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人的诗意生存论
2016/9/1 哲学园

     当代中国人的诗意生存论 张旭曙(授权发布)

     这篇文章是作者在复旦大学任重书院的演讲,发表于《山东社会科学》2016年第7期。摘要:当代中国人的诗意生存论致力于对中国人的理想生存世界的可能性的现实条件及其时代精神内涵进行分析,分为三个层次:物质条件(生活条件的改善、居住环境的美化)、人的条件(人的观念的现代化、重建中国人的精神信仰)和社会条件(社会公共管理体制和政治体制的现代化),核心是人,围绕着现代人格的塑造而展开,是对人与自然、人与自我、人与社会(他人)这三个“始源”问题的重新思索。关键词:审美化生存;现代人格;现代公民意识;建立民主与法制社会一

     看到这个题目,有人不免会想到后期海德格尔的“诗意栖居”说,不过我根本无意在此附庸海氏的风雅,因为中国文化自身的诗意生存论传统源远流长,林语堂就曾高度赞誉中国文化的顶峰“人生的艺术”;我也不打算钻故纸堆,在一篇短论里不自量力地展示中国传统诗意生存论的博大浩瀚。我的目的在于重拾这个有意义的生存论命题,站在当代中国学人的立场上重新提问、重新阐释。换句话讲,我理解的诗意生存论固然与传统有着割舍不断的联系,但它不满足于重复前人的论调,而将思考的目光紧紧锁定在当代中国人[①]的实际生存状态上,探究他们的理想生存世界的可能性及其新鲜厚实的时代精神内涵。可以说,重新阐发中国人的生存智慧,构建当代中国人的人格范型,既是人类追求理想境界的永恒冲动的必然表现,也是传统富于生命力的应然之举,更从理论上有力回应了现实的迫切需求。

     所谓“生存”,对中国人来说,就是活着,活在一个世界里,他们毫无保留地倾注所有热忱生于斯、养于斯、爱于斯、恨于斯的世俗生活中。中国人大多对虚无缥缈的来生、幽深恐怖的超自然世界提不起兴趣,人生“三不朽”图式“立德立功立言”(《左传·襄公二十四年》)规范着、引导着中国人的思想、情感、志向与行为,成为他们的至高人生目标与理想。即使明白人生不如意者十之八九,在竞技场上落寞、失意,退隐田园,居家生活,他们也少有悲观绝望竟至自戕了断,而是宁静其心,平和其意,循着自然的韵律与节奏,在悠然的垂钓、兴会的赏雪、惬怀的酣眠、自得的抚琴中,安详而知足地享受生命的芳馥与醇美。“生活的艺术”(林语堂)、“人生的艺术化”(朱光潜)、“艺术式人生”(宗白华)、“情本体”(李泽厚),这些带有浓郁美学色彩的命题表述了已经渗透进中国人的骨髓与血液中的生存智慧和人生态度,所谓“百姓日用而不知”。然而,在一百多年以来“西风东渐”狂潮的持续冲击下,绵延千年的诗化人生图式岌岌可危。与前次“西风东渐”(佛教征服中国)限于哲学观念、民间信仰不同,此次西风来袭气势汹汹,几乎席卷政治、经济、法律、军事、教育、宗教、艺术、科学、哲学、伦理、文学、服饰、饮食、礼俗等人类文化、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迄今尚无终止的迹象。由是观之,“当代”“中国人的”“诗意生存”决非单纯美学命题,而是在中西文化交流、冲突的时代大背景下对传统人生哲学(生存论美学)命题的重新思考,它的前提条件是中国当代文化建设,它的生存土壤是正在“转型”的中国社会存在(政治、经济、法律、教育等)基础。质言之,它从属于我们对当代中国社会、当代中国人的真切思索,属于广义的文化学研究。

