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升温】疫苗案处分357人 不再允许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
2016/4/14 药智网

    

    

    

    

     “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性质恶劣,教训极其深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重于泰山,必须本着对人民、对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彻查处理,绝不姑息!” “疫苗系列案件再次证明,光靠‘审批’是管不住的,关键要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疫苗管理的长效机制。” ——李克强总理在4月1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说

    

     北京国务院常务会议昨日听取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第一阶段调查处理工作基本完成。初步查明,此次疫苗系列案件涉及面广,性质恶劣,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我国疫苗体系总体是安全可靠的,凡发现漏洞,必须坚决堵住。 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发生后,国务院批准组成部门联合调查组,并成立国务院工作督查组。调查组的结论认为,该案也暴露出疫苗质量监管和使用管理不到位、对非法经营行为发现和查处不及时、一些干部不作为、监管和风险应对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教训深刻。 目前各地已立案刑事案件192起,刑事拘留202人。根据已查明情况,会议决定,依法依纪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和山东等17个省(区、市)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有关方面先行对357名公职人员等予以撤职、降级等处分。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下一步还要坚决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和失职渎职行为,并根据案件查处情况,提出进一步问责处理意见。对策 二类疫苗全部纳入省级交易平台采购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明确要严格疫苗流通管理,将自愿接种的第二类疫苗比照国家免疫规划用的第一类疫苗,全部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不再允许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坚决制止通过借用资质和票据进行非法经营的“挂靠走票”等行为。 国家卫计委、食药监总局新闻发言人也表示,接种单位不得直接向疫苗生产企业购买第二类疫苗。疫苗生产企业直接向县级疾控机构配送第二类疫苗,或者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配送,“这将大大减少中间环节,有效解决第二类苗流通混乱的问题”。 会议还决定建立疫苗从生产到使用的全程追溯制度,强化储存、运输冷链要求,增设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在接收环节索要温度监测记录的义务。食药监部门将制定疫苗生产、储存、运输的操作规范,加强冷链运输过程的规范化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还将规范接种单位设置和人员资质,在农村地区实行以乡镇为单位的集中接种模式,村医不得开展第二类疫苗接种业务。 此外,《决定》还将加大处罚及问责力度,对非法购销、未按规定储运疫苗等违法行为提高罚款金额,增设对责任人员的禁业处罚,并严格属地监管职责,增加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的规定。

     新闻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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