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私人语言论证到物理主义纲领: 维特根斯坦与维也纳学派
2016/9/12 哲学园

     原创投稿稿件欢迎个人转载机构或公众号转载请联系小编zhexueyuan2013@163.com从私人语言论证到物理主义纲领:维特根斯坦与维也纳学派* 王晓阳**

     上海交通大学 哲学系,上海,200240刊发于《学术月刊》,2014年第11期 摘要:近年来,在有关物理主义的研究中,私人语言论证与早期物理主义之间的关系问题引起学界持续关注。史料显示,在早期物理主义者那里,至少出现了四个不同版本的私人语言论证,分别为:维特根斯坦版私人语言论证、耐德-卡尔纳普版私人语言论证、纽拉特版私人语言论证,以及石里克版私人语言论证。对这四个不同版本私人语言论证的分析则表明,一方面,虽然对私人语言的理解存在明显分歧,但是早期物理主义者却共同坚守着同一个物理主义纲领:物理语言是普适的(universal)。另一方面,也正是由于这些分歧,直接导致了早期物理主义者对该物理主义纲领的理解有所不同。因此这样的梳理和分析,不但有助于我们认清物理主义早期阶段出现的那些一致与分歧,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并塑造了我们今天关于物理主义的理解,而且有望推进我们关于物理主义的更深入思考。关键词:私人语言论证;物理主义纲领;维特根斯坦;维也纳学派;一、引言:一场关于“新思想”优先权的争论

     1932年夏,卡尔纳普(Rudolf Carnap)在维也纳学派(the Vienna Circle)的机关刊物《认识》上发表了一篇题为“作为科学的普适语言的物理语言”的论文(以下简称《语言》)。[1]在这篇文献中,卡尔纳普正式宣布自己的一个新思想诞生了。这个新思想就是“物理主义”(Physicalism)。在卡尔纳普看来,物理主义体现为如下这个纲领性主张:

     “由于所有的陈述——无论是原录语句(protocol),还是与原录语句相关联的由系统的假说所组成的科学系统中的陈述(the scientific system consisting of a system of hypotheses related to the protocol)——都可被翻译为(be translated into)物理语言(physical language)而非别的语言,因此物理语言是一种可以作为全部科学的通用语言的普适语言(The physical language is therefore a universal language and, since no other is know, the language of all Science)”。[2]

     这里的“全部科学”,是指具有认知意义(cognitive meaning)的各门学科知识的最大集合,既包括形式科学(如:逻辑学、数学等),也包括自然科学(如:物理学、生物学、心理学等),甚至还包括(具有认知意义的)人文社会科学(如:哲学、社会学、历史学等)。但是请注意,在此纲领关照下,由于传统的形而上学命题尽是些无法被翻译为物理语言因而在认知上无意义(cognitively nonsense)的伪命题(pseudo-propositions),因此卡尔纳普呼吁,我们必须首先清除掉传统的形而上学命题,才能推进各门学科知识的整合,从而实现“科学的统一”(the unity of science)或“统一科学”(unified science)的终极目标。

     这是卡尔纳普发表的首篇关于物理主义的论文。史料显示,在《语言》一文即将刊出之前,已引发了激烈的争论。[3]有趣的是,争论竟然主要不是针对其内容的(什么是物理主义),而是针对其优先权的(谁才是最先提出了物理主义的人)。

     首先是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提出了强烈抗议。维特根斯坦先写信给石里克(Moritz Schlick)(1932年5月6号),具体列举了《语言》一文中哪些地方大量使用了他的思想成果,但令人愤怒的是,卡尔纳普在文中竟然对其重要思想来源——维特根斯坦——只字不提。在通信中,维特根斯坦宣称,他对《语言》一文中所涉及到的如下几点拥有优先权:“物理主义观念,实指定义和假设的思想,内容的说话方式和形式的说话方式的区分”。[4]石里克承担起调查这件事情的任务,大概2个月之后(7月10号),石里克写信给卡尔纳普,详细列举了《语言》一文中至少有如下四处应该感谢维特根斯坦:1、关于哲学的本质的论述;2、关于实质定义的论述;3、关于自然规律和假设的论述;4、借助形式的说话方式来消除伪问题(pseudo-problems)。[5]在7月17号给石里克的回信中,卡尔纳普辩解道,在关于物理主义的问题上,他之所以没有提及维特根斯坦,是因为“维特根斯坦毕竟没有处理过(deal with)物理主义问题”。[6]而在石里克将卡尔纳普答复的复印件寄给维特根斯坦后,维特根斯坦在给石里克的回信中(8月8号)则愤怒地回应:

     “虽然‘物理主义’这个名称令人不快,但是认为我没有处理过物理主义问题这种说法是不对的。与我写作整个《逻辑哲学论》时一样,对于这个问题的处理,我采取了同样简洁的方式”。[It is not true that I have not dealt with the question of “physicalism” (albeit not under this—dreadful—name) and with the same brevity with which the entire Tractatus is written.]。[7]

