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HELLP综合征管理
2015/5/21 医学界妇产科频道
时至今日,产科医师们对HELLP综合征已多有认识,但是HELLP综合征带来的母胎严重并发症甚至孕产妇死亡依然发生着。在医疗实践中能否完全抑或尽可能充分认识此病发生发展的进展性,是免于漏诊、误诊,免于造成严重母儿损害的关键环节,是一个值得我们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作者:杨孜(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妇产科
来源:《中华产科急救电子杂志》
时至今日,产科医师们对HELLP综合征已多有认识,但是HELLP综合征带来的母胎严重并发症甚至孕产妇死亡依然发生着。在医疗实践中能否完全抑或尽可能充分认识此病发生发展的进展性,是免于漏诊、误诊,免于造成严重母儿损害的关键环节,是一个值得我们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一、HELLP综合征的“存在”与“认知”
1982年Weinstein描述了在严重子痫前期-子痫伴发的HELLP综合征。遗憾的是,多少年来,即便是在我国的一些教学医院也鲜有HELLP综合征的“诊断”出现。是此病不存在,还是根本就不认识而与其失之交臂?1991年,我国见有在先兆子痫并血小板减少和溶血性尿毒症综合征病例分析中的有关与HELLP综合征相鉴别的案例报道[1],以后陆续见到病例报道和临床分析[2]。由此看来,HELLP综合征并不是什么新病种,也不是不存在,只有知道了此病才会发现存在着此病,只有知道了此病存在,才有可能去深入了解此病,可见“存在”与“认知”无处不在!不论在国外还是在国内,发现此病都是源于临床,临床也是探究和解决此病的实践场所。可以说,Weinstein于1982年提出此综合征时,就已经强调早期识别此症临床表象,了解实验室变化与实施积极的干预手段是降低母儿病死率的关键[3]。不过,迄今为止,对于HELLP综合征发生发展临床过程的认识还有待不断深入,如何早期识别HELLP综合征或将其阻抑在“成型”过程之中仍然有着“存在”与“认知”的问题。
二、临床实践中诊断标准问题
Weinstein在当年提出HELLP综合征时是指其存在的微血管溶血、肝酶升高和低血小板“不同于”子痫前期的实验室变化。随后,有关HELLP综合征被应用于临床研究和临床诊断的实验室标准各有不同。田纳西(Tennessee)诊断标准更严格些,诊断指标为:天冬氨酸转氨酶(aspartateam inotransferase,AST)≥70U/L,乳酸脱氢酶(lactate dehydrogenase, LDH)≥600U/L,血小板(platelets,PLT)≤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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