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产检显示正常,为何还是与健康擦肩而过?
2015/10/29 医学界妇产科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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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和大家聊聊B超在产检中到底扮演什么角色及B超是不是可以查出胎儿一切异常的法宝。

     作者:付虹

     来源:医学界妇产科频道

     “宝宝出生是多么高兴的事,谁知道会这样,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庐江县李女士向记者反映,她于上个月生下一个男宝宝,全家都很开心,可是仔细一看心凉半截,孩子先天残疾,没有右脚。李女士称,她做过9次产检、 6次普通B超和1次四维排畸彩超,均显示孩子正常。为何生下来后,孩子却有残疾?

     我们都知道,无论是谁生出了这样一个右脚完全缺失的孩子,都是无法接受的,更何况是遵照医院的要求定期产检的孕妇。

     “一家人都无法接受,我们做各种检查的时候都说正常,另外,还做了6次B超,没有哪一次看出异常。县医院说他们没有设备做四维彩超,所以我们就去了私立的康乃馨综合门诊部,在那做的四维彩超,结果显示孩子也一切正常。我们怎么也想不到,孩子生下来会没有右脚啊?要是早知道这样,我们至少可以选择要还是不要这个孩子。”李女士伤心诉说。

     B超作为没有及时筛查出胎儿畸形的元凶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上,我相信广大不懂医的朋友们一定会责怪B超医生的不负责任,为此,我也不愿为医生辩解,只想和大家聊聊B超在产检中到底扮演什么角色及B超是不是可以查出胎儿一切异常的法宝。

     每个准妈妈都是满心欢喜的期待自己腹中的宝宝健康出生的,但是基于我们目前的医疗水平,仍然会不能避免有1%~2%的畸形儿的出生率。在排查胎儿畸形的检查手段中,B超可以说是功不可没。

     一、产前超声检查的作用:

     一级预防措施:孕前和孕早期采取措施,预防出生缺陷的发生;

     二级预防措施:孕期采取的产前筛查的产前诊断,以避免严重出生缺陷的出生;

     三级预防措施:在新生儿出生后对新生儿疾病进行筛查,以早期发现应治疗的新生儿疾病和异常。

     二、超声检查的安全性:

     1、超声有一定的生物效应,虽然目前尚无足够证据证明诊断的超声对胎儿有害,但对早期胚胎仍需谨慎使用。

     2、2002年再次ISUOG重申:不要过长时间检查,应限制在医学适应证而施行超声检查,而不应为娱乐性的目的做超声检查(如做胎儿照片,非医学目的的医学鉴定等)

     3、因此建议妊娠前三个月尽量避免多次超声检查。(不要错过11~14周检查)

     三、许多学者认为胎儿畸形产前筛查时段主要在一下3个时期:

     1、早孕期检查:10周前、11~14周(染色体软指标、初步形态学筛查、双胎绒毛膜性判断);

     2、中孕期检查:20~24周(系统性超声筛查);

     3、晚孕期检查:28~34周(补漏筛查和生长发育)。

     三个时期的检查不能互相替代,只有三者结合才能达到更高的检出率。

     四、早孕超声(10周以内)检查内容

     1、判断是否妊娠;

     2、妊娠位置,大小,形态,有无胎囊、胎心;

     3、判断妊娠囊及胚胎个数、双胎的绒毛膜性判断;

     4、观察胚胎情况,判断有无胚胎停止发育;

     5、有无异位妊娠;

     6、有无妇科合并症(如:子宫畸形、肌瘤、附件囊肿)。

     五、11~13+6周胎儿超声检查

     1、应用于胎儿染色体异常的筛查;胎儿某些严重先天缺陷的筛查和诊断。

     2、适应证:年龄大于35岁的高危孕妇;既往有染色体异常胚胎儿病史或家族史;早孕期有病毒感染史或服用某些药物、有毒物质接触史;孕妇有胎儿发育异常史;本人要求。

     3、检查内容:

     (1)、胎儿头臀长,核对孕周、观察胎心;

     (2)、初步形态学检查;

     (3)、颈后透明层的厚度NT测量及鼻骨显示;

     (4)、判断有无妇科合并症(如肌瘤、附件囊肿);

     (5)、双胎的绒毛膜性判断。

     六、妊娠16~24周(20~24周)检查

     1、无脑儿、严重脑膨出;

     2、严重的开放性脊柱裂;

     3、严重胸及腹壁缺损内脏外翻;

     4、单腔心;

     5、致死性的软骨发育不全。

     七、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诊断

     1、多基因缺陷,形态学改变较大,超声诊断率高;

     2、染色体异常,形态改变微小,容易漏诊;

     3、单基因突变,形态无改变,超声不能诊断。

     八、胎儿异常的超声影像

     1、羊水量异常(羊水过多、过少);

     2、胎儿生长异常(生长受限、巨大);

     3、胎儿生长比例失调(头与腹部或头与四肢);

     4、胎儿体表异常(缺陷、膨出、头型异常);

     5、胎儿内部结构异常(积液、囊腔、四腔心不对称、香蕉征);

     6、心律异常;

     7、胎动增多或减少;

     8、脐动脉缺乏;

     9、胎盘结构异常。

     九、胎儿异常产前超声序贯化筛查

    

     十、超声检查的局限性

     1、所有孕妇在妊娠20~24周时做系统性超声检查比较合适。过早,胎儿太小,有些器官发育尚未完善;过晚,相对羊水量减少,胎儿活动度小,胎位及胎儿骨骼声影对超声检查均带来困难。

     2、超声检查中常会受到胎儿孕周、体位、羊水量及孕妇腹壁厚度的限制,有些结构不能完全清楚的显示。

     3、由于超声诊断以形态学为基础,形态改变不大或无改变时超声不能诊断(如眼、耳异常,肢体关节曲度、角度异常和手指、脚趾异常等)。

     因此,即使超声检查未发现异常,仍不能100%排除胎儿存在问题的可能性。

     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超声其实可以承担很多胎儿致命性畸形的排查任务,但是由于超声诊断以形态学为基础,形态改变不大或无改变时超声不能诊断(如眼、耳异常,肢体关节曲度、角度异常和手指、脚趾异常等)。因此,即使超声检查未发现异常,仍不能100%排除胎儿存在问题的可能性。换句话说,就是超声检查虽然不是万能的,但是没有超声检查也是万万不行的!

     参考文献: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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