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过票已亡!医药流通大洗牌
2016/1/14 药智网

    

    

     2015年5月,济南多家过票公司被相关部分通知停止过票。究其缘由,皆因在新的税务系统升级后,税务监管部门将会实时对接进、出品种和价位以及货物行径,严格控制平空过票,剑指商业公司。此消息一出,业界顷刻被悲观气氛笼罩,部分商业公司更是哀叹“过票的春天就此落幕!”经过半年的实践,事实证明,“过票春天”的确远去,未来医药销售环节仍将会被压缩,相关从业人员“前途”难料,宛如疾风——行路难。过票乃畸形体制下的产物

     “2015年将是医药流通行业的分水岭。”这是诸多医药流通专家对过去一年的总体评价。

     2015年8月10日,商务部发布了《2015年上半年医药流通行业运行分析及发展趋势预测》,对2015上半年药品流通行业销售、利润及行业资本运作等情况进行了分析。

     据分析显示,2015年上半年全国七大类医药商品销售总额841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4%,增幅回落1.7个百分点。其中,药品零售市场销售总额为1682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比上年同期增长8.7%,增幅回落0.3个百分点。药品流通直报企业(1200家)主营业务收入6581亿元,同比增长12.8%,增幅回落2.1个百分点;实现利润总额108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11.5%,增幅下降2.4个百分点;平均利润率为1.6%,扣除不可比因素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0.2个百分点;平均毛利率为6.4%,与上年同期相比降低0.6个百分点;平均费用率为5%,与上年同期持平。

     从公布的数据不难看出,医药流通行业总体运行虽然呈现缓中趋稳的态势,但对比2014年,相关增幅明显出现回落。之所以出现‘增长上升,增幅下降’的现象,业界曾多次将影响归结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环境”。

     事实也正如此,如为净化医药流通行业环境,下猛药挤价格水分,严格控制平空过票行为,2015年5月,济南多家过票公司被相关部分通知停止过票。此外,河南、四川等地的多家商业公司已因存在过票行为而遭到了处罚。其中,仅四川一省就有超过百家的商业公司因为过票问题而被吊销了GSP证书。

     几乎同一时间,山西省药监局也发布通知强调药品经营企业的票据管理。“2015年8月1日起,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在购销药品时必须开具或索取发票,药品批发企业或生产企业向零售药店或诊所、卫生室等销售药品时,必须开具发票,零售企业和诊所、卫生室等在购进药品时也必须索要发票。”

     看到各省的举措后,当时不少业内人士普遍叹气,叹气原因不在于“山东几十家医药公司被停止过票”,而在于,随着国家在医药、税收等领域打出的组合拳,医药流通行业中的一部分企业——过票公司的春天早已不在,全国医药流通行业也面临着新一轮的大洗牌。

     其实,医药流通行业中的过票十分常见,其大体可分为药代或医药公司为赚取更高收益采取的主动行为,也包括医药公司为迎合医疗单位需求采取的被动行为。

     前者即为传统意义上的过票操作,即往往涉及偷税漏税。因为按照国家规定,医药生产企业销售产品开具的是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大型医药公司将药品销售给医院等医疗单位,也会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但根据法律规定,除一般纳税人外,在我国税务系统还存在小规模纳税人,其需要缴纳的增值税税率为3%。一些医药公司为获取更高收益,将眼光转到小规模纳税人身上,试图利用小型医药公司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赚取差价。

     于是,原本生产企业-医药公司-医疗机构的流通环节,可能会再增加小型医药公司一环,即大型医药公司将从生产企业购得的药品销售给小型医药公司,再由后者销售给医疗单位,这样一来“环节越多,加价越多”。传统意义上的过票与小医药生产企业也有关,即小企业将药品在不开发票或虚开发票的前提下,将产品销售给医药公司,由医药公司加价平衡税费支出后销售给医疗单位,由于平衡费用需要大量发票,这时过票公司的作用就凸现出来。而另一种过票则是医院行为,其多与医药公司垄断某家医院的药品供货权有关。

     针对这种”严控过票”的行为,业内人士透露,医药流通行业之所以过票“风靡”,是因为过票这一系列的动作实现三个目的:1、变相将业务洗白“合法化”;2、解决发票高开问题;3、提现。“过票是畸形的医疗体制下的产物,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广泛存在。

