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生离职,医院索赔20万落户费被法院驳回!
2016/9/2 掌上医讯

     导语

     医院未举出其他有效证据证明金女士给其造成损失,故关于原告北亚骨科医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二十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北京北亚骨科医院与金女士签订进京落户协议和劳动合同,约定金女士须工作6年不得离职,如离职需支付12万元违约金。医院称,金女士入职不到两年离职,因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审查落户人员流失情况后决定减少该院下一年落户指标,给医院造成损失,起诉金女士赔偿20万损失。

     29日上午,《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获悉,房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办理户口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故驳回医院此项诉求。法院判令医院为金女士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并支付所欠工资5185元等。

     案情 员工进京落户后离职 索要工资

     2013年9月10日,25岁的金女士与北京北亚骨科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担任医护部干事。

     签订合同前,2013年7月26日,双方曾签订《办理户口协议书》,约定为金女士落户后,金女士须到该院工作,且自报到之日起不得低于6年,工作未满6年离职,需要一次性偿还办理户口支付的12万元费用。

     2015年1月12日,在该院工作不到2年,金女士便以父母希望回家发展为由,向医院提交辞呈。1个月后,金女士离职,随后向房山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医院支付工资7736元等,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手续。

     对此,北亚骨科医院提起反申请,要求金女士赔偿损失20万元。

     房山仲裁委裁决医院为金女士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支付其工资5185元,并返还工作服、住宿押金600元。北亚骨科医院不服裁决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 医院起诉员工赔偿损失20万

     北亚骨科医院诉称,医院通过多年合法经营和纳税贡献,享有全国人才流动中心进京落户指标政策特许。

     医院认为,由于金女士违约,造成该单位浪费吸引其他优秀人才加入的机会,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在审查落户人员流失情况后,也决定下一年度减少落户指标的分配,由此给原告造成严重损失,无论是机会成本还是培养成本均高于8万元。综上,请求法院判令金女士赔偿医院损失费用2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庭审时,金女士辩称,原告要求的赔偿20万元的损失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双方签订的户口落实协议书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没有法律效力,并且被告是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第23条的规定提前30天书面提交辞呈,符合双方的约定。故此,不同意医院的诉讼请求,同意仲裁裁决。

     判决 《户口协议》违反劳动法规定

     本案中,医院为金女士办理了本市户口,双方签订《办理户口协议》,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由于该约定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故原告以双方约定为依据要求被告金女士支付违约金,法院不予支持。

     医院向代理处缴纳的服务费为委托代理处管理其员工保险、档案等的管理费用,其中包括存档费,且该存档费系为其公司全体人员缴纳的存档费的总额,因金女士在职期间已经向医院足额支付了存档费,故关于医院主张该服务费系为被告金女士办理落户的花费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亦不予支持。

     医院未举出其他有效证据证明金女士给其造成损失,故关于原告北亚骨科医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二十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房山法院判令北京北亚骨科医院为金女士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支付其2015年1月至2月12日工资5185元,并返还其工作服、住宿押金600元。

     来源:法制晚报(ID:fzwb_52165216) 作者:唐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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