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区鼓励参合群众使用中医药治疗疾病
2015/5/28 云南中医

    

    


     本平台由云南省中医管理局主办,如果您还未关注,请点击上方蓝色“云南中医”添加关注,若对本文感兴趣,请转发分享一下吧,感谢您的支持!

     【国医在线讯】麒麟区为逐步解决新农合基金使用中存在的沉淀问题,提高新农合基金的使用效率,引导参合农民合理利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2014年,麒麟区人民政府以“麒区政办发[2014]218号”的文件形式,出台进一步完善全区新农合相关政策的意见,决定进一步减免中医药治疗费用,鼓励参合群众使用中医药治疗疾病。

     一是门诊减免。门诊减免本着就近就便的原则,参合群众只能在本区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现场即时减免,不设起付线,按照符合减免的医药费用总额减免50%。参合群众在本区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使用的中药饮片处方,按照符合减免的医药费用总额减免60%;参合群众在本区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进行针灸、推拿、按摩、刮痧、拔火罐、理疗等中医非药物治疗处方,按照符合减免的医疗费用总额减免65%。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每人每次减免不得超过20元,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每人每次减免不得超过15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减免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300元;70周岁以上持有《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的参合老年人,门诊减免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500元;经区合管办审核认证的原发性高血压、糖尿病人,门诊减免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800元。按照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包括镇卫生院、村卫生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内的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中药饮片和中成药。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保留中药饮片差价政策。

     二是住院补偿。住院补偿按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按比例补偿。起付线:乡级200元,乡级中医科150元;区级400元,区级中医科350元;市级500元。

    

     按住指纹即可识别“云南中医”微信二维码关注

     通讯员:包建新、李元祥/麒麟区卫生局

     编 校/雷婕 刘伟 排 版/高海燕

     投稿/意见/建议邮箱:ynzywx@qq.com

    

     欢迎大家点击下方“阅读原文”进入微社区参与话题讨论!

     点这里↓请您挪动手指点击大拇指赞一个呗!

    http://www.duyihua.cn
返回 云南中医 返回首页 返回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