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2期【医者生涯】新出的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很有参考价值!(一)
2016/9/19 中国修正基层名医联盟

     关于村卫生室的管理问题,国家卫计委2014年曾经下发了《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一文件,但随着医疗卫生改革步伐的加剧,近年个别省市也陆续出台了针对本土村卫生室的管理办法。因为出台该管理办法的省份极少,所以每一次《村卫生室管理办法》的出现,都对全国有引领作用。

     近日,陕西省咸阳市为加强村卫生室管理,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咸阳市政府下发了《咸阳市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其内容较国家2014年版《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有几点补充:

     第一,村卫生室应当每年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不通过者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要求,村卫生室应当每年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不符合的应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同时,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及年审,每年统一组织实施。对验收及年审不合格的村卫生室,应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不达标的,应取消其规范化村卫生室资格。

     第二,村卫生室可由社会机构、医师资格个人承办多种形式举办!

     村卫生室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集体举办、村民委员会委托乡镇卫生院延伸设点、社会机构承办、乡村医生或有执业医师(助理)资格的个人承办等多种形式举办。村卫生室必须具备符合开展医疗卫生服务业务的专用房屋,应由取得乡村医生证书或有执业医师(助理)资格人员以卫生室负责人身份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推荐、卫生院审核上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服务活动。

     第三,退出岗位领取养老补助后,仍可能被返聘。

     乡村医生因违法违纪被取消乡村医生资格,或年度综合考核不合格、未按要求参加本年度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或参加培训考核不合格且经补考仍然不合格、年龄超过60周岁的应退出工作岗位。

     乡村医生年龄超过60周岁,在办理退出工作岗位领取养老补助手续后,确因岗位接续困难需要继续聘用,且本人身体状况良好能胜任乡村医生岗位工作,经本人申请、村委会和镇卫生院同意、县级卫计部门批准,可纳入乡村医生返聘管理,继续进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并实行一年一聘用,最高不超过65周岁。

     第四,乡医与卫生院签订合同,对村卫生室统一管理

     据了解,乡村医生在不改变身份的前提下,由乡镇卫生院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具体聘用办法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要想被聘任为乡村医生,必须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资格且注册地点为所执业的村卫生室;申请执业上岗的医疗机构为完成规范化建设达标的村卫生室。不仅如此,乡村医生还要职业道德良好,具备完成村卫生室相关业务工作的能力。符合《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前大部分是个体卫生室。”咸阳市市卫计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相当一部分村卫生室性质依旧属于个体,下一步将逐步统一管理。在这个问题上统一管理小编认为也是全国趋势。

     注意!待遇问题

     公卫补助先预拨、后结算,按季度拨款

     基本医疗服务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采取“先预拨、后结算”方式,先按季度预拨,依据绩效考核结果核定补助后,将剩余资金拨付到乡村医生个人账户内。推行签约服务的补助,按照年度进行考核,并及时落实兑现补助经费。严格执行《咸阳市乡村医生补助明白卡实施办法》,各项补助情况按时据实记录并经乡村医生签字确认。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在卫生院、村卫生室公示乡村医生补助情况。

     禁止向村医乱收费

     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名义向村卫生室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村卫生室房屋产权属于村集体的,严禁收取房屋租赁费,其房屋日常维护修缮经费应以签订协议方式明确规定。

     不得挪用村卫生室补助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制作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村卫生室人员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推行签约服务补助等财政年度预算报告,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村卫生室补助经费和建设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来源:咸阳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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