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值医用耗材限价调整,不唯最低价
2016/5/6 医惠购

     5月4日和5日

     通知一:

     《关于调整血管介入类高值医用耗材采购量大的产品限价的通知》——药采〔2016〕61号

     各医用耗材相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试行)》(皖医改﹝2014﹞1号)要求,经会议研究决定,现开展血管介入类采购量大的高值医用耗材产品限价调整工作,并对相关产品的外省中标价及调整后限价予以公示。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调整办法

     (一)依据外省中标价及我省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调整限价。

     (二)对有外省中标价格的产品,取外省中标价格平均价为限价依据;对没有外省中标价格的产品,取医院实际采购价的次低价为限价依据。调整后限价不得高于平台现有限价。

     二、所采集外省中标价格,是2014年以来开展集中招标采购的其他省份的省级中标价格(不包括省级阳光挂网、入围价格和军区、地市、医院联合体等中标价格)。

     三、企业或个人如有澄清或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至我中心(咨询室),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受理时间

     2016年5月5日至9日

     通知二:

     《关于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挂网交易目录第二轮动态调整的通知》——药采〔2016〕60号

     各医用耗材相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试行)》(皖医改〔2014〕1号,以下简称《方案》)规定,经会议研究,现开展我省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挂网交易目录第二轮动态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动态调整办法

     (一)企业不同意现挂网集中交易目录中产品的已有限价,需递交书面申请,予以纳入备案交易目录。

     (二)因企业不同意原限价而纳入备案交易目录中的产品,如企业重新递交书面申请同意原限价,予以纳入集中交易目录。

     (三)因无限价而纳入备案交易目录中的产品,如企业提出申请并递交2014年以来外省省级中标价,根据《方案》予以限价后纳入集中交易目录。

     (四)备案交易目录中已发生交易(截至2016年5月4日,以交易平台采购单为准)的产品,如企业同意按照我省省市级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的中位数下降15%作为限价,递交书面申请后,可纳入集中交易目录。

     请申报材料递交要求题

     (一)本次采取企业现场申报,传真件和邮递件不予受理。

     (二)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需注明相应产品流水号,并加盖企业鲜章。

     (三)纸质申报材料应现场递交完毕,内容不全、逾期递交、未递交指定地点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企业对所提供相关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材料,并转交省医药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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