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国家抽检24类食品样品,饮料合格率居然最低
2015/9/9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2015年上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抽检结果显示,上半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抽检24类食品样品中,乳制品合格率最高,饮料合格率最低。

抽检数据显示,粮、油、肉、蛋、乳等5类大宗日常消费品,合格率都在96%以上。并且值得关注的是,上半年饮料合格率最低。数据显示,上半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饮料样品合格率为87.5%,在24类食品样品抽检中合格率最低。
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上半年抽检样品916批次,检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样品19批次,占样品总数2.1%即合格率97.9%;检出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问题的(非直接的食品安全风险)样品36批次,占样品总数3.9%即合格率96.1%。此外,蔬菜及其制品的样品合格率为95.2%,水产及水产制品的样品合格率为92.8%,调味品的样品合格率为97.1%,茶叶及其相关制品的样品合格率为99.0%,酒类的样品合格率为96.2%。
五大问题浮出水面 饮料不合格主要因为微生物指标不达标
一是发现禁限用农兽药残留超标,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2.8%。主要是部分样品中检出 “瘦肉精”等禁限用农兽药。
二是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占不合格样品的19.3%。主要是个别样品中检出硼砂、罗丹明B等非食用物质,部分样品中发现防腐剂、甜味剂和着色剂等添加剂不合格。
三是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占不合格样品的35.0%。主要是部分样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霉菌等指标超标。但也有个别样品检出铜绿假单胞菌、单增李斯特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致病菌。这也是饮料合格率最低的主要原因。
四是重金属指标不合格,占不合格样品的12.7%。主要是部分样品铝、铅、镉等指标超出标准限值。
五是品质指标不合格,占不合格样品的31.9%。主要是部分样品酸价、酒精度和电导率等项目不合格。
专家分析:生产加工者主观原因居多
一是对于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有种养殖环节违法违规使用农药、兽药的因素,也可能有在流通环节故意使用的情况。
二是对于非法添加问题:主要是生产经营者对法规标准认知度不高或者存在主观故意,为延长保质期或提升产品感官品相,违反规定滥用食品添加剂,甚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造成。
三是对于微生物污染问题:主要是生产环境和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储运过程和销售终端未能持续保持储运条件。
四是对于重金属污染问题:与产地环境污染和肥料、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受到污染等因素相关,生产者未能保证产品质量。
五是对于品质指标不合格问题:主要是生产工艺不合理或关键工艺控制不当引起,也不排除存在个别食品生产经营者故意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甚至违法掺杂使假的情况。
四项措施应对五大问题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及时采取四项措施予以处置。
一是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和涉嫌问题产品。
二是督促企业及时排查风险因素并采取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三是针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部署各地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注重查处大案要案。
四是第一时间对社会公布抽检信息,在总局官网开设专栏,每周公布产品合格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并同时进行风险解读和消费提示。
下一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继续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力度,着力提高科学性和靶向性;将不断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加强日常监管与监督抽检有机衔接,规范治理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力度,逐步实现全国统一、规范化公布,并深化监督抽检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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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纯净水及矿泉水不合格率曾居饮料品类之最
在此前国家食药总局公布的2015年第二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中, 90个批次的饮料产品不合格,这其中也包括被视为包装饮用水产品“贵族”的高端水——阿尔山珍稀天然冷泉矿泉水。90个批次中饮用纯净水及矿泉水的不合格产品达到86批次,不合格率远高于其他饮料品类。
这次监督抽检饮料产品的项目包括品质指标、重金属、其他污染物、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53个指标,共抽检1544家企业的2637批次产品。

据中国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研究员阮光峰介绍,这些项目的超标总体上反映了生产企业对食品安全没有足够的重视,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造成产品的加工原料、包材受污染,或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或者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等,导致部分项目不合格。
八关把好进口食品检验检疫
今年上半年,我国进口食品货值达222.3亿美元,同比10年前增长了4.2倍。这么多的食品进口,检验检疫部门要进行层层把关,确保进口食品质量安全。
第一关国外体系评估与生产企业注册。依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向我国出口食品的国家或者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须进行回顾性审查。同时,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注册。截至2015年上半年,已实施注册的食品种类有肉类、水产品、乳品和燕窝。
第二关经营企业备案与检疫审批。为了便于掌握进口食品的流向,建立食品追溯体系,进口商、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进口可能传播动植物疫情的动植物源性食品,还须在签订贸易合同前事先办理进口审批手续。
第三关进口食品报检。食品在进口前,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提供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
第四关进口食品现场查验。检验检疫机构根据货主及其代理人的申报,对申报货物实施现场查验。查验主要内容包括:货证核对,以确认货物与随附证单材料相符;对申报食品实施现场卫生学检查,以验证报检食品符合要求。
第五关进口食品抽样。根据进口食品的种类、品种、包装形式和检验要求,在风险评估基础上,抽取代表性样品,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确定检测项目,送到具有检验资质的指定实验室实施检验。
第六关进口食品检验。实验室按国家规定的方法,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准确地进行检验。实验室检验一般包括:理化检验、营养成分分析、微生物检验、急性毒理试验、放射性物质检验、病虫害检验检疫等。
第七关进口食品出证放行。经检验合格的进口食品,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证明栏中证书文字为“上述货物业经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准予进口”,并逐一列明货物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批号),没有品牌、规格的,标明“无”。判定为不合格的进口食品,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单》,及时将不合格情况通知货主或其代理人。
第八关进口食品后续管理。对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进口食品,检验检疫部门会监督货主进行退货、销毁、改作他用或再加工等处理。对放行的进口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监督进口商做好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来源:央视新闻,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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