劳丹认为,莱欣巴赫关于“合理重建”的元哲学观也具有类似的特征。

     劳丹之所以提及卡尔纳普和莱欣巴赫,是因为他认为认识到这点是重要的,即现在,在加伯和他本人之间的危若累卵的争论大大超越了一个“贝耶斯派”和一个“解题者”之间的争论。除了那些少数哲学家(如波普)成为方法论的明确的惯例主义者外,在过去半个世纪中科学哲学的压倒优势的观点一直是直觉主义的这样或那样的翻版。劳丹指出,认识到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劳丹想强调,虽然他主要的批评性评论集中在特别是与加伯(1984)和劳丹(1977)相联系的直觉主义上,但他的批评的对象已扩展到了大多数元方法论观点,在过去几十年中,这些观点或明或暗地存在于科学哲学中。

     劳丹指出,加伯的文章交织着强烈的元方法论直觉主义倾向。毕竟,他反对劳丹(1977)的论证的核心是,检验科学方法论的不是历史,而是我们关于某些特权案例的共同直觉。例如:

     谈到哥白尼革命.加伯坚持说,“也许,重要的是我们具有前分析直觉,它不仅指哥白尼的结论合理……还指存在着关于他达到结论的手段的某些合理性。”[25]

     通过比较贝耶斯方法和解题方法的各自的优点,加伯说:“问题不是符合历史问题,实际是哪一个理论更好地说明了我们认为是合理的,属于我们的PIs(即前分析直觉)的问题。”[26]加伯说他提倡贝耶斯方法,是因为“那一纲领的一些变种能作为我们很好地解释合理性观念的备选纲领……”[27]

     但人们是否把大尺度理论和基层方法看作竞争的或互补的纲领,关键要看它们必须符合的是历史,还是我们关于历史的规范判断。[28]

     如果像劳丹那样的大尺度理论比它们的实证主里的竞争对手要好,这不是因为它们符合历史,而是因为它们更好地代表着我们关于什么是合理的概念。[29]

     这一整个努力中的关键是……我们旨在抓住好的理由和好的科学实践观念。[30]

     劳丹认为,这最后一句话特别揭示了加伯和他本人曾共同承认的核心前提。它相当干主张,方法论的目标是解释、阐明我们当前关于方法论正确性的直觉,这一点在所引其他段落中也有体现。方法论理论也许用来形成或批评甚或根本重建我们核心的方法论直觉这一思想对于直觉主义者是完全不可思议的,因为对方法理论的唯一支持来自证明它的直觉。确实,劳丹猜想,加伯和他本人都不准备让方法论在重塑我们关于重要案例的直觉方面起重要的作用,其原因在于似乎是那些直觉独立地提供对方法论的保证。利用方法论作为重估或修正直觉的工具,事实上就是主张,存在一种独立于方法论是否“符合”我们直觉而为方法论理论提供保证的方式。这里,劳丹对加伯不想说些什么,但他认为他本人把直觉作为不可修改对待的理由是,他们似乎是辩护的“基石”,如果想避免关于方法的过多的惯例主义,其他一切都必须建立在基石之上。劳丹断言,无论如何,也不管是什么原因,加伯似乎支持劳丹(1977)的观点,即我们关于范例的直觉,而且仅仅是这些直觉为我们方法论的理论化提供检查。

     劳丹觉得有些奇怪,加伯和他本人为什么赋予直觉以如此重要的意义。只要哲学家们相信充分推理的直觉原则多少是“固有的”,并且相信人们是凭着一套充分肯定的经验直觉走出困境的(这一信念曾激励了很多实证主义、逻辑主义和它们近来的衍生物),那么,把这些直觉视为不成问题的,也许是有理由的。但使劳丹奇怪的是,加伯和劳丹过去的观点与许多哲学家相反,认为科学合理性在过去几百年中已发生了重大的改变。正如加伯时合理性变化标准的一项提议:“那么,这是过去的教训:事情并不总是它们现在这个样子”[31],但说合理性在变化,只是说理性的人在直觉上经历着重大的改变。在这些条件下,加伯和过去的劳丹却把合理性直觉视为解释方法论理论的基石就使现在的劳丹感到奇怪了。正如加伯所做的,认识到关于合理性直觉本身的确在变化,人们也许期望更快地看到把那些直觉视为方法论“馈赠”的不恰当性。

