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拉开帷幕
2015/4/25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2015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本次宣传的主题是“依法防治职业病,切实关爱劳动者”。那么关于职业病,你了解多少呢?
什么是职业病呢?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最常见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中毒、职业性皮肤病等。
我国的职业病现状
职业病这一古老的疾病不是自然存在的,而是人类从事生产活动造成的,是人为引发的。自从人类开始从事生产活动,特别是工业化生产活动之后,职业病就一直伴随着我们,随着工业生产领域的不断拓展,职业病的种类也越来越多,对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也越来越严重。根据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病报告,2013年共报告职业病26393例。其中尘肺病23152例,急性职业中毒637例,慢性职业中毒904例,其他类职业病1700例。从行业分布看,煤炭、有色金属、机械和建筑行业的职业病病例数较多,分别为15078例、2399例、983例和948例,共占报告总数的73.53%。职业病危害及其发病情况已经成为当今我国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民生问题,已经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什么是《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为使广大劳动都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身职业健康权益、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全国从2005年至今,在每年4月末5月初举行全国性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通过广场宣讲、印发资料、板报横幅和深入企业与工人面对面沟通等多种形式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护知识。
作为劳动者,怎样学会保护自己?
防治职业病不仅仅是政府的事和用人单位的事,受益人――广大的劳动者更应该积极主动地参与到防治工作中来,从自我保护做起。职业病的特点是易于预防,难于治疗,一旦患上尘肺病、职业性肿瘤等职业病几乎没有办法根治,因此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了解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防护知识,增强维权意识,主动地进行自我保护非常重要。自我防护措施主要有了解国家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生产场所的一些防护设施的设置要求,个人的防护用品的配置规定,了解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危害后果和防护知识,了解职业健康保障的权益、职业病待遇等等;对不具备基本职业病防护条件、不了解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和不主动履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等防治职责的工作,不要去从事。
根据我国法定职业病定义,要鉴定为法定职业病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是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二是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三是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四是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否则就难以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职业病诊断。
来源:搜狗百科,杭州安监微信平台,广西卫生监督信息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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