     8月20号,维特根斯坦终于写信给卡尔纳普(并附上了8月8号给石里克的那封信),谴责“卡尔纳普是精神窃贼”。[8]有理由相信,这一事件最终导致了维特根斯坦和卡尔纳普二人关系的彻底决裂。维特根斯坦的强烈抗议和优先权要求,引发了学界诸多关注,但说法不一。如:戴蒙德(Cora Diamond)认为,由于卡尔纳普“捡起了”(pick up)《逻辑哲学论》中3.343节中所表述的“互译性原则”(the principle of intertranslatability),并将这个原则作为他1932年宣布的物理主义新思想的核心,因此维特根斯坦的指责是恰当的。[9]斯特恩(David Stern)则认为,虽然《逻辑哲学论》的3.343节陈述了物理主义的“互译性原则”,[10]但是仅由互译性原则这一点不足以表明,《逻辑哲学论》时期的维特根斯坦青睐物理主义。而且有证据显示,即使维特根斯坦青睐物理主义,他所理解的物理主义也不同于卡尔纳普。[11]辛迪卡也认为,维特根斯坦的上述说法并不足以表明,在《逻辑哲学论》中,维特根斯坦究竟是认同还是反对物理主义,[12]而且进一步认为,在《逻辑哲学论》中维特根斯坦即使涉及到了物理主义,也不是卡尔纳普《语言》一文中提出的那种物理主义。[13]在写给石里克的上述第一封信中(1932年5月6号),维特根斯坦自己说,卡尔纳普《语言》一文中提出的物理主义实际上是他(维特根斯坦)在1928年才产生的一个新想法。[14]此外,斯特恩、辛迪卡和马力恩(Mathieu Marion)分别对1930年左右的维特根斯坦手稿——尤其是《哲学评论》(Philosophical Remarks)——进行了考察,得出几乎一致的结论:在1929年底到1930年初——大概在1929年10月——维特根斯坦的确经历了一次从《逻辑哲学论》中的旧观点向物理主义新立场的思想转变。[15]

     接着,纽拉特(Otto Neurath)也抱怨,虽然在《语言》一文的一个详细的脚注中,卡尔纳普认为“纽拉特的提示在‘所有重要之点上都被证明是富有成果的’,‘完全证明了’他的观点。而这个观点就是物理主义”,[16]但是事实上,他(纽拉特)才有拥有“新思想”(物理主义论题)的优先权。因为在《语言》一文刊出之前,纽拉特1931年已经发表了三篇有关“物理主义”的论文(甚至其中一篇的篇名就叫“物理主义”)。[17]

     此外,维也纳学派的一位学生成员耐德(Heinrich Neider)也向“新思想”提出了优先权要求。耐德不止一次宣称,在一次谈话中(当时纽拉特也在场),他通过一个论证指出了卡尔纳普的《世界的逻辑结构》一书中现象主义(phenomenalism)进路的关键困难。这个论证给了卡尔纳普决定性的启示,最终促成卡尔纳普放弃了现象主义而转向物理主义。[18]据尤贝尔(Thomas E. Uebel)考证,这次谈话大概发生在1929年10月或是更早,远早于《语言》一文的发表。[19]

     后来(1935年)石里克竟也向卡尔纳普指出,实际上早在1918年《普通认识论》(the General Theory of Knowledge)的第一版中,他就已经提议并辩护了某种版本的物理主义(a version of physicalism),[20]并在随后的第一届世界统一科学大会(巴黎会议)上公开表明了自己的这个观点。[21]在同一时期卡尔纳普与纽拉特的通信中,卡尔纳普认可了石里克的说法。并且表示,由于竟然没有注意到石里克的相关重要工作,他感到“意外和十分尴尬”。[22]但纽拉特并不认同卡尔纳普的妥协,拒绝接受石里克的优先权要求。[23]

     目前有众多学者关注到了这场“优先权”争论,但尚未形成一致看法。[24]需要说明的是,在这里提到这个争论,并不意味着我也打算加入“优先权”的考证和裁断之列,而只是想表明,虽然对优先权的归属问题未有定论,但是“发生争论”这件事情本身足以显示出维特根斯坦和维也纳学派的三位核心成员(以及其他成员)之间的一个重要共识:他们无疑都认可了或认可过一个共同的纲领——物理主义。我觉得对这个共识不难理解,否则就很难解释他们为什么要争物理主义的优先权。我倒认为,我们真正应该关心是如下两个问题:第一个是,驱使他们不约而同地提出并聚集到物理主义纲领之下的关键因素是什么?第二个是,在这个共同的纲领之下,他们各自的理解或解释又有何异同?对这两个问题的解答,构成了本文的主旨。换言之,这两个问题也是本文的目标问题。我打算在本文随后部分来处理它们,第二节处理第一个,第三节则处理第二个。

     当然,任何理论的创立或纲领的提出,都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和思想渊源,物理主义也不例外。[25]简言之,对于这些早期的创立者而言,之所以提出物理主义,与他们对待哲学和科学的态度密切相关:在哲学上,他们希望和传统哲学(尤其是传统的形而上学)划清界限,主张哲学首先应该是一种“澄清和阐明的活动”。这个哲学主张的具体体现就是,运用由弗雷格、罗素和维特根斯坦等人开创的逻辑分析和概念分析的技术来清除传统的形而上学命题。经过这样的技术处理之后,我们会发现传统的形而上学命题其实都是些认知上无意义的伪命题,因而不属于我们的知识体系。可以说,这个主张也鲜明地呈现出了当代西方哲学“语言转向”的本质特征。另一方面,在科学上,他们则主张“科学的统一”。这个科学主张的具体体现就是,构造或寻找一种普适语言,使其成为所有各门科学共同的概念框架(conceptual framework)、逻辑纽带(logical connections)或语言基础(linguistic basis)。