     既曰重新思考、重新阐释,当然就意味着要给传统命题灌注新鲜的精神和生命。那么,“新”从何而来?答曰:新精神、新涵义取决于我们的现实需要和选择。然则我们迫切需要什么?我们应当选择什么?答曰:我们迫切需要建立现代科学理性文化,我们应当选择建立现代科学理性文化。“五四”以来,这一从华夏古老大地的内在需求中产生的时代选择并非没有出现反复与曲折,但我坚持认为,这一伟大而艰巨的时代主题在相当长时期内仍将是中国文化发展的核心议题。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是清晰阐述当代中国人的诗意生存论的社会存在基础,透彻分析建立现代科学理性文化与当代中国人的诗意生存论之间的复杂关系。依我之浅见,当代中国人的诗意生存论应当从三个层次加以解析:其一,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和居住环境的美化;其二,人的现代化,包括人的观念的现代化、重建中国人的精神信仰等;其三,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和法制社会,包括社会公共管理和政治体制的现代化等。不难看出,当代中国人的诗意生存论实质上是对其如何可能的现实条件——物质条件、精神条件(人的条件)、(社会)体制条件——的分析,进一步讲,是对人与自然、人与自我、人与社会(他人)这三个“始源”问题的重新思索,核心是人,围绕着现代人格的型塑而展开。 二 当下中国人的生活环境和生存状态可谓亦喜亦忧,悠闲享乐中不免流露阵阵无奈与焦虑:曾经为温饱犯愁的国人纷纷谈起健康经饮食经来,配套齐全的舒适居住小区鳞次栉比,城市大型公共绿地如雨后春笋,世界旅游胜地争先恐后给予中国游客签证便利,中国“扫货”旅行团令东瀛商家笑逐颜开……我们尽情分享着改革开放带来的“红利”,八十多年前蔡元培先生在鼓吹“美育”的文章中憧憬的“市乡之美化”正在成为现实。有的高校设立了休闲学研究中心,力图从理论上提升、总结当代中国人的生活观念和实践;“生态美学”在学术界异军突起,一时应者众夥;城市景观设计专业的大学生在就业市场的“抢手”热度连年不减。我们似乎可以说,中国人的“日常生活”真得“审美化”了。然而,实情果真如此乐观吗?答案是否定的。二十多年前,西方个别发达国家警告中国注意生态环境恶化问题,我们视其为“别有用心”的挑刺、歪曲。如今,“狼”终于来了,而且一来就是两只。一只是“外在”环境(自然)的极度恶化,我们正承受着发达国家比如英国曾经历过的惨痛时光,空气污染、水污染、资源枯竭、环境破坏,诚然,这是全球性难题,但对正在爬坡的中国来说,不啻于雪上加霜;另一只是“内在”环境(自然)即人的道德水准的大幅度滑坡,毒食品事件、高校恶性杀人案、扶摔倒老人反被讹等等公共事件令人胆寒,全社会都在责问:人逐利本性的底线在哪里?如何建立社会诚信机制?中国式教育的缺失究竟何在?

     毋庸讳言,当代中国人正面临着双重自然的挤压,人与自然和谐、身与心协调的审美化人生理想对我们来讲仍旧是个悬而未决的难题。关于“内在”自然,后面将论述。先说“外在”自然。其实质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构建新型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分为公共管理政策的制定和人与自然关系的重新思考两部分。中国政府把建设生态自然作为国策、刚结束的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2015巴黎气候大会)及其签署的新气候协议属于前者;至于后者,有不少学者喜好引用中国古代“天人关系”学说,作为解决当前全球面临的生态危机的理论资源,对此我持保留态度。中国古代思想家大多在道德学(儒家)、审美学(庄禅)、政治学(董仲舒)意义上处理、论证“天”与“人”的关系,追索两者的相感相通,表现出对外在自然的尊崇、惊赞、景仰。对这份弘博的思想遗产,我们既不能视而不见、数典忘祖,也不宜盲目夸大、言必称儒道。重要的是必须看到,讲求“天人”统一学说的社会存在基础是以家族血缘为核心的农耕文明,与我们所说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并非简单的词语调换,用“自然”替代原先的“天”(人间主宰、自然之天、宇宙本源),因为对人与自然的新型关系的思考是在中国社会由传统的农耕文明迈向现代工业文明的时代语境下提出的,社会存在的本体发生了巨变,思想命题没有理由也不可能不发生变化。其中最要害的一点在于,这个命题里的“人”不再只是那个一味顺应天意、与物为春的道德主体、审美主体,而是能够向自然发问,凭借自己掌握的工具,运用自己的思维,发现世界万物的客观规律性,“制天命而用之”(荀子)、“为自然立法”(康德)的现代知识主体、理性主体。诚然,我并不认为现代主体的角色与功能是单一的,也不主张人类中心主义,人可以凌驾于万物之上,颐指气使、作威作福、唯人独尊。极端理性以集体的名义、以人的名义在人类身上犯下的滔天罪行、给大自然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已经在现代文明社会中几度上演了。在我看来,人有权利也有必要开发自然、利用自然,为自己的生存天命向神秘的未知的自然进军,展现人类的伟大的主体性;但自然自身(人本身就是自然的一部分)的生态系统、运行规律必须得到人类的足够尊重,人与自然“交相胜”。在人与自然“双赢”的前提下,“自然”作为游乎至乐的无为之大美或者作为道德人格精神的宇宙本源才有了现实可能性。 三 我们倡导人与世界万物平等共处的原则,但这不能抹杀一个基本事实,即在前面提到的三个“始源”问题中,人居于核心位置,人享有不容置疑的优先地位,唯有人能够向世界发问,替自己谋划;作为万物之灵长,人能够操作工具,使用语言,创造属于人自己的文化世界,这个“复数的”文化世界就是一个个生生灭灭的文化“传统”。没有抽象的人性,每一个在特定文化传统中生活的个体的意识、情感与行为都接受着、遵循着这个传统精神的引导、规约、形塑,只有极少数不世出的天才的造反或者外来文化的征服才能使因袭稳固的传统产生变迁、转型乃至消亡。所以,人们常说,人是文化环境的产物。

