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
2016/3/10 云南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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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需要您建言献策,请您在文末留言区域留下您的宝贵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发〔2016〕15号)和《中医药健康服务规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32号)等对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在总结“十二五”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的基础上,我局起草了《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征求意见。请认真组织本地区有关部门和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3月25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反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联系人:雷超 吴凯

     联系电话:59957796 59957691

     附件: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日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

     基层是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服务的主阵地,是中医药赖以生存发展的根基,也是中医药生命力所在。在基层发展中医药,是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控制医药费用过快上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的必然要求,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发〔2016〕15号)和《中医药健康服务规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32号)等对中医药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增进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获得感和认同感,在总结“十二五”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的基础上,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城乡居民人人享有中医药服务为目标,利民惠民为宗旨,以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内涵质量为核心,体系建设和队伍建设为重点,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按照“保基本、补短板、促平衡”的要求,切实推进基层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健康管理、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使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到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综合的中医药服务,为我国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健康中国建设、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为补充、县级中医医院为龙头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基本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有较大提升,服务更加规范,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

     具体目标是:到2020年,力争使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10项以上中医药技术服务,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5项以上中医药技术服务;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力争达到30%,并在“十三五”期间有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推动基层中医药各项政策落实

     1、推动落实医保和新农合对中医药服务的鼓励政策。在规范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在推进医保支付改革中,完善差别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医保支付比例,鼓励提供和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适当提高新农合中医药报销比例。在确定单病种付费标准时,探索按区域内中、西医各病种综合平均成本测算,实现“同区域、同级别(医院)、同病种、同费用”,引导中医医院运用成本较低、疗效较好的中医诊疗项目。

     2、推动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中医医院投入补偿政策。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重点支持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专科专病建设、中医药特色技术服务能力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进一步细化落实对县级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定有利于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开展中医非药物疗法财政补贴试点,对中医药服务人次、住院床日、中药饮片处方进行补助。全面落实《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合理提高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

     3、鼓励和规范中药饮片与中药制剂使用。全面落实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控制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等政策。加强中药饮片合理应用管理,采取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管理、建立专项点评制度等措施严格控制中药饮片的不合理使用,防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和中药材资源浪费。落实《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9号),对于一些效果好、疗效确切的中药制剂鼓励在医联体、对口支援、重点专科技术协作、科研课题协作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4、推动落实社会力量在基层办中医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举办妇科、儿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发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对其不作布局限制,取消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只提供经考核合格的传统诊疗服务的中医一技之长诊所,或在乡镇和村设置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执业。保证社会办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5、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考核评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定校验、绩效考核和评审中将中医药科室设置、中医药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提供列为重要指标,中医药内容和分值应占一定比例。在中医医院评审标准中,将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作为关键指标之一。

     (二)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

     1、各地要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设施配置和人员配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都要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一定数量的中药饮片、中成药,配置中医药诊疗设备,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设置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中成药,有条件的可配备一定数量中药饮片,并配置适宜的中医药诊疗设备,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要独立设置中医诊室和中药饮片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医师,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和乡村医生。

     2、每个县级区域内原则上要设置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在县办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类科室。所有县级综合医院都要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所有县级妇幼保健院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三)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功能

     1.完善中医药服务功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从只注重疾病治疗转向同时注重维护健康、发展治未病和康复等多元化服务,在预防、保健、医疗、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教育等方面,要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

     要针对城乡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及疾病的流行趋势,积极应用中医药理论和方法,开展疾病预防。

     要运用中医药养生保健理论方法指导城乡居民特别是老年人、妇女、儿童、亚健康等重点人群开展养生保健。

     要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方法对诊断明确的常见病、多发病进行治疗,积极应用针灸、推拿、拔罐、敷贴、中药熏蒸等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为城乡居民服务。

     要应用中医药技术方法手段,结合现代医学康复手段,对中风后遗症、伤残以及慢性病康复患者等进行康复治疗。

     要运用中医药知识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和孕产妇保健的咨询及指导。

     要在城乡居民中,通过多种形式的中医药预防、养生保健科普活动,宣传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防病治病知识,推广使用中医药特色的健康处方,引导城乡居民建立健康生活方式。

     2.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城乡居民中医药服务需求,不断完善中医药服务内容,丰富服务形式,拓展服务项目。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以老年病、慢性病为重点,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促进中医药与健康养老结合。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建立中医健康档案,建立中医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治未病服务、保健咨询等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面向区域内的机关单位、学校、写字楼、乡镇企业等功能社区人群,开展针对性的中医药服务。