     尽管有众多研究显示,这些早期的创立者对于上述哲学主张和科学主张的理解均存在着严重分歧(很快会论述到这些分歧),然而正是由于对新逻辑技术的运用以及对于普适语言的寻求,使得他们不约而同地共同关注到一个焦点论题:描述认知者自身所具有的意识经验(conscious experience)的陈述或语言。由于自身的意识经验具有主体性(subjectivity)、直接性(immediacy)和现象性(phenomenality)的本质特征,因此相应地,描述自身意识经验的陈述被认为具有如下本质特征:不可错的(incorrigible)、原初的(primary)和私人的(private)(即描述自身意识经验的陈述只有具有特定意识经验的认知者本人能够使用或理解)。因此由这样的陈述所构成的语言体系,也常被称为现象语言(phenomenal language)或原初语言(primary language)或私人语言(private language)。

     近年来,私人语言与物理主义(尤其是早期的物理主义)之间的关系问题,已引起了一些学者的关注。[26]下面,我将基于这些前期研究来做进一步的拓展考察:在下一节里,我打算先重构在早期物理主义者那里出现的几个不同版本的私人语言论证(private language argument)(以下简记为PLA),并论析关于私人语言的思考何以能将他们汇聚到物理主义纲领之下(本文的第一个目标问题)。接着在第三节里,我将进一步分析,不同版本的PLA又会具体造成关于物理主义纲领理解上的怎样的分歧(本文的第二个目标问题),以及这些早期的分歧又将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我们今天关于物理主义的理解。

     需要事先说明一下,下面会涉及到四个不同版本的PLA:分别是耐德-卡尔纳普版本的私人语言论证(以下简记为NCPLA),维特根斯坦版本的私人语言论证(以下简记为WPLA),纽拉特版本的私人语言论证(以下简记为NPLA),以及石里克版本的私人语言论证(以下简记为SPLA)。 二、私人语言论证:物理主义纲领创立的内在驱动

     尽管维特根斯坦后期著作《哲学研究》(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中的私人语言论证已为我们所熟知,然而据尤贝尔考证,早期物理主义者们——不管是维特根斯坦,还是维也纳学派的几位核心成员(卡尔纳普、纽拉特、石里克)——实际上都有各自不同的PLA,而且“不同版本的私人语言论证支持不同的物理主义概念”。[27]因此对不同版本PLA的事先了解,将有助于我们理清有关早期物理主义的真实含义。下面我先依据相关文本,分别重构出四个不同版本的PLA并加以比较分析,进而考察这四个PLA究竟分别支持怎样不同的物理主义概念。 1、耐德-卡尔纳普版私人语言论证(NCPLA):(1.1)私人语言仅由那些描述言说人S1自身心理感受的陈述所组成。 (1.2)描述自身心理感受的陈述都是主观的(subjective)陈述。

     (1.3)任何主观的陈述都不可能是主体间可证实的(intersubjectively verifiable)(Uebel, p.335)。

     (1.4)当且仅当一个陈述是主体间可证实的,它才有可能成为(becomes)或被翻译为(is translated into)或被还原为(is reduced to)统一科学的普适语言中的一个陈述。

     (1.5)由(1.2)(1.3)(1.4),描述自身心理感受的陈述都不可能成为或被翻译为或被还原为统一科学的普适语言中的一个陈述。

     因此,(1.6)由(1.1)(1.5),私人语言不是统一科学的普适语言的一个子集。 2、维特根斯坦版私人语言论证(WPLA):

     (2.1)私人语言的语词指称(refer to)只有言说人S1自己能够知道的东西,指称S1的直接的私有的感受。因此,另外一个人S2无法理解这种语言。[28]

     (2.2)任何有认知意义的语言,无论是涉及到指称还是理解,都需要公共的标准(public criteria)。

     (2.3)由(2.2),如果私人语言是一种有认知意义的语言,那么S1使用私人语词的任何指称活动,也需要公共的标准。

     (2.4)任何具有公共标准的指称活动都是具有主体间性的(intersubjective)语言活动。

     (2.5)任何具有主体间性的语言活动,都不仅能被该语言的某个言说者或使用者所理解,也能被该语言的其他言说者或使用者所理解。

     (2.6)由(2.3)(2.4)(2.5),如果私人语言是一种有认知意义的语言,那么除了S1,其他言说者S2也能理解这种语言。

     (2.7)由(2.1)(2.6),私人语言不是一种有认知意义的语言。

     (2.8)当且仅当一种语言具有认知意义,使用其语词进行的言说、指称和理解等言语活动才是可能的。

     (2.9)由(2.1)(2.7)(2.8),关于私人语言,不仅S2无法使用其语词进行言说、指称和理解,甚至连S1本人也无法使用其语词进行言说、指称和理解。

     (2.10)言说(或理解)一种连言说者本人都无法言说(或理解)的语言,是逻辑上不可能的。

     因此,(2.11)由(2.9)(2.10),私人语言逻辑上不可能。[29] 3、纽拉特版私人语言论证(NPLA):

