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提醒!别再这样发朋友圈了,否则…
2016/10/4 人民网

国庆黄金周,举国同庆,不少朋友都会在朋友圈晒出自己的出游照片,与亲朋分享。在这里,小编也要提醒下平时爱发微信朋友圈的朋友:
从10月1日起
你在微信朋友圈里说的每一句话
日后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
不仅如此
微博

贴吧

还有短信里面说过的话,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网页、博客、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等信息,文档、图片、音视频等电子文件属于电子数据。
此外,按照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电子数据面临被篡改或灭失“危险”时,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检察长可批准采取冻结电子数据、锁定网络应用账号等方法对其冻结保全。

当然,大家也不必慌,只有实施了犯罪,这些信息才会作为证据被收集!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表示,此次规定旨在规范和明确相关办案部门和法院对于新型的电子数据如何收集和认定。
洪道德表示,微博微信作为新兴的平台,在此前没有相关文件明确其作为证据的地位。此次规定明确了,在初查过程中收集、提取的电子数据,以及通过网络在线提取的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规定还明确了手机短信朋友圈中的内容可作为证据使用。有人不免会担心,一些朋友圈中的“玩笑话”是否会被人举报而被追究责任?
对此,洪道德表示,公众大可不必担心。此次规定是针对公检法办案和审判部门对于已经发生的案件及案件发生中,相关证据的收集和认定。
警察提醒
朋友圈发下面这些内容可能坐牢!
1、群主监管不力触犯法律
浙江的谢某建了个微信群,人挺多,每天发言的人也不少。几个月后,张某进群,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张某发了120多条黄色视频,以逗大伙儿开心。
后经警方调查取证,谢某和张某一起锒铛入狱。张某因触犯刑法,被判传播淫秽物品罪。谢某作为群主,因没阻止群友传播黄色视频,没负起监督管理职责,与张某构成了共同犯罪。
所以别以为群主很好当,当群主有监管责任,糊涂不得!
2、微信传谣是犯罪

朋友圈,就像谣言大熔炉,形形色色、真真假假,让人难辨真假。去年9月,湖南浏阳有四个人因在微信朋友圈转发“有犯罪团伙来浏阳抓儿童、挖器官”的谣言被拘留罚款。
请记住,造谣传谣都是犯罪!
小贴士
除此之外,以下7种情况少在朋友圈晒!
1、全家福照片少晒
一旦泄露家庭成员信息,容易给不法人员创造行骗、行窃的机会。尤其是老人、小孩的信息,更要注意保护,包括姓名、幼儿园和学校的地址等。上下学路线、上下班路线也要少发。
2、晒娃有不小风险
有些爱晒孩子的家长没有关掉微信中“附近的人”这个设置。骗子就是通过微信搜索“附近的人”,来成功获取信息的。
3、外出行程要保密
外出时,日程安排、行踪等信息不要泄露,不然容易让他人钻了家中无人的空子行窃。外出期间,能够显示姓名、身份证号的车票、护照、飞机票等不要“晒”。
4、贵重物品要少晒
对于女性来说,贵重饰品、名牌包等少“晒”为宜。
5、个人信息不要晒
不用怀疑,坏人也会使用大数据。所以,最好的办法是在照片中不要出现特征明显的东西,例如你的家门钥匙、车牌号码,更不用说身份证、驾照和护照了。
6、突发状况别乱晒
外出购物、旅游、驾车,可能会遇到一些突发状况,如人群拥挤、道路堵塞、发生交通事故等。这类信息在不掌握真实情况前不盲目散布、转发,不然可能会引发恐慌,或被编造成谣言转发、扩散,产生负面效应。
7、抱怨牢骚要少晒
对于自己在情感、工作上的问题,牢骚、抱怨类信息也应少发,既容易引起不怀好意的人注意,也有损人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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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微信公众号“新华社”,综合微信公众号“新闻夜航” ID:yehang82898289、羊城晚报、央视财经、新华网、新华社、京华时报、微信公众号“法立方” ID:falifang21days、法制网)
主 编丨杨鸿光 编 辑丨谭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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