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暂停清理税收优惠政策,医药过票公司消亡倒计时
2015/5/12 医药行业EMBA

    

    

     国务院5月11日发布《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暂停执行去年发布的《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对地方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的设定过渡期,同时强调地方与企业签订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

     这个通知显然对以前的优惠政策进行了合法化,这对很多企业来说是一个很好缓冲期。虽然财税人士表示暂停之后,再启动就比较困难,但是对于药品过票公司来说,依然面临消亡的命运。李克强总理在两会时就强调,“所谓要清理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指那些不合法的、不合理的、形成恶性竞争、不正当竞争的一些所谓的优惠政策”,这对于那些过票公司(特别是西部)来说,将面临被清理的结局。

     据中睿医药评论4月29日文章报道,山东多家医药商业公司收到山东税务部门通知,要求医药公司开发票时必须填写交易明细,列明交易药品名称及交易数量与金额,进出项明细必须一一对应,俗称“对顶发票”。这种做法实际上从根本上杜绝了过票票源,加速了快批公司消亡,未来底价代理商业面临转型。

     据河南医药圈消息,河南几十家医药公司被审计无法开票,部分医药商业公司正在更换税票系统,届时,新的税票系统将会对接进出品种、价格及货物行径,严格控制平空过票。

     目前我国有1.3万家医药商业公司,其中多数存在过票行为,对于这种不合法、不合理的过票公司,国家将会通过多方面打击,过票时代将会终结,而靠底价代理模式的代理商将不得不面临营销转型。

     附:

     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

     国发〔2015〕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就《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中涉及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要逐项落实到位。

     二、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又确需调整的,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把握节奏、确保稳妥的原则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

     三、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

     四、各地区、各部门今后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涉及税收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其他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其中安排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五、《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规定的专项清理工作,待今后另行部署后再进行。

     国务院

     2015年5月10日

     本文来源:[医药新闻] 黄金药场

     本文图片来源于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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