     (3.1)统一科学的普适语言及其子集中的任何陈述,描述的只是某种“我们从物理学

     里得知的时-空次序”(the spatio-temporal order, the order that we know from physics)。[30]这种时-空次序可以“经由逻辑和数学中的符号序列来表达”(can be expressed by sign sequences in logic and mathematics)。[31]

     (3.2)当且仅当一个陈述描述的是这种时-空次序,它才具有主体间性。[32]

     (3.3)由(3.1)(3.2),统一科学的普适语言及其子集都具有主体间性的特征。

     (3.4)在现实中,任何一种具有主体间性语言的使用标准或交流规则的制定和形成,都与特定的社会团体活动密切有关,因此统一科学的普适语言也具有社会性的特征。 【社会性与主体间性兼容(compatible)】

     (3.5)私人语言仅由那些描述言说人S1自身心理感受的陈述所组成。

     (3.6)依其定义,任何心理感受(包括自身的和他人的)都与时空次序无关,或位于时空次序之外,或不具有时空属性。

     (3.7)由(3.2)(3.4)(3.5)(3.6),私人语言既不具有主体间性也不具有社会性特征。

     (3.8)言说人S1对于自身心理感受的任何变化的检查(check)都离不开主体间性的标准(如:钟和尺)。或者说,对于任何一个指称自身心理感受的语词(如:蓝色感的、硬感的、刺耳的)的有效使用和有意义言说(speak meaningfully),都不得不借助或使用具有主体间性的语言。[33]

     因此,(3.9)由(3.7)(3.8),私人语言是不可能的。 4、石里克版私人语言论证(SPLA)

     (4.1)世界的基础构件无一例外地都属于同一种类型(type)的实体/实在(reality)。[34]

     (4.2)作为一类独特的认知者,我们有两套不同的用来指称或描述实在的概念系统或语言:心理的和物理的。[35]

     (4.3)全部实在原则上都能被自然科学的时-空的量的概念系统(即物理学的概念系统)来指称或物理语言所描述。而其中只有部分实在能被心理概念所指称或心理陈述所描述。[36]

     (4.4)由(4.3),凡是能被心理概念所指称或心理陈述所描述的实在,都能被物理的概念所指称或物理陈述所描述。

     (4.5)如果实在被物理概念所指称或物理陈述所描述,则称之为物理对象(object);如果实在被心理概念所指称或心理陈述所描述,则称之为心理对象、心理状态(state)或心理感受(sensation)。[37]

     (4.6)私人语言仅由那些描述言说人S1自身心理感受的陈述所组成。(4.7)由(4.5)(4.6),描述言说人S1自身心理感受就是(is the same as)描述被某些心理概念所指称或心理陈述所描述的实在。

     因此,(4.8)由(4.2)(4.6)(4.7),私人语言是可能的。 下面简要分析和比较上述四个PLA。首先,我们来考察四个PLA的差异之处。第一,从整体思路或论证立场上看,我们可以将四个PLA分为如下三类:反对私人语言的——NPLA和WPLA;支持私人语言的——SPLA,以及不支持也不反对私人语言的——NCPLA。不难理解做出这样三类区分的理由。要言之,(1)NPLA和WPLA得出几乎完全一致的结论,即私人语言是不可能的。二者的区别仅在于,WPLA的论证力度要强于NPLA(前者认为私人语言逻辑上不可能,而后者只是认为私人语言不可能)。(2)由于SPLA明显是一个为私人语言可能性辩护的论证,因此不同于NPLA和WPLA。(3)NCPLA的结论则只是私人语言不适合作为统一科学的普适语言,但我们并不能仅由NCPLA的这个结论进一步推出私人语言究竟可能还是不可能。可见,在有关私人语言的论证中,与上述三个PLA都不相同,NCPLA所采取乃是一种“中立的”立场。第二,从具体论证过程或关键论据上看,上述四个PLA也各不相同。要言之,(1)NCPLA关键论据在于,提出作为一种普适语言,必须要具有主体间可证实性的特征,而私人语言或现象语言却是主体间不可证实的,因此私人语言不是一种合格的普适语言。(2)WPLA的关键论据在于,提出当且仅当具有某种公共标准,一种行为或现象才能被称作语言活动,才能获得有认知意义的理解。因此一种本质上不具有公共标准的语言,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即私人语言逻辑上不可能。(3)NPLA的关键论据在于,提出一切语言活动(无论是物理语言还是私人语言)都具有主体间性的特征,即离不开具有主体间性的标准。然而依其定义,私人语言却是一种不具有主体间性的语言,因此私人语言是不可能的。(4)与前三者相比,SPLA有两个明显的不同之处:① SPLA支持私人语言是可能的;② SPLA明确区分出两个层面——形而上学层面和语言层面。在形而上学层面,SPLA坚持一种实体一元论(substance monism),认为世界的本体基础或基本构件仅是一种终极实在(only one kind of ultimate reality)。在语言层面,SPLA则坚持一种纯粹认识论意义上的心物平行论(psychophysical parallelism)或概念二元论(conceptual dualism)。即SPLA认为,作为认知者或概念使用者,我们可以用两类不同的概念系统或言说方式(心理的和物理的)来标记或指称形而上学上的同一个(one and the same)终极实在。并且解释了,构成世界的那些物理对象和心理感受/对象各自的认识论形成过程(即什么是物理对象/状态,什么是心理对象/状态/感受):物理对象就是被物理概念所标记或指称的实在,而心理对象则是被心理概念标记或指称的实在。因此,作为构成世界(world)的那些物理对象和心理对象,仅“存在于”认识论层面,或概念的使用过程中。它们(心理对象和物理对象)仅仅构成了(对象)世界,但不构成世界的本体基础,因为它们(心理对象和物理对象)不是终极实在(或终极实在的一部分)。[38]

