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松贷”后买房,一起来算算账!
2014/10/2 央视财经

     近日,央行和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放松商业性房贷的首套房认定标准,拥有1套住房并已还清贷款的,仍可按首套房贷标准贷款。“限贷”政策大变之外,之前风传的7折利率在《通知》中现身,规定首套房贷利率下限为7折。

     从今年6月开始的地方政府、省级政府相继调整楼市政策之后,央行出手表明“国家队”正式出台楼市政策。现在,真的到了该买房的时候?

     政策解读

     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解读:按照原有政策,这种类型再次贷款属于二套房,需要执行7成或6成(各地有所不同)首付贷款。现在二套普通房也可按首套贷,意味着很多有自住改善需求购房人将享受房贷优惠。

     需要指出的是,该政策中标注的“普通商品房”,在各地界定标准有所不同。例如沈阳市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政策: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解读:目前全国只有四大一线城市没取消限购,因此这基本上适用于全国绝大多数城市。按照过去的政策,“三套停贷”,而这个政策意味着“三套停贷”被彻底取消。

     同时,这个规定并没有提及2套及以上住房拥有者贷款时,该采取何种首付比例和房贷利率水平,则表明央行将这个权限交给各地银行自己把握。今后,可能会出现购房人自己与银行谈判房贷的情况,房贷也有望变得更加市场化运作。

     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向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发放住房贷款。

     解读:2010年“国十条”规定: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如今,部分外地人,例如新就业人群、自由职业者、外来务工人员,都有可能获得购房资格。

     ▼一起来算算账

    

    

     (来源: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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