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低挫伤护士积极性
2016/3/12 医学论坛网

     2016年3月4日,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医药卫生界委员联组会在北京华北宾馆举行。作为中华护理学会理事长李秀华委员,以数据为依据,指出我国老龄化趋势对护理事业发展的挑战与要求;以调研为基础,分析了目前护理学科发展的现状,并提出以下3点建议:

     1、尽快制定《护士法》,保障护士合法权益

     中华护理学会对2008年《护士条例》实施后的效果进行了调研,结果表明:只有40%的护士认为其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得到保障。为此,应通过立法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保障护士队伍的稳定;通过立法授予护士独立执业的权利,使优秀护理资源向社区及基层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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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和条例的区别在于制定主体、效力等级以及实施权限范围等上不同,狭义上的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效力最高。

     自2008年5月12日起执行的《护士条例》共35条,其中有关护士权利只占4条。其中第三条提到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可近几年,仅媒体报道出的各种“伤护事件”就屡见不鲜。《护士条例》规范了护士的行为、明确了护士的职责和义务,却难以保障护士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我们呼吁尽快制定《护士法》,让护士在履行义务的同时,获得应有的法律权益。

     2、建立科学的成本管理体系,体现护士劳动价值

     护理服务的费用低廉,一直延续几十年前的标准,严重挫伤了护士积极性。要合理调整护理收费标准,理顺医疗服务收费结构。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体现护士劳动价值。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也是进一步深化优质护理服务,保障患者享有专业的护理照顾,进一步推动医改进程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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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肌肉注射0.5元/次,一级护理7-9元/日,静脉注射2元/次……除了护理掌握专业技能,护士还充当电工、会计、机械工、水道工……护士简直成了医院的“万能贴”。

     合理的薪酬标准才能体现护士的价值,护士深夜驻守病床时,努力奔跑穿梭于病房时,拖着疲惫身躯从病魔手里抢夺患者生命时,他们不只需要职业的荣誉感也需要合理的价值体现。

     3、培养紧缺人才

     护理专业技术人才严重不足,护理人才培养应列入国家急缺人才工程建设中,重点扶持,更好地应对中国快速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服务需求并储备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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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37年前制定的1:0.4的“床护比”至今难以达标。直接反映出护理人才的不足,也导致了护理工作繁重,加剧护理人才流失;医院“重医轻护”现象普遍,护士的职业价值认同感和职业素质得不到提高和培养,导致许多人对护理专业望而却步。

     有研究报道,到2030年,我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将提高到18.2%左右,如果护理队伍建设还不能得到提高壮大,未来的老龄化护理将面临严峻考验。

     在中国走了近十年的医改政策,希望能给广大基层护士带来更多的保障和福音!

     作者:老慢

     来源:华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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