     其次,我们来考察这四个PLA有何共同之处。尽管上述四个PLA——无论是整体思路或论证立场,还是具体论证过程或关键论据——之间的差异很明显,但不难看出,在语言层面,这四个PLA都支持或可引申出一个几乎一致的结论:物理语言是普适的。[39]因此我认为,一个似乎合理可接受的看法就是:正是因为这个一致的结论(物理语言是普适的),所以我们应该将维特根斯坦和维也纳学派的上述核心成员一并归入物理主义的阵营。这样做也会使我们能够更恰当地理解(本文第一节所介绍的)那场有关物理主义优先权的争论。下面请允许我来进一步解释这个看法。 三、物理主义:一致与分歧

     在解释之前,需要先回顾一下本文开头提到的关于物理主义的定义,那就是“所有的(科学)陈述都可以翻译为物理语言……因此,物理语言是一种可以作为全部科学的通用语言的的普适语言”。[40]这是卡尔纳普给出的关于物理主义的早期定义,实际上也成为了维也纳学派用以推进其“统一科学”事业的一个重要纲领,即“物理主义纲领”。稍稍观察一下不难发现,作为一个“语言学论题”(linguistic thesis),该纲领实际上也是一个十分“宽松”的检验指标,因为它仅从语言层面规定或解释了什么是物理主义,似乎并未(实质性地)涉及任何语言之外的其他维度(如:形而上学维度)。也就是说,仅依据上述定义,我们有理由认为,一个观点x被认为是一个合适的物理主义观点,当且仅当x同意物理语言具有普适性。对此,有人可能会立刻提出如下异议:尽管物理主义纲领可以看作是一个语言学论题,然而很明显,在上述关于物理主义定义的引文中,除了“物理语言具有普适性”这个规定(可称之为“普适性规定”,以下简记为规定1)之外,还有两个关系到物理语言的其它规定:一个是“所有科学陈述都可以翻译为物理语言”,可称之为“可翻译性规定”(以下简记为规定2)。另一个是“物理语言可以作为全部科学的共同语言基础”,这称之为“科学的语言基础规定”(以下简记为规定3)。因此,如果一个观点y仅同意规定1,而不同意规定2和规定3中的一个或全部,我们似乎还不能将y称为一种合适的物理主义观点。因为上述定义显示,规定1只是成为物理主义的一个必要条件,而非充分必要条件。因此,当且仅当一个观点z一并同意规定1、规定2和规定3,z才算得上是一个合适的物理主义观点。对此异议,我的回应是,如果我们仔细考察规定1、规定2和规定3,则会发现三者之间存在一个根本的区别。而这个区别将使得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规定2和规定3并不能算作成为物理主义的必要条件,只有规定1才是成为物理主义的充分必要条件。为什么怎么说呢?因为在我看来,上述异议忽略了一个十分关键的事实:规定2和3中都使用的同一个模态词“可以”。而这个模态词在规定1中并未出现。由此可见,规定2和规定3充其量只能是成为物理主义的两个可能性约束条件(可能条件),而非必然性约束条件(必要条件)。也就是说,严格地讲,遵照上述物理主义定义,只要一个观点同意规定1,我们就应该将它称作一种合适的物理主义观点,并且,只要一个观点不同意规定1——不管它同意再多的其它规定——我们都不应该将它称作一种合适的物理主义观点。可见,规定1的确是成为物理主义观点的充分必要条件。

     现在我们应该明白,首先,如果我们严格按照上述物理主义的定义,无论维特根斯坦和维也纳学派的上述几位核心成员,都理应被归入物理主义阵营。其次,上文显示,在几乎同一时期,由于维特根斯坦和维也纳学派的那几位核心成员都关注到了私人语言问题,虽说各自关于私人语言的论证立场和论证过程明显不同,但他们无疑都一致地认识到了物理语言具有普适性。因此不难理解,当卡尔纳普突然宣布自己的物理主义新思想时,难免要引发一场优先权争论了。最后,除了关于物理语言普适性问题和优先权的争议之外,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如下这个重要事实:尽管维特根斯坦和上述几位核心成员一致同意物理语言具有普适性,但是他们之间关于物理主义的具体理解实际上存在着明显差异甚至严重分歧。[41]通过上节对四个不同版本PLA的分析,我们已经看到了一些关于物理主义理解上的早期差异或分歧。

