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伍德政治学核心概念:精英主义(Elitism)
2016/7/12 哲学园

     政治学核心概念

     (英)啊安德鲁·海伍德

     精英主义(Elitism)“精英”一词的最初含义是最高级的、最好的或最优秀的人,现在仍可以这样解释。然而,从中性或经验的意义上讲,它指的是在其手中集聚着“权力、财富或特权的少数人,而不论这是否正当。精英主义是关于精英统治或少数人统治的观念或实践。它至少有三种形式。

     规范的精英主义(normative elitism)是这样一种政治理论,它认为精英统治是值得向往的,其通常的理由是:权力就应当被授予贤明或开明的少数人(在这一意义上,精英主义可以被视为一种价值,甚至是一种意识形态)。这意味着民主是不值得向往的,这可以在例如柏拉图(PLato,427-347BC)关于应当由一群仁慈的哲学王来统治的信念中得到印证。

     古典精英主义(Classical elitism)自称是经验性的(尽管常常受到规范信仰的侵蚀),它把精英统治看成是不可避免的与不可改变的社会存在事实。这就意味着诸如民主和杜会主义等平等观念是无法实现的。这一观点的主要倡导者包括怕累托(Vilfredo Parato,1848-1923)、莫斯卡(Gaetamo Mosca,1857-1941)和米歇尔斯(Robert Michels,1876--1936)。

     现代精英主义(Modern elitism)也提出了一种经验性分析,但它对精英统治原因的探讨却更具批判性和鉴别性。它通常认为,精英统治的原因存在于特殊的经济、政治结构中,而不存在于社会的必然结构里。现代的精英主义者,如米尔斯(C,Wright Mills,1916-1962) 在强调精英统治时,常常怀着既解释它又挑战它的期望。被不同人称呼为“多元主义的”、“竞争性的”或“民主的”精英主义,是现代精英主义内部的一种发展。这类精英主义承认:现代精英是非常分散或分裂的,而不是团结与一致的;精英之间的竟争,在某种程度上能够使非精英群体得到政治发言权。

     意义

     尽管代议民主制可以被认为体现着残存的精英主义假定(因为它要确保政府决策由受过教育与见闻广博的职业政治家而非公众直接做出),但是随着民主价值和实践的推进,规范的精英主义在很大程度上却已经被抛弃了。

     古典精英主义曾经对社会与“政治理论产生过重大的影响,而且被特别地用来抵制马克思主义关于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的观点。莫斯卡指出,统治所需的资源和品质总是分配不均的,多数人组成的内聚力强的群体总是能操纵或控制群众,甚至在议会民主制中也是如此。

     帕累托将精英统治与两种心理类型相联系:一类是“狐狸”,以狡诈和操纵来统治;另一类是“狮子”,以强制和暴力来统治。

     米歇尔斯提出了“寡头统治铁律”,意思是;在所有组织中权力都集中在由领导人组成的小集团手中。然而,上述论断也受到了批判,因为它们是以关于人性和组织的假设为基础而概括出来的,也因为它们很难与现代的民主实践相吻合。

     然而,现代精英主义对多元主义和民主制都做了重要的批评。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1883-1950)的民主精英主义提出了一种“现实的”民主制度模式,该模式强调;尽管选举能够决定由哪一个精英进行统治,但却不能改变权力始终由一个精英操控的事实。这就导致了“民主的经济理论”(economic theory of democracy)的产生,该理论将“理性选择理论引人到政治中,并因而将选举竞争视为一个政治市场。尽管由弥尔斯(Mills,1956)等理论家提出的“权力精英”(power elite)模式背离了马克思主义(因为它否定了从经济角度定义的“统治阶级”([ruling class]概念),但仍然留心于军事---工业联合体的不相称的影响。各种有关共同体权力的研究都试图为精英理论提供经验支持。尽管精英主义仍然有影响(特别是在美国),但该立场本身也存在缺陷。主要包括:它在理论上不如马克思主义或多元主义那样精细,而且支撑精英主义结论(特别是关于国家层次上的权力分配的结论)的经验证据也还不能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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