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云南省第四届优秀青年中医”评选活动申报截止日期延长至7月15日
2015/6/18 云南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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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各州市卫生局(中医药学会)、各有关单位:

     “云南省第四届优秀青年中医”评选活动,在全省各州市卫生局(中医药学会)、各有关单位、中医医疗机构、院校等的支持配合下,目前正在进行相关的申报工作。

     由于种种原因,部分相关单位和州市县中医医院接到关于此次评选活动文件通知的时间较晚,因此组织相关申报工作存在一定的困难。加上部分符合申报条件的医务人员平时忙于日常诊疗工作,在短时间内很难及时收集齐全并整理出相关材料进行参评申报。

     综合考虑实际情况,经有关部门相关领导研究决定,现将“云南省第四届优秀青年中医”评选活动的申报截止时间,延长至2015年7月15日。望各相关单位抓紧时间,积极组织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云南省中医药学会

     “云南省第四届优秀青年中医”评委会办公室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链接:

    

     全省各州市卫生局(中医药学会)、各有关单位:

     优秀的中医药人才是中医药事业持续发展的动力和重要保障,培养和推出优秀人才,激励更多的优秀青年脱颖而出,已经成为我省中医药工作的重中之重。

     根据2014年9月1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正式公布《云南省加快中医药发展行动计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七大重点任务:一、完善中医药管理体系;二、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三、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四、健全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五、推进中医药传承和科技创新;六、大力发展中医药产业;七、繁荣中医药文化的工作要求。

     在党和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我省中医药事业得到了飞速发展。为继续加快培养中医药人才的步伐,继2011年第三届评选活动后我会决定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云南省第四届优秀青年中医”评选活动。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严格按标准向所在州市卫生局(中医药学会)推荐候选人,并由州市卫生局(中医药学会)于2015年6月20日前按推荐名额进行初评后,再将确定人员申报表(可到云南省中医药学会官网:zy.guoyi163.com下载打印)和《评选办法》规定的材料装订成册,寄至“云南省第四届优秀青年中医”评委会办公室,同时将“申报表”电子版和“个人主要成就介绍”(2000字以内),一并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1613812635@qq.com。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威远街166号龙园豪宅B-804室

     邮编:650021

     联系人:

     李瑞萍 手机:15398507007;

     高燕仙 手机:18388031873

     电子邮箱:1613812635@qq.com

     联系电话(座机):18860761260

     座机(传真):0871-63649200

     附件:

     1、评选办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评选申报表

    

     附件1:

     “云南省第四届优秀青年中医”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继承发展祖国传统中医药学,充分调动广大中医工作者的积极性,鼓励中青年中医药工作者脱颖而出,云南省中医药学会决定开展“云南省第四届优秀青年中医”的评选活动。

     第二条 凡是从事中医药临床、教育、科研的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第三条 “云南省第四届优秀青年中医”的评选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云南省中医药学会负责评选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以中医药专家为主,吸收其它方面专家以及有关方面领导共同组成“云南省第四届优秀青年中医”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全面负责评选工作。本活动设组织及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活动组织、评选方面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医在线”网络运营中心办公室。

     第二章 入选条件

     第五条 “云南省第四届优秀青年中医”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医药事业、遵纪守法、务实求真,开拓创新,对弘扬中医药文化有较大贡献。

     2、从事中医药专业工作累计15年以上,现仍在中医药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且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青年中医药工作者。

     3、具备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临床经验丰富,医术精湛,疗效显著,医德高尚,在当地群众中享有盛誉;或精通中医药理论,或有较丰富中医药教学经验,教书育人成绩显著,深受学生好评。

     4、具有扎实中医药理论基础,学术上有所创新,在本专业领域有独特建树。

     5、2010年以来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第一作者),或在已出版的学术专著中担任副主编以上者。

     6、如有违反以下之一情形者不得参加评选:发生医疗事故者;发生重大医疗纠纷并造成不良影响者;接受药品回扣等商业受贿者;被追究法律责任者;造假评选材料者。

     第六条 除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医药临床、科研及产业开发中做出突出贡献,在当地具有较高临床价值或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获得州(市)级科技成果二等奖、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者。

     第三章 评选程序和要求

     第七条 “云南省第四届优秀青年中医”候选人,由各州市卫生局(州市中医药学会)及有关单位按照推荐名额进行初评推荐。确定上报人选后请在本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后再上报。

     上报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云南省第四届优秀青年中医”申报表。要求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贴在申报表照片位置)。

     2、已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已正式出版的论著、已获得的奖项相应证书的复印件。

     3、身份证、学历证明、医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专业技术职称聘任证书复印件。

     4、其他可证明申报人业绩的材料。

     5、凡报送候选人需单独提供2000字以内的个人主要成就介绍,并请将此介绍和“申报表”电子版,一并提前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1613812635@qq.com。

     6、所在单位出具从事中医药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加盖公章、主要领导签字)。

     以上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申报材料所列顺序排列,左侧装订。

     第八条 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确定符合入选条件的候选人并报评选委员会审议。

     第九条 评委会对通过初审的候选人进行审议并确定人选,并在“国医在线”网站专题页面和“云南中医”微信公众号对外公示。

     第十条 本次参评人员相关信息将发布到活动指定网站“国医在线”网(www.guoyi163.com)予以长期展示宣传,以扩大本次评选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第十一条 本次评选活动将通过“云南中医”微信开展网络投票活动,微信投票结果将占评选总分的20%,请各州市积极组织人员参与活动投票。

     第四章 奖 励

     第十二条 对评选确定的“云南省第四届优秀青年中医”由云南省中医药学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将编制“荣誉册”下发,并在“国医在线”网站(云南省中医药学会官网)等相关网站上进行广泛宣传。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候选人填写的有关表格、资料,应当客观真实,力求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数据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并给与通报批评。

     推荐工作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执行标准。评委会成员在评选活动中要坚持原则,公正严明,如有徇私舞弊者,经查实后取消其评委资格。

     第十四条 已获“云南省优秀青年中医”称号者,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实后,经云南省中医药学会理事会审核批准,取消其“云南省优秀青年中医”称号。

     第十五条 已经获得此项称号者,不能再次申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云南省中医药学会负责解释。

    

     附件2:

     “云南省第四届优秀青年中医”推荐名额分配表

    

     (注:推荐名额总计77人)

     附件3:

    

     注:附件1、附件2、附件3可点击下方原文阅读或登录云南省中医药学会官网(zy.guoyi163.com)进行下载阅读和打印!

    

     编 校/雷婕 夏瑞 排 版/高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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