     下面,我们简要考察一下这些早期的差异或分歧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我们今天关于物理主义的理解。首先,NCPLA认为私人语言是主体间不可证实的,因而不能成为普适语言,但是仅由这一点并不能推出私人语言是不可能的(物理语言则是主体间可证实的,因而可以成为普适语言)。因此,如果要将物理语言用来作为一种统一科学的语言,那么就需要将那些不具备普适性特征的语言或陈述“翻译成”或(弱一点说)“还原成”物理语言。一旦我们找到某种合适的翻译规则或桥接规律,那么这种在语言或理论层面的翻译或还原过程就能实现。仅就语言层面或认识论层面而言,今天的还原物理主义(reductive physicalism)——除取消主义(eliminativism)外,无论是行为主义(behaviorism)、类型同一论(type identity theory)、分析的功能主义(analytical functionalism),还是(强)随附物理主义(strong supervenience physicalism)——都普遍地遵从这种“可翻译”或“可还原”的想法,即认为在心理的陈述和物理的陈述之间存在心理-物理转换规则或桥接规律。其次,NPLA的关键是揭示出不具有主体间性的私人语言是不可能被有效使用的,而且具有主体间性的语言有且仅有一种,那就是描述时-空秩序的物理语言。但是NPLA又指出,这种物理语言的使用规则或标准是在使用特定的语言团体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和变化的——科学活动也被看作是一种社会实践——因此物理语言也具有社会性特征。可见,纽拉特所认为的物理语言并不局限于物理学词汇,而是剔除了令人困惑的“感觉词汇”之后的日常事物语言。这种观点一方面对私人语言或现象语言采取了一种“取消”的立场,另一方面又将用来作为统一科学的语言看作是一种仅描述了时-空秩序的广义的日常的-社会的-事物语言,而非狭义的物理学语言。[42]不难发现,WPLA和NPLA坚持着类似的物理语言观(有且仅有一种语言,即日常的-社会的-事物语言)(参见本文注释39),二者的主要区别则在于论证力度有所不同。今天,我们似乎找不到跟这种物理语言观相对应或类似的物理主义观点。最后,与上述三种PLA(NCPLA、NPLA和WPLA)相比,SPLA有如下两个显著的不同:(1)在语言层面,又可进一步区分为两小点:①认为私人语言或现象语言是可能的。但同时又认为物理语言是普适的,可以用来作为统一科学的共同语言基础。②认为心理概念和物理概念之间有桥接规律或翻译规则,这是可能的。因为特定的心理概念(如,疼痛)和特定的物理概念(C-神经激活)之间有可能存在一种类型同一(type identity)关系,即经由经验科学的研究来发现和确认这种同一关系不是不可能的。[43]如果心理概念和物理概念之间有可能是类型同一关系,那么心理概念和物理概念之间就有可能有桥接规律或翻译规则。(2)SPLA有明显的形而上学一元论立场。以上论述显示,无论是NCPLA、NPLA还是WPLA,都没有预设或暗示特别明显的形而上学之物立场,然而SPLA却明显预设了,世界的本体基础是一种终极实在。物理语言和心理语言则是描述同一类终极实在的两种不同的方式。而世界中的所有对象(既包括物理对象也包括心理对象/感受)无一例外地都是经由具体的陈述或概念所描述或标记的实在。可见,除了与上述三种PLA就物理语言具有普适性这一点具有共识之外,SPLA还坚持着一种十分独特的语言观:语言层面的概念虽是二元的(心理的和物理的),然而二元概念(心理的和物理的)之间则可能是类型同一的。很明显,在这一点上(语言或认识论层面),今天的类型同一论几乎完整地保留了这种概念二元的基本构想。[44] 【致谢:本文是在首都师范大学“西哲论坛”所做专题报告(2013年10月)的基础上修改而成。初稿也曾在“维特根斯坦与当代哲学国际研讨会”上宣读过(2013年10月,北京)。其间,叶锋(首都师范大学)、陈嘉映(首都师范大学)、梅剑华(首都师范大学)、陆丁(首都师范大学)、江怡(北京师范大学)、韩林合(北京大学)、唐浩(中山大学)等师生提出了有价值的修改建议,这些建议有效地促进了我的思考和对于文本的进一步修改。在此对以上诸位一并表示衷心感谢!】