     (四)切实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夯实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中医专业毕业生培养、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养、基层老中医师带徒、乡镇卫生院中医师招聘和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进一步充实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

     2、加强基层中医药人员的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对现有基层中医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培养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对在职基层中医药人员进行中医药学历教育,提高其学历层次。

     3、加强基层西医人员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对在职在岗以西医药知识为主的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临床类别医师等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规范和提高其运用中医药诊疗知识、技术方法处理基层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基本技能。将中医药作为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资格考试、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的必要内容,将中医药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作为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岗位聘用、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

     4、加强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每个县级中医医院要建设1-2个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吸引、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培养基层中医药骨干人才。

     5、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一体化管理,把单位人变为系统人,将人员编制定在县级中医院或乡镇卫生院,试行“县属乡用、乡属村用”,定期轮岗,上下流动,推动人才资源下沉。

     (五)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特色优势服务能力建设

     1、加强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县级中医院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推拿、骨伤、肿瘤、老年病等中医特色优势专科专病建设,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强化县级中医医院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水平,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建设,推广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的基层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

     通过组建医联体、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鼓励城市二级以上中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鼓励县级中医医院探索开展县乡一体化中医药服务,进一步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2、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各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和基层中医药服务团队进行专题培训,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组织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提高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在孕产妇、亚健康人群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中,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提高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在开展健康教育中,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向城乡居民积极推广《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理念、知识和技能,引导城乡居民自觉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提高其健康水平。

     (六)加快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1、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要加强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信息系统建设,功能涵盖电子病历、临床路径、诊疗规范、绩效考核及综合业务管理等,与医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衔接,逐步实现互联互通。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健康信息云平台建设。功能涵盖提供中医特色电子病历、辅助开方、辅助诊断、名老中医知识库、古籍文献知识库、远程诊疗、远程教育、中医药健康管理等信息化服务,并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逐步实现预约、挂号、诊疗、转诊、公共卫生服务以及收费、医保结算等应用功能。

     3、推动“互联网+”基层中医医疗。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中医馆(国医堂)要大力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智能客户端、及时通讯等现代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收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服务,让群众享受到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药服务。

     (七)大力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

     1、明确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思路。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城乡居民需求、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和技能水平情况,有针对性地推广国家和地方筛选安全有效、成本低廉、简便易学、适合本地区基层使用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方法,通过组织编写教材、使用技术手册和办班培训、网络视频等方式,加以推广应用。

     2、加大适宜技术推广力度。县级中医医院作为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要利用在人才、技术、设备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承担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工作,充分发挥其对乡村和社区中医药业务的带动、指导作用,要将经筛选的适宜技术有计划地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推广,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确保他们学得会、用的上。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注重适宜的中医药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并与中医科建设、服务能力提升相结合。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将学习和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作为业务建设的重要内容,抓好抓实。加强对中医药民间特色诊疗技术的调查、挖掘整理、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

     3、加强对适宜技术推广工作领导。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县级卫生部门要成立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办公室和专家指导组,负责组织县级区域内适宜技术推广。推广工作要注重实效,要将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的临床应用情况、在当地的普及情况、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服务技能提高情况以及城乡居民医药费用降低情况等,作为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的评判标准。

     要制定鼓励卫生技术人员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以及参合农民和社区居民选择应用中医药适应技术的政策措施,将适宜技术纳入新农合和医保报销目录,并适当提高补偿比例。

     4、建立适宜技术推广制度和机制。要加强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制度建设,建立适宜技术推广员制度,县级医院要确定若干名,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至少要确定1名适宜技术推广员,负责县级区域内和本机构内适宜技术推广工作;要建立适宜技术推广员考核奖惩机制,要将适宜技术推广工作与县级中医医院评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建设及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结合起来。

     (八)切实做好贫困地区基层中医药城乡对口支援工作

     1、加强三级中医医院对口支援县级中医医院。各地要按照《关于加强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的工作方案》的要求,对贫困县(即国家连片特殊贫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下同)开展“一帮一”的对口支援工作。三级中医医院要采取驻点帮扶、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双向转诊、学科建设、合作管理等方式,支援贫困地区县级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受援单位中医药服务能力、综合服务能力及管理水平;支援单位与受援单位要以签订协议书的形式确定对口支援关系,在协议书中要明确目标、任务、方式、时间,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2、加强二级以上中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贫困地区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统筹安排辖区内二级以上中医院开展对口支援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工作。原则上中心卫生院由市级中医院进行对口支援,每年至少4所;乡镇卫生院由县级中医院进行对口支援,每县每年4所。根据受援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乡镇卫生院的实际需求,以派驻支援队伍为主、设备和资金支持为辅,充分发挥支援队员特长,在承担当地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任务的同时,培育至少5项中医药适宜技术,通过开展临床带教、技术指导、专题讲座等形式帮助受援(中心)乡镇卫生院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指导医务人员正确使用配备的中医诊疗设备;指导受援(中心)乡镇卫生院规范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

