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超过9个月,不知“致盲气体”问题何在?
2016/4/20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近日,各大媒体纷纷聚焦去年6月发生的“医用问题气体致盲”事件:26名患者在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因使用问题眼用全氟丙烷气体,部分患者单眼致盲;几乎同期,59名患者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使用了同批次问题气体,其中有45位患者出现不同程度的视网膜损害。
事发逾9个月后,在舆论的集中追问下,相关医院发出声明,涉事企业出面道歉,但遗憾的是,气体致眼受损的确切原因仍然不明。

眼睛里为什么要填充气体 眼睛里为什么要填充气体?往眼睛里“注射气体”,这听起来似乎很难想象也很可怕,不过用特殊的眼用气体填充确实是眼科手术治疗中常规使用的一种手段。1986年,希尔顿(George Hilton)和葛里德(W. Sanderson Grizzard)两位医生首次发表他们使用气体来填充玻璃体腔的眼科手术治疗。目前, 气体填充已经成为视网膜脱离的常规手术治疗,技术也相当成熟。
哪些气体被应用于眼科手术?在选择气体填充眼球内部时,我们必须要考虑气体的毒性、惰性、溶解、膨胀等特性。 眼用气体会直接接触到视网膜,而视网膜中又有娇弱的神经元网络,神经元对有毒有害物质非常敏感,一旦受损,不能再生,因此安全无毒就是填充气体的首要要求。这些气体应该是惰性的,不与眼球内部的成分发生化学反应。同时,气体还要能够溶解在水中,被房水带走,这样就不需要二次手术吸走。但是,气体溶解的速度又必须要足够缓慢,这样才能在视网膜愈合期间保持稳定的压力支撑。
也就是说,理想的眼科用气体应该是无毒、能够膨胀、缓慢溶解于水的惰性气体。目前应用于眼科手术的气体有六氟化硫(SF6)、全氟乙烷(C2F6)、全氟丙烷(C3F8)等,其中六氟化硫和全氟丙烷最常用。

“致盲气体”问题何在? 去年7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评价中心组织两个调查组分别前往两家相关医院,对这一事件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出具了《关于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可疑群体不良事件情况的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根据《报告》结果,北医三院出现症状的患者,分别接受了12位不同医生的手术操作。这些医生均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手术,护士也不存在护理不当的问题。两家医院的手术室及耗材储存室符合消毒及储存要求,器械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此外,南通大学附属医院针对6月所做的75台眼科手术,进行了流行病学调查。发现这种急性炎症的发生与批号为15040001的全氟丙烷气体的使用关联性明确。
《报告》认定,气体样品中的全氟丙烷含量不达标,分别为69.64%和86.8%,远低于99.5%的国家标准。然而,天津晶明公司一位孙姓工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却坚称,这批问题产品的气体成分含量是合格的,能够达到99.5%,而致盲有害物质可能来自剩余0.5%的杂质。
“气体浓度不够导致的结果是膨胀作用差,但不至于出现这么严重的反应。”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眼科教授赵家良推测,不合格批次的产品里面可能含有引起毒性反应的杂质。
“合格的产品不会引起毒性反应。如果气体不纯,注射到眼睛里就会引起毒性反应,往往最终造成视网膜损伤,导致失明。”赵家良说。
到底什么原因导致事件发生?赵家良坦言,从医学角度,要根据最后的症状,比如失明来判断是由什么物质引起的,目前还做不到。
而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的通报,由于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涉事样品数量较少,在完成样品含量、皮内反应、细胞毒性等法定项目检验后,已无法进一步分析涉事样品含有何种杂质气体。目前,相关部门仍在组织专家进一步探索、研究可行的检验方法,同时要求企业进一步查明原因。
“”问题气体”事件的处理
根据《报告》结果,北医三院出现症状的患者,分别接受了12位不同医生的手术操作。这些医生均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手术,护士也不存在护理不当的问题。两家医院的手术室及耗材储存室符合消毒及储存要求,器械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据了解,今年2月起,部分患者已得到医院先行赔付,目前医院正就此进行诉讼。部分患者已在当地法院提请司法诉讼,部分患者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其余患者表示将在治疗终结后依法解决赔偿问题。
“就这一事件而言,由于患者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受到了伤害,因此,医院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必须对患者所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付明德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说。
他还表示,厂家作为产品的生产者,应保证其所生产的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这是其法定义务,如果因其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给产品的使用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其必须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对受害方给予赔偿。
不少医生感慨,这件事情的确敲响了警钟。医院要进一步规范对采购、用药、临床等环节的管理。“怎么把医院、厂家、食药监总局等部门联合起来,把每个环节监督管理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吉林恒达眼科医院副院长冯德刚说。
来源:中国科学报,果壳网,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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