     * 基金项目: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意识研究”(11CZX023);2014年度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重点项目“解释鸿沟难题研究”(14ZS069);2013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认知哲学研究”(13JZD004)。** 作者简介:王晓阳(1978- )男,江苏泰州人,上海交通大学哲学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心灵哲学、语言哲学、形而上学、认知科学。e-mail: wangxiaoyang@sjtu.edu.cn[1] Carnap, R., Die Physikalische Sprache als Universalsprache der Wissenschaft, Erkenntnis, 1932, vol. 2, nos. 5-6, pp.432-465, p.452.此文的一个卡尔纳普修订版本被布莱克(Max Black)译成了英文并加了一个介绍,作为一本小册子出版,而且换了个较通俗的名字“科学的统一”(The Unity of Science)(Carnap, R., the Unity of Science, trans. with an intro. by Black, M., London: Kegan Paul, Trench, Trubner & Co. Ltd., 1934)。[2] Carnap, R., the Unity of Science, trans. with an intro. by Black, M., London: Kegan Paul, Trench, Trubner & Co. Ltd., 1934, p.93。[3] Uebel, T., “Physicalism in Wittgenstein and the Vienna Circle”, in Gavroglu, K., Stachel, J. and Wartofsky, M. W. eds., Physics, Philosophy, and the Scientific Community: Essays in the philosophy and history of the natural sciences and mathematics In honor of Robert S. Cohen,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1995, p.334; Stern, D., “Wittgenstein versus Carnap on Physicalism: a reassessment”, in GAP.6 Workshop on Rudolf Carnap, 2006, pp.18-25, on the web at http://philsci-archive.pitt.edu/2860/[4] 鲁道夫·哈勒 著,韩林合 译,《新实证主义》,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1版,第258页。[5] Hintikka, J., “Ludwig’s Apple Tree: On the philosophical Relations Between Wittgenstein and the Vienna Circle”, in Stadler, F. ed., Scientific Philosophy: Origins and Developments,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1993, p.36; Stern, 2006, pp.20-21.辛迪卡(Jaakko Hintikka)认为,石里克在这封信所列举的四点“应感谢而没有感谢”之处,很可能并不仅仅是石里克本人的看法。因为在石里克给卡尔纳普回这封信之前,石里克与维特根斯坦很可能已经商量过将要回信的内容,并得到了维特根斯坦本人的授意或认同(Hintikka, 1993, pp.36-37)。[6] Hintikka, 1993, p.35; Stern, 2006, p.25.[7] Stern, 2006, p.25.[8] 哈勒,1998,第258页。[9] Diamond, C., “Does Bismarck Have A Beetle in his box? The Private Language Argument in the Tractatus”, in Crary, A., and Read, R., The New Wittgenstein, New York: Routledge, 2000, p.279.[10] Stern, 2006, p.27, note 74.[11] Stern, 2006, p.27-27; Uebel, 1995, pp.337-343.[12] Hintikka, 1993, p.39.[13] ibid., pp.40-41.[14] ibid., p.39.[15] Hintikka, 1993, p.31, p.35; Stern, D., Wittgenstein on Mind and Languag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pp.136-140, chapter 5.2; Stern, 2006, p.28-29; Marion, M., Sraffa and Wittgenstein: Physicalism and Constructivism, Review of Political Economy, 2005, vol.17, no.3, p.391.[16] 哈勒,1998,第259页;Carnap, 1934, p.74, note 1.[17] 这三篇论文分别是:“Physicalism: the Philosophy of the Viennese Circle”、“Physicalism”和“Sociology in the Framework of Physicalism”。均被收录在纽拉特的论文集中(Cohen, R.S. and Neurath, M. eds. and trans., Otto Neurath: Philosophical Papers, 1913-1946, D. Reidel Publishing Company, 1983)。[18] Uebel, 1995, pp.335-337, note 51; Stern, 2006, p.29.[19] Uebel, 1995, p.337.[20] Schlick, M., General Theory of Knowledge, trans. by Blumberg, Albert E., New York/Wien: Springer-Verlag, 1974, p.295; Stern, 2006, p.30.[21] Uebel, 1995, p.346.[22] Uebel, 1995, p.345, note 97, note 98.[23] Uebel, 1995, p.346, note 104.[24] Uebel, 1995, p.327, note 1.[25] 一个详细的历史背景介绍,参看哈勒,1998,第1-7章。[26] Uebel, 1995, section 7; Stern, 2005, pp.26-30; Marion, 2005, pp.391-394; 哈勒,1998,第253页。[27] Uebel, 1995, p.343.[28] Wittgenstein, L.,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 (2nd Edition), trans. by Anscombe, G. E. M., Blackwell Publishers Ltd. 1958, pp.88-89, §243;维特根斯坦 著,陈嘉映 译,《哲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第1版,第135页,第243节。[29] 就我所知,维特根斯坦本人并未提出“私人语言论证”这种说法,也没有明确给出一个WPLA。而且,目前学界关于WPLA的理解不仅存在众多分歧,甚至出现多个不同版本。