     (三)元方法论直觉主义的缺憾

     在上述讨论的基础上,劳丹总结了他在元方法论直觉主义的各种变化中所发现的缺憾,这些缺憾至少有:

     (1)要求我们的方法论概念(例如有根据的接受)一定复制成与我们的前分析直觉判断相符(理论据此是可接受的)事实上就是把科学认识论看作一种特殊语言共同体,即科学语言的使用者的日常语言哲学。因此,它易受作为一种流派的所有日常语言哲学的那种熟悉的限制。

     (2)元方法论直觉主义可能会否认任何对方法论的重要的批评。如果我们关于方法论事情的直觉被看作决定方法论学说的正确性的标准,那么这一学说就不能起改造我们前分析直觉的作用,除非在相对不重要的情况下,它揭示了直觉中的不一致性,有一些人(反基础主义者)无疑发现消除了方法论中的规范因素是受欢迎的,因为他们否认认识论和科学哲学有任何规范的力量;但对于我们这些相信方法论在科学批评中起着建设性作用的人来说,直觉主义的这一特征应当使得我们小心一些。

     (3)更一般地,元方法论直觉依赖于这样的假定:在我们的基本直觉判断中,关于竞争的科学理论的相对优点存在本质上的一致性。所以值得一问,我们关于具体案例的前分析直觉,真实的或想象的,是否经常重迭?劳丹认为一般不会重迭。而且它们几乎与公认为典型的案例和难以确立的或病理学案倒有同样大的差别。这就是在方法论之间会有如此大的分歧的首要原因。

     劳丹请我们看看一个熟知的古老的方法论悖论:该悖论发生在这些人之间,他们相信一个理论作出成功的令人惊奇的预言的能力在证据上比它解释众所周知的事实的能力关系更为重大。一些杰出的科学哲学家已看出这一问题的两面性。例如,波普、休厄尔和皮尔士认为,成功的令人惊奇的预测特别成问题;而像穆勒、马赫和凯恩斯这些人则发现它们单独各方都不能令人信服。现在,我们可能求助于什么样的关于具体案例的前分析直觉解决这一争论呢?劳丹说,现在可以面向具体案例了——真实的或想象的——其中一个理论作出了惊人的成功预测.而其竞争对手不能作出这样的预测。(例如,人们也许把光的波动理论作为前者的例子,而把微粒理论作为后者的例子。)但有什么理由期望求助于这些具体案例成为决定性的吗?劳丹认为没有。如果穆勒或凯恩斯能抽象地争论,能作出正确的令人惊奇的预测的理论不能使得它因而比作出正确的但不令人惊奇的预测的理论更可接受,那么,他们可能很难被具有这种“直觉”的具体案例所打动,这些具体案例反驳了他们证据支持的一般理论。

     劳丹指出,这类分歧常常出现在方法论的论文中,而元方法论直觉主义无力给我们任何帮助去解决这样的分歧,因为其在竞争方法论之间的唯一选择机制包含援引、求助于它所假定的关于具体案例的共同直觉的东西。在直觉要么是不共同的,要么是模糊不清的地方.元方法论直觉主义不能提供任何回答。

     (4)大多数元方法论直觉主义面临的另一重要问题是它们的明显的循环。这一问题对拉卡托斯特别突出。拉卡托斯希望通过把来自方法论的价值与“科学精英”的理论评估相比较来检验我们关于方弦论的正确性的主张。关键是,我们如何识别“科学精英”?我们能否事先假定期望检验的科学合理性的规范观念去做这件事?特别地,当波普的方法论否认心理分析学的科学地位时,我们能应用杰出心理分析学家在判断波普方法论的恰当性时的判断吗?很显然,对科学精英的识别已预先假定了,我们能以一种不矛盾的方式,在竞争的方法论中的中立的方式,把各门学科和各种个人分配给那些属于科学的或不属于科学的门类中。

