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10种医疗行为,医生们一定要当心
2016/6/11 医学界妇产科频道

     导读:今天带大家看看哪些医疗行为充满危险。

     文:康巴果布白宗

     来源:"医学界"微信号

     1、不要随便答应患者的拒绝检查和治疗。

     在大医院可能这方面重视比较高,但在很多中小型医院,本着“患者都是上帝”“患者都是对的”的思想,对很多并不符合病情的要求满口答应,说起来,满足了患者的“上帝感”,但事实上,却给自己造成了重大的麻烦,一旦出现问题,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败诉基本上是板上钉钉,没啥好说的。签医患沟通是必要的,同时,录音也是必须的。

     2、不要忽视病历签字确认。

     至少在我们医院,是设计了这样的签字,但实践中,不少年轻的规培生、研究生们,会有偷懒的情况,没有进行签字。这里主要容易出现的问题是,患者可能存在具体的情况与医生记录的口述内容不符,后来出现纠纷时候,此时患者占据主动权,医生往往很被动。

     3、与2对应的,签字的完整性问题。

     工作实践中,个人认为,签字人姓名+与患者关系+时间(包含几点几分)是必要的,条件允许时应当盖手印确认,而不只是简单的签字(签字可以在庭上被说是模仿的,而指纹模仿是不现实的),对重要文书应当每页签字盖手印,不得遗漏。

     4、作为骨科医生,容易遇到2的特殊情况,即医保报账和车祸报账之间的问题,我也不止一次遇到和听说这种问题,包括自己骑车受伤,而在病历签字确认时认同了车祸,后来为了报账,就一定要修改。因为这种时候患者往往气势汹汹,不少医生可能选择让一让,但是,必须提醒诸位,篡改病历(不管病人要求与否),是犯罪,是要坐牢的,这个时候的选择是,宁愿让患者去投诉,去告法院,甚至发生医闹,也不能有任何退让。

     5、慎用类比。

     患者只会接受自己想接受的内容,如血管外科的腹主动脉支架,就有病人提出过,这买东西也有保质期,为什么似乎很短时间就效果出问题了。这必须交代清楚的是,尽管也是东西,但不是所有东西都有保质期一说,也没有任何东西可以绝对在所谓保质期内不出问题,连九江大桥都被撞垮了,何况支架?

     6、必须确定重大疾病的授权委托人。

     用产科的一些案例会更明确,生孩子很多时候会遇到保大人还是保孩子的问题,这个时候,只能由授权委托人决定,而不能以家属中哪种声音大就支持谁。首先,授权委托书是必要的内容,缺乏本就是惹官司的;其次,如果有委托书,而不按照委托书进行决定权顺位传递,则是违背了文书,不吃官司都难;其三,若委托人不在,则尽力联系,联系不上,则应当以亲缘关系进行决定,而不是“嫁鸡随鸡嫁狗随狗”。

     7、医患沟通的齐全,这是当前环境下的重点,强调医患的沟通通畅和准确,也是难点所在。

     国内目前大多数医生都处在超负荷状态,要做好足够的沟通工作本来就存在困难。从遇到的案例来看,仅仅是签署还不行,重要内容应当录音,以免出现患者怒吼“我什么都不懂,你让签我就签的!”的情况。

     8、提供足够的治疗方式选择。

     很多病人会抱怨医院是故意在排开责任,并据此进行发难,在遇到因为这种签字而造成的后果时,有的律师也会搬出选择权的剥夺问题进行攻讦,这种情况下,医院和医生会很被动。多提供一个选项,选择权和排开责任的说法都将失去立足之地,而转变为患者的无理取闹问题。

     9、抢救及时和准备到位。

     部分医院在抢救物资和人员的配置上、监管上都存在一定的问题,会导致诸多麻烦。尤其是出现医源性损害时,因为准备的不及时,可能会将医疗意外变成医疗事故,严重的得不偿失。

     10、治疗活动应当遵照医生级别开展,不可随便变更。

     尤其外科手术,根据手术分级进行,在很多医院存在组上医师人数缺陷,而放手年轻人,是具有非常大的风险的。

     (本文为“医学界”原创文章,转载需经授权并标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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