这里给出的只是我关于WPLA的理解。我相信我的理解基本上可以体现出WPLA的关键之处。我关于WPLA的更具体的分析,参见王晓阳, “‘私人语言论证’论证了什么?——维特根斯坦私人语言论证的一种简明解析”,自然辩证法研究,2010, vol.26, no.5, 第14-18页。[30] Cohen and Neurath, p.54.[31] ibid., p.62.[32] ibid., p.62.[33] ibid., p.55; pp.96-97.[34] 有明显证据显示,石里克支持这种一元论形而上学。他说“我们完全相信,宇宙中所有的质——一切存在——就它们都能通过量的概念而成为知识来说,都属于同一种存在(all the qualities of the universe ——all being whatsoever ——are of one kind in so far as they can be made accessible to knowledge by means of quantitative concepts)。在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欢迎一元论。只有一种实在(only one kind of reality),也就是说,我们在原则上只需要一种概念系统(we need in principle only one system of concepts to know all the things of the universe)来认知宇宙中的一切事物。并不存在不适合这一系统的其他种类的任何事物”(Schlick, 1974, p.326; M·石里克 著,李步楼 译,《普通认识论》,商务印书馆,2005第1版,第393页)。[35] 参见石里克,2005,第374-375页。[36] 同上,第356-358页。[37] 石里克将这种“同一个实体(即直接经验到的实体)可以被两种不同概念(心理学的概念和物理学的概念)来标示”的观点(one and the same reality——namely, that which is the immediately experienced——can be designated both by psychological concepts and by physical concepts),称为“心-物平行论”(psychophysical parallelism)(Schlick, 1974, p.310; 石里克,2005,第375页)。他特别强调,他所说的心-物平行论或心理-物理的平行论是“基于纯粹的认识论的理由”得出的,“不是一种形而上学的平行论;它不是(像盖林克斯那样)指关于两种存在(being)的平行论,也不是关于一种实体有两种属性(像斯宾诺莎那样)的平行论,也不是关于同一种‘本质’的两种形式的现象的平行论(像康德那样)。而是两种概念系统(即一方面是心理的概念系统,另一方面是物理的概念系统)之间的认识论的平行论(epistemological parallelism)”(Schlick, 1974, p.301; 石里克,2005,第364页)。[38] 在石里克看来,“物理世界正是用自然科学的量的概念系统来标示的世界(The “physical world” is just the world that is designated by means of the system of quantitative concepts of the nature sciences)”(Schlick, 1974, p.301; 石里克,2005,第364页)。而心理世界则是用心理学的概念系统来标示的世界(参见本文注释37)。[39] 这里留有两个值得进一步考虑的问题:第一个问题是,维特根斯坦所理解的“物理语言”究竟是什么语言;第二个问题是,维特根斯坦所理解的“物理语言”是否可以无一例外地说尽全部实在。对于第一个问题,我认为需要注意如下一个重要区分:前期维特根斯坦和过渡时期的维特根斯坦所理解的“物理语言”不同于后期维特根斯坦所理解的“物理语言”。因为文本显示,前期和过渡时期的维特根斯坦所理解的“物理语言”和卡尔纳普在《语言》一文中所说的物理语言十分类似。可以说,是一种满足可翻译原则的“物理学词汇”(the vocabulary of physics)。在这一点上,我们有理由认为前文所提到戴蒙德的判断是有一定道理的(Diamond, 2000, p.279)。由于某些原因(也许是为了与维也纳学派,特别是卡尔纳普等人进一步划清界限。这个问题需进一步考证,但已超出本文论述范围),后期维特根斯坦则几乎不再提到“物理语言”这种说法,而是转而常提“日常语言”这种说法。但是我们有理由认为,后期维特根斯坦关于“物理语言”的理解实际上“隐藏在”他关于日常语言的说法之中。即后期维特根斯坦所理解的“物理语言”其实就是一种“用以言说物理对象而非感觉材料的日常的语言”(the language of everyday which spoke of physical objects, not sense-data),即“日常的物理语言”(everyday physicalistic language)。因此,后期维特根斯坦所理解的“物理语言”既不是卡尔纳普所说的“物理学的‘系统的语言’”(”system language” of physics)(Uebel, 1995, p.339),也不是石里克所说的可以用来标记全部实在的一种精确的和量化的物理学概念系统(石里克,2005,第356-358页)。在这一点上,后期维特根斯坦与纽拉特的看法更为靠近。因为纽拉特所说的物理主义的语言“并不是什么新鲜玩意儿,而是类似于那种素朴的儿童和成人所日常使用的事物语言”(Cohen and Neurath, 1983, p.66)。在纽拉特看来,使用这种“物理的日常语言”(physicalist everyday language)乃是为了如下这个坚定的目的(set purpose):对这种语言的使用,会使得我们获得一种清晰的言说方式(a clean manner of speech)。其中,任何令人高度迷惑的“感觉欺骗”词汇(the highly confusing term “sense deception”)都不将再出现(ibid., p.64)。可见,纽拉特所提倡的乃是一种广义的“物质的-事物-语言”(material-thing-language),而非仅局限于“物理学的词汇”(the vocabulary of physics)(Cat, J., The Unity of Science, in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on the web at http://plato.stanford.edu/entries/scientific-unity/ 2013-09-02)。对于第二个问题,我的看法是,上述分析显示,尽管前期、过渡时期和后期的维特根斯坦关于“什么是物理语言”的具体理解发生了一个明显的变化,但是我们仍有理由认为,无论前期、过渡期还是后期,维特根斯坦始终没有放弃他关于“物理语言是一种可以无一例外地说尽全部实在”,即“物理语言是普适的”这种观点。[40] Carnap, 1934, p.93。[41] 甚至,维特根斯坦本人在前期、过渡时期和后期关于物理主义的理解也存在着一个明显的变化。详见本文注释39。[42] 但是这又不同于今天标准的取消主义(eliminativism)对于感觉词汇或现象语言的看法。今天标准的取消主义观点认为,我们所用的感觉词汇是日常哲学(folk philosophy)中的词汇。但是随着科学的进步,这些感觉词汇终因过时(out date)而被抛弃,更精确的科学词汇将会替代它们。[43] 参见石里克,2005,第362、384-389页。[44] 在形而上学层面,今天的物理主义与早期物理主义相比有很大的变化。如上所述,除了石里克版本的物理主义(SPLA所支持的物理主义)外,早期的物理主义都没有明显的形而上学立场。而今天的物理主义除继承了古老的唯物主义传统之外,还在不断吸收当代科学(尤其是基础物理学、现代宇宙学、神经科学等)的研究成果,因此有非常浓重的形而上学和经验科学的双重色彩。总之,物理主义的形而上学基础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但已超出了本文论述范围,需另文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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