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法院回应法官打医生:因情绪失控。闻此,医护人员也要情绪失控了
2015/2/24 医学论坛网

     人民网北京2月23日电 昨日凌晨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对“法官殴打女医生”事件进行了回应,称该执行局书记员秦明承因情绪失控,与医护人员发生冲突。事发后,院领导第一时间看望了受伤的医护人员。该法院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并将依法、依纪公正处理。

    

     微博原文如下:

     我院执行局书记员秦明承之妻生病入院治疗五天后,抢救无效,于2月21日15:40许死亡。当时,秦明承情绪失控,与医护人员发生冲突。事发后,院领导第一时间看望了受伤的医护人员。秦明承目前正在办理丧事。我院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并将依法、依纪公正处理。

     据媒体报道,今年2月21日(正月初三),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医院ICU抢救一位42岁大面积脑梗死、脑疝形成的女性患者,经多次复苏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参与抢救的女医生被患者丈夫殴打,致其视力、听力下降,眼眶骨折,颜面部严重挫伤。同时被打的还有一位实习护士。在场同事报警以后,警方介入,受伤医生被带回警局录口供,患者丈夫等人因转移尸体处理后事,未一同前往。

     来源: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短评:

     听闻这种回应,可能有些医护人员也要“情绪失控”了。看到这种例行公文,感觉不到任何真诚的歉意。一句“发生冲突”看似客观中立,却显露出专业水准和人文关怀的欠缺。法官是社会底线的最后捍卫者,是人民寄予最后希望的“包青天”,这样“情绪失控”的法官,怎样奢望他能公正断案。普通人可以情绪失控,法官不能,因为他们不是一般人,他们应是这个社会道德水准最高,最接近于神的一群人。他们坚守不催,人民方能光明磊落的活着。法官的形象不容损毁,他们是弱者的希望,是社会的良心和基石,是无权无势无钱者基本权利的最后守卫者。有道德瑕疵和性格缺陷的人真的不适合做法官。

     这让我想起一年前另一起法官集体嫖娼事件。法官们,请不要让社会的信心崩塌。

     上海公布法官“集体嫖娼”事件处理结果

     上海公布法官“集体嫖娼”事件处理结果3名法官被开除党籍提请撤销审判职务

     新华社上海8月6日电上海市纪委、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和有关部门6日作出决定,对市高院法官陈雪明等夜总会娱乐事件作出严肃处理,相关法官被开除党籍、提请开除公职。

     对于群众举报上海市高院几名公职人员在夜总会娱乐并参与色情活动的情况,中共上海市委高度重视。8月2日当晚,上海市委召开专题会议,市委主要领导要求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迅速查清事实,依纪依法严肃查处、严惩不贷,坚决惩处干部队伍中的腐败分子,相关调查和处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由上海市纪委牵头,会同上海市高院党组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立即开展缜密的调查取证工作。

     现已查明,今年6月9日,上海市高院民一庭副庭长赵明华接受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郭祥华邀请,前往南汇地区的通济路某农家饭店晚餐,赵明华又邀市高院民一庭庭长陈雪明,市高院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副主任倪政文,市高院民五庭副庭长王国军一同前往。晚餐后,以上5人又和3名社会人员一起,前往位于惠南镇的衡山度假村内的夜总会包房娱乐,接受异性陪侍服务。当晚,参与活动的一社会人员从附近某养身馆叫来色情服务人员,赵明华、陈雪明、倪政文、郭祥华参与嫖娼活动。

     依照相关法纪规定,上海市纪委、市高院党组和有关部门决定:

     给予赵明华、陈雪明开除党籍处分,由上海市高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按法律规定撤销其审判职务,开除公职。

     给予倪政文开除党籍处分,免去其市高院纪检组、监察室相关职务,由市高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按法律规定撤销其审判职务,开除公职。

     给予王国军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由市高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按法律规定免去其审判职务,撤职处分。

     给予郭祥华开除党籍处分,相关企业给予其撤职处分并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上海市公安局已对赵明华、陈雪明、倪政文、郭祥华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有关部门已责令位于惠南镇城南路88号的衡山度假村停业整顿。

     来源: 甘肃经济日报(兰州)

     吐槽请点击“阅读原文”。

    http://www.duyihua.cn
返回 医学论坛网 返回首页 返回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