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8月,龙门砍伤女医生者终于判刑啦!
2016/3/30 医学论坛网

     导语:去年7月15日,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人民医院发生一宗病人看病时砍伤一名女医生案,犯罪嫌疑人廖某当场被捕。惠州市龙门法院今天通报称,已对该起故意伤害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该判决现已生效。

     当时有消息称,该犯罪嫌疑人据称有精神疾病病史,可是经过鉴定,并没有!

     (封面图片:欧丽志右手的CT图,食指部位有明显的砍伤痕迹。)

     让我们一起来回顾当时发生的事情:

     2015年7月15日上午9时许,惠州市龙门县人民医院内,一名34岁的患者廖某进入病房后,拿出挎包内的菜刀砍伤一名内科女医生

     有目击者称,在龙门人民医院内,一病人带刀来看病,因为主任医生说等会过来打针,一怒之下竟然挥刀连砍那个女主任,手都差点掉了,地上都是血,身上也有几刀。

    

     从目击者提供的现场图片看以看到,医院的通道上布满血迹。龙门县人民医院办公室一名人士证实,这名女医生因伤情较重已送往广州一家医院救治。

     当天下午,惠州龙门县公安局发布通稿,2015年7月15日上午9时许,龙门县人民医院一名内科女医生某(女,36岁)在该医院内科住院部办公室被一名男性持刀砍伤。

     接警后,龙门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迅速派员赶赴现场,及时将持刀砍人的廖某(男,34岁,龙门县龙华镇人,曾在龙门县人民医院就诊)控制,并带回公安机关审查,现场缴获凶器菜刀一把。

     案发后,龙门县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伤者欧某经全力救治,没有生命危险。

     法院是这么认定的:

     龙门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无视国家法律,因头痛到龙门县人民医院就诊,由于被害人欧某需优先处理住院病人的医嘱,再对其进行诊断,廖某即心生愤恨,掏出随身携带的菜刀砍向被害人欧某,致其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廖某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廖某辩称服用药物后产生幻觉,在意识不清的情况下砍伤被害人欧某。

     经查,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法医学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对廖某的精神状况依法进行了司法鉴定,证实廖某案发当时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完整,评定廖某持刀伤害欧某的行为应负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且证人黄某娇、梁某花、廖灿某、廖润某、廖某才证言均证实被告人廖某在平时生活中并无精神病,无暴力倾向的事实,故廖某的该项辩解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采纳。鉴于廖某当庭认罪,如实供述持刀砍伤欧某的主要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故对廖某的量刑,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龙门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廖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来源:医学论坛网综合整理自广州日报、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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