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卫平:妊娠期亚临床甲减和低T4血症
2015/6/14 医学界妇产科频道

     来源:医脉通

     (《医学界》转载本文已获得授权)

     近15年来,妊娠期甲状腺疾病一直是内分泌科医生和产科医生的关注热点,也受到国内外甲状腺及内分泌学会指南制定者的高度重视。在2015年默克中国论坛上,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滕卫平教授带来“妊娠期亚临床甲减和低T4血症——从指南到实践”的报告。滕教授结合最新的指南推荐和研究数据,提出对妊娠期亚临床甲减和低T4血症的新认识和新观点。现撷取部分精华内容以飨读者。

     妊娠期亚临床甲减

     滕教授指出,妊娠期亚临床甲减的患病率日益增高,已经达到30%,远高于国际权威指南提出的2~4%的患病率,这样势必造成过度治疗。妊娠期亚临床甲减患病率异常增高的主要原因是血清TSH上限降低。美国甲状腺学会(ATA)提出的TSH>2.5mIU/L标准不适用于我国妊娠妇女的亚临床甲减的诊断。因此,我们主张我国各地区医院建立妊娠期特异的TSH参考值范围以筛查亚临床甲减。对于没有条件建立妊娠期特异参考值范围的单位,建议采取试剂盒提供的TSH上限标准,避免过度治疗。

     在建立妊娠期TSH参考值时应注意考虑引起妊娠女性血清TSH升高的因素:1.碘摄入量;碘摄入量对TSH水平作用是双向性的,碘摄入量<50μg/L或> 250 μg/L时都可以增加妊娠期亚临床甲减的患病率。2. 体重指数;当BMI>25时妊娠期亚临床甲减的患病率显著增加。3. 孕龄;妊娠<6周与7-12周的TSH水平有显著差异。4.试剂盒之间存在39%的变异。5. 种族差异。

     在治疗方面,滕教授建议,对于依据上述诊断标准确定的亚临床甲减,无论抗体是否阳性,都予以L-T4治疗。临床甲减必须给予L-T4治疗;血清TSH>10mIU/L, 无论FT4是否降低,都按照临床甲减治疗。

     低T4血症

     低T4血症的诊断标准不明确,必须采用妊娠期特异的参考值,而参考值人群应当按照NACB的标准,需要考虑碘摄入量,铁缺乏和BMI的因素。对于下限低于血清FT4的2.5th ,5.0th,10th都可以诊断为低T4血症,依次为重度,中度,轻度。低于2.5th应当视为临床甲减。

     低T4血症的检测方法也尚存质疑,目前的观点认为相比质谱法在应用上的限制,免疫法测定FT4可以信赖。

     在治疗方面,最新发布的2014年欧洲甲状腺学会(ETA)指南推荐如下:对低T4血症予以L-T4治疗,不推荐T3,治疗目标应根据妊娠期特异的TSH和FT4范围制定。对于妊娠期新诊断的患者,L-T4 起始剂量1.2μg/天;对于怀孕前诊断的患者,治疗目标是TSH<2.5mIU/L;对于怀孕正在治疗的患者,L-T4 剂量增加25-50%。在T1期每4-6周化验甲功一次,T2,T3期各化验一次,目的是保证TSH <2.5mIU/L或者在妊娠期特异参考值范围之内。在分娩之后,L-T4 的治疗剂量要减少到妊娠前的剂量;如果TSH <5.0mIU/L和抗体阴性,分娩后应当停服L-T4,之后每6周复查甲功。此外,产后6个月和12个月复查甲功,决定是否继续服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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