     中国人的传统理想人格是儒道释文化传统共同塑造的结果。对于这个有两千多年历史的复杂的人格价值系统的最突出的特质,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看法和表述:赞之者曰其贵和持中、以民为本、自强不息、乐观超脱、慈悲为怀、情理平衡、求是务实,以现代新儒家鼓吹最为不遗余力;贬之者曰其因循守旧、隐忍退让、消极避世、奸滑世故、老成温厚、阳奉阴违、个体弱化,从鲁迅、林语堂到柏杨、李敖、龙应台,形成了一条批判中国人人格“劣根性”“国民性”的强劲传统。当我们说重建当代中国人的理想人格时,意味着必须同时对传统中国人格的优长和缺陷进行系统的改造。这项工程浩繁艰难,决非我的浅薄学力与见识所能胜任。这里只想指出最关键的一点,那就是,当代中国人的人格塑造应当以个体人格为基座,以人格的完整和谐为目标,重视个人价值和需求的实现,承认个体生命、激情、欲望的合理性,简言之,以建立个体主体性为最迫切的首要任务,如何看待、取舍传统中国人格的长项和短处,如何引导、处理个人与家庭、与团体、与社会、与国家的关系,都必须以此任务为思考的前提条件。毋容置疑,人的现代化以思想观念、心理态度的现代化为重心,属于思想启蒙的范畴,然而,其实现又决不是仅仅发生在头脑里的事。概略地说,研究人的现代化,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解析:一,个体意识的觉醒,是文化观念形态学的研究对象,人的现代化的内核;二,得到广泛尊崇和普遍流行的思想习惯、价值取向、行为方式,是社会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为个人的选择和具体行为提供社会舆论环境的保障;三,社会团体组织和管理体制的现代化,是政治学研究对象,为人的行为的正当性和权利的合法性提供制度性的保障。(二)和(三)是(一)的实现的现实条件。思想观念是人的创造的产物,反过来又影响、改变人的心理和行为;制度是人制定的,也由人来执行,反过来又规范、约束人的行为和态度。人与自我、人与他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就这样联系在一起。我们先分析第一个方面。第二、第三两个方面放在第四节讨论。

