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药企心里苦!替他们背药价不降的黑锅还要多久?
2016/8/2 医药行业EMBA

医药行业EMBA(ID:zhongruiconsulting)综合整理自人民日报、南方都市报等
编辑:徐文豪(微信号:ZRXK-XMT)


8月1日,人民日报刊登文章《国家谈判药品进入21省医保(民生调查)》。文章提到,截至7月中旬,全国共有14个省份出台国家谈判药品执行文件,共有21个省份将谈判药品纳入各类医保合规费用范围。但多数省份未将谈判药品纳入城镇医保,城镇居民要享受这一实惠,仍有待进一步的工作。
为什么城镇居民目前还享受不到这一政策实惠?
7月22日,国家卫计委在官网上公布了各地将谈判药品纳入各类医保合规费用范围的进展情况,截至21日,只有14省份将谈判药品纳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等各类医保合规费用范围。
也就是说,由英国葛兰素史克公司(GSK)生产的替诺福韦酯只在14个省份,与当地的至少一种医保政策衔接后,开始降价;而在其他省份则仍然执行原价,或者“由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谈判议定采购价格”。
只要这些省份未将谈判药品纳入至少一种医保类别,这些省份的患者就无缘享受国家药品谈判的“惠民福利”。这导致了,某些患者为了节约花费,不得不跨省去已落实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省份买药。
更深层次的原因可能还在于,在城乡医保还未整合的省份,新农合是卫计委系统主管的医保基金,而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管理权在人社系统。在已经将替诺福韦酯、吉非替尼和埃克替尼与至少一类医保衔接的14个省份中,除新疆之外,其他省份都只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而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保险都未纳入——医药行业称之为“农村包围城市”。说白了就是,谈价的是卫计委,而管着医保目录的却是人社部。
医药行业这一略带寒酸的揶揄,实际上暴露了我国公共管理部门衔接不畅和利益博弈的问题。正如一篇评论文章里写道:“此番药品价格谈判的牵头主体乃是国家卫计委药政司,而落实谈判成果,却要取决于掌管着医保基金的省级人社部门。不难想见,这种跨层级、跨系统的‘职能总动员’,势必会受制于部门壁垒以及利益博弈的掣肘。”
所以,城镇居民要想享受这一政策实惠,恐怕还任重道远。只是笔者想不明白的是,为什么公共管理部门的利益博弈,要让公众来埋单?毕竟,坐火车、乘飞机或者跨国买药甚至成为“药奴”,都是公众无可奈何的选择。
好在近日人社部印发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其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框架下提出,规范各地医保待遇调整权限,合理确定支付标准,并“建立完善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和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对外释放出推进改革的信号。
沈阳药科大学药物经济学张方副教授表示,到目前为止,我国对于医保目录内的药品没有专门的社会医疗保险定价机制。虽然,国内药价谈判已经施行了一段时间,但谈判主体更多是医院和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供应商之间,“医保机构少有参与其中”。他建议,药价问题与医保基金支付能力有着密切的关联,“因此关乎药价的谈判主体必然需要有医保部门参与。”
此外,河南省卫计委药政处处长孙威也在一次会议上总结经验,建议下一步药价谈判需要完善机制,人社部门也应全程参与,不只是会签。不然到最后来回折腾,效率太低,影响也不好。另一名卫生系统的官员也表示,未来应该“谁管医保,谁来谈判”,卫计委药政司道理讲得再多,还是缺乏谈判的利器,没有筹码。
但愿国家各部委、地方政府间能有效沟通、配合、逐步推进,并以出于公心、不带私利地参与其中,那么“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终究有望通往一个更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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