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参与满族的兴起
2015/8/3 人参

    

    


     明朝末年中原汉人对人参的需要量越来越大,诱发了东北女真人参采集业的产生。辽东地区长白山和鸭绿江一带森林茂密、盛产人参,明末清初之际人参采集业成了女真“赖以为生者”,是其社会经济的一个重要部门。女真人采集人参并不是自己消费,而是通过马市、互市当作商品出售,或者作为方物向明朝进贡。据明档记载,仅万历十一年至十二年在广顺、镇北二关交易中,人参一项即达3619斤,计值白银三万余两。1628年,女真人同朝鲜人互市,一次派差“出给人参四百八十余斤,责换毛青布一万九千余疋”。万历三十五年明廷暂停辽东马市,两年之内女真人参不能出售,竟腐烂了十余万斤。后者改进了制作方法,便于保存,待机发售,竟得厚利。

    

     清入关前采参业的特权主要掌握在八旗贵族手中;“原定八旗分山采参制,彼此不得越境”。只有个别情况例外,即对功勋卓著的重臣名将,作为奖赏,准予采参。清统一全国之初仍沿袭八旗分山采参制,不久采参的特权由清皇室独享。乌苏里大参场的发现为人参采集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基地。“去宁古塔、吉林等处采参之人,一年岁不下三、四万”。为了控制采参的混乱局面,康熙三十八年下令“一律停采”,实行放票采参,但是冒死违规采参的人仍不在少数。《大清会典·工部》记述了许多惩罚私自采参细则,狂采滥刨之风并没有有效控制。一棵成参,至少三年;而采参年甚一年,人参灭绝,势在必然。采参业每况愈下,乾隆二十五年印参票10000张,实发6000张;咸丰二年印参票753张,实发632张。清朝末年野参采集业已接近尾声。

    

     入关前采参业为后金灭明提供雄厚的物资基础;入关后清朝皇帝将人参作为赐品享给汉人或外国人。殊不知外国人并不象汉人一样喜爱和崇拜人参。暹罗国王遣使入贡,忌赐人参。康熙帝“加赐人参四斤,特饬使臣归国晓谕国王,恪守规制,益励敬恭”。清朝皇帝亦特赐葡萄牙等国使臣人参诸珍,使西方人知道了中国人对人参的偏爱。后来他们在美洲发展了类似于人参的西洋参,采集或栽培,专供华人享用,也算是西方人对中国人的回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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