     3、建立二级以上医院中医医师下基层新机制。建立二级以上中医院中医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制度。城市三级中医院中医医师在晋升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前,分别要到县级中医医院连续服务满半年,作为职称评定的必要条件。县级中医院中医医师在晋升中级职称前,要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满1年。支援医院要保证派出医师对口支援期间工资、奖金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变,并给予一定补贴,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提拔任用、各项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对口支援工作表现突出者。受援单位要为派驻医师提供基本饮食、住宿等生活保障。

     (九)推动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深入开展

     1. 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传播平台。利用好现有传播平台,构建覆盖广泛、运转高效、方便快捷的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传播平台,开通中医药科普微信、建设中医药文化科普网站,运用手机等移动终端及社交网络、电子阅报栏等新技术新手段,扩大中医药科普知识覆盖范围。制作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展板、中医药文化宣传阅报栏、绘制中医药文化宣传墙,积极传播中医药健康文化。

     2. 创作中医药健康文化精品。充分利用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等资源和现有的中医药文化科普传播机构,创作一批具有中医药元素、科学准确、贴近生活、内容生动的中医药健康文化图书、影视、声像等多种形式的中医药文化精品。

     3. 推动中医药健康文化传播。举办“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全国大型义诊活动、全国大型中医药文化科普活动、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大赛、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活动等,为广大群众提供正确、科学、权威的中医药文化及养生保健知识,满足群众对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的需求。

     4.开展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调查。继续开展全国中医养生保健素养调查活动,掌握全国乡村、社区、家庭中医药科普知识普及情况基础信息和全国中医养生保健素养水平,为中医药健康文化的推广提供数据支撑。

     (十)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规范管理

     1、强化中医规范管理。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的行业管理,强化基层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从业人员、中医药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准入管理。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制定中医药医疗服务规范,完善有关规章制度,重点对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合理用药进行监督检查。杜绝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个体开业,严厉打击打着中医旗号的各种非法行医活动。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也要认真做好普法教育工作,提高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药人员的法制意识。

     2、加强中药规范管理。加强中药质量监管,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药采购和使用行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对中药饮片、中成药供货单位的资质审核,严禁从中药材专业市场等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中药饮片、中成药,严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体中医诊所采购和使用假劣中药。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要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军队系统实施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相关任务由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组织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提升工程行动计划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本着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作为重要任务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总体工作安排,充分发挥各级提升工程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实施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部门职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基层中医药发展。

     卫生计生部门要制定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政策措施。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全科医生培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层卫生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将中医药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统筹考虑,统一安排。

     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把提升工程行动计划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细抓实抓好,牵头制定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和方案,对行动计划各项目标和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人。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鼓励基层提供和使用中医药服务的医保倾斜政策,将更多的中医诊疗项目、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制定吸引中医药人员到基层服务的鼓励政策,建立适应中医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制定加强基层中药质量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军队系统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加强基层部队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政策措施。

     (三)强化目标管理

     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细化年度目标和任务,落实责任制,把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国家提升工程领导小组与各省(区、市)提升工程领导小组签订《目标责任书》。各省(区、市)内省与市、市与县要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四)加大投入力度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开展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相关项目,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建设、中医药设备配置、中医药人员培训、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以及县级中医医院基本条件建设、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专病和信息化建设等。各省(区、市)要围绕提升工程行动计划明确的工作任务和国家实施的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形成上下联动、共同投入、相互配合的投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五)加强督查评估

     开展督促检查。国家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对各省(区、市)《目标责任书》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省级、市级提升工程领导小组每年度至少要组织一次省级、市级督查。定期检查评估办法和细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另行制定。军队系统督查工作由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组织实施。

     开展监测评估。国家依托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和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对基层中医药服务主要指标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及时向社会公布基层中医药服务信息。各省(区、市)要加强本地区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的动态监测。

     建立通报奖惩制度。各地要将年度督查评估结果及时通报,抓得好的要通报表扬,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抓得不好的要进行通报批评。要将督查评估结果作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项目分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地区要进行约谈。

     (六)强化宣传引导

     各省(区、市)要部署和加强新闻宣传工作,使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充分认识实施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增强实施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市(地)和县(市、区)要在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广泛开展动员部署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加大对实施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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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 校/陈思思排 版/代叶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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