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检结果互认要不要推行?
2015/4/7 医学论坛网
导读
哈尔滨市民李慧(化名)是一位80后妈妈,生完孩子后一直咳嗽、气短,并伴有低烧。2014年2月初,李慧在黑龙江省医院做了肺部CT检查,被诊断为间质性肺炎。随后,李慧又拿着片子到哈尔滨医大一院,希望得到专家进一步确诊,却被告知,检查结果“不认可”,需要再拍一次肺部CT。
李慧想,哈医大一院是黑龙江省内闻名的医院,医生提出质疑也许是因为省医院的检查结果有误,便又做了一遍检查。两个医院的检查结果完全相同,都诊断是间质性肺炎。“同一种病,为啥让我一周内做两次CT?”
这是许多患者尴尬乃至“窝火”的经历。看同一种病,跑不同的医院,各家医院CT、B超、血项等检查结果互不相认。
针对社会质疑,原卫生部2010年发文要求,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一些省市卫生行政部门也发文要求,互认范围及内容包括一级医院对二级和三级医院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等。但是,具体到很多医院和一例例的患者身上,医检结果互认却依旧相当远。
但据媒体调查,迄今为止,重复检查现象仍然较为严重。医生认为重复检查是为患者着想,以免检查结果出问题;患者认为,都是大医院,重复检查就是浪费金钱和时间。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正方 省钱、省事、省时,为大家看病“减负”
普通大众对医院结果互认的政策表示支持,认为这是省钱、省事、省时的惠民政策,为大家看病“减了负”。每次看病,手里一堆检查单是很多人抱怨的事,“过度医疗、过度检查”一直是存在于医疗界的问题,到医院看病,不管病情大小,医生大笔一挥首先做检查。做检查不仅耗费不少的时间,而且费用也不低。
曾有媒体报道,老人摔一跤,抽血还查梅毒、艾滋病;1岁多的小姑娘摔一跤,抽血检查花费上千元,梅毒检测也要做。“过度检查”大家心有余悸,所以对“检查互通”十分期待。
不过相对于大众,医生们对于“医检互通”并不否认,但不像普通大众那么一致叫好,大多是谨慎认可,顾虑犹存。在某三甲专科医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医生表示,虽然“一单通”指明了部分检查项目结果可实现在医院间的畅通,但在一些大夫眼中,化验单出自哪里,还会多少影响其可信度,特别是遇到某些疑难杂症时,外地市、低一级医院的检查内容有时就要被慎重地考量。
反方 重复检查远比大家想象中复杂
在不少患者或家属眼里,重复检查无非是医生创收的一个手段。广东省卫计委巡视员廖新波曾表示,这确实冤枉了临床上无数兢兢业业工作,对患者负责的好医生。
以体检时经常接触的B超为例,据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B超科教授苏中振介绍,在中山三院,超声复查,各个脏器、各个专科都有很细化的要求。例如产检一般1~2月检查一次,月经中期至排卵期测排卵是隔天一次,普通肝硬化复查是3-6个月查一次,射频消融术后的病灶复查1~3个月就要查一次等等。
医生对医检互认存顾虑,一方面基于医学的复杂性,另一方面则为避免医疗纠纷,说白了就是重复检查,也是为万一医患双方闹官司,保障医生自己权益做保障。曾经发生的“未查梅毒致试管婴儿流产孕妇告医院索赔18万”案件,给医生们上了深刻的一课,该案是:深圳中山泌尿外科医院对一产妇数月前在外院(宜春市妇幼保健院)曾做的梅毒检查予以采信,未再行梅毒筛查,结果深圳该医院为该产妇进行试管婴儿后,因梅毒而流产。一审法院认为,卫生部要求同级医院检查互认的文件没有法律效力和行政效力。判决医院赔偿3万余元。
此外,检查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也影响医检互通的顺利执行。某三甲医院检验科的负责人还指出:“从每年省部级的室间质量评价结果中显示,目前各级医院检验科的实验室检测能力相差悬殊,标本检测结果相差很大,相当一部分实验室对所检测项目的结果超出允许的范围,检测能力水平也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各地、各级医院的临床检验科室在检测仪器、试剂、校准、检测值溯源等方面各成一体互不相同,水平又参差不齐,同一检验项目,不同医院采用的结果评估标准(参考区间或正常范围)也有所不同,给疾病的诊断带来不少困难。
记者点评 医检互通背后还有很多事要做
医学检验结论的正确与否关系到每个人的健康甚至生命,检验结果互认推广,背后还有很多方面需完善。
首先前提是先要统一标准。在目前检验结果互认标准体系还未规范化前,医生在检验结果互认时必须慎重对待,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加强医患沟通,向患者说明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存在的医疗风险,并按病案管理的要求书写病历,避免医患纠纷无证可循。
再者,提高检验人员的素质建设也必不可少。只有具备高素质人才的检验队伍,才能更好地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医生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基本技能和鉴别诊断能力,熟知医检互认项目的内容,合理选择患者检查项目,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在医疗相对发达的今天,一定程度上的医检互认应该不是大问题。如果技术上的障碍排除掉的话,心理上的“消极防御”应该就是很重要的原因了。正如一位医学专家所坦言的:其实“诊疗风险如何规避”也是医生面对“一单通”缩手缩脚的原因,医生采信了前一家医院的检验结果,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应当如何划分责任?
所以医检互通背后还有很多事要做。如何既为患者检查“减负”,又能实现检验结果标准化,还能从法律上保障医生权益。工作任重道远,不是发一纸通知那么简单。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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