     究其根源,大致有以下几点:一是以药养医的环境下,医药公司事实上替政府承担了大部分的公立医疗机构日常开支,当然,这是通过不合规的灰色利益输送方式实现;二是既然要利益输送,必须使得药品具有足够的空间,而这一切,之前的药品定价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高空间的存在,需要有中间转换的环节来实现底价票向高开票过渡,于是,过票公司应‘市场要求’孕育而生。”

     或许正是看到过票的危害,国务院特在2015年5月10日发布《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省在新的税务系统升级后,实时对接进、出品种和价位以及货物行径,”严控过票”。在此要求下,山东、河南、四川、山西率先做出响应。

     但对于国务院的通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OTC事业部总经理李从选曾表示,“严禁过票”不仅能促使医药行业经营环境公平合理,还能达到净化市场、药品质量的作用。因为过票的产品极有可能是假冒伪劣产品,尤其是部分私人代理的产品,过票仅存在虚拟入库再由个代直接送货到终端,其缺乏中间质量把关环节,容易产生监管漏洞,导致假冒伪劣产品出现于市面。

     “相关部门打击医药行业过票行为的原因远不止此。”本报特约观察家蔡志军指出,“严控过票”是国家层面为规范药品流通市场,以更好地控制国有资产的流失及偷逃国家税收的发生。而《通知》规定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则尽可能地减少了人为操作过程中的腐败现象,达到市场公平竞争的目的。严控之下自然人生存成疑

     即便是为了净化医药流通行业环境,达到市场公平竞争的目,但在“严控过票”的同时,山东省税务部门还要求医药商业公司开发票时必须填写交易明细,列明交易具体药品名称及交易数量与金额,公司进出项明细必须一一对应,也就是在开据相关税票时必须开据“对顶发票”。而“对顶发票”的存在也就意味着商业公司无法靠此前采取的总量填平的方法获得相关利润。在此情况下,相关专家透露,这一问题也是相关商业公司进行转型的头号难题,“商业公司如果想永续经营,就必须按照GSP及其它国家法律依法经营,不应再投机取巧,钻漏洞”。

     对于山东“对顶发票”,有观点称,“该做法实际上从根本上杜绝了过票票源,其加速了快批公司的衰亡,而随着票源的枯竭,过票公司即将迎来没落,传统底价代理方式再难以为继”。

     的确,在“严控过票”的背景下,业界对传统底价代理方式,特别是其中的自然人的未来也深表担忧,“尽管自然人贡献的销量并没有任何机构统计过,但从相关行业经验来看,此类人群的贡献度是惊人的,因为85%的厂家是通过招商代理的方式实现销售,而这其中的销售,几乎是依靠这些自然人进行过票产生的,这一点毋庸置疑。”

     “这部分人需要从之前的单纯走票关系,过渡到真正的合作关系,而在法律层面,则需要变为雇佣关系。第一,给予身份认可。在劳动关系上,自然人和平台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各种入职手续,发放五险一金等必要的福利;第二,调整合作方式。平台提供各项经营资质和仓储、财务资源,但统一遵守GSP法规和财税制度;第三,具体分工。自然人可以自行引进产品亦可操作平台引进的产品,以协议约定双方各自分成比例。”上述专家如是说。

     另外,该专家还表示,从2015年5月“严控过票”至今,未来医药销售环节还将会被压缩。因为如果自然人的生存方式发生了根本变化,那么,广大医药企业的销售人员的工作形态和工作方式也会随之调整。在未来药品价格不断下降的趋势下,药品流通的环节不断被压缩,与此同构,销售环节也存在被压缩的可能性。

     纵然,过票公司的春天已逝,未来医药销售环节还将会被压缩,但根据资料显示,目前全国“严控过票”的推进情况不一,不少商业公司仍然抱有一丝“侥幸”心理,认为相关部门在2016年上半年内并不会采取全范围推开。因为按《通知》规定,对地方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的设定过渡期,同时强调地方与企业签订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

     但在李从选看来,这种“侥幸”心理无疑是自我安慰。“‘严控过票’经过半年的运作,其必将会在2016年全面推开,快速地在全国遍地开花。由于我国资源分布不均,财政资金紧张,因此采取相关规范举措,增加政策税收来源,这是政府很愿意做的事情。此外,还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政策组合拳的打出,医药流通行业新格局的将随之形成,在此严政下,大型商业公司或将成为药品配送领域的主角。”新闻来源:医药观察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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