     人的现代化,换言之,就是构建现代人格。这里的“现代”是个社会文化“转型”概念,代表一种历史性的“文明形式”,其最鲜明的特征包括工业化、都市化、科层组织化、体制民主化、高度商业化、市场化等等。对中国来讲,这种现代化历程至少可以追溯到晚明,十九世纪下半期以来演变为一场波及社会实践、文化生活各个方面的现代运动。“现代的”当然也应用于“人”。现代人相对于传统人而言,构建中国人的现代人格应当着眼于传统人格的缺失。那么,它究竟具有哪些重要品质和特征?又将呈现出怎样一种新的形象呢?[②]这里择其要者略加申述。首先,强调个人的权利,富于个性,更加自我。被儒家文化“规训”的传统人带有严重的同质化倾向,“木秀于林风必摧之,人高于人众必非之”被普遍奉为处世的箴言。与国家意志、集体利益相比,个人的权益是“私利”,“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私心”“人欲”,纵然不被扫除干净,至少也要大大压抑,有学者称之为“未开化的利己主义”。[③]现代人并不推卸个人的社会责任感,也不是不讲究团队精神,更不主张唯利是图、他人即地狱,但他们更乐意在保持自我个性、权益的前提下参与到公共事务中去。其次,敢于挑战权威,质疑传统,洋溢着积极的批判精神。从孔老夫子起我们在思维上就习惯于“述而不作”,重知识的积累继承轻思想的突破创新,陈陈相因,暮气沉沉。“四书五经”为无数士人皓首苦学、跻身仕途的官方教本,千年来形成了卷帙浩瀚的注经传统,论者释义不敢越雷池半步。祖宗之言、前贤之教,既是后人景仰、学习的对象,更是他们处世建功、立身持家的标本规范。李贽非孔,被目为“狂徒”“异端”,“惑世诬民”,著作被毁,自杀狱中。现代人敬老而不盲从,“信书”而不教条。一件事是否该做,一个理论是否正确,不能看有权者推崇不推崇,老祖宗有没有认肯,而首先要诉诸自己的理智,“一切都要受到最无情的批判,一切都必须在理性的法庭面前为自己存在作辩护或者放弃存在的权利”。[④]再次,注重规则,讲究诚信,具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众所周知,中国是个熟人社会,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交往,一般建立在家庭成员、亲戚朋友、同学同乡等亲密关系的基础之上,有了这一层人情关系,信任感便大为加强,难办之事往往在觥筹交错中解决,各种规章制度屡屡成为可有可无的摆设。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发展带来财富的急遽增长,裙带关系、熟人关系、权力关系导致的社会腐败触目惊心。家庭结构的巨大改变、城乡人口的大幅流动,又使得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关系疏远,利益纠葛激增。解决家庭矛盾,铲除社会毒瘤,光靠表彰道德楷模,呼唤良知发现根本无济于事,首要也最重要的是加强舆论的有效监督,建立“法制”社会与“法治”政府。因此,现代人不否认人的道德良知的崇高,但更崇尚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制精神,主张把诚信精神的确立和实施放在法律的有效监督、掌控之下。最后,愿意接受新鲜的具有挑战性的事物,喜欢思想的创新和身体的冒险,勇敢探索未知世界。在老年人的持重稳健与青年人的热情活力之间,我们经常选择前者,并美其名曰“成熟”。没有紧迫的外来压力和生存危机,中国人通常不主动求新求变,知足常乐是我们的人生信条。当中国航母驶向深蓝色的海洋,宇宙飞船直刺无垠的苍穹之时,这样内敛、保守、因循的人生观、生命观显然与正在崛起的大国形象和气度决不相称。现代人的人生态度积极向上,主动进取,不懈追求。对于人类的局限和错失,他们敢于深入到自己的灵魂深处,体现出人的自我反省乃至忏悔精神;对于社会的罪恶、丑陋和人世的苦难、病态,他们更愿意选择直接面对,担起社会的责任,而不是容忍、逃避;对于自然的无常和暴虐,他们用人的理智和技术进行对抗,在冲突、斗争中显示人性的辉煌力量,而不是退守到审美化的精神逍遥游里去。 四 以上所讲几点精神品质是中国传统人格非常欠缺的现代人格的构成要素,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当然远不止这些。一旦得到人们的广泛接受,便会内化在每个人的心中,成为决定他们的处事态度、价值取向、行为方式的深层的个体无意识,同时也会逐渐形成一种得到特定社会绝大多数成员认同、信奉、践行的社会意识、价值系统、群体信念。作为促进人的现代化的社会力量和社会条件,其作用不容小觑。马克思有名言曰:“理论一经掌握群众,就会变成物质的力量。”[⑤]林语堂也指出:“观念的力量远胜于军舰。”[⑥]举例来说,塑造人格的主要途径是之一教育,而家庭教育又是所有教育形式的核心。传统家庭教育的主导样式为家长与子女之间的单向训导与绝对服从,其内在伦理基础是等级森严的人身依附关系,即所谓“养不教,父之过”。现代家庭教育的主导样式为家长与子女之间的双向交流与互相尊重,其内在伦理基础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更加重视培养对不同于自己的思想、行为的宽容精神,乐意尝试新生活、新经验的冒险精神,敢于向神圣不可侵犯的陈旧传统或权威发起挑战的勇气,关心家庭的“私利”更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的公民意识,尊重人之为人的基本人权譬如隐私权、自决权的品质等等。在这样的家庭教育氛围中“塑造”出来的人格素质将表现在未来的工作环境、社会关系中,表现在对同事、朋友、家人等的行为、态度中,对社会机体(经济制度、政治管理、家庭教育等)的有效运行产生的能量无法估计。