     (5)最后,假定关于一些特别生动的具体案例的一般直觉赞同能被发现,这种赞同是否能帮助在竞争的科学方法论之间进行选择是不清楚的。例如,假定我们能使每个人接受这样的“前分析直觉”,即牛顿物理学比亚里士多德物理学得到更好证实。这完全是可想象的,即所有在实际考虑下的竞争的方法论(即使它们彼此相反)可能“抓住”那个直觉。归纳主义者,假设—演绎主义者,贝耶斯派和波普派等可能“骄傲地指出这一事实,按他们对证据支持的解释,牛顿物理学比亚里士多德物理学得到更好的支持。但那只是说,存在许多模糊不定的方面,其中牛顿科学区别于亚里士多德科学。只要元方法论直觉提供哪怕是一点点的“检验案例”(而不能确定他是否能保证不止一点点的前分析赞同),那么,那些案例将不能以在竞争科学方法论之间的微小差异的方式提供更多的东西。

     劳丹总结说,因为这些原因,直觉主义(加伯的,拉卡托斯的,劳丹的)对我们起不了很大作用。可以论证,直觉主义比没有元方法论好,因为它允许一点必需的差异。但它逐渐失去了威力——假如存在任何似乎更好的替代者——它应当把好的位子让与可能使我们更接近我们已做工作的元方法论。劳丹认为,应该探究一种非直觉主义的途径,但这是一个漫长的艰苦的过程。

     三、简短的结论

     我们认为,科学合理性标准不等于元标准,因为科学合理性标准是我们用来判定具体科学理论是否合理的标准,而元标准是我们用来判定科学合理性标准是否合理的标准。劳丹提出科学合理性的解题模式和网状模式是想为我们提供科学合理性的标准.而不是元标准。但是,很多科学哲学家避开劳丹的合理性标准,去批评劳丹的直觉主义的元标准,想以此全盘否认劳丹的合理性标准,这是不对的。也许是因为劳丹本人曾专章写出他对于直觉主义元方法论的一些观点,才吸引了众多的火力。其实.解题模式和网状模式不一定非得与直觉主义联系起来,加伯对劳丹直觉主义的批评很有道理,劳丹本人也接受了他的批评,并转而否定了自己前期的直觉主义观点,希望能探求一条非直觉主义的道路。我们希望改进和强化劳丹的合理性的解题模式,并部分吸收网状模式的优点,从而形成一种新的科学合理性模式,但这个模式不必建立在直觉主义的元标准之上,而探索一种非直觉主义的途径确实是重要的。

     【注释】

     [1][25][26][27][28][29][30][31] Carber. Learning from the Past:Reflections on the Role of History in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J].Synthese 67 (1986): p91-114、107-108、108、110、109、108、110、28.[2][3][4][5] Lakatos.The Methodology of Scientific Research Programmes[M]. Cambridge,1978,p120、121、169、118、169.

     [6][7][8][9][10][11][12][13][14][15][17][18][21][22] Laudan.Progress and Its Problems:Towards a Theory of Scientific Growth[M].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77,p162-163、160、160、160、160-16l、161、161、162、187-188、24-5、123,125、119-120、187-188、57-61、187.[19][20]Descartes. 1964-1978, Oeuvres de Descartes[C]. C. Adam and P. Tannery (eds.), J. Vin. Paris. 1964-1978,Vol.223,Vol.Ⅲ 503,506、Vol.Ⅱ 200;vol.Ⅲ.470, 506,507;Vol.XI. 7, 25-6.[19]Gilson. études sur lc róle de la pensée médiéval dants la formation du système cartésien[M]. J.Vrin, Paris, 1930, 159—162.[15][16][17][21]Laudan. A Problem-solving Approach to Scientific Progress[C]In Ian Hacking(eds).Scientific Revolution.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1981, p145、160-168、148-150、148、151.[23][24]Laudan.Some Problems Facing Intuitionist Meta-Methodologies[J].Synthese 67(1986)115-129、119.

    

    

    

    http://www.duyihu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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