     不过,人拥有的观念、意识并非与它们发挥作用的社会情境处于相互隔绝的状态,“各种精神过程都具有某种社会维度”,[⑦]个体与社会、人格特征与特定社会行为领域之间并不存在简单的决定论的关系,而是呈现出复杂的循环互动的结构。具体而言,我们前面所描述的现代人格的某些品质的形成、认同、整合,一方面是个体对一种新的情境作出的主动反应、定向、选择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更为重要,是在社会范围内各种体制性、结构性关系、因素的相互作用中形成的。不对社会行为的整体环境有深入的理解,就无法准确理解个体的社会行为。毋庸讳言,现代人格构建过程中的第三个方面是构建现代人格的总的前提条件,最为重要也最为艰难。体制的现代化,或者说建立民主和法制社会,是近百年来无数中国人的殷切期盼和梦想,也是敏感而触及到社会各阶层不同利益的亘古未有的伟业。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报告里有关于法制建设的三个新提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制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实现社会管理法治化,从制度设计、管理机制、思想意识上规划、指引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制社会的发展方向和道路。的确,我们今天都明白,打击官员的贪污腐败,防止决策过程中权力的滥用等,光靠道德改革的呼吁苍白无力、收效甚微,合理的制度设计才具有无比的重要性,“把权力放进制度的笼子里”形象地表述了制度优先性原则,近年来,法官遴选制度的改革、国家赔偿制度的实施等引人注目的举措,体现了要在制度上规定执行权力的人才选拔机制和对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尊重等的良苦用心。然而,问题并不如此简单。我们观察到,当今不少人,尤其是一些接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精英、手握权柄的管理精英的人格呈现出明显的矛盾样态,更确切地说,存在着人格分裂的症状。对于前面分析过的现代人格的微言大义他们了然于胸,对于德政与法治的辩证关系他们口若悬河。遗憾的是,在他们的心理、言论、行为中,人情关系和规则意识、裙带作风和契约精神、施恩之情和互惠主义、特权思想和平等观念等奇妙地搅和在一起,前者往往压倒后者,严谨的制度设计、美好的社会理想,就在善意的温柔的亲情、乡情、人情的交流中消弭于无形之中了。症结究竟何在?有改变的可能吗?问题就在于制度是人设计的,也由人来执行,而我们概括、描述的传统人格和现代人格的种种特征、属性、倾向仅仅是为研究工作的方便所做的抽象,即便它们普遍存在于个体人格中也并非泾渭分明,毋宁说,现实的人格是个体面对各种矛盾情境时做出的多极反应、抉择、践行的结果,它取决于个人的性格特点,也受制于实际的利害关系,它是杂色的又是完整的,就统一、内化于处在复杂的社会网络的个体人格中。古往今来无数铁一般的事实证明了,但凡把社会风气的治理改善倚靠在懦弱易变的道德力量上无不因对人性提出过高的要求而导致伪善欺诈,认为冰冷刻板的法制规章的完善实施能够解决一切社会矛盾与争端、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也会因为执掌权柄的“好人”游走在“德”与“法”的灰色地带而导致损公肥私。在个人的德行修养与法制的公正裁决之间,必定有个中介地带,把“法”的“使……不敢”的惩罚功能与“德”的“使……不愿”的自觉功能有机地结合起来,这就是建立有组织的舆论空间、培育现代公民意识、公共精神。我们知道,在中国传统社会的组织形式里,只有“家”和“国”,两者之间是由乡村制度、由代表权威的长者用风俗和惯例来统治、沟通的。家庭结构的改变、农村的城镇化运动、人的个体意识的觉醒、社会利益和矛盾的激增等,使得中国当今社会的这个“中间层”的发育、培养变得日益迫切起来。只有这个社会层面的逐渐形成、成熟、完善,重建当代中国人的精神信仰才有了适切丰沃的生存基础,在这种环境里成长,受到其中盛行的现代精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至高无上,弘扬自由、平等、守信的契约精神,人身自由、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尊重挑战权威、传统的创新之举,追逐合法合理的“私利”是美德,等等——滋养、哺育的个体才会逐渐地把现代人格的精神要素内化为一种习惯,习惯成自然,当现代精神受到社会大多数成员的自觉遵从,他们的情感、思想、行为受到现代精神的濡染、引导和约束,新的社会群体意识便产生了,成为具有范导作用的主流文化价值和促进社会和谐的强大力量。

     [①]本文使用的“当代”“现代”不是简单的线性时间概念,“当代中国人”指我们的理论思考立足于改革开放以来伟大的现代化的实践主体,“现代人格”指工业文明塑造的现代人,不同于农耕文明蕴育的传统人,当然两者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②]殷陆君编译:《人的现代化——心理·思想·态度·行为》(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2-36页)总结了现代人的十二个特征和品质,与我的概括不同,但其思路颇具启发。[③]孙隆基:《中国文化的深层结构》,广西师大出版社2004年版,第295-299页。[④][德]恩格斯:《反杜林论》,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19页。[⑤] [德]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60页。[⑥]林语堂:《中国人》,郝志东、沈益洪译,学林出版社1994年版,第339页。[⑦] [德]卡尔·曼海姆:《走向精神社会学:一个引论》,载《文化社会学论